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65 证券简称:首航高科 公告编号:2020-085
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11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及2019年12月13日召开的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及符合监管政策法规要求的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总金额不低于46,000万元、不超过92,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5.38元/股。公司已于2019年12月1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回购报告书》。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包括已回购股份的数量和比例、购买的最高价和最低价、支付的总金额等。现将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止2020年9月30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为29,571,938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16%,购买的最高价为3.55元/股,购买的最低价为2.59元/股,支付总金额为102,400,116.84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日(2019年12月17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137,115,100股,公司每5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34,278,775股)。
3、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未超过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4、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在回购期限内实施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9日
证券代码:002665 证券简称:首航高科 公告编号:2020-086
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大股东与东方邦信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签订债务纾困重组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缓解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航高科”或“乙方”)大股东京津融创波纹管(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波纹管”或“丙方”)、大股东黄文佳先生(以下简称“丁方”)的债务压力、防范化解债务风险。防范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流动风险,稳定上市公司正常经营,助力上市公司价值成长。公司、波纹管、黄文佳与东方邦信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资本”或“甲方”)近日签订了《债务纾困重组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合作框架协议”)。东方资本拟以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协助全部解决波纹管、黄文佳及关联方现存以持有公司股票做质押的股票质押债务。
该《合作框架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该《合作框架协议》为双方合作的战略性文件,目前尚未涉及具体项目投资详细程序,因此本协议目前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该《合作框架协议》所述纾困事项需根据公司审批程序按照证监会和交易所相关规定予以披露。
一、协议签署各方基本情况
1、东方邦信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甲方)
法定代表人:杨智刚
注册资本:20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鱼门街一号前海深港合作区管理局综合办公楼A栋201室
经营范围: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含限制项目);投资咨询(不含限制项目);投资顾问(不含限制项目);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经济信息咨询。
2、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本公司。
3、京津融创波纹管(天津)有限公司(丙方)
公司大股东。
4、黄文佳(丁方)
公司大股东。
二、协议主要内容
1、东方资本拟以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协助全部解决波纹管、黄文佳及关联方现存以持有公司股票做质押的股票质押债务。具体收购条件以甲方与各债权人通过各自有权决策机构决策并完成相关审批程序后最终形成并签署相关协议为准。
2、甲方后续以符合甲方管理要求的方式推进债务重组,具体方式以甲方决策机构的审核批复为准。
3、丙方、丁方配合甲方完成与各债权人债务重组的商谈,在条件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推动甲方、丙方、丁方及其相关关联方与各债权人签署相关股票质押债权的债权收购、债务重组等协议。
4、乙方、丙方、丁方安排专人负责与甲方和各债权人的沟通,在合规、合法的情况下根据甲方及各债权人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供甲方和各债权人的决策机构决策之用。
5、各方同努力,为乙方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协助乙方做大做强,甲方为乙方的项目投资建设、并购重组等相关业务提供金融服务,支持乙方发展。
6、债务纾困重组完成后,甲方在满足甲方投资决策程序的情况下根据乙方项目建设的需要以及投资并购的需要,在项目获取、投资并购以及资金方面给予支持。
7、乙方,在合法、合规的情况下,作为纾困重组涉及的质押股票公司主体,有义务根据实际控制人基于其债务纾困重组能顺利实施,进而避免造成上市公司经营风险的要求,配合甲方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向甲方提供债务纾困重组合作有关的业务、财务、法律等相关数据和资料。
8、丙方、丁方,作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和被纾困主体,有义务配合甲方开展尽职调查及与各债权人的谈判工作,有义务向甲方提供债务纾困重组合作有关的业务、财务、法律等相关数据和资料,不得有虚假、隐瞒和误导,配合办理债权收购事宜。
9、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应共同努力,争取在2020年12月31 日前完成相关股票质押债权的收购重组交易。
10、在相关股票质押债权的收购重组交易完成后,基于甲方后续可以给上市公司带来项目、产业并购和资金方面的支持,为推进各方合作的进一步深化,乙方、丙方、丁方欢迎甲方作为上市公司重要战略合作伙伴,支持甲方提名满足上市公司要求的成员进入上市公司董事会,支持甲方积极参与上市公司监督和管理,提升上市公司价值。具体事宜,须在满足监管要求的情况下履行相应程序,最终以上市公司相关程序审核结果为准。
三、本框架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框架协议协议的签署,其主要目的还是为了帮助上市公司大股东纾解困境,减轻债务压力。协议如能顺利履行,未来将为上市公司提供融资便利和项目获取优势,有利于防范和化解公司经营风险,降低公司实际控制人流动风险,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协议的签署和履行,对公司发展将带来积极影响。
四、风险提示
1、该协议为合作框架性协议,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披露该项目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如遇各方决策程序障碍或实施条件发生变化,将影响协议履行或根据变化做适当调整,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该协议的签署短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短期不会对公司的收入和利润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波纹管、黄文佳与东方资本签订的《债务纾困重组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9日
证券代码:002665 证券简称:首航高科 公告编号:2020-087
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西北电力建设第三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以下简称“公司”或“承包人”)与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金山第二热电分公司(以下简称“发包人”)签订的《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金山热电厂2×66万千瓦扩建工程主机间接空冷系统及循环水系统设备供货及施工合同》,合同约定公司向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金山第二热电分公司金山热电厂2×66万千瓦扩建工程提供主机间接空冷系统及循环水系统设备。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该合同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后签订。
一、发包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金山第二热电分公司;
2、负责人:苏三云;
3、住 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台阁牧镇阳高村;
4、经营范围:火力发电、太阳能发电、可回收垃圾发电;电力工程技术服务,热力生产和供应,煤炭销售,电力供应,电力工程设计服务,电气安装,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矿产品(不含专营)、建材及化工产品批发;机械设备、五金产品及电子产品批发(待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5、发包人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7、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发包人与本公司未发生类似业务;
8、履约能力分析:本合同交易对方信誉优良,具有较好的履约能力。
二、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标的:主机间接空冷系统及循环水系统设备;
2、合同总金额(含税):人民币17,489.0454万元(人民币大写:壹亿柒仟肆佰捌拾玖万零肆佰伍拾肆元整);
3、结算方式:分阶段按比例结款,具体如下:
3.1 预付款为合同总价的10%;
3.2 投料款为合同总价的20%;
3.3 到货款款为合同总价的40%;
3.4 调试款为合同总价的10%;
3.5 验收款为合同总价的10%;
3.6 质保金为合同总价的10%;
4、生效条件: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后即刻生效。
5、合同履行期限: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签发最后一台套合同设备 “最终验收证书”,并且买卖双方债权债务关系全部结清为止结束。
6、违约条款:
6.1合同执行期间,如果承包人提供的设备有缺陷或技术资料有错误,或者由于承包人技术人员操作错误和疏忽,造成工程返工、报废,承包人应立即无偿更换和修理。承包人应自负风险和费用将替换的设备或补供的设备运抵工作现场和安装现场更换的一切费用。对于急需的设备,承包人应自负费用用最快捷的运输方法将其运到工作现场,更换或修理期限应不迟于证实属承包人责任之日起的1个月内。
6.2在保修期内,如发现设备、材料、承包人所做的工作或提供的技术服务有缺陷,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属承包人责任,则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提出索赔。如承包人对此索赔有异议,在接到发包方书面通知后7天内提出,否则上述要求即告成立。如有异议,承包方在接到通知后7天内派代表赴现场同发包方代表共同复验。否则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索赔文件后,应立即无偿修理、更换、赔款或委托发包人安排大型修理。包括由此产生的设备的制造、检验、运费及保险费、到安装现场的更换费用等由承包人负担。
6.3由于承包人未按合同文件要求提供施工设备和设施造成发包人损失(包括不应有支出)的,由承包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如果由于承包方的原因,在执行合同中造成延误,未能达到合同所约定的竣工期和本合同上述条款规定,发包方有权向承包方收取违约金,按以下方式收取违约金:
工期每延误七天收取违约金为合同总价的0.5%;
工期延误1个月,每延误一周,收取违约金为合同总价的1%;
同时,发包方仍有权利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而不给承包方任何补偿。影响工期的技术资料每批每迟交一周的违约赔偿金为2万元。此外,承包方需支付由于承包方技术服务错误或违约造成发包方的直接损失。这部分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总价的5%。
三、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资金、人员、技术和产能均能够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
2、在合同生效后,根据该工程的进度安排交付设备和工程的实施,具体进度根据合同和技术协议约定时间履行。合同不含税金额约占公司2019年度营业收入744,084,663.39元的20.95%。合同的执行将提升公司2020年、2021、2022年的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
3、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不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存在因履行合同而对合同对方当事人形成依赖。
四、风险提示
1、合同履行周期较长,存在受不可抗力风险影响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风险;
2、合同货款回收分阶段按比例执行,由于履行周期较长,存在货款回收缓慢的风险,敬请各位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合同审议程序
该合同无需本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也不需独立董事和律师发表意见。
六、备查文件
1、双方签订合同正本。
特此公告。
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