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279 证券简称:景津环保 公告编号:2020-038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于2020年9月29日上午在德州经济开发区晶华路北首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姜桂廷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2020年9月28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应出席本次会议的公司董事6人,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5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1人,公司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行政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的议案》;
为解决项目设备布局不合理情况,公司拟将“年产1000台压滤机项目”进行变更。项目实施地点由公司现有车间变更为:公司现有车间及新建车间一座。实施方式由利用现有生产车间进行改造,不新增建筑物和项目用地变更为:新建车间一座,建筑面积6382.52㎡,同时利用部分现有车间建设该项目。本次变更前后投资计划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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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变更是基于公司发展战略和实际情况进行的必要调整,变更前后项目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不变,未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改变,亦不存在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0)。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41)。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603279 证券简称:景津环保 公告编号:2020-039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于2020年9月29日上午在德州经济开发区晶华路北首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高俊荣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2020年9月28日以专人送达给全体监事。应出席本次会议的公司监事共三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公司监事共三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张大伟、证券部刘文君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行政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的议案》;
为解决项目设备布局不合理情况,公司拟将“年产1000台压滤机项目”进行变更。项目实施地点由公司现有车间变更为:公司现有车间及新建车间一座。实施方式由利用现有生产车间进行改造,不新增建筑物和项目用地变更为:新建车间一座,建筑面积6382.52㎡,同时利用部分现有车间建设该项目。本次变更前后投资计划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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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变更是基于公司发展战略和实际情况进行的必要调整,变更前后项目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不变,未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改变,亦不存在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年产1000台压滤机项目”进行变更,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整体规划和长远发展。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的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603279 证券简称:景津环保 公告编号:2020-040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原项目名称:年产1000台压滤机项目;
● 新项目名称,投资总金额:本次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也未改变项目投资总金额。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161号文核准,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5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5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49,18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85,492,316.71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9年7月23日到账,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9】01620001号《验资报告》。公司已依照规定开立了专用账户用于存放募集资金,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账户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20年9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的议案》,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1、变更实施地点
公司拟将“年产1000台压滤机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公司现有车间变更为:公司现有车间及新建车间一座。
2、变更实施方式
公司拟将“年产1000台压滤机项目”的实施方式由利用现有生产车间进行改造,不新增建筑物和项目用地变更为:新建车间一座,建筑面积6382.52㎡,同时利用部分现有车间建设该项目。
本次“年产1000台压滤机项目”变更前后投资计划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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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变更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交易行为。此次变更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原因
(一)原项目计划投资和实际投资情况
本项目已于2019年2月23日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计划在公司现有土地,利用现有车间、配套设施及设备进行建设。项目总投资为20,8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19,335.93万元。项目建设期为24个月,该项目建成达产后,每年将增加压滤机产能约1000台。截至2020年6月30日,本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3,371.74万元。
(二)变更的具体原因
公司为生产型企业,生产机器占地面积较大。项目新建车间将有利于优化生产流程布局,可以解决项目设备布局不合理情况,在投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有利于公司整体规划和长远发展。本次变更前后项目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不变。
三、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公司仅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总额及用途。
2、有利于公司的整体规划及合理布局,能够更加充分地发挥公司现有资源的整合优势,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3、由于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发生变更,公司尚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项目建设、环保等方面的审批或备案手续。公司将积极争取尽早完成与该项目相关的审批或备案手续。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将“年产1000台压滤机项目”进行变更,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调整是基于公司发展战略和实际情况进行的必要调整,有利于公司整体规划和长远发展,未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改变,亦不存在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年产1000台压滤机项目”变更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将“年产1000台压滤机项目”进行变更,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整体规划和长远发展。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的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截至目前,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变更相关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的事项系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客观需要做出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变更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的事项。
七、关于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宜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将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1、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 9 月 30 日
● 报备文件
(一)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三)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的说明报告。
证券代码:603279 证券简称:景津环保 公告编号:2020-041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10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10月15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德州市经济开发区晶华路北首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10月14日
至2020年10月15日
投票时间为: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2020年10月14日15:00至2020年10月15日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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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提交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1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三) 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现将网络投票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2020年10月14日15:00至2020年10月15日15:00。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关注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提交投票意见。
2、投资者首次登陆中国结算网站进行投票的,需要首先进行身份认证。请投资者提前访问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进行注册,对相关证券账户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具体方式请参见中国结算网站(网址:www.chinaclear.cn)“投资者服务专区-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如何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相关说明,或拨打热线电话4008058058了解更多内容。
3、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或其他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法人股股东法定代表人参加现场会议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或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参加现场会议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或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本人参加现场会议的,凭股票账户卡或持股凭证、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参加现场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邮件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须在登记时间2020年10月14日下午17:00前送达,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二)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三)登记时间:2020年10月14日9:30-11:30,13:00-17:00。
(四)出席现场会议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文君
电话:0534-2758995
邮箱:jjhbzqb@163.com
地址:德州经济开发区晶华路北首
邮编:253034
(二)其他事项
与会股东及代表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 (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10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上海洗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200 证券简称:上海洗霸 公告编号:2020-106
上海洗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9月2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虹口区中山北一路1230号柏树大厦B区5楼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洗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独立董事张群、金锡标、靳庆鲁因另有公务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何苏湘因个人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董事会秘书李财锋、财务总监廖云峰及副总经理邹帅文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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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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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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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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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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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的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必须且业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议案(议案2至议案4)适用累积投票制。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律师:徐辉、王安荣。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上海洗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603200 证券简称:上海洗霸 公告编号:2020-107
上海洗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洗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0年9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并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相关事项已提前以书面及邮件等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并当面送交了会议材料。
本次会议由王炜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通知和召开程序及议题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董事长的议案》
本次会议选举王炜先生为公司董事长,任期三年,自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为:全体董事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同意票数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本次会议关于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选举情况如下:
(1)战略委员会主席:王炜
战略委员会委员:王炜、尹小梅、王羽旸、董滨、陆豪杰
(2)审计委员会主席:肖莹
审计委员会委员:肖莹、陆豪杰、韩宇泽
(3)提名委员会主席:陆豪杰
提名委员会委员:陆豪杰、王炜、董滨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席:董滨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董滨、肖莹、王羽旸
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任期三年,自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为:全体董事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同意票数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
3.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
本次会议聘任王炜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为:全体董事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同意票数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
4.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本次会议聘任李财锋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为:全体董事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同意票数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
5.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
本次会议聘任尹小梅女士、邹帅文先生、顾新先生、李财锋先生、肖丙雁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自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为:全体董事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同意票数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
6.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
本次会议聘任廖云峰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自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为:全体董事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同意票数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
对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对其提名、审议、表决/聘任程序合法,同意相关议案。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请见公告正文之后所附。
7.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本次会议聘任王善炯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为:全体董事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同意票数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
证券事务代表简历,请见公告正文之后所附。
特此公告。
上海洗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30日
附: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1.王炜先生:中国国籍,1964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毕业,水文水资源高级工程师,环境保护与资源综合利用高级工程师。王炜先生为公司创始人,历任上海洗霸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总工程师,曾获得上海市质量金奖、上海市工商业领军人物、上海市劳动模范、上海市“两新”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厦门市人民政府铜质奖章、中国石油化工优秀民营企业家等荣誉,兼任上海高新技术人才协会副理事长、上海水资源保护基金会副秘书长。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2.尹小梅女士:中国国籍,1971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毕业,经济师,高级工程师。尹小梅女士1996年初入职公司,历任实验室主任、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民用事业部部门总经理。
3.韩宇泽先生:中国国籍,1964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香港科技大学EMBA,高级经济师。历任新疆昌吉市工商银行行长、书记,特变电工股份公司董事、总经理助理,上海宏联创业投资公司董事、总经理,上海邦联资产管理公司副总经理兼任证券之星董事长,上海国通网络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数讯科技股份公司副董事长。现任上海联创永钧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创始合伙人兼董事长、上海新疆商会执行会长、上海新疆昌吉商会会长、新疆联创永津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联创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新疆兵投联创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浙江联创永钧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深圳联创永钧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北京京冶轴承有限公司董事、新疆西部牧业股份公司董事、江苏中科金龙化工有限公司董事、新疆蓝山屯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4.王羽旸先生:中国国籍,1994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南开大学经济系本科、英国伯明翰大学硕士,曾任中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研究部分析师。现任公司董事长助理。
王羽旸先生与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王炜先生为父子关系。
5.肖莹女士:中国国籍,1977年6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证券专业,经济学学士、会计学硕士,高级会计师,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曾任红塔证券业务部分析师、招商证券上海业务部分析师、沃尔玛中国公司会计主管、柯尼卡公司会计经理、上海栈略数据公司财务总监。2020年6月起担任上海影视乐园副总经理。2019年9月至2019年12月任中捷资源(002021)独立董事,2020年8月至今任捷鑫网络(839597)独立董事。
6.董滨先生:中国国籍,1978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毕业,上海优秀技术带头人,(负责项目)曾获上海市技术发明一等奖、第十八届中国专利优秀奖。曾任同济大学副研究员,现任同济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南通华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7.陆豪杰先生:中国国籍,1974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复旦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上海市“曙光学者”、中国化学会“青年化学奖”。陆豪杰先生先后入选上海市高校特聘教授“东方学者”、上海市“优秀学科带头人”、上海市高校特聘教授“东方学者”跟踪计划、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国家第二批“万人计划”领军人才。陆豪杰先生历任复旦大学任讲师、副教授、教授。现任复旦大学化学系副系主任、生物医学研究院副院长,兼卫健委糖复合物重点实验室(复旦大学)主任。
8.邹帅文先生:中国国籍,1975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新加坡国立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高级工程师。邹帅文先生曾任ASM(新加坡)科技有限公司研发工程师、新加坡国立大学环境工程系助理研究员和土木与环境工程系研究学者。邹帅文先生2011年10月入职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水环境事业部部门总经理。
9.顾新先生,中国国籍,1965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顾新先生历任上海第一钢铁厂动力厂厂长及宝钢不锈钢有限公司工程管理部部长、炼铁厂厂长、运营改善部部长、审计监察部部长。顾新先生2016年4月入职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工业事业部部门总经理。
10.李财锋先生:中国国籍,1970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毕业,讲师。李财锋先生历任华东理工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党支部副书记、苏中海欣制药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上海冠松集团有限公司行政管理中心总经理、上海熊猫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李财锋先生2013年11月入职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战略发展部部门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11.肖丙雁先生:男,1972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96年7月至2018年6月,历任宝钢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师、技改事业部副总经理兼技改党支部书记、水处理事业部总经理兼水处理党支部书记;2018年6月到2019年12月任上海易湃富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工程技术中心总经理。
12.廖云峰先生:中国国籍,1967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专业本科,中级会计师。廖云峰先生历任江西南方电动工具厂财务科成本经理、财务科成本主管,江西抚州三株保健口服液有限公司财务部财务部长,江西方大建材有限公司财务部财务经理,上海冠松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中心总经理。廖云峰先生2015年10月入职公司,后任公司财务总监。
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王善炯先生,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持有法律职业、金融经济师等资格证书。王善炯先生曾先后就职于交通银行连云港分行、连云港仲裁委员会秘书处,2014年7月加入公司任职法务经理,2017年5月起兼任证券事务代表。
证券代码:603200 证券简称:上海洗霸 公告编号:2020-108
上海洗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洗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0年9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公司已提前以书面、邮件等方式将本次会议事宜通知了全体监事并当面送交了会议材料。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与会监事共同推选吴蕾女士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审议、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选举吴蕾女士(简历请见附件)为公司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自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议案表决结果为:全体监事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同意票数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
特此公告。
上海洗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0 年9月30日
附件:
监事会主席简历
吴蕾女士:中国国籍,1987年4月生,中共党员,毕业于桂林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吴蕾女士2013年研究生毕业入职公司工作,曾任公司大项目部总经理助理兼秘书,现任公司信息装备部部门副总经理,兼任公司工会宣传委员。吴蕾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吉林天池钼业有限公司就小城季德钼矿25000t/d项目与陕西有色建设有限公司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该合同就小城季德钼矿日处理25000吨钼矿石项目的选矿厂主厂房、粗碎间、皮带通廊及转运站、储矿仓等工程的建筑及机电设备安装实行总承包。合同暂估含税价款为450,000,000元人民币,合同工期为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1年8月达到试生产状态。
一、合同情况概述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吉林天池钼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池钼业”)与陕西有色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色陕建”)于2020年9月25日签订《吉林天池钼业有限公司小城季德钼矿25000t/d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该合同以天池钼业小城季德钼矿日处理 25000 吨钼矿石项目为标的,承包人有色陕建以标的钼矿的选矿厂主厂房、粗碎间、皮带通廊及转运站、储矿仓、顽石破碎、尾矿库初期坝及排水系统、1#副坝、截渗坝及排洪系统、高位水池、化验室、回水泵站、水源泵站等附属设施、补水管线、回水管线、尾矿管线安装等工程的建筑及机电设备安装实行总承包。该合同已经天池钼业股东会审议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一一日常经营重大合同》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上述合同的签订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合同金额未达到本公司董事会审议标准。本合同的签订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名称:陕西有色建设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4年06月14日
注册资金:2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762565294Q
法定代表人:卢晓岚
住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西影路289号
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安装工程、矿山工程、冶炼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公路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钢结构工程、消防设施工程、环保工程、智能化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工程咨询、工程项目管理;预拌混凝土生产、销售;砼预制构件的制造、销售;工业与民用建筑线路、设备的安装与调试、市政及环保工程设备的选购、研制、开发;机械设备的加工、销售;五金交电、水照暖器材、日用百货的销售;土地整理、农田灌概和农业技术开发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服经常活动)。
股东情况:陕西有色金属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有色陕建51%股权,陕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陕西有色金属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
履约能力分析:有色陕建创建于2004年,2006年通过GB/T1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GB/T2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GB/T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2009年成为陕西有色金属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股孙公司。公司拥有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工程、矿山工程4项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地基与基础工程、钢结构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消防设施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等5项一级专业承包资质;石油化工工程、冶金工程、公路工程等3项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压力管道GB2资质;并具有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以及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设有BIM技术工程应用中心、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参与多项国家及行业技术标准规范的编制工作,拥有多项企业自主研发专利技术,技术实力处于同行业领先水平。
有色陕建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除本公告合同外,有色陕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发生其他业务往来。
三、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
发包人:吉林天池钼业有限公司
承包人:陕西有色建设有限公司
2、工程名称:吉林天池钼业有限公司小城季德钼矿25000t/d项目
工程地点:吉林省舒兰市小城镇季德屯南西3km 处
工程承包范围:选矿厂主厂房、粗碎间、皮带通廊及转运站、储矿仓、顽石破碎;尾矿库初期坝及排水系统、1#副坝、截渗坝及排洪系统;高位水池、化验室、回水泵站、水源泵站等附属设施;补水管线、回水管线、尾矿管线安装;以上工程的建筑及机电设备安装。
3、总体工期: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1年8月1日(试生产)。
4、合同价款:暂定为人民币4.5亿元(含税)。
5、工程质量标准:工程质量达到国家相关规范标准,相关部门验收合格,选矿工艺达到设计生产技术指标。
6、承诺: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工期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将推动天池钼业小城季德钼矿 25000t/d 项目建设开展,是确保天池钼业钼矿建设并实现公司主营业务转型的关键,项目建设完成并投产后,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将得到增强,有利于保障公司整体经营目标和发展规划的顺利实现,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该合同的履行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经营意义深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天池钼业与有色陕建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
特此公告。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三十日
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公司控股股东股权冻结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02 证券简称:ST舍得 公告编号:2020-083
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公司控股股东股权冻结事项的公告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11 证券简称:ST天首 公告编码:临2020-61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风险提示:
● 因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天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公司直接控股股东四川沱牌舍得集团有限公司70%股权先后多次被采取司法保全措施,公司可能存在实际控制人变更的风险。
2020年9月29日,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收到间接控股股东天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洋控股”)的函:天洋控股收到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三份民事裁定书【(2020)冀10民初221号】、【(2020)冀10民初222号】、【(2020)冀10民初223号】,根据裁定结果,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天洋控股持有的公司直接控股股东四川沱牌舍得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沱牌舍得集团”)70%股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冻结事项的情况
2020年9月29日,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天洋控股收到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三份民事裁定书,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河支行因与戴菲菲等借款合同纠纷,向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经向天洋控股核查,上述借款合同纠纷分别属于天洋控股关联方的三笔银行贷款业务(截止2020年9月29日该三笔银行贷款余额合计15.178亿元),分别由天洋控股、周政、周金、戴菲菲提供保证担保。本次财产保全分为三次,民事裁定书文号分别为【(2020)冀10民初221号】、【(2020)冀10民初222号】、【(2020)冀10民初223号】,根据裁定结果,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冻结被申请人天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四川沱牌舍得集团有限公司70%股权,冻结期限内不得办理被冻结股权的转移手续,不得向天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支付股息或红利。冻结期限为三年。自2020年9月29日起至2023年9月28日止。”
二、股权冻结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股权冻结事项系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所持直接控股股东股权被采取司法保全措施,与公司日常经营无关。
2、因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天洋控股所持公司直接控股股东沱牌舍得集团70%股权先后多次被采取司法保全措施,公司可能存在实际控制人变更的风险。
三、股权冻结事项的其他相关情况
(一)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股权事项的基本情况
1、2019年11月4日,沱牌舍得集团及其子公司因与天洋控股资金往来纠纷对天洋控股及相关人员起诉,并申请对天洋控股持有的沱牌舍得集团70%股权和相关人员财产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裁定对天洋控股持有沱牌舍得集团70%的股权分三次予以冻结。后经双方协商于 2019年12月2日达成和解并签署民事调解书。由于天洋控股及其关联方并未按调解书约定期限履行支付义务,沱牌舍得集团及其子公司向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9月22日裁定上述民事调解书由蓬溪县人民法院立即执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9年12月4日、2020年9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发布的《舍得酒业关于网络传闻的补充说明公告》(公告编号:2019-065)、《舍得酒业关于天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公司控股股东股权冻结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5)。
2、2020年8月11日,天洋控股因与沱牌舍得集团的资金往来纠纷,收到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川09民初56号】,根据裁定结果,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天洋控股持有的沱牌舍得集团70%股权予以冻结,冻结金额以3.3亿元为限,冻结期限为2020年8月10日至2023年8月9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发布的《舍得酒业关于天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公司控股股东股权冻结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46)。
3、2020年8月18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沱牌舍得营销有限公司因资金拆借相关事项向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三河天洋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天洋控股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根据【(2020)川09民初55号】民事裁定书,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对天洋控股持有的沱牌舍得集团70%的股权予以冻结,冻结金额以6.7亿元为限,冻结日期为2020年8月18日至2023年8月17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发布的《舍得酒业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0)。
(二)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股权事项的基本情况
2020年9月15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分行因与天洋控股的债权债务事项,向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天洋控股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后,裁定对天洋控股持有沱牌舍得集团70%的股权予以冻结。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发布的《舍得酒业关于天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公司控股股东股权冻结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0)。
四、相关风险提示
1、因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天洋控股所持公司直接控股股东沱牌舍得集团70%股权先后多次被采取司法保全措施,公司可能存在实际控制人变更的风险。
2、公司将继续关注天洋控股所持公司控股股东股权冻结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和网站,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报刊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