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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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10-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229 证券简称:博睿数据 公告编号:2020-011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10月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46号鸿基大厦4层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凯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顾慧翔、王利民、曲凯因公务未出席本次会议,刘航因身体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杜文惠因身体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李新建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伟丽、尤松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10日

●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