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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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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2020-10-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975 证券简称:新五丰 公告编号:2020-058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五丰”)持股5%以上股东湖南高新创投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财富”)履行此前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减持公司股份已至5%以下,未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后,高新财富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2,61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651%。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上披露了《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0-033)。 高新财富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数量不超过39,160,534股(占新五丰总股本比例6%);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13,053,511股,即不超过新五丰总股本的2%;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26,107,023股,即不超过新五丰总股本的4%。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新五丰股份总数的1%,即不超过6,526,700股;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新五丰股份总数的 2%,即不超过13,053,511股。

高新财富于2020年6月22日至2020年7月21日已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6,526,700股,减持数量已达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数量过半,高新财富尚未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上披露的《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47)。减持计划时间过半后,公司于2020年8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上披露了《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50)。

2020年 9月30日,公司收到湖南高新创投财富管理有限公司的通知,现将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湖南高新创投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长沙市天心区芙蓉中路二段168-1摩天大厦2座23楼

法定代表人:李爱群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000066354944B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经营范围:自有资产管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

经营期限:2013年04月10日至2063年04月09日

主要股东或者发起人:湖南高新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湖南千里马创业企业投资有限公司、刘桂平、杜荣华、张凤菊

通讯地址:长沙市天心区芙蓉中路二段168-1摩天大厦2座23楼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湖南高新创投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持有新五丰股份41,792,100股,占新五丰总股本的6.40%。

截至2020年9月30日,湖南高新创投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持有新五丰股份32,61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4.99651%。

高新财富于2020年6月22日至2020年9月29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新五丰股票9,181,100股。具体减持信息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后,湖南高新创投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持有新五丰32,611,000股,占新五丰总股本的4.99651%。

二、所涉及的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新五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后,高新财富持有公司股份至5%以下。

3、本次权益变动后,高新财富仍在减持计划实行期间,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9日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新五丰

股票代码:600975

信息披露义务人:湖南高新创投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及通讯地址:长沙市天心区芙蓉中路二段168-1摩天大厦2座23楼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二零二零年九月三十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除非文意另有所指或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湖南高新创投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长沙市天心区芙蓉中路二段168-1摩天大厦2座23楼

法定代表人:李爱群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000066354944B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经营范围:自有资产管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

经营期限:2013年04月10日至2063年04月09日

主要股东或者发起人:湖南高新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湖南千里马创业企业投资有限公司、刘桂平、杜荣华、张凤菊

通讯地址:长沙市天心区芙蓉中路二段168-1摩天大厦2座23楼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 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其它上市公司已经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的目的和计划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是基于对新五丰投资价值的判断及自身资金需求。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权益的处置计划

在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增持新五丰的安排;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0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0-033)。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数量不超过39,160,534股(占贵司总股本比例6%);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13,053,511股,即2020年5月26日至2020年11月21日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新五丰总股本的2%;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26,107,023股,即2020年4月30日至2020 年10月26日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新五丰总股本的4%。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0年6月22日至2020年7月21日通过集合竞价方式累计减持6,526,700股,减持数量达到了新五丰总股本的1%,通过集合竞价方式减持的数量过半,根据规定的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0年7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公告》(公告编号:2020-047);减持计划时间过半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0年8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50);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0年9月21日至2020年9月29日再次通过集合竞价方式累计减持了2,654,400股,尚未全部完成上述减持计划,将于2020年11月21日前,在本减持计划的规定要求内,继续对剩余股票进行减持;截止本报告签署日,除上述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其他减持计划。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将继续减持公司股份,若今后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公司承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减持计划实施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新五丰股份41,792,100股(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当时上市公司新五丰总股本的6.4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新五丰股份32,611,000股(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目前上市公司新五丰总股本的4.99651%。

二、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高新财富于2020年6月22日至2020年9月29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累计减持新五丰股票9,181,100股,其中,于2020年6月22日至2020年7月21日通过集合竞价方式累计减持6,526,700股,减持数量达到了新五丰总股本的1%,通过集合竞价方式减持的数量过半,根据规定的要求,高新财富于2020年7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公告》(公告编号:2020-047);减持计划时间过半后,高新财富于2020年8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50);高新财富于2020年9月21日至2020年9月29日再次通过集合竞价方式累计减持2,654,400股。具体减持信息如下:

三、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四、 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新五丰的股份不存在冻结的情况,质押股份20,000,000股。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高新财富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6个月内未有买入新五丰股票的情况,在前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卖出新五丰股票的情况如下:

前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明细如下: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湖南高新创投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章):

日期:2020年 9月30 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

2、 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湖南高新创投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章):

日期:2020 年9月30日

多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528 证券简称:多伦科技 公告编号:2020-056

多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多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9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和通讯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章安强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议案》

1、发行规模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4,000万元,发行数量为640万张。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0.40%,第二年0.6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初始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为10.44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的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面值上浮10%(不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全部可转债。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认购金额不足64,000.00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A股普通股股东。

(2)网上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上交所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包括: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3)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多伦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10月12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1.021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0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1手(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0.001021手可转债。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不足1手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取整,即先按照配售比例和每个账户股数计算出可认购数量的整数部分,对于计算出不足1手的部分(尾数保留三位小数),将所有账户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直至每个账户获得的可认购转债加总与原股东可配售总量一致。

公司现有总股本626,779,500股,可参与本次发行优先配售的总股本为626,779,500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639,941手,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99.9908%。其中无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624,103,500股,可优先认购多伦转债上限总额为637,209手;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2,676,000股,可有限认购的多伦转债上限总额为2,732手。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同日公告的《多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拟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之后,申请办理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以及董事长所授权之人士负责办理具体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立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了规范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公司将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人士负责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与保荐机构、相应拟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多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603528 证券简称:多伦科技 公告编号:2020-058

多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多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0年9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曹倩女士主持。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议案》

1、发行规模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4,000万元,发行数量为640万张。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0.40%,第二年0.6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初始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为10.44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的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面值上浮10%(不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全部可转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认购金额不足64,000.00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A股普通股股东。

(2)网上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上交所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包括: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3)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多伦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10月12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1.021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0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1手(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0.001021手可转债。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不足1手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取整,即先按照配售比例和每个账户股数计算出可认购数量的整数部分,对于计算出不足1手的部分(尾数保留三位小数),将所有账户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直至每个账户获得的可认购转债加总与原股东可配售总量一致。

公司现有总股本626,779,500股,可参与本次发行优先配售的总股本为626,779,500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639,941手,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99.9908%。其中无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624,103,500股,可优先认购多伦转债上限总额为637,209手;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2,676,000股,可有限认购的多伦转债上限总额为2,732手。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拟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之后,申请办理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以及董事长所授权之人士负责办理具体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立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了规范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公司将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人士负责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与保荐机构、相应拟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多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9月30日

公司大股东蔡东青先生和蔡晓东先生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本次减持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大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及拟继续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6),称公司控股股东蔡东青先生计划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90个自然日内,即2020年7月3日至2020年9月30日,以大宗交易方式和集中竞价方式各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3,571,59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7,143,19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公司大股东蔡晓东先生计划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90个自然日内,即2020年7月3日至2020年9月30日,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3,571,59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

根据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司于2020年7月23日披露了《关于大股东减持比例超过1%暨减持股份数量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80)。

截至2020年9月30日,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现将具体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注:蔡东青先生所持有的无限售流通股中434,498,464股为高管锁定股,蔡晓东先生所持有的无限售流通股中108,504,000股为高管锁定股。

二、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1、在上述减持期间,蔡东青先生及蔡晓东先生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未违反其相关承诺。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1、蔡东青先生和蔡晓东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九日

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92 证券简称:奥飞娱乐 公告编号:2020-093

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进程

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吸收合并中国电建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或“本次交易”),2020年6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中国电建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0年7月25日和8月20日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5号、2020-057号),披露了本次交易评估报告已依照国有资产评估管理的相关规定,履行完毕国有资产评估备案程序。

2020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吸收合并中国电建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8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中国电建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等相关公告。

2020年9月4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关于对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中小板重组问询函(需行政许可)【2020】第13号,以下简称“《重组问询函》”)。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重组问询函》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逐项回复,并根据《重组问询函》的要求对本次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等文件进行了修订,中介机构亦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中国电建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等相关公告。

2020年9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公司本次交易方案中有关募集配套资金的议案》等议案。根据上述董事会决议,本次交易中不再涉及募集配套资金事宜。除取消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外,公司本次交易方案其他内容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9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公司本次吸收合并中国电建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取消募集配套资金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2020年9月23日,公司对外披露了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有关事项的批复》(国资产权2020[516]号)的情况,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上同意公司本次资产重组的总体方案。

2020年9月23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

二、申请财务数据有效期延期的原因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审计基准日为2020年3月31日,即中国电建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标的资产”)的财务资料有效期截止日为2020年9月30日,本次重组相关尽职调查和审计工作的推进受到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以下简称“新冠疫情”)的影响,具体如下:

1、2020年以来,受新冠疫情及相关防控工作的影响,各相关单位均采取了一定措施,减少人员流动及聚集,工作效率受到较大影响;

2、受到新冠疫情影响,标的公司供应商均存在不同程度的延期复工,中介机构发送询证函的回函时间及实地走访等工作受到较大影响,导致中介机构推进审计、尽职调查相关工作的时间相应受到影响。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第六十三条规定:“经审计的最近一期财务资料在财务报告截止日后六个月内有效,特别情况下可申请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至多不超过一个月。”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之相关规定:“(二十一)适当放宽资本市场相关业务办理时限。适当延长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财务资料有效期和重组预案披露后发布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时限。如因受疫情影响确实不能按期更新财务资料或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司可在充分披露疫情对本次重组的具体影响后,申请财务资料有效期延长或股东大会通知时间延期1个月,最多可申请延期3次……”。

据此,公司特申请本次重组的审计报告财务资料有效期延长1个月,即有效期截止日由2020年9月30日申请延期至2020年10月31日。

三、本次申请财务数据有效期延期对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影响

1、公司及标的公司会计基础规范、营业状况稳定,已披露的经审计财务数据具有延续性和可参考性。

2、申请财务资料有效期延长后,公司将竭尽全力与各中介机构落实相关工作,积极推进本次重组有序进行。

3、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9日

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相关财务数据有效期延期的公告

股票代码:002305 股票简称:南国置业 公告编号:2020-092号

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相关财务数据有效期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 公司子公司名称及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宁波德邦基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基业”),原告

● 涉案金额及标的:①诉丰圣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圣资产”):出资本金1.6亿元委托丰圣资产通过丰圣-融驰稳健11号私募基金第6期和第7期实际投资于上海上科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上科”)持有的上海复旦科技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旦科技园”)的对应股数股权收益权及回购请求权,以及前述权力对应的担保权力;违约损失;诉讼费、财产保全费;②诉上海上科:上海上科持有的复旦科技园股权收益权回购价款,包括本金人民币1.6亿元及利息8,550,049.31元;以本金及利息总和为基数,自违约之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本息之日止的违约金。

● 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此诉讼结果为一审判决,上海金融法院支持宁波基业对丰圣资产的部分诉讼请求,驳回宁波基业对上海上科的诉讼请求。但考虑到案件最终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2018年7月6日,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宁波基业以自有资金认购了丰圣资产管理的丰圣一融驰稳健11号私募基金第6期及第7期份额,认购金额1.6亿元人民币。前述理财产品的起息日为2018年7月9日,赎回日为2019年7月6日。根据《丰圣-融驰稳健11号私募基金投向公告》,该基金投资于上海上科持有的复旦科技园的股权收益权,上海上科承诺按约定期限溢价回购该股权收益权,同时以其持有的复旦科技园股权作为质押物,上海上科法定代表人章勇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截至2019年7月16日,上海上科因资金流动性紧张,未能如期履行股权收益权回购义务,导致宁波基业1.6亿投资资金存在延期兑付风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7月1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逾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2)。

一、诉讼基本情况

(一)起诉丰圣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圣资产1号案件”)

原告:宁波德邦基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丰圣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第三人:上海上科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受理法院:上海金融法院

立案时间:2019年8月21日

公司子公司宁波基业于2019年8月21日向上海金融法院递交了起诉状,诉讼请求具体如下:

1、解除原告和被告签订的编号为FSRC-WJ11H-062的《丰圣-融驰稳健11号私募基金基金合同》(第7期);

2、被告向原告返还诉请1所述合同项下投资标的,即被告将原告交付的100,000,000元支付给第三人所取得的《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合同编号:SKFSR11-ZR-20180329)项下第五期股权收益权、回购请求权、支付违约金等权利,以及前述权利对应的《最高额股权质押合同》(合同编号:SKFS-ZT-20180329)项下被告就第三人出质的复旦科技园7,294,356股权所享有的质权和《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合同编号:SKFS-BZ-20180329)项下被告要求案外人章勇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担保权利;

3、本案全部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二)起诉丰圣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圣资产2号案件”)

原告:宁波德邦基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丰圣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第三人:上海上科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受理法院:上海金融法院

立案时间:2019年8月21日

公司子公司宁波基业于2019年8月21日向上海金融法院递交了起诉状,诉讼请求具体如下:

1、解除原告和被告签订的编号为【FSRC-WJ11H-075】的《丰圣-融驰稳健11号私募基金基金合同》(第6期);

2、被告向原告返还诉请1所述合同项下投资标的,即被告将原告交付的60,000,000元支付给第三人所取得的《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合同编号:SKFSR11-ZR-20180329)项下第4期股权收益权、回购请求权、支付违约金等权利,以及前述权利对应的《最高额股权质押合同》(合同编号:SKFS-ZY-20180329)项下被告就第三人出质的复旦科技园4,376,613.64股股权所享有的质权和《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合同编号:SKFS-BZ-20180329)项下被告要求案外人章勇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担保权利;

3、本案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丰圣资产1号案件、丰圣资产2号案件,合称“丰圣资产2个案件”。

(三)起诉上海上科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章勇(以下简称“上海上科案件”)

原告:宁波德邦基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上海上科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章勇

第三人:丰圣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受理法院:上海金融法院

立案时间:2019年7月9日

公司子公司宁波基业于2019年7月9日向上海金融法院递交了起诉状,诉讼请求具体如下:

1、判令上海上科向原告支付股权收益权回购价款,包括本金1.6亿元及利息8,550,049.31元;

2、判令上海上科向原告支付自违约之日起至实际清偿本息之日止的违约金(以168,550,049.31元为基数,按每日0.05%利率自2018年12月24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本息之日止);

3、判令上海上科向原告赔偿律师费140万元;

4、确认原告对上海上科出质的复旦科技园11,670,969.7股股权享有优先受偿权,并就质押股权以协议折价,或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前述请求第一至第三项诉请的范围内优先受偿;

5、判令被告章勇对上海上科前述第一项至第三项中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为了争取到上海上科对持有的复旦科技园股权相应的权利,以最大程度实现宁波基业起诉标的涉及资金的回笼,故而丰圣资产2个案件和上海上科案件均是基于同一事实所采取的不同诉讼策略。

二、本次诉讼的判决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上海金融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沪74民初2841号、(2019)沪74民初2842号、(2019)沪74民初1296号,一审判决如下:

(一)起诉丰圣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丰圣资产1号案件)

1、原告宁波基业和被告丰圣资产签订的编号为FSRC-WJ11H-062的《丰圣一融驰稳健11号私募基金基金合同》(第7期)于2019年8月25日解除;

2、被告丰圣资产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宁波基业投资本金100,000,000元对应的丰圣-融驰稳健11号私募基金第7期的基金份额净值的对应权益【包括被告丰圣资产对第三人上海上科所取得的《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合同编号:SKFSR11-ZR-20180329)项下第5期的相应股权收益权、相应回购请求权、相应支付违约金的权利,以及前述权利对应的《最高额股权质押合同》(合同编号:SKFS-ZY-20180329)项下被告丰圣资产就第三人上海上科出质的案外人复旦科技园相应股权所享有的质权和《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合同编号:SKFS-BZ-20180329)项下被告丰圣资产要求案外人章勇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担保权利】,被告丰圣资产应配合办理相关基金份额净值估值核算、基金清算、相应权利返还等手续;

3、驳回原告宁波基业的其余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546,841元,由原告宁波基业负担6,841元,被告丰圣资产负担540,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二)起诉丰圣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丰圣资产2号案件)

1、原告宁波基业和被告丰圣资产签订的编号为FSRC-WJ11H-075的《丰圣-融驰11号私募基金基金合同》(第6期)于2019年8月25日解除;

2、被告丰圣资产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宁波基业投资本金60,000,000元对应的丰圣-融驰稳健11号私募基金第6期的基金份额净值的对应权益【包括被告丰圣资产对第三人上海上科所取得的《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合同编号:SKFSR11-ZR-20180329)项下第4期的相应股权收益权、相应回购请求权、相应支付违约金的权利,以及前述权利对应的《最高额股权质押合同》(合同编号:SKFS-ZY-20180329)项下被告丰圣资产就第三人上海上科出质的案外人复旦科技园相应股权所享有的质权和《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合同编号:SKFS-BZ-20180329)项下被告丰圣资产要求案外人章勇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担保权利】,被告丰圣资产应配合办理相关基金份额净值估值核算、基金清算、相应权利返还等手续;

3、驳回原告宁波基业的其余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344,824元,由原告宁波基业负担4,824元,被告丰圣资产负担340,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三)起诉上海上科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章勇

驳回原告宁波基业的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912,802.37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917,802.37元,由原告宁波基业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三、本次诉讼判决对公司的影响

丰圣资产2个案件和上海上科案件均为一审判决,上海金融法院支持宁波基业对丰圣资产2个案件的部分诉讼请求,驳回宁波基业对上海上科的诉讼请求。

以上3个案件是否上诉以及上诉后最终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已对该笔理财确认了8,000.00万元公允价值变动损失,相应公允价值变动金额已计入公司2020年半年度合并利润表。同时,公司将继续通过各种合法合规方式,最大程度的减少公司潜在损失,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权益。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9日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逾期诉讼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56 证券简称:德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8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逾期诉讼进展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