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人民币14,000万元、人民币19,000万元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招商银行点金系列看涨三层区间三个月结构性存款(代码:NSY00001)、共赢智信汇率挂钩人民币结构性存款01570期
● 委托理财期限:94天、80天
● 履行的审议程序:桃李面包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2020年4月13日、2020年5月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本次委托理财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理财产品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详情请阅公司于2020年4月15日发布的《桃李面包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9)。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379号”核准,本公司由中信证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501.26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3.7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1,937.34万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4,500万元,余额为57,437.3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6,513.8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5年12月17日到账,并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由其出具“会验字[2015]4059号”《验资报告》。
(二)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489号”核准,公司发行总额为人民币10.00亿元,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为100万手(1,000 万张),期限6年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人民币1,839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98,16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9月19日到账,并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由其出具“会验字[2019]7478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共计47,099.29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共计3,176.66万元。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12,591.21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其中募集资金余额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2,591.21万元,用于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0.00万元。
(二)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共计29,011.11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共计1,780.70万元。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70,930.58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其中募集资金余额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45,930.58万元,用于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25,000.00万元。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
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二)资金来源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闲置募集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
■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为保本型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属于安全性高、低风险的银行理财产品,本次委托理财符合公司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
公司遵守审慎投资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用好、资金安全保障 能力强的发行机构。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 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 投资风险。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产品名称:招商银行点金系列看涨三层区间三个月结构性存款(代码:NSY00001)、共赢智信汇率挂钩人民币结构性存款01570期
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产品期限:94天、80天
预期年化收益率:1.65%或2.85%或3.37%、2.98%
产品收益计算方式::本金×实际年化收益率×实际期限/365
产品认购日:2020年10月9日、2020年10月10日
产品成立日:2020年10月9日、2020年10月12日
产品到期日:2021年1月11日、2020年12月31日
认购金额:人民币14,000万元、人民币19,000万元
是否要求履约担保:否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本次委托理财的投向为招商银行点金系列看涨三层区间三个月结构性存款(代码:NSY00001)、共赢智信汇率挂钩人民币结构性存款01570期。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的使用条件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风险控制分析
1、公司遵守审慎投资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用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
2、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一)受托方的基本情况
■
受托方主要财务指标。(单位:百万元)
■
■
受托方主要财务指标。(单位:百万元)
■
(二)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代码:600036、601998),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公司董事会尽职调查情况
本公司之前同受托方保持着理财合作业务关系,未发生未能兑现或者本金、 利息出现损失的情形,公司也查阅了受托方相关工商信息及财务资料,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理财业务开展的具体情况。
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情况:
单位:元
■
截止2020年6月30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30.10%,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为人民币33,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总资产比例为6.58%,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比例为9.42%,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比例为34.22%。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公司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理财,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理财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较大影响。
公司自2019年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计入资产负债表中“其他流动资产/交易性金融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七、风险提示
尽管公司本次购买的结构性存款属于保本型的低风险型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影响。
八、决策程序的履行、独立董事意见及保荐机构意见
(一)决策程序的履行
桃李面包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2020年4月13日、2020年5月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本次委托理财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理财产品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详情请阅公司于2020年4月15日发布的《桃李面包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9)。
(二)独立董事意见
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包含11亿) 的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11亿元(包含11亿)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对桃李面包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发 表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 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己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同 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九、本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公司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
特此公告。
桃李面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13日
证券代码:603063 证券简称:禾望电气 公告编号:2020-098
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0年9月30日、10月9日、10月12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经公司自查,并书面问询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截至2020年10月1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收盘,公司股票于2020年9月30日、10月9日、10月12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函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日常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书面征询核实:截至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涉及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并购重组、股份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未发现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核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特此公告。
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13日
证券代码:603063 证券简称:禾望电气 公告编号:2020-097
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股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27日召开了2020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参股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伏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伏阳科技”)以自有资金6,300万元对参股公司龙源盐城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源盐城新能源”)增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参股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8)。
伏阳科技接到通知,龙源盐城新能源已于2020年10月9日取得盐城市大丰区行政审批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登记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82MA1WYFYX0M
名称:龙源盐城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盐城市大丰区大丰港经济开发区中央大道1号115室
法定代表人:常世宏
注册资本:人民币135,000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8年7月27日
营业期限:2018年7月27日至2068年7月26日
经营范围:风力发电场建设及运营管理;风电场勘测、设计、施工;风力发电机组成套安装、维修及有关技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比例:
■
特此公告。
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13日
桃李面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866 证券简称:桃李面包 公告编号:2020-122
桃李面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进展公告
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到期赎回公告
证券代码:603777 证券简称:来伊份 编号:2020-074
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到期赎回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1、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较高、流动性好、风险性较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现金管理类产品,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单笔投资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投资额度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使用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由公司管理层组织相关部门具体实施。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12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8)。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较高、流动性好、风险性较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现金管理类产品,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单笔投资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投资额度期限至2021年4月30日。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使用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由公司管理层组织相关部门具体实施。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0)。
二、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情况
单位:万元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子公司购买的上述理财产品已到期赎回,累计收回本金人民币13,800万元,取得收益人民币134.60万元,实现预期收益。2020年10月10日,公司子公司使用上述赎回资金认购了3,800万元的银行理财产品。
三、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持有现金管理产品的情况
单位:万元
■
四、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
注:上表中最近一年净资产指截至 2019年12月31日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最近一年净利润指2019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特此公告。
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13日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2075 股票简称:沙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78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9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0月12日(周一)上午11: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10月1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0月12日9:15至9:25、9:30至11:30和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0月12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张家港市锦丰镇沙钢宾馆4楼7号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何春生先生。
6、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923,027,65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1.827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906,850,22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1.094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6,177,43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733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全体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候选人以及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22,612,6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50%;反对40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4%;弃权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34,740,9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62%;反对40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2%;弃权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22,974,4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2%;反对4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2%;弃权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35,102,7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2%;反对4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2%;弃权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经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史克通律师、贾军普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方式及表决程序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和《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13日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受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聘请和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委派,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对会议进行法律见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会议召开前和召开过程中,本所律师审查了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材料,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提案人的资格、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提案审议情况、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的合法性进行了现场核验。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是根据公司于2020年9月2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决议召开的。
2、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刊登在2020年9月24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通知中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出席会议对象、议案、股东登记等事项。
3、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开方式为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按照通知于2020年10月12日11:00在江苏省张家港市锦丰镇沙钢宾馆4楼7号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春生先生主持。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0月12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0月12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
根据会议召开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9月29日。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为在2020年9月29日交易完毕后登记在册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经核查,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923,027,65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1.8271%。
经本所律师审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上述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经本所律师验证,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和《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根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为:
1、《关于补选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与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列明的事项相符,在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期间,没有股东提出超出上列事项的新提案,未出现对议案内容进行变更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对上述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按《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验票和计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会议通知中所列议案获本次股东大会有效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方式及表决程序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和《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盖章) 经办律师:(签字)
负责人(签字) 史克通:
杨 晨: 贾军普: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二日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怡亚通 证券代码:002183 公告编号:2020-271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9月2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公告,会议于2020年10月12日下午2:30在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李朗路3号怡亚通供应链整合物流中心1栋1楼0116会议室召开。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0年10月12日(周一)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10月12日9:15一15:00。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0月12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0月12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李朗路3号怡亚通供应链整合物流中心1栋1楼0116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5、参加股东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陈伟民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为1人,代表股东1名,代表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166,710,017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7.853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为7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393,952,831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8.5591%。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合计8人,代表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560,662,848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6.4127%。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5,499,13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2591%。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会议采取了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通过《关于公司向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和远宏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怡亚通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560,364,8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99.9469%;反对289,6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0517%;弃权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0015%。
2、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怡亚通物流有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560,364,8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99.9469%;反对289,6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0517%;弃权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0015%。
3、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怡亚通物流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华侨城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560,364,8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99.9469%;反对289,6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0517%;弃权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0015%。
4、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贵州省怡亚通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开立银行保函的议案》
同意560,364,8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99.9469%;反对289,6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0517%;弃权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0015%。
5、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上海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向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闸北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560,364,8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99.9469%;反对289,6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0517%;弃权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0015%。
6、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Eternal Asia (Malaysia) SDN.BHD向马来西亚汇丰银行(HSBC Bank Malaysia Berhad)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控股子公司Eternal Asia (S) Pte Ltd.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555,209,9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99.0274%;反对5,444,5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9711%;弃权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0015%。
7、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Eternal Asia (Malaysia) SDN.BHD向大华银行(United Overseas Bank (Malaysia) BHD.)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全资子公司联怡(香港)有限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555,209,9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99.0274%;反对5,444,5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9711%;弃权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0015%。
8、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Eternal Asia Distribution (Thailand) Co Ltd.向泰国开泰银行(KasikornBank Public Company Limited)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控股子公司Eternal Asia (S) Pte Ltd.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560,364,8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99.9469%;反对289,6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0517%;弃权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0015%。
9、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Eternal Fortune Fashion LLC.向国泰银行纽约分行(Cathay Bank New York Region)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全资子公司联怡(香港)有限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560,364,8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99.9469%;反对289,6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0517%;弃权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0015%。
10、通过《关于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三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560,364,8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99.9469%;反对289,6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0517%;弃权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0015%。
11、通过《关于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五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560,364,8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99.9469%;反对289,6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0517%;弃权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0015%。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