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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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现金流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闲置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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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将在股东大会授权期限内赎回该产品。
上述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本次委托理财均为银行理财产品,经公司内部风险评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符合公司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和资金投向
1、工商银行武义支行:定期添益型存款产品
(1)合同主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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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产品由工商银行武义支行定制,公司存入期限为3年、金额为22,000万元的定期存款,据此获得期限为114天、年化收益率为3.0%的增值收益,114天到期时22,000万元公司将全部支取。因此公司购买本产品的实际期限为114天,预期年化收益率为3.5%(其中增值收益率年化3.2%、活期利率年化0.3%)。
(2)资金投向:定期添益型存款产品。
2、建设银行武义支行:“乾元一聚盈”(按日)开放式资产组合型人民币理财产品
(1)合同主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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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资金投向:现金类资产0%-80%,包括但不限于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存放同业等;货币市场工具0%-80%,包括但不限于质押式回购、买断式回购、交易所协议式回购等;货币市场基金0%-30%;标准化固定收益类资产0%-80%,包括但不限于国债、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资产支持证券(ABS)、资产支持票据(ABN)等;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0%-80%;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资产0%-80%。上述投资比例可在0%-20%的区间内进行浮动。
3、工商银行武义支行:定期添益型存款产品
(1)合同主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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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产品由工商银行武义支行定制,公司存入期限为3年、金额为15,200万元的定期存款,据此获得期限为99天、年化收益率为3.0%的增值收益,99天到期时15,200万元公司将全部支取。因此公司购买本产品的实际期限为99天,预期年化收益率为3.5%(其中增值收益率年化3.2%、活期利率年化0.3%)。
(2)资金投向:定期添益型存款产品。
4、建设银行武义支行:“乾元一聚盈”(按日)开放式资产组合型人民币理财产品
购买本金:2,500万元人民币
收益起算日:2020年9月30日
协议签署日:2020年9月30日
合同主要条款的其他内容和资金投向同上“2、建设银行武义支行:‘乾元一聚盈’(按日)开放式资产组合型人民币理财产品”。
5、建设银行武义支行:“乾元一聚盈”(按日)开放式资产组合型人民币理财产品
购买本金:2,500万元人民币
收益起算日:2020年9月30日
协议签署日:2020年9月30日
合同主要条款的其他内容和资金投向同上“2、建设银行武义支行:‘乾元一聚盈’(按日)开放式资产组合型人民币理财产品”。
6、宁波银行金华分行:智能定期理财(合格投资者专属)
(1)合同主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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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资金投向:国债、央票、金融债、同业存单、信用债及现金40-70%;同业存款、债券回购、同业拆借等同业资产、货币市场工具、衍生工具和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资产,以及通过其他具有专业投资能力和资质的受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监管的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所投资的前述资产30-60%(其中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资产0-50%)。宁波银行确保在理财产品存续期间投资资产的比例将按上述计划配置比例合理浮动。
7、中信银行武义支行:中信理财之共赢稳健周期182天(尊享)理财产品
(1)合同主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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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资金投向:货币市场类:现金、存款、货币基金、质押式回购和其他货币市场类资产;固定收益类:债券、资产支持证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债券基金和其他固定收益类资产;非标准化债权资产和其他类:符合监管机构要求的基金公司及其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及其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委托债权投资、人民币利率互换、人民币利率远期、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国债期货及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合。其中,货币市场类和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比例为30-100%,非标准化债权资产和其他类资产等投资比例为0-70%。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管理层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财务中心进行事前审核与评估风险,及时关注投资产品的情况,分析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投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监督,定期对自有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开展内部审计,出具内部专项报告,报送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的受托方为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宁波银行、中信银行,均为已上市金融机构。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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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二)对公司的影响
截止2020年6月末,公司货币资金为177,562.39万元。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为53,700万元,占公司2020年6月末货币资金的30.24%;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尚在存续期内的理财产品(含本次)本金余额为113,259.2万元,占公司2020年6月末货币资金的63.79%。
根据公司现金流及货币资金情况,在股东大会授权额度范围内,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现金流,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公司委托理财的会计处理方式及依据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公司将购买的理财产品根据产品协议具体内容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或“货币资金”;列报于“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其他流动资产”的理财收益计入“投资收益”,列报于“货币资金”的理财收益计入“利息收入”。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五、风险提示
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可能会面临本金及收益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提前终止或延迟兑付等风险,具体表现为:银行不保证具体收益率,实际收益可能受市场波动影响,存在收益不确定的风险;部分产品为非保本产品,由于市场波动导致投资工具贬值或投资品发生信用风险导致相应损失,有可能造成该产品本金部分或全部损失;公司无提前终止理财产品的权利,在产品存续期间内,公司不得提前支取,可能导致公司在需要资金时无法随时变现;如果人民币市场利率上升,产品收益率不随人民币市场利率的上升而提高,公司将承担该产品资产配置的机会成本;如发生提前终止条款约定情形,可能导致产品提前终止,导致投资者无法获得预期收益;在约定的投资兑付日,如因投资标的无法及时变现等原因或遇不可抗力等意外情况导致无法按期分配相关利益,则客户面临延迟兑付的风险;相关工作人员存在违规操作和监督失控的风险等。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并实施好各项风险防控措施。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0年5月15日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授权期限内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25亿元,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9)。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含本次)的情况
(一)前次披露自有资金理财至今,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理财收回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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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含本次)的总体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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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产品为外币存款,购买本金为2,000万美元,人民币金额系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20年10月9日人民币/美元汇率中间价6.7796计算得出,并将随汇率波动而变化。
注2:最近一年净资产、最近一年净利润均为2019年数据(经审计)。
特此公告。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13日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公司重整进展的公告
股票简称:*ST银亿 证券代码:000981 公告编号:2020-100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公司重整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整进展情况
(一)公司的重整进展情况
2020年6月23日,浙江省宁波市中级法院(以下简称“宁波中院”)裁定受理对银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有关政府部门和有关中介机构组成的银亿系企业清算组担任公司的临时管理人,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截至目前,公司临时管理人已经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同意转为正式管理人(以下简称“公司管理人”)。
2020年8月8日,公司管理人正式开展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管理人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1)。第一次报名截止日期到期后,公司管理人披露《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报名截止日期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4),已将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报名截止日期延长至2020年9月15日下午17:00时。截至目前,公司管理人已经完成接受意向重整投资人报名的工作。根据上述公告,相关意向重整投资人已经开始推进尽职调查工作。
(二)控股股东及其母公司的重整进展情况
2019年12月19日,宁波中院裁定受理公司控股股东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亿控股”)及其母公司银亿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亿集团”)提出的重整申请,银亿集团、银亿控股正式进入重整程序。2020年7月28日,公司管理人收到银亿集团管理人发来的宁波中院《民事裁定书》,宁波中院裁定银亿控股等16家公司与银亿集团合并重整(以下简称“合并重整公司”)。
2020年9月16日,合并重整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上发布《银亿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公告了合并重整公司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相关事项。目前合并重整公司的各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二、风险提示
(一)公司进入重整程序的风险提示
1、法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若公司重整失败,公司将被法院宣告破产,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条第(二十三)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公司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及治理结构等,促进公司健康发展,但公司仍需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要求,否则仍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
3、公司股票目前因公司2018年、2019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如果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继续为负值,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4.1.1条第(一)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暂停上市的风险。
(二)控股股东及其母公司进入重整程序的风险提示
银亿集团、银亿控股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母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可能对本公司股权结构等产生影响。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管 理 人
二○二○年十月十三日
股票简称:*ST银亿 股票代码:000981 公告编号:2020-101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重组业绩承诺方未按期履行业绩补偿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1、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向业绩承诺方西藏银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银亿”)和宁波圣洲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圣洲”)发出的《告知函》中约定的三十个工作日的业绩补偿期限已满,西藏银亿和宁波圣洲尚未将2018年度和2019年度应补偿的股份赠送给其他股东,且亦未向本公司返回股份补偿对应的现金分红,业绩承诺补偿方案存在能否顺利实施的风险。公司管理人及公司会积极与业绩承诺方进行沟通,督促其履行业绩补偿方案。
2、鉴于本次业绩补偿方案涉及金额较大,截止本公告日,西藏银亿持有公司481,414,795股股份,质押股份数为479,635,868股(占其持股数的比例为99.63%),冻结股份数为312,450,868股,剩余未受限股份数为1,778,927股;宁波圣洲持有公司922,611,132股股份,质押股份数为899,569,207股(占其持股数的比例为97.50%),冻结股份数为922,611,132股,剩余未受限股份数为0股。因业绩补偿承诺方持有的公司股份存在股份质押情形且是否具备足够履约能力以及是否愿意配合执行业绩补偿方案,均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公司管理人提请投资者关注业绩承诺方无法及时履行业绩承诺补偿义务的风险。
一、业绩补偿承诺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7年1月和11月分别完成发行股份收购宁波昊圣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昊圣”)100%股权和宁波东方亿圣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亿圣”)100%股权的两次重大资产工作,鉴于两次重组标的宁波昊圣和东方亿圣均未实现2017年度至2019年度累计业绩承诺,故两次重组业绩承诺方即西藏银亿和宁波圣洲需履行相应的业绩补偿承诺。
1、宁波昊圣业绩补偿承诺的基本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宁波昊圣投资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9]4973号】和《关于宁波昊圣投资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8357号】,确认宁波昊圣未完成2018年度和2019年度承诺业绩。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和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业绩承诺方西藏银亿需履行相应业绩补偿承诺,西藏银亿应实施的宁波昊圣业绩补偿方案如下:
2019年度应补偿股份数186,131,574股,考虑到2018年度西藏银亿应补偿的42,433,379股股份逾期未实施,因此西藏银亿累计应补偿股份数合计为228,564,953股,该部分股份应赠送给除西藏银亿之外的其他股东。同时,2019年度股份补偿对应的现金分红返还金额为130,292,101.80元,考虑到2018年度西藏银亿应返还的29,703,365.30元现金分红逾期未返还,因此目前西藏银亿累计应返还的现金分红合计为159,995,467.10元。
2、东方亿圣业绩补偿承诺的基本情况
根据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宁波东方亿圣投资有限公司2018年度净利润实现数与净利润承诺数差异情况说明及专项审核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9)第0033号】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宁波东方亿圣投资有限公司2019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8355号】,确认东方亿圣未完成2018年度和2019年度承诺业绩。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和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业绩承诺方宁波圣洲需相应履行业绩补偿承诺,宁波圣洲应实施的东方亿圣业绩补偿方案如下:
2019年度应补偿股份数为656,338,020股,考虑到2018年度宁波圣洲应补偿的238,549,237股股份逾期未实施,因此宁波圣洲累计应补偿股份数合计为894,887,257股,该部分股份应赠送给除东方亿圣之外的其他股东。同时,2019年度股份补偿对应的现金分红返还金额为459,436,614元,考虑到2018年度宁波圣洲应返还的166,984,465.90元现金分红逾期未返还,因此宁波圣洲累计应返还的现金分红合计为626,421,079.90元。
上述关于宁波昊圣和东方亿圣业绩补偿承诺的具体内容、未实现业绩承诺原因、补偿方案等详情请见公司管理人于2020年7月29日披露的《关于宁波昊圣投资有限公司2019年度业绩承诺未实现之业绩补偿方案的公告》和《关于宁波东方亿圣投资有限公司2019年度业绩承诺未实现之业绩补偿方案的公告》,以及公司管理人于2020年8月14日披露的《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二、业绩补偿事项的进展情况
1、为维护公司权益、保护股东利益,同时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相关约定,公司分别于2019年7月5日和2020年8月22日向业绩承诺方西藏银亿发出《告知函》,要求其在收到告知函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尽快取得所需批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将2018年度业绩承诺未实现的应补偿的本公司股份42,433,379股和2019年度业绩承诺未实现的应补偿的本公司股份186,131,574股赠送给除西藏银亿之外的其他股东;同时,要求其向本公司返还股份补偿对应的现金分红。
2、为维护公司权益、保护股东利益,同时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相关约定,公司分别于2019年7月5日和2020年8月22日向业绩承诺方宁波圣洲发出《告知函》,要求其在收到告知函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尽快取得所需批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将2018年度业绩承诺未实现的应补偿的本公司股份238,549,237股和2019年度业绩承诺未实现的应补偿的本公司股份656,338,020股赠送给除宁波圣洲之外的其他股东;同时,要求其向本公司返还股份补偿对应的现金分红。
三、风险提示
1、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向业绩承诺方西藏银亿和宁波圣洲发出的《告知函》中约定的三十个工作日的业绩补偿期限已满,西藏银亿和宁波圣洲尚未将2018年度和2019年度应补偿的股份赠送给其他股东,且亦未向本公司返回股份补偿对应的现金分红,业绩承诺补偿方案存在能否顺利实施的风险。公司管理人及公司会积极与业绩承诺方进行沟通,督促其履行业绩补偿方案。
2、鉴于本次业绩补偿方案涉及金额较大,截止本公告日,西藏银亿持有公司481,414,795股股份,质押股份数为479,635,868股(占其持股数的比例为99.63%),冻结股份数为312,450,868股,剩余未受限股份数为1,778,927股;宁波圣洲持有公司922,611,132股股份,质押股份数为899,569,207股(占其持股数的比例为97.50%),冻结股份数为922,611,132股,剩余未受限股份数为0股。因业绩补偿承诺方持有的公司股份存在股份质押情形且是否具备足够履约能力以及是否愿意配合执行业绩补偿方案,均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公司管理人提请投资者关注业绩承诺方无法及时履行业绩承诺补偿义务的风险。
特此公告。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管 理 人
二○二○年十月十三日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合作事项概述
2020年10月9日,为发挥各自优势,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滨珞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乙方”)与杭州兴耀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耀房产”或“甲方”)、杭州弘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拓房产”或“丙方”)及浙江元垄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垄地产”或“丁方”)签订了《杭政储出[2020]60号地块合作开发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
甲方全资子公司杭州星昇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已于2020年9月18日竞得杭政储出[2020]60号地块(以下简称“目标地块”)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已设立一家全资子公司杭州星昀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作为目标地块唯一开发建设主体。
根据合作协议约定,乙丙丁三方将通过对目标公司增资的方式取得目标公司股权,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目标公司注册资本将由50万元增至71000万元,甲乙丙丁四方在目标公司的股权比例分别为22.5%、25%、30%和22.5%(以下简称“约定股权比例”),并通过目标公司间接共同持有项目公司的股权,各方将按约定股权比例共同开发目标地块,对目标地块共同投资、共担风险、共享收益。
本合作协议的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公司章程》,本次交易在总经理审批权限内,已获总经理审批同意,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杭州星昇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2、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西兴路2333号星澜大厦4幢1207室
3、成立日期:2020年4月21日
4、法定代表人:黄东良
5、注册资本:50万元
6、经营范围:信息咨询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品牌管理;企业管理;社会经济咨询服务。
7、股东情况:本次增资扩股前,兴耀房产持有其100%股权,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公司、兴耀房产、弘拓房产和元垄地产将分别持有其25%、22.5%、30%和22.5%的股权。
8、目标地块情况:地块名称为杭政储出[2020]60号地块,该地块项目位于杭州市滨江区,东至冠一河规划绿化,南至规划支路,西至规划信诚南路,北至规划支路。土地面积为44633㎡,出让建筑面积98192.6㎡,规划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
三、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杭州兴耀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18号兴耀大厦9层
成立日期:1999年6月7日
法定代表人:黄东良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股东情况:杭州兴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二)杭州弘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艮山支三路5号7幢223室
成立日期:2019年11月26日
法定代表人:陈彬
注册资本:1000万元
股东情况:杭州弘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
(三)浙江元垄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绍兴市柯桥区柯桥鉴湖路百福园
成立日期:2000年1月11日
法定代表人:陈雅文
注册资本:8000万元
股东情况:绍兴和诚化纤有限公司和绍兴柯桥永泰大厦有限公司分别持有其60%、40%的股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
公司与兴耀房产、弘拓房产及元垄地产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合作协议主要内容概述
合作各方将根据同股同投、共同投资、共担风险、共享收益的原则开展项目合作;对于项目所需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启动资金等,由各方按约定股权比例向目标公司或项目公司同时、对等投入;目标地块项目由各方按照专业条线联合操盘。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增加土地储备建筑面积98192.6平方米,通过并购方式获取项目,进一步增加土地储备,有利于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公司与合作方将本着同股同投、共同投资、共担风险、共享收益的原则,合作开发杭政储出[2020]60号地块项目,力争实现项目利益最大化。
六、备查文件
1、杭政储出[2020]60号地块合作开发协议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十月十三日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
《杭政储出[2020]60号地块合作开发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20-089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
《杭政储出[2020]60号地块合作开发协议》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结项,现将截止2020年09月30日的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13,143.16元(累计利息收入)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事项无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向邓祖科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470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54,484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8.73元,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共计募集人民币47,533,325.32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6,815,227.14元,本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0,718,098.18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5年06月23日全部到位,并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5年06月25日出具“大华验字[2015]000554号”《验资报告》审核。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世纪阿姆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姆斯”)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15年08月24日与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签订以来,相关事项都得到有效履行。
2、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设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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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于2015年08月29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节余情况
2015年07月10日,公司以此次募集资金向自然人邓祖科支付股权交易现金对价人民币8,000,000元及以增资方式投入人民币32,718,098.18元于阿姆斯公司,并用于置换阿姆斯公司预先投入平谷新厂区工程项目的自筹资金。上述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大华核字[2015]003748号”鉴证报告审核。同时,本公司以募集资金支付主承销商天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承销及保荐费用合计4,000,000元;支付审计费、律师费以及其他中介机构等费用合计2,815,227.14元。扣减募投项目实际投入金额40,718,098.18元后,募集资金实际节余金额为13,143.16元,此结余资金为累计利息收入。
四、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为了更好地发挥募集资金的效能,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13,143.16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五、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500万或者低于募集资金净额1%的,可以豁免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且无需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其使用情况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文件的规定,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结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300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1%的,可以豁免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且无需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其使用情况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
综上所述,鉴于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结项,截止2020年9月30日,节余募集资金为13,143.16元。故公司全资子公司阿姆斯将上述节余募集资金转入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北旺支行账户进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全资子公司阿姆斯已办理完成前述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同时,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亦相应终止。
六、备查文件
1、销户证明
特此公告。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12日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销户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70 证券简称:芭田股份 公告编号:20-52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销户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79 证券简称:三美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4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