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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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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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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www.daton.com.cn

(136)公司名称: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口市南沙路49号通信广场二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28号时代科技大厦3层东厅

法人:冯周让

客服电话:4008-882-882

网址:www.wanhesec.com.cn

(137)公司名称: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16号院1号楼3层307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16号院1号楼3层307

法定代表人:杨健

联系人:李海燕

联系电话:010-65309516

客服电话:400-673-7010

网址:www.jianfortune.com

(138)公司名称: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5层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5层

法人:李刚

联系人:张蕊

联系电话:029-88365809

传真:029-81887064

客服电话:95325

网址:www.kysec.cn

(139)公司名称:方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外大街46号12层0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外大街46号12层02室

法人:林柏均

联系人:胡明哲

联系电话:010-64068617

传真:010-64068776

客服电话:010-64068617

网址:www.fundsure.cn

(140)公司名称: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和平中路413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和平中路413号

法人:陆向阳

联系人:李仙

联系电话:0519-80585939

传真:0519-89995170

客服电话:0519-96005

网址:www.jnbank.com.cn

(141)公司名称: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 360-1 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 1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乙 12 号院 1 号昆泰国际大厦 12 层

法定代表人:李科

电话:010-85632771、95510

传真:010-85632773

网址:www.sinosig.com

(142)公司名称: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

法人:菅明军

联系人:程月艳

联系电话:0371-69099881

传真:0371-65585899

客服电话:95377

网址:www.ccnew.com

(143)公司名称: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钟园路728号

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钟园路728号

法人:王兰凤

联系人:吴骏

联系电话:0512-69868373

客服电话:96067

网址:www.suzhoubank.com

(144)公司名称: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号

办公地址: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号

法定代表人:何沛良

联系人:何茂才

电话:0769-22866255

传真:0769-22866282

客服电话:0769-961122

公司网站:www.drcbank.com

(145) 公司名称: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15号德胜尚城E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15号德胜尚城E座

法定代表人: 毕劲松

电话:010-59366070

传真:010-59366238

联系人:刘宇

客服电话:95381

公司网址:www.sczq.com.cn

(146)公司名称: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59号30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59号30层

法人:宋卫东

联系人:郑媛

联系电话:021一20655746

客服电话:956011

网址:www.huajinsc.cn

(147)公司名称:北京广源达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座六层60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宏泰东街 浦项中心B座19层

法定代表人:齐剑辉

联系人:王英俊

电话:13911468997

传真:010-82055860

客服电话:4006236060

网址:www.niuniufund.com

(148)公司名称: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深南大道南侧金地中心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沙常明

联系电话:021-80295888

客服热线:400-620-6868

网址:www.lczq.com

(149)公司名称: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西安市雁塔区高新路60号

客服电话:4008696779

网址:www.xacbank.com

(150)公司名称:云南红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玉溪市东风南路2号

办公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世博路低碳中心A座

法人:李光林

联系人:马杰

联系电话:0871-65236624

传真:0871-65236614

客服电话:0877-96522

网址:www.ynhtbank.com

(151)公司名称: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解放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沈继宁

联系人:陶志华

电话:0571-87789160

传真:0571-87818329

客服电话:95336(浙江),40086-96336(全国)

公司网站:www.ctsec.com

(152)公司名称: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389号志远大厦1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九号华远企业号D座三单元

法定代表人:李长伟

联系人:陈征

联系电话:010-88321882

业务传真:010-88321763

客服热线:95397

网址:www.tpyzq.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减或变更基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销售机构名录。投资者在各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相关业务时,请遵循各代销机构业务规则与操作流程。

(九)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2.本基金的募集期自2020年10月26日至2020年10月30日,期间面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同时发售。募集期满,若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生效条件,本基金将宣布基金合同生效,但基金管理人亦可视情况适当延后期限;若未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生效条件,则本基金将在三个月的募集期内继续发售,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

3.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4.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5.若三个月的募集期满,基金合同未达到法定生效条件,则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十)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份额发售面值:人民币1.00元

2、认购价格:人民币1.00元

3、认购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基金认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对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认购A类基金份额的特定投资者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普通投资者实施差别的认购费率。

特定投资者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包括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以及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如将来出现可以投资基金的住房公积金、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将其纳入特定投资者范围。

具体认购费率如下:

本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基金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4、认购份额的计算

(1)若投资者选择认购本基金A类份额,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或,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或,认购费用 =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认购期利息)/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认购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普通投资者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0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0/(1+1.20%)=98,814.23元

认购费用=100,000-98,814.23=1,185.77元

认购份额=(98,814.23+50)/1.00=98,864.23份

即普通投资者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98,864.23份A类基金份额。

(2)若投资者选择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则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期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该笔认购产生利息5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 =(10,000+5)/1.00 = 10,005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10,005份基金份额。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在募集期内,本基金将由本公司直销机构网点和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同时面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发售,投资人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在募集期内,每一基金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每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的最低额为人民币1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已在基金管理人销售网点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认购金额限制。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到本公司直销机构认购。个人投资者在T+2日(T日为申请日)可以通过原办理网点提供的服务方式查询或打印认购申请确认单。

(一)网上直销

1.受理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在2020年10月26日至2020年10月30日15:00前受理投资者对本基金的开户及认购申请。每个交易日15:00(不含)前受理当前交易日的申请,15:00后的交易申请将作为下个交易日的交易处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请参照公布于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上的《广发基金电子交易业务规则》办理相关开户和认购等业务;

(2)尚未开通广发基金网上直销的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中国建设银行借记卡、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中国银行借记卡、平安银行借记卡、交通银行借记卡、广东发展银行理财通卡(带银联标志)、兴业银行卡或者第三方支付通联支付直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根据页面提示进行开户操作,在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直接登录网上交易平台进行认购;

(3)已经开通广发基金网上直销的个人投资者,请直接登录广发基金网上交易平台进行网上认购。

(二)非直销销售机构

个人投资者在非直销销售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非直销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三)特别提示

1.请有意认购本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尽早向直销机构或代销网点索取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及认购申请表。个人投资者也可从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www.gffunds.com.cn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机构与代销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用。

3.个人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只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代销机构扣划相应款项。

4.若个人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申请时间之前,未将足额资金划到账,则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将顺延受理。

5.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人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人划入资金,但未办理注册或开户手续或办理不成功的;

(2)投资人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人划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在认购期结束时仍未补足的;

(4)其他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者可到本公司的直销机构(非网上交易)认购。

(一)直销机构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9:30-11:30,13:00-16:3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普通法人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①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

② 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③ 《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④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⑤ 加盖预留印鉴的《印鉴卡》;

⑥ 预留同名银行账户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文件;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及认购/申购的机构投资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购/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

⑦ 《机构账户业务申请表》(一式两份);

⑧ 《投资者远程交易委托服务协议》(一式两份);

⑨ 《风险承受能力测试问卷(机构版)》;(*注: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及其发行的理财产品、社保、年金、QFII\RQFII等“专业投资者”免提供)

⑩ 机构资质证明,如: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基金管理资格证书、社保局或国家相应部门对于此年金/社保基金等成立的批复函、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证书、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或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的批复文件等;(如有)

⑾ 《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注:金融机构/政府机构/国际组织/上市公司等“豁免机构”免提供)

⑿ 《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注:金融机构/政府机构/国际组织/上市公司等“豁免机构”免提供)

⒀ 《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信息登记表》

⒁ 《机构信息采集表》

注:①-⒁ 均需在复印件处加盖单位公章或预留印鉴。

以产品名义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开户资料详见广发基金官网公布的《广发基金直销中心开户及交易业务办理步骤(机构版)》,或致电直销中心电话(020-89899073)咨询。

(2)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

户名: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3602000129838383823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第一支行

在办理汇款时,投资人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① 投资人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本公司直销机构网点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名称;

② 投资人所填写的汇款用途须注明“××购买广发研究精选股票”,并确保在2020年10月30日16:30前到账(可顺延至当日下午企业网银关闭的最后时间,即17:00);

③ 投资人申请的认购金额不能超过汇款金额;

④ 投资人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3)办理基金认购手续的投资人须提供下列资料:

① 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两面);

② 填妥的《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③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复印件。

3.注意事项

(1)若投资人认购资金在当日16:30(可顺延至当日下午企业网银关闭的最后时间,即17:00)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的,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认购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① 投资人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 投资人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③ 投资人划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 在募集期截止日即2020年10月30日17:00之前资金未到指定直销专户的;

⑤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3)投资人认购无效或认购失败的资金将于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指定账户划出。

(二)非直销销售机构

机构投资者在非直销销售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非直销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三)特别提示

1.请有意认购本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机构网点或代销网点索取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及认购申请表。机构投资者也可从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www.gffunds.com.cn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的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机构网点与代销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机构投资者请勿混用。

3.机构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只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代销机构扣划相应款项。

4.若机构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申请时间之前,未将足额资金划到账,则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将在认购申请有效期内顺延受理。

5.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人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人划入资金,但未办理注册或开户手续或办理不成功的;

(2)投资人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人划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在认购期结束时仍未补足的;

(4)本公司确认的其他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五、清算与交割

1.投资人无效认购资金将于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后3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指定账户划出。

2.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本基金持有人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募集结束后完成注册登记。

六、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募集期截止后,基金管理人根据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数据,将有效认购资金(不含认购费)及其所生利息一并划入在基金托管行的专用验资账户,并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资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注册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2.若基金合同达到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其书面确认的次日公告。

3.若因本基金未达到法定生效条件而导致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基金募集费用,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七、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49848(集中办公区)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31-33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程才良

联系电话:020-89899117

传真:020-89899069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郑杨

联系人:胡波

联系电话:(021)61618888

(三)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发售公告“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八)销售渠道与销售网点”部分的相关内容。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减或变更基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销售机构名录。投资者在各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相关业务时,请遵循各代销机构业务规则与操作流程。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49848(集中办公区)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31-33楼

电话:020-89188970

传真:020-89899175

联系人:李尔华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6号广州周大福金融中心29层、10层

负责人:王晓华

电话:020-37181333

传真: 020-37181388

经办律师:杨琳、刘季平

联系人:王晓华

(六) 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法人代表:毛鞍宁

联系人:赵雅

电话:020-28812888

传真:020-28812618

经办注册会计师:赵雅、马婧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二零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