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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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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获得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批复的公告

2020-10-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858 股票简称:银座股份 编号:临2020-060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获得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批复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收到《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有关问题的批复》(鲁商投资字【2020】9号),同意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最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10日

股票代码:600858 股票简称:银座股份 编号:临2020-061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自查报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规定,针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登记。

公司于2020年7月10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2020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并于2020年7月11日公开披露。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所有激励对象。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就核查对象、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2020年1月11日至2020年7月10日)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1.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前六个月内,除下表所示人员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上述期间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其中,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系其在知悉内幕消息前,根据自行判断买卖股票的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内幕信息知情人王晶的直系亲属买卖公司股票系其根据证券市场已公开的信息并基于个人判断而独立做出的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2.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前六个月内,除下表所示人员外,其余激励对象在上述期间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

根据上述24名激励对象出具的书面说明,以上激励对象在上述买卖公司股票时,并未通过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获知公司任何内幕信息,其买卖公司股票完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经核查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核查对象的行为均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