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9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0年

10月12日

查看其他日期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决议的
公告

2020-10-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奇信股份 公告编号:2020-106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决议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9月3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0年10月10日在公司A座22层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叶洪孝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由于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同时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形成与公司目前发展阶段相适用的《公司章程》,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对应的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以及此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由于公司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为保持公司相关制度的统一性与一致性,公司董事会同意对《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同步修订。

此次修订后的《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0年10月)》详见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次修订后的《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0年10月)》详见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次修订后的《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0年10月)》详见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次修订后的《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0年10月)》详见巨潮资讯网。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次修订后的《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0年10月)》详见巨潮资讯网。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次修订后《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0年10月)》详见巨潮资讯网。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次修订后的《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2020年10月)》详见巨潮资讯网。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次修订后的《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0年10月)》详见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次修订后的《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0年10月)》详见巨潮资讯网。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次修订后的《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0年10月)》详见巨潮资讯网。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已于2020年9月15日届满,现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中规定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中规定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届时如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则本次董事会提名第四届董事会候选人的总人数将超过现行有效《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上限,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重新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12.1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张浪平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2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张艳萍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3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邹文华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4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叶洪孝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5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叶又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6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罗卫民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张浪平、张艳萍、邹文华、叶洪孝、叶又升、罗卫民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上述候选人任职资格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

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将采取累积投票制。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责。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已于2020年9月15日届满,现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3名,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13.1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刘剑洪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3.2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赵保卿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3.3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林洪生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刘剑洪、赵保卿、林洪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上述候选人任职资格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

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选举将采取累积投票制。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责。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详见巨潮资讯网。独立董事候选人详细信息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公示。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同意于2020年10月28日下午14:30在公司B座14层会议室召开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召开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10日

附: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张浪平先生,1976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2015年7月至2016年11月任新余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6年12月至2018年5月任新余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2018年6月至今任新余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止目前,张浪平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为公司控股股东新余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与其他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经核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张艳萍女士,1969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2010年10月至2017年12月任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余分行行长,2018年7月至今任新余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截止目前,张艳萍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为公司控股股东新余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与其他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经核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邹文华先生,1967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2015年9月至2017年8月任新余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江西省四通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新余市北湖宾馆有限公司及新余市国信担保有限公司监事会副主席,2017年8月至2019年4月任新余市国盛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新余新鑫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2019年5月至今任新余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督检查科科员(事业编制)。

截止目前,邹文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新余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督检查科科员(事业编制),与其他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经核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叶洪孝先生,1988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国人民解放军预备役军官,中国农工民主党党员。2009年1月至2010年9月任公司董事长助理,2010年9月至今任新余高新区智大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2011年9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014年9月至2017年6月任公司副董事长,2017年6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目前兼任深圳市福田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新余高新区智大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永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深圳前海信通建筑供应链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创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全容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潮汕青年商会常务副会长。

截止目前,叶洪孝先生任持股5%以上股东新余高新区智大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并通过其间接持有公司5.64%的股份,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1,381,865股,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叶家豪先生之子,与其他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除与叶又升为兄弟关系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经核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叶又升先生,1989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2010年9月至今任新余高新区智大投资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8月至今任新余高新区智大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2019年5月至今任公司董事。目前兼任前海智大创富(深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舒糖讯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潘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深圳潘道医学检验实验室执行董事、总经理。

截止目前,叶又升先生任持股5%以上股东新余高新区智大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并通过其间接持有公司2.82%的股份,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叶家豪先生之子,与其他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除与叶洪孝为兄弟关系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经核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罗卫民先生,1971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国际商业美术师A级,曾多次获得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项目经理、全国建筑装饰优秀项目经理和“鲁班奖”工程项目经理等多项荣誉。1995年5月至2019年1月任公司副总裁,2019年1月至2020年2月任公司高级副总裁,2020年2月至今任公司执行总裁。同时兼任深圳市奇信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惠州市奇信高新材料有限公司监事,深圳市奇信建筑幕墙工程有限公司监事,深圳市奇信铭筑人居环境有限公司董事长,佛山中科华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佛山中科鸿翔空气净化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佛山市中科四维热管理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佛山中科先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奇信(香港)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截止目前,罗卫民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20,000股,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经核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附: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刘剑洪先生,1964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博士学历。2006年9月至2015年1月任深圳大学化学与化工学院教授、院长,2009年5月至2015年5月任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1月至今任深圳大学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教授,2017年8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目前兼任深圳市本征方程石墨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深圳市深源动力高纯硅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奥尔三晶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海斯比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整素食品科学和加工研究(深圳)有限公司监事。

截止目前,刘剑洪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经核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赵保卿先生,1958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博士学位。现任北京工商大学商学院教授,中国审计学会理事,北京审计学会理事,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审计案例研究”和“审计学”课程主讲与教材主编,审计署高级审计师评审委员会委员。同时兼任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止目前,赵保卿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经核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林洪生先生,1978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博士学历。曾先后担任深圳南海粮食工业有限公司法务,广东诚公律师事务所律师,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广州市雷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总经理。目前主要职务包括深圳南山区政协委员,深圳市光毅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深圳哇哇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品购优视科技有限公司监事,广州闹客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截止目前,林洪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经核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奇信股份 公告编号:2020-107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的

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9月3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0年10月10日在公司A座22层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宋雪山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已于2020年9月15日届满,现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名,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1.1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赖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张清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同意提名赖波和张清平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选举将采取累积投票制。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监事职责。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以及此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0月10日

附: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赖波先生,1978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2012年9月至2017年3月任新余市城市建设资金管理办公室主任,2017年3月至今任新余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截止目前,赖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新余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与其他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经核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张清平先生,1984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一级注册建造师。2015年3月至2020年5月任新余市城投置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0年5月至今任深圳新能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截止目前,张清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任职于公司控股股东新余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公司,与其他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经核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奇信股份 公告编号:2020-108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八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由于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同时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对《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形成与公司目前发展阶段相适用的《公司章程》,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对应的工商变更登记事宜。同时为保持公司相关制度的统一性与一致性,对公司其它基本管理制度进行同步修改。具体情况如下:

拟修订的《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全文请参见巨潮资讯网。

本次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且作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方可生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10日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奇信股份 公告编号:2020-109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

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奇信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公司定于2020年10月28日下午14:30在公司14层会议室召开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具体相关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0月28日(星期三)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10月28日(星期三)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0月28日上午9:15一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0月2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见附件)授权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0年10月21日(星期三)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20年10月21日下午15: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海旺社区宝兴路6号海纳百川总部大厦B座14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修订〈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修订〈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关于修订〈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关于修订〈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5、《关于修订〈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6、《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6.1《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张浪平

6.2《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张艳萍

6.3《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邹文华

6.4《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叶洪孝

6.5《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叶又升

6.6《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罗卫民

7、《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7.1《关于提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刘剑洪

7.2《关于提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赵保卿

7.3《关于提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林洪生

8、《关于选举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8.1《关于选举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赖波

8.2《关于选举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张清平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议案1属于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6、7、8为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和非职工代表监事,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和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表决分别进行,逐项表决。

议案7涉及选举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并按照审慎性原则,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2)自然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下转7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