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95 证券简称:哈高科 公告编号:临2020-073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湘财股份”)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0年9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9月24日以直接送达或通讯方式发出。公司共计5名董事,全部参加了表决。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史建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湘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的自查论证后,认为公司本次交易方案等相关情况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等上述规定所要求的实质条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史建明、蒋军回避表决。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鉴于目前相关工作已完成及交易双方对交易方案的补充约定,全体参加表决的董事逐项审议通过了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或“本次交易”)更新后方案的如下具体内容:
1. 交易对方
本次重组项下的交易对方为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湖集团”或“交易对方”)。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史建明、蒋军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通过。
2. 标的资产
本次重组项下的标的资产为新湖集团持有的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1519,简称“大智慧”或“目标公司”)298,155,000 股(占大智慧总股本的15%)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资产”或“标的股份”)。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史建明、蒋军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通过。
3. 标的资产作价依据及交易对价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每股转让价格8.97元,对应本次交易价格总金额为2,674,450,350元。
自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关于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签署日至标的股份过户至公司之日前,如目标公司就标的股份宣布或支付任何现金股利或分红,则本次交易对价应扣除该等已经或应当向新湖集团支付的现金股利或分红的金额;如目标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配股等事项而导致股份数量变动,则本次交易下新湖集团向公司转让的标的股份数量及转让价格应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的除权除息规则同时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史建明、蒋军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通过。
4. 对价支付方式及支付期限
本次交易下,公司拟全部以现金方式向交易对方支付交易对价,具体支付期限如下:
(1)在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关于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交易协议》”)签署日后 10 个工作日内,公司向新湖集团支付 5,000万元作为本次交易的预付款;
(2)在《交易协议》约定的先决条件全部获得满足后 3 个月内,公司向新湖集团支付本次转让对价的 51%,上述预付款自动转换为部分本次支付的价款;
(3)在本次交易取得上交所合规确认意见后 9 个月内,公司向新湖集团支付本次转让对价的全部剩余价款。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史建明、蒋军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通过。
5. 标的资产权属转移的合同义务及违约责任
在《交易协议》第 2.5 条各项先决条件全部获得满足后,交易双方应积极互相配合,根据相关规定向上交所提交本次转让合规性确认的书面申请。
在标的股份解除质押登记且本次交易取得上交所合规确认意见之日起30日内,交易双方应积极互相配合和协助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标的股份自新湖集团过户登记至公司的手续;过户完成日不应晚于公司依据《交易协议》第2.3条第(2)项向新湖集团付清该期对应价款之日。
《交易协议》对本次交易所涉交易双方的违约责任进行约定。交易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交易协议下的约定,均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及《交易协议》的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史建明、蒋军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通过。
6. 标的股份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归属
本次交易前标的股份对应的目标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在本次转让完成后由公司享有。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史建明、蒋军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通过。
7. 债权债务安排及员工安置
本次重组的标的资产为股权,不涉及目标公司的债权债务处理安排或目标公司员工的劳动关系的变更。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史建明、蒋军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通过。
8. 决议有效期
本次交易方案的决议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史建明、蒋军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上述本次交易方案,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新湖集团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等相关规定,新湖集团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史建明、蒋军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关于本次重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
根据上述本次交易方案、公司目前股权结构等相关情况,本次重组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史建明、蒋军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湘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制,将与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予以披露。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史建明、蒋军回避表决。表决结为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转让补充协议〉的议案》
公司拟与新湖集团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关于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补充协议》,对标的资产交易价格、本次转让对价支付、资产交割等相关事项进行明确约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史建明、蒋军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根据上述本次交易方案等相关情况,公司董事会对于本次重组是否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作出如下审慎判断:
1、就公司本次重组所涉及的相关审批事项,《湘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已披露其进展情况和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特别提示。
2、本次重组的标的资产为新湖集团所持大智慧的股份,新湖集团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所有权。标的资产已全部质押且新湖集团承诺全力采取措施,促使于本次交易提交上交所进行合规性审核前,解除前述股份质押或取得质权人对本次交易的书面同意,并承诺将在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过户前解除质押。
除上述情况外,标的资产之上不存在其他抵押、质押、查封、冻结等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亦不存在新湖集团对所持大智慧股份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大智慧合法存续的情况。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权属清晰,在相关法律程序和先决条件得到适当履行的情形下,标的资产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3、本次重组将促进公司对证券业务上下游资产的整合,有利于继续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也有利于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继续保持独立。
4、本次重组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更好地发挥协同效应,提升上市公司核心竞争力,进一步优化公司的业务结构。本次重组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导致公司新增持续性关联交易,不会产生同业竞争。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各项条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史建明、蒋军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有关备考审阅报告、评估报告等相关报告的议案》
就本次重组,公司董事会同意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准专字[2020]2230号《备考审阅报告》,以及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评估”)出具的中联评报字[2020]第2618号《资产评估报告》。
上述各项报告具体内容将与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予以披露。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史建明、蒋军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选取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本次交易定价公允性的议案》
就评估机构为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相关评估报告的事项,公司董事会认为:
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机构中联评估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评估资格,其自身及经办评估师与公司、交易对方及标的公司等,除业务关系外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除专业收费外的现实的和预期的利益或冲突,具备进行本次交易相关评估工作的独立性。
上述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及资产评估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为本次交易提供合理的作价参考依据。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本次交易项下标的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评估价值分析原理、采用的模型等重要评估参数符合本次交易项下标的资产实际情况,评估依据及评估结论合理。本次交易项下标的资产最终交易价格根据评估结果并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且不低于《交易协议》签署日大智慧股票大宗交易价格范围的下限,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史建明、蒋军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就本次重组是否摊薄即期回报事项进行了认真分析,关于本次交易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情况预计和分析、及防范和填补即期回报被摊薄措施以及相关承诺主体出具的承诺和说明详见《关于重大资产购买交易摊薄即期回报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史建明、蒋军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议案》
根据该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交易履行的法定程序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向上交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司就本次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提交法律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史建明、蒋军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中介机构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议案》
公司拟聘请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本次交易提供财务顾问、法律、审阅及评估服务。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史建明、蒋军回避表决。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本次股东大会拟于2020年10月15日召开,现场会议的召开地点为杭州市西湖区曙光路122号浙江世贸君澜大饭店会议厅。详见《湘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600095 证券简称:哈高科 公告编号:临2020-074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10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10月15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杭州市西湖区曙光路122号浙江世贸君澜大饭店会议厅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10月15日
至2020年10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分别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15日、2020年9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第1-12项议案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1-12项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第1-12项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新湖控股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 自然人股东亲自参会的,需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参会的,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股东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办理。
(二)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会的,需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办理;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委托其他人参会的,参会人需持法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参会人的身份证办理。
(三) 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
(四) 参会登记时间:2020年10月14日(上午8:00一11:30,下午13:00一16:30)。
(五) 登记地点: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迎宾路集中区太湖北路7号,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公司地址: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迎宾路集中区太湖北路7号
邮政编码:150078
联 系 人:王江风
联系电话:0451一84346722
传 真:0451一84346722
参会股东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10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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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095 证券简称:哈高科 公告编号:临2020-075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一般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现金方式购买新湖集团持有的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大智慧”)298,155,000股(占大智慧总股本的15%)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
2020 年 9月2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根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通知》的规定,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停牌前股票交易存在明显异常波动,可能存在因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导致本次重组被暂停、被终止的风险。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重大资产重组期间,若上市公司及现任董监高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可能导致本次重组被暂停、被终止的风险。
本次交易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重组报告书及相关议案,并需通过上交所对于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审核,本次交易能否获得上述批准,以及最终获得相关批准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特此公告。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30日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69 证券简称:安阳钢铁 编号:2020-044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23日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及相关材料。会议于2020年9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加董事9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焦炭产能转移的议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河南省供给侧改革的政策精神,积极响应国家产业政策和《河南省钢铁行业转型发展行动方案(2018一2020)》要求,公司拟将在安阳地区的部分焦炭产能转移到河南安钢周口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新建焦炉项目及配套设施。主要内容如下:
拟淘汰位于安阳市的公司6座4.3m焦炉,合计焦炭产能168万吨,在河南安钢周口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新建2×8×20孔年产能168万吨的清洁环保节能智能捣固热回收焦炉及配套设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完成产能转移方案的制定及实施。
特此公告。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8日
证券代码:600569 证券简称:安阳钢铁 编号:2020-045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六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23日向全体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六次临时监事会会议的通知及相关材料。会议于2020年9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5名,实际参加监事5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焦炭产能转移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产能转移贯彻落实了国家、河南省供给侧改革的政策精神,并结合了公司实际,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发展需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9月28日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120号
债券代码:136264 债券简称:16隆基01
债券代码:113038 债券简称:隆20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李振国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44,499,0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44%,本次质押完成后累计质押公司股份数量165,596,000股,占其持股数量的30.41%。
公司于2020年9月28日收到控股股东李振国先生关于其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办理股票质押业务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
以上质押股份未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
二、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本次质押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李振国先生、李喜燕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李春安先生累计质押情况如下:
■
三、其他说明
李振国先生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资金偿还能力,累计质押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以及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情形。若公司股价波动到预警线时,李振国先生将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提前还款等。公司将持续关注李振国先生的股权质押风险,并根据实际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九月三十日
广东世运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之
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920 证券简称:世运电路 公告编号:2020-051
广东世运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之
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世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9月11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2388号)(以下简称“《通知书》”)。
根据《通知书》的相关要求,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通知书》中所列问题逐一进行了分析、核查及回复,现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通知书》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世运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世运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回复》”)。
公司将于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报送《反馈意见回复》的书面材料。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及最终获得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审核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世运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30日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册资本变更获中国银保监会核准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658 证券简称:邮储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0-045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册资本变更获中国银保监会核准的公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2019年12月10日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联席主承销商于2020年1月8日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本行注册资本由人民币81,030,574,000元增加至人民币86,978,562,200元,具体情况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相关公告。本行就变更注册资本事项,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保监会)提出了申请。
近日,本行收到《中国银保监会关于邮储银行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银保监复〔2020〕673号),中国银保监会同意本行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86,978,562,200元。本行根据批复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请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www.psbc.com)。本行随后将履行公司章程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九日
中文天地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第一期和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兑付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73 证券简称:中文传媒 公告编号:临2020-048
中文天地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第一期和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兑付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文天地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文传媒”)于2020年1月8日、1月15日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的2020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债券简称:20中文天地SCP001,债券代码:012000038,发行总额5亿元人民币,期限265天,发行利率为2.60%,兑付日期为2020年9月29日)和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债券简称:20中文天地SCP002,债券代码:012000187,发行总额5亿元人民币,期限258天,发行利率为2.60%,兑付日期为2020年9月29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1月10日、1月1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pp://www.sse.com.cn)公告编号为“临2020-002”《中文传媒2020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情况的公告》“临2020-003”《中文传媒2020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情况的公告》。
2020年9月29日,公司已完成上述两期超短期融资券的兑付工作,本息兑付总额共计人民币1,018,576,502.74元(其中:第一期本息兑付总额为509,412,568.31元,第二期本息兑付总额为509,163,934.43元),由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代理划付至债券持有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特此公告。
中文天地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9日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1628 证券简称:中国人寿 编号:临2020-044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进展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批准,本公司及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均作为有限合伙人)拟于2020年10月31日前与国寿置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北京中关村创业大街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均作为普通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以成立合伙企业。国寿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国寿资本”)将作为合伙企业的管理人。详见本公司于2020年8月27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临2020-040)。
由于合伙企业的管理人国寿资本正在根据最新市场情况及意向储备投资项目的运营情况评估合伙企业的预期收益,预计合伙协议将于2020年12月31日或之前签署。
合伙企业将聚焦于北京市海淀区的教育科研、商业办公地产等符合保险资金投资要求的项目。北京市海淀区具有全国最聚焦的科研、教育及人才资源,高科技创新企业聚集优势明显。根据独立研究机构2020年第二季度的市场研究数据,海淀区中关村商圈写字楼市场空置率居北京市各商圈最低,租金水平位居北京市第二。区域市场不动产大宗交易活跃,资产流动性强,投资于合伙企业将有助于本公司获取稳健的投资收益。
国寿资本是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下专注商业不动产及基础设施等领域实物资产投资的专业投资管理基金平台,目前管理多只不动产私募基金,投资涉及写字楼、商场、物流、产业园等商业地产细分业态,积累了丰富的不动产投资经验,树立了良好的市场声誉。国寿资本于2016年9月获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并于2017年6月满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股权及不动产投资管理机构的资格要求。
特此公告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9日
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199 证券简称:江南水务 编号:2020-037
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一)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根据江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省级太湖水环境治理专项资金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2020年9月28日,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项目“江阴市小湾水厂深度处理改建工程”获得政府补助人民币2,032万元。
根据江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阴市绮山应急备用水源地工程项目竣工验收鉴定书》,2020年9月27日,公司投资项目“江阴市绮山应急备用水源地工程项目” 获得政府补助人民币600万元。
上述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合计为人民币2,632万元。
(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江苏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江苏省财政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绿色债券贴息政策实施细则(试行)》等四个文件的通知》苏环办[2019]264号,2020年4月,公司全资子公司江阴市恒通排水设施管理有限公司收到政府补助人民币1.28万元。
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江苏省绿色金融奖补资金的通知》苏环办[2020]89号,2020年9月,公司全资子公司江阴市恒通排水设施管理有限公司收到政府补助人民币0.56万元。
上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合计为人民币1.84万元。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上述补助合计2,633.84万元,其中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为2,632万元;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为1.84万元。上述政府补助未经审计,具体的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2020年度损益的影响最终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九日
国网英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辞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17 证券简称:国网英大 公告编号:临2020-084号
国网英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网英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李荣华先生的辞呈,因工作调动原因,李荣华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李荣华先生的辞呈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李荣华先生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运行,亦不会对公司日常管理和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董事会将尽快履行相关选举程序。
李荣华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长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在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促进公司依法合规运行等方面做出了重大贡献。公司及董事会对李荣华先生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国网英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600517 证券简称:国网英大 公告编号:临2020-085号
国网英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网英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董事宋云翔先生的辞职报告。因工作原因,宋云翔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宋云翔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宋云翔先生辞职不会导致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董事会正常运行,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董事会将尽快履行相关选举程序。
宋云翔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对宋云翔先生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国网英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9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及2020年6月29日召开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紫光数码(苏州)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紫光数码”)为紫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光电子商务”)自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申请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8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以下简称“本次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等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12)、《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9)及于2020年6月30日披露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47)。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苏州紫光数码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出具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苏州紫光数码为紫光电子商务向招商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所保证的债务发生期为2020年9月29日至2021年9月28日。
本次担保前,本次额度尚未使用;本次担保后,苏州紫光数码在本次额度内对紫光电子商务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亿元;本次额度内可用担保额度尚余人民币11.8亿元。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对紫光电子商务的担保余额(含上述担保)为人民币11.8亿元。
三、担保书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紫光数码(苏州)集团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紫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担保最高债权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主协议项下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保证期间:自《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招商银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四、董事会对上述担保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紫光电子商务内控体系健全,市场环境稳定,具有持续经营和偿还债务的能力,加之其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可有效控制风险。苏州紫光数码为其担保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其业务的正常开展。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44,000万元及51,733万美元(含上述担保),占公司2019年末审计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24.99%;其中,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700万美元,占公司2019年末审计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0.67%。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
六、备查文件
1、《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特此公告。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9月30日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于2020年6月12日召开的2019年度股东年会上审议批准了《关于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和合格二级资本工具的议案》。
今日,本行收到《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工商银行境外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的批复》(银保监复〔2020〕695号)。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银保监会)同意本行在境外发行不超过等值人民币400亿元的外币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并按照有关规定计入本行其他一级资本。
关于本次境外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的发行情况,本行将依据有关监管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九日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境外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获中国银保监会核准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398 证券简称:工商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0-042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境外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获中国银保监会核准的公告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股票简称:紫光股份 股票代码:000938 公告编号:2020-082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