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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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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减持公司股份
提前终止暨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
公告

2020-09-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35 证券简称:同为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0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减持公司股份

提前终止暨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

公告

刘砥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刘砥先生持有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为股份”或“公司”)57,256,2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06%。

2、公司于2020年9月29日收到刘砥先生出具的《关于终止减持股份计划的告知函》,刘砥先生决定提前终止2020年8月22日披露的前次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砥先生已累计减持4,394,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

3、公司于2020年9月29日收到刘砥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的告知函》,刘砥先生拟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计划通过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394,517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一、前次减持计划提前终止及实施结果情况

公司于2020年8月22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刘砥先生拟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8,789,034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4%。

公司于2020年9月5日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减持比例达到1%暨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刘砥先生于2020年9月3日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了公司股份4,394,5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减持价格为每股15.85元。

公司于2020年9月29日收到刘砥先生出具的《关于终止减持股份计划的告知函》,刘砥先生决定提前终止2020年8月22日披露的前次减持计划。

前次减持计划终止前后持股情况如下表:

二、刘砥先生未来六个月内减持计划情况

公司于2020年9月29日收到刘砥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的告知函》,刘砥先生拟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计划通过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4,394,517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具体情况发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姓名:刘砥

2、股东持有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东的比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砥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7,256,236股,占公司总股本219,725,865股的26.0580%。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包括资本公积金转增部分)

3、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4、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5、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6、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4,394,517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三)减持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做承诺及履行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郭立志、公司实际控制人郭立志、刘砥承诺:若根据询价结果预计发行人本次新股发行可能出现超募的,将按照发行方案公开发售部分股份,且承诺不会因此导致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除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根据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将持有的部分发行人股份公开发售外,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直接及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将提前3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予以公告;各自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累计减持不超过锁定期满时总股本的10%(若发行人有送股、转增股本或增发等除权事项的,上述股份总数应作相应调整),并保证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不发生变化。如超过上述期限其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承诺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其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截至目前,上述承诺按期严格履行,本次减持未违反相关承诺事项。

三、相关风险提示

1、刘砥先生前次减持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亦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况。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前次减持计划披露的减持股份数量,符合已披露的前次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刘砥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票价格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3、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刘砥先生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刘砥先生属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1、刘砥先生出具的《关于终止减持股份计划的告知函》及《关于减持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002835 证券简称:同为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1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杨晗鹏先生及刘杰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杨晗鹏先生,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刘杰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本次合计减持将不超过296,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1347%,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不得减持)。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杨晗鹏先生,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刘杰先生(以下简称“减持股东”)的《关于减持股份的告知函》,拟减持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不得减持)。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包括资本公积金转增部分)。

3、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4、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5、交易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6、拟减持股份数量:

本次拟合计减持将不超过296,000股,具体数量如下表所示:

单位:股

注:因小数点四舍五入,百分比会有出入。

7、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二、减持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做承诺及履行情况

减持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做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 个月。

3、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6 个月后的12 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直接及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其将提前3 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予以公告。

4、其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截至本公告日,减持股东已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1、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本公司股票价格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要求,及时披露本减持计划的减持进展情况公告。

2、减持股东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将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减持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1、减持股东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