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180 证券简称:君实生物 公告编号:临2020-019
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0年9月29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0年9月23日以邮件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由董事长熊俊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15名,实际出席董事15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独立非执行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关于与Anwita签署许可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回避表决情况:关联董事冯辉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独立非执行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非执行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审议通过《关于增发公司A股和/或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本授权系公司根据A+H股上市公司的惯例而做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会暂无明确计划按一般性授权发行新股。
具体内容如下:
(一)增发公司A股和/或H股或类似权利的授权事项
1、提请股东大会一般及无条件地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除非相关法律法规对转授权事项另有规定)根据公司不时的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全权决定单独或同时配发、发行及处理A股和/或H股或类似权利,及决定配发、发行及处理新股或类似权利发行的条款及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需要,决定发行、配发及处理公司A股和/或H股股份中之额外股份,及就该等股份订立或授予发售建议、协议或购买权。
(2)由公司董事会批准配发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配发、发行及处理(不论是否依据购股权或其他原因配发)的A股和/或H股股份的数量(不包括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发行的股份)分别不得超过公司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时该类已发行的A股股份和/或H股股份数量的20%。
(3)制定并实施具体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拟发行的新股类别、定价方式和/或发行价格(包括价格区间)、发行数量、发行对象以及募集资金投向等,决定发行时机、发行期间,决定是否向现有股东配售。
(4)就有关一般性授权下的发行事宜聘请中介机构;批准及签署发行所需、适当、可取或有关的一切行为、契据、文件及其它相关事宜;审议批准及代表公司签署与发行有关的协议,包括但不限于配售承销协议、中介机构聘用协议等。
(5)审议批准及代表公司签署向有关监管机构递交的与发行相关的法定文件。根据监管机构和公司上市地的要求,履行相关的审批程序,并向香港及/或任何其他地区及司法管辖权区(如适用)的相关政府部门办理所有必需的存档、注册及备案手续等。
(6)根据公司上市地监管机构的要求,对上述第(4)项和第(5)项有关协议和法定文件进行修改。
(7)批准公司在发行新股后增加注册资本及对《公司章程》中涉及股本总额、股权结构等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境内外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2、同意上述事宜在取得股东大会批准及授权之同时,由董事会进一步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公司需要以及其它市场条件等具体执行增发A股和/或H股或类似权利事宜。
3、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根据适用的公司上市地监管规则批准、签署及刊发相关文件、公告及通函,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二)增发公司A股和/或H股或类似权利的授权期限
增发公司A股和/或H股股份或类似权利的授权事项自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下列三者中较早的日期止的期间:(1)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届满之日;(2)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或(3)股东于任何股东大会上通过决议撤回或修订一般性授权之日。
公司董事会仅在符合《公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经不时修订)及《公司章程》,并在取得有关政府机关的一切必需批准(如需)的情况下,方可行使上述一般性授权下的权力。
表决结果:同意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独立非执行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六)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独立非执行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七)审议通过《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独立非执行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经营机制,建立和完善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其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快速的发展,同意制订《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独立非执行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制订《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独立非执行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和授予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员工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归属;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归属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登记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8)授权董事会决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9)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10)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1)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2)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第八、九、十项议案,董事熊俊、NING LI(李宁)、冯辉、张卓兵、SHENG YAO(姚盛)、HAI WU(武海)回避表决,其余9名董事参与表决。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0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688180 证券简称:君实生物 公告编号:临2020-020
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9月23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9月29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邬煜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计人民币53,909.34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系出于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经营能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利益。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8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国债、结构性存款等),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新增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有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投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审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实施《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合法、合规,且有利于建立健全公司经营管理机制、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助于提升公司在行业内的竞争地位,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待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即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予以实施。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确保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确定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认真核实,认为:列入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为公司公告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上述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该名单人员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688180 证券简称:君实生物 公告编号:临2020-021
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
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0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拟对《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688180 证券简称:君实生物 公告编号:临2020-022
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提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根据《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蒋华良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该事项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蒋华良先生具备履行独立非执行董事职责所需要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胜任相关岗位的职责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况,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蒋华良先生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蒋华良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我们对提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事项进行了审核,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关于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对蒋华良先生的任职资格和标准进行了审查,认为候选人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具备履行职责的能力,未发现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况,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同意提名蒋华良先生为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二、上网公告附件
《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30日
附件:个人简历
蒋华良,男,1965年1月出生,1987年毕业于南京大学,获有机化学学士学位;1992年毕业于华东师范大学,获物理化学硕士学位;1995年毕业于中国科学院上海药物研究所(以下简称“中科院上海药物所”),获药物化学博士学位。2017年当选中国科学院院士。主要经历包括:1995年9月至1997年11月,担任中科院上海药物所副研究员;1997年11月至今,担任中科院上海药物所研究员、课题组长、博士生导师,其中2004年12月至2014年2月,兼任中科院上海药物所副所长,2014年2月至2019年4月,兼任中科院上海药物所所长。1997年2月至1997年7月及2001年8月至2002年2月期间,为香港科技大学访问学者;1999年7月至1999年12月,为以色列魏茨曼科学研究院访问教授。
证券代码:688180 证券简称:君实生物 公告编号:临2020-023
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Anwita签署许可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Anwita Biosciences, Inc.(以下简称“Anwita”)签署《许可协议》,Anwita授予公司在许可区域(包括中国大陆、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单独使用《许可协议》中约定的Anti-HSA-IL-2Nα系列产品及相关的ANWITA技术和知识产权,或与公司专有产品结合使用的独占许可。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冯辉回避表决,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拟与Anwita签署《许可协议》,Anwita授予公司在许可区域单独使用《许可协议》中约定的Anti-HSA-IL-2Nα系列产品及相关的ANWITA技术和知识产权,或与公司专有产品结合使用的独占许可。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Anti-HSA-IL-2Nα是由Anwita自主研发的IL-2的系列产品,此类产品以Anwita拥有的AWT-P1790为基础,去除CD25结合力,进一步优化CD122结合力,且利用Anti-HSA纳米蛋白延长体内半衰期,这一系列的改善使之成为下一代高效、低毒性的IL-2产品。
Anwita是公司董事冯辉担任董事的企业,故Anwita为公司关联法人,公司与Anwita签署《许可协议》构成关联交易。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Anwita签署许可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冯辉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Anwita未发生过关联交易,公司与其他关联方未发生过交易标的类别相同的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一)关联关系说明
Anwita是公司董事冯辉担任董事的企业,故Anwita系公司关联法人。
(二)关联人情况说明
Anwita是一家总部位于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的公司,其主营业务为细胞因子融合蛋白、单克隆抗体的发现和开发。Anwita具有优秀的细胞因子药物改造技术,技术能力出色,包括sd-HSA在内的技术平台对于细胞因子融合蛋白具有广泛应用。Anwita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为Zhong Ziyang先生。
公司持有Anwita 2,990,162股A系列优先股,约占其发行在外股份的20%。
截至本公告日,除上述事项外,Anwita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三、《许可协议》主要内容
(一)许可情况
Anwita授予公司在许可区域单独使用《许可协议》中约定的Anti-HSA-IL-2Nα系列产品及相关的ANWITA技术和知识产权,或与公司专有产品结合使用的独占许可,许可产品包括IL-2Nα蛋白、Anti-HSA-IL-2Nα融合蛋白及衍生物,公司在许可区域内对许可产品进行研发及商业化。此外,公司有权对相关授权进行分许可,并拥有在许可区域外开展临床试验的非独占性权利。
(二)财务条款
1、首付款
公司将向Anwita支付200万美元首付款。
2、里程碑付款
公司将根据研发及商业化进度向Anwita支付累计不超过8,600万美元的里程碑付款。里程碑付款需要满足相应的研发及商业化目标,最终付款金额尚存在不确定性。
3、销售提成
公司将向Anwita支付许可产品销售净额个位数百分比的销售提成。
4、分许可收入提成
当公司完成某一阶段的临床试验并获得相应临床数据时,Anwita可请求公司提供该临床数据。当Anwita向第三方分享该试验数据并取得收益时,Anwita将向公司支付分许可收入提成,提成金额另行约定。
5、细胞系开发付款
当公司指定Anwita的某一药物或其衍生物作为公司的开发候选药物,Anwita将为公司提供生产该药物的细胞系开发服务。针对每个开发候选药物的细胞系开发工作,公司将向Anwita支付不超过30万美元。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Anwita在细胞因子领域持续的创新能力,其中包括对肿瘤、自身免疫疾病的多个改良细胞因子药物克服了传统细胞因子药物毒性大、半衰期短的缺点,具有一定技术优势,与公司在肿瘤、自身免疫疾病领域有较大的协同价值。
本次交易有利于丰富公司在癌症治疗领域的研发管线,完善公司的市场布局,为市场尚未满足的临床需求提供治疗选择,将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积极影响。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程序
2020年9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Anwita签署许可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冯辉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非执行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经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事前认可,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公司与Anwita签署《许可协议》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公平、公正,有利于公司医药研发及生产项目顺利开展和运行,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了相关的决策程序,在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本次交易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签署许可协议暨关联交易。
(三)保荐机构的意见
君实生物与Anwita签订《许可协议》有利于丰富公司在癌症治疗领域的研发管线,完善公司的市场布局,为市场尚未满足的临床需求提供治疗选择,将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积极影响。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本次与Anwita签署许可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君实生物《公司章程》的规定。基于上述核查,保荐机构对君实生物签订《许可协议》暨关联交易无异议。
六、风险提示
由于医药产品具有高科技、高风险、高附加值的特点,产品从研发、临床试验报批到投产的周期长、环节多,容易受到一些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最终上述许可药物能否成功获批上市存在一定风险。此外,《许可协议》中所约定支付的里程碑款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最终付款金额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公司将按有关规定及时对项目后续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Anwita签署许可协议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688180 证券简称:君实生物 公告编号:临2020-024
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53,909.34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5月20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40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8,713.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5.5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83,571.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9,697.83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7月8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0]230Z0103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已于2020年7月1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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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9,697.83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为270,000万元,超募资金为179,697.83万元。
(二)公司于2020年8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合计人民币84,971.43万元,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的金额合计人民币364.65万元,合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5,336.08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情况出具了《关于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0]230Z1995号)。详细情况参见公司已于2020年8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三)公司于2020年9月2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运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8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详细情况参见公司已于2020年9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在保证募投项目进展及募集资金需求前提下,拟使用53,909.34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支出。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计人民币53,909.34万元,占超募资金的比例约为30%,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关于“上市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下称超募资金)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每12个月内累计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5.3.7条的相关规定。
四、相关说明及承诺
公司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债公司债券交易,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仅在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中使用;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除公司控股子公司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9月2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计人民币53,909.34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经股东大会审议后方可实施。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非执行董事意见
公司非执行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计人民币53,909.34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系出于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经营能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利益。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综上,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计人民币53,909.34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计人民币53,909.34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系出于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经营能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利益。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计人民币53,909.34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后,公司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君实生物实施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1、《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688180 证券简称:君实生物 公告编号:临2020-025
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8亿元的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国债、结构性存款等),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5月20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40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8,713.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5.5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83,571.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9,697.83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7月8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0]230Z0103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已于2020年7月1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且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二、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且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国债、结构性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8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银行、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在每个季度末对所有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核委员会报告。
3、独立非执行董事、监事会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必须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五、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9月2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8亿元的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国债、结构性存款等),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需股东大会审议。(下转146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