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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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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公告

2020-10-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02 证券简称:洪汇新材 公告编号:2020-056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0年10月9日在公司综合楼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应到代表64人,实到43人。

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会议一致同意陆毅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附件),将与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与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关于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其将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职权。

特此公告。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二日

附: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陆毅先生,1990年0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

陆毅先生2009年7月至2012年3月历任公司机修工、电工;2012年4月至2020年3月历任公司设备部电仪班长、副主管;2020年4月至今任公司设备部副部长。

截至2020年10月9日,陆毅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曾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曾受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陆毅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陆毅未持有公司股份。陆毅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项洪伟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证券代码:002802 证券简称:洪汇新材 公告编号:2020-057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于2020年9月23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49),并于2020年9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54)。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10月9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10月9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0月9日9:15-9:25;9:30-11:30,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0月9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综合楼305会议室(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新材料产业园)

3、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项洪伟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59,933,19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5.316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59,933,19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5.316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76,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62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76,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62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项洪伟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选举非独立董事)。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2名,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选举产生采取累积投票制的表决方式,具体表决情况:

1.1选举项梁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59,933,1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1.2选举陆驰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59,933,1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1.3选举李专元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59,933,1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同意项梁先生、陆驰先生、李专元先生当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选举独立董事)。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2名,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选举产生采取累积投票制的表决方式,具体表决情况:

2.1选举张熔显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59,933,1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2.2选举杨东汉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59,933,1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同意张熔显先生、杨东汉先生当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3、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已经公司第四届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选举产生采取累积投票制的表决方式,具体表决情况:

3.1选举秦专成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59,933,1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3.2选举蒋海东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59,933,1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同意秦专成先生、蒋海东先生当选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 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4、审议并通过《关于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9,933,1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9,933,1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逐项表决通过。

6、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9,933,1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9,933,1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并通过《关于继续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9,933,1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邵斌、崔洋

3、结论性意见:“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提案、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802 证券简称:洪汇新材 公告编号:2020-058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0年10月9日在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选举产生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后,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时间要求,在公司综合楼305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5名,实到董事5名。会议由董事长项梁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项梁先生为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

董事长的任职期限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二、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陆驰先生为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副董事长的任职期限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三、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选举张熔显先生(主任委员)、杨东汉先生和李专元先生为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张熔显先生和杨东汉先生为独立董事,张熔显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限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四、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选举杨东汉先生(主任委员)、张熔显先生和李专元先生为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其中,杨东汉先生和张熔显先生为独立董事。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限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五、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选举张熔显先生(主任委员)、杨东汉先生和陆驰先生为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其中,张熔显先生和杨东汉先生为独立董事。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限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六、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选举项梁先生(主任委员)、陆驰先生、李专元先生、张熔显先生和杨东汉先生为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其中,张熔显先生和杨东汉先生为独立董事。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限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上述项梁先生、陆驰先生、李专元先生、张熔显先生、杨东汉先生的简历详见2020年9月23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45)。

七、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公司经理(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马天元先生为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理(总经理)(简历附后)。

经理(总经理)任职期限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八、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同意续聘李专元先生为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简历附后)。

董事会秘书任职期限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及财务总监的议案》。

同意续聘孙建军先生为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经理(副总经理);续聘孙凌女士为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工程师;续聘岳希朱女士为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孙建军、孙凌、岳希朱简历附后)。

副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财务总监任职期限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的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同意续聘孙建军先生为公司副经理(副总经理);

2、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同意续聘孙凌女士为公司总工程师;

3、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同意续聘岳希朱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聘任高管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

十、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续聘周雯女士为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简历附后)。

证券事务代表任职期限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十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同意续聘王瑶瑶女士为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人(简历附后)。

内部审计部负责人任职期限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特此公告。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二日

附: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简历

1、马天元先生,1971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在职研究生学历。

马天元先生,1992年7月至2003年7月先后任职于江苏新苑集团公司、如皋天赐美食开发中心、无锡荟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和黄健宝保健品有限公司、西安德立邦(国际)健康品有限公司;2003年7月至2004年8月先后任职于锡山区査桥镇人民政府新世纪工业园区管委会、经贸中心办公室;2004年8月至2009年4月先后任职于锡山区安镇街道办事处规划建设委员会、纪检办公室、党政办公室;2009年4月至2011年7月任中共安镇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委员、党政办公室主任;2011年7月至2013年6月任锡山区锡北镇人民政府副镇长、开发区锡北园区管委会副主任;2013年6月至2016年5月任中共锡山区东港镇党委副书记、人民政府副镇长、开发区东港园区管委会副主任;2016年6月至2019年6月任无锡市潇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总经理;2019年6月至今任公司总经理助理。

截至2020年10月9日,马天元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曾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曾受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马天元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马天元持有公司股份150,000股。马天元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项洪伟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2、李专元先生, 1973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职称。

李专元先生于1993年8月至1999年6月任职无锡市电容器四厂,历任往来会计、成本会计、财务副科长、财务科长;1999年7月至2003年6月任无锡市凌河钼业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经理、总经理助理;2003年7月至2011年4月任职江苏大明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历任杭州子公司财务部长、管理部长、总公司审计主管、总公司会计部长助理;2011年5月至2011年11月任洪汇树脂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并兼任证券投资部部长;2011年1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证券投资部部长, 2011年11月至2020年9月期间曾兼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财务部部长。2019年5月、12月、2020年5月起,先后任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2020年10月9日,李专元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曾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曾受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李专元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李专元持有公司股份212,226股。李专元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项洪伟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李专元先生的任职资料已报备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且无异议。李专元先生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要求。

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新材料产业园

邮政编码:214196

联系电话:0510-88721510

传真号码:0510-88723566

电子信箱:zhuanyuan.li@wuxihonghui.com

3、孙建军先生, 1967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初中学历。

孙建军先生于1984年8月至1994年4月任无锡县电化厂下属热电厂化水车间主任;1994年4月至1995年任江苏银卡集团公司下属热电厂化水车间主任;1995年至2000年12月任职于江苏银卡集团公司;2001年1月至2001年2月任职于江苏银卡化工有限责任公司;2001年3月至2011年11月任洪汇树脂(原洪汇化工)副总经理,兼任公司供应部部长;2011年11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公司供应部部长。

截至2020年10月9日,孙建军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曾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曾受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孙建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孙建军持有公司股份1,012,500股。孙建军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项洪伟存在关联关系(即孙建军为项洪伟的妹夫),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4、孙凌女士, 1961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高级职业经理人,工程师职称。

孙凌女士于1983年8月至2009年8月任职上海市涂料研究室,历任实验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专题组长、室主任、技术副所长;2009年9月至2015年12月应工作需要调任上海华谊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技术中心,任职中心副主任;2016年1月至2017年4月退休受聘于上海华谊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技术中心、上海华谊精细化工有限公司销售公司任技术顾问;2017年5月至今受聘于公司,任水性事业一部总经理;2017年9月起任公司总工程师。

截至2020年10月9日,孙凌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曾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曾受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孙凌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孙凌持有公司股份47,650股。孙凌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项洪伟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5、岳希朱女士,1971年8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职称。

岳希朱女士, 1990年7月至2006年3月任职于无锡市造漆厂有限公司,任成本会计;2006年4月至2008年12月任职于徐州天成氯碱有限公司,任财务经理;2009年1月至2010年1月任职于徐州隆天硅业有限公司,任财务总监;2010年2月至2012年10月任职于无锡立信税务师事务所,任项目负责人;2012年10月至2013年4月任职于无锡金达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任项目负责人;2013年5月至2017年9月,历任公司内部审计部审计员、负责人;2017年9月起任公司财务总监兼财务部部长。

截至2020年10月9日,岳希朱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曾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曾受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岳希朱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岳希朱持有公司股份20,000股。岳希朱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项洪伟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6、周雯女士,1986年1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工商管理学士。

周雯女士于2010年3月至2015年1月任职公司人事行政部;2015年2月起至2018年2月任职人事行政部副部长;2016年7月至今任证券事务代表;2017年2月至今兼任证券投资部副部长。 2014年3月,周雯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16年4月、2018年12月先后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后续培训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截至2020年10月9日,周雯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曾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曾受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周雯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周雯持有公司股份20,000股。周雯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项洪伟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新材料产业园

邮政编码:214196

联系电话:0510-8872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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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王瑶瑶女士,1977年3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职称。

王瑶瑶女士,1996年10月至2001年1月任无锡市长城机器总厂会计;2001年2月至2009年3月任美的集团冰箱事业部总帐会计;2009年4月至2011年9月任无锡合志科技有限公司财务主管;2011年10月至2012年10月任无锡立信税务师事务所审计员;2012年11月至2015年10月任无锡久益华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2015年11月至2017年2月任无锡信众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员;2017年3月至今,任职公司内部审计部;2017年9月起,任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人。

截至2020年10月9日,王瑶瑶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曾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曾受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王瑶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王瑶瑶持有公司股份5,000股。王瑶瑶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项洪伟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证券代码:002802 证券简称:洪汇新材 公告编号:2020-059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0年10月9日在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选举产生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及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监事后,经全体监事同意豁免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时间要求,在公司综合楼306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秦专成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同意选举秦专成先生为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简历附后)。

监事会主席的任职期自监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届满为止。

特此公告。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二日

附:秦专成先生简历

秦专成先生,1983年9月出生,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

秦专成先生于2007年1月至2011年6月任职公司外贸业务经理,2011年7月至2017年9任职公司销售部副部长;2017年9月至今任公司销售总监,并任公司监事。

截至2020年10月9日,秦专成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曾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曾受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秦专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秦专成持有公司股份40,000股。秦专成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项洪伟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