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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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10-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ST北能 公告编号:2020-148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2020年10月9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10月9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0月9日9:15至9:25、9:30至11:30、 13:00至15:00 ;

②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0月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匡志伟先生

6、会议召开合法、合规性说明: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股东情况: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及本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会议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3,208,9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6%;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 蒲舜勃 毕志远

3、结论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0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0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2020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