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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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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20-10-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上海电力 证券代码:600021 编号:临2020-58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第七次临时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0年9月27日以邮寄方式发出。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0年10月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四)会议应到董事13名,实到董事13名。

二、董事会审议及决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的第二项议案因涉及关联交易,7名关联董事:王运丹、魏居亮、汪先纯、李铁证、聂毅涛、黎圣波、何联会回避表决。

(一)同意公司关于调整董事会成员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胡建东先生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及董事长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选举,王运丹先生适龄退休,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长职务。胡建东先生基本情况如下:

胡建东先生,57岁,硕士研究生学历,正高级工程师,现任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长江流域氢能及清洁能源综合利用推进小组组长,并协助集团公司主要领导筹建上海区域统筹机构。曾任中国电力国际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副总经理、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执行副总裁,中电投华东分公司副总经理、党组副书记,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兼水电与新能源部主任、副总工程师兼人力资源部主任、总经理助理兼人力资源部(党组组织部、离退休办公室)主任、核能技术创新与工程建设平台推进小组组长。

公司董事会对王运丹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经营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同意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项目变更资产办证承诺期限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涉及公司与控股股东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王运丹、魏居亮、汪先纯、李铁证、聂毅涛、黎圣波、何联会7名董事回避表决。

该议案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17年,公司完成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向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电投集团”)收购其持有的国家电投集团江苏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公司”或“标的公司”)100%股权。国家电投集团于2017年9月6日出具了《关于资产完整性的承诺函》,对标的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未办证土地、房产及海域作出办证承诺。其中,国家电投集团滨海新能源有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滨海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名下房产、土地已完成办证工作,完成了承诺事项。但由于客观原因,国家电投集团东海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海新能源”)名下马陵山风电项目土地及房屋、国家电投集团江苏滨海港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海港航”)名下海域使用权尚未按期完成办证工作。

2019年6月28日,经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国家电投集团延长办证承诺期限,其中东海新能源土地使用权证及房产证办理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滨海航港海域使用权证办理期限延长至盐城市滨海港工业园区同意受理后六个月内。截至目前,滨海航港海域使用权证仍在按照承诺推进办理工作。但是,受国务院及江苏省于2020年新发布的用地审批相关政策影响,江苏公司预计无法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东海新能源相关土地使用权证及房产证办理工作。

上述承诺事项部分未完成的主要原因:2020年,国务院颁布规定明确各级政府用地权限,但地方有关政策细则需要一定时间才能出台。东海新能源对应土地、房产权证办理环节较多、流程较长,需政府、国土等部门审核批复,同时需根据地方政府颁布的工作细则更新完善申请文件,因此暂未完成。

按照国家电投集团承诺,如存在无法办理或延期办理上述土地、房产、海域使用权权属证书的情形,并导致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产生额外支出或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政府处罚款、政府责令搬迁或强制拆迁所导致的相关支出、第三方索赔等),国家电投集团将对公司进行足额现金补偿。经江苏公司确认,上述未办证事项未给公司造成额外支出或损失,也未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为维护上市公司利益,结合当地政府政策,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相关规定,国家电投集团出具了变更后的《关于资产完整性承诺的说明》,承诺如下:

1、国家电投集团东海新能源有限公司名下东海县桃林镇马陵山综合楼(424㎡)、35KV配电楼(170㎡)、值班室(30㎡)、无功补偿装置室(73㎡)四套房产,本集团承诺在省政府批复建设用地后一年内完成权证办理。

2、国家电投集团东海新能源有限公司名下东海县桃林镇上河村境内及西山林场部分区域土地使用权(17,050㎡),本集团承诺在省政府批复建设用地后一年内完成权证办理。

3、国家电投集团江苏滨海港航有限公司名下滨海港10万吨级航道北防波拦沙堤工程(292,768㎡)、南防波拦沙堤工程(109,476㎡)海域使用权,本集团承诺在盐城市滨海港工业园区同意受理后六个月内完成海域使用权证书办理工作。

4、如存在无法办理或延期办理上述房产、土地、海域使用权证书的情形,并导致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产生额外支出或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政府处罚款、政府责令搬迁或强制迁出所导致的相关支出、第三方索赔等),本集团将对上海电力进行足额现金补偿。补偿时间为上述实际损失发生后的3个月内。

(三)同意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本次会议审议的第一项、第二项议案涉及提名董事和国家电投集团变更资产办证承诺期限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四、备查文件

(一)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的《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就提名董事和国家电投集团变更资产办证承诺期限事项的独立意见函》;

(三)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出具的《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董事候选人调整的建议》。

以上备查文件存放于上海中山南路268号34楼公司证券部;公告刊载于2020年10月12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特此公告。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二日

证券简称:上海电力 证券代码:600021 编号:临2020-59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0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0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20年9月27日以邮寄方式发出。

(三)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0年10月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四)会议应到监事6名,实到6名。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同意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项目变更资产办证承诺期限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17年,公司完成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向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电投集团”)收购其持有的国家电投集团江苏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公司”或“标的公司”)100%股权。国家电投集团于2017年9月6日出具了《关于资产完整性的承诺函》,对标的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未办证土地、房产及海域作出办证承诺。其中,国家电投集团滨海新能源有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滨海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名下房产、土地已完成办证工作,完成了承诺事项。但由于客观原因,国家电投集团东海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海新能源”)名下马陵山风电项目土地及房屋、国家电投集团江苏滨海港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海港航”)名下海域使用权尚未按期完成办证工作。

2019年6月28日,经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国家电投集团延长办证承诺期限,其中东海新能源土地使用权证及房产证办理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滨海航港海域使用权证办理期限延长至盐城市滨海港工业园区同意受理后六个月内。截至目前,滨海航港海域使用权证仍在按照承诺推进办理工作。但是,受国务院及江苏省于2020年新发布的用地审批相关政策影响,江苏公司预计无法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东海新能源相关土地使用权证及房产证办理工作。

上述承诺事项部分未完成的主要原因:2020年,国务院颁布规定明确各级政府用地权限,但地方有关政策细则需要一定时间才能出台。东海新能源对应土地、房产权证办理环节较多、流程较长,需政府、国土等部门审核批复,同时需根据地方政府颁布的工作细则更新完善申请文件,因此暂未完成。

按照国家电投集团承诺,如存在无法办理或延期办理上述土地、房产、海域使用权权属证书的情形,并导致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产生额外支出或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政府处罚款、政府责令搬迁或强制拆迁所导致的相关支出、第三方索赔等),国家电投集团将对公司进行足额现金补偿。经江苏公司确认,上述未办证事项未给公司造成额外支出或损失,也未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为维护上市公司利益,结合当地政府政策,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相关规定,国家电投集团出具了变更后的《关于资产完整性承诺的说明》,承诺如下:

1、国家电投集团东海新能源有限公司名下东海县桃林镇马陵山综合楼(424㎡)、35KV配电楼(170㎡)、值班室(30㎡)、无功补偿装置室(73㎡)四套房产,本集团承诺在省政府批复建设用地后一年内完成权证办理。

2、国家电投集团东海新能源有限公司名下东海县桃林镇上河村境内及西山林场部分区域土地使用权(17,050㎡),本集团承诺在省政府批复建设用地后一年内完成权证办理。

3、国家电投集团江苏滨海港航有限公司名下滨海港10万吨级航道北防波拦沙堤工程(292,768㎡)、南防波拦沙堤工程(109,476㎡)海域使用权,本集团承诺在盐城市滨海港工业园区同意受理后六个月内完成海域使用权证书办理工作。

4、如存在无法办理或延期办理上述房产、土地、海域使用权证书的情形,并导致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产生额外支出或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政府处罚款、政府责令搬迁或强制迁出所导致的相关支出、第三方索赔等),本集团将对上海电力进行足额现金补偿。补偿时间为上述实际损失发生后的3个月内。

三、备查文件

(一)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0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以上备查文件存放于上海中山南路268号34楼公司证券部;公告刊载于2020年10月12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021 证券简称:上海电力 公告编号:2020-60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10月2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10月27日 14 点

召开地点:上海天诚大酒店8楼第二会议室(上海市徐家汇路585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10月27日

至2020年10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会议的议案已经公司2020年10月9日召开的董事会2020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和监事会2020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已于2020年10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上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1项议案《公司关于调整董事会成员的议案》和第2项议案《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项目变更资产办证承诺期限的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第2项议案《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项目变更资产办证承诺期限的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出席股东登记时间:2020年10月22日(周四)

上午9时一11时30分

下午13时30分一16时30分

2.登记地点:上海市长宁区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03室(江苏路、镇宁路中间)

3.登记手续:凡符合参会资格的股东请持个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证明前来办理会议登记手续。未能在现场办理登记手续以及上海市以外的股东,可在填妥《股东大会出席登记表》(样式附后)之后,在会议登记截止日前同相关证明复印件一并传真或邮寄(以收到方邮戳为准)至公司办理登记手续。

4.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并请各位股东不要前往公司办理登记手续。

5.请各位股东务必准确、清晰填写《股东大会出席登记表》所有信息,以便公司登记及联系、邮寄资料。

6.在现场登记时间段内,A股个人自有账户持股股东也可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自助登记。

六、其他事项

1. 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保障参会安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特别提示如下:

(1)建议股东及股东代表优先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2)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配合做好参会登记、出示“随申码”、接受体温检测等相关防疫工作。会议全程须佩戴口罩并保持必要的座次距离。

2.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防疫用品、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 廖文静、帅政宏

联系电话:021-23108718 传真:021-23108717

通讯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268 号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200010

特此公告。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1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10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