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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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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彩环保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20-10-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998 证券简称:优彩资源 公告编号:2020-005

优彩环保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优彩环保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09号)的核准,本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8,159.96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5.85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477,357,660.00元,扣除公开发行股票发生的费用45,821,299.24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31,536,360.76元。上述募集资金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0年09月22日出具了大华验字[2020]000547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设及存储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10月9日通过了《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江苏银行江阴科技支行、宁波银行江阴支行开立专项账户。近日,公司分别与两家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及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优彩环保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丙方: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王军、沈树亮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5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与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及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及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优彩环保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0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