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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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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0-10-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320 证券简称:迪贝电气 公告编号:2020-045

转债代码:113546 转债简称:迪贝转债

转股代码:191546 转股简称:迪贝转股

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嵊州市迪贝工业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贝工业炉”)持有公司股份4,126,4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17%,股份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上述股份已于2020年5月6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迪贝工业炉拟在本减持计划公开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法律法规及规章等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期间不减持),通过集合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0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9%。上述减持价格按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发行上市的股票发行价。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但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股权激励增发新股、非公开发行股票等引起的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不做调整。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迪贝工业炉对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以及自愿锁定作出承诺如下: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本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本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迪贝工业炉持有本公司的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

实际控制人吴建荣先生承诺: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且其担任迪贝电气董事期间内,其每年转让通过迪贝控股及迪贝工业炉间接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不超过上述该两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本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吴建荣先生间接持有本公司的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在吴建荣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因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吴建荣先生减持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票而使迪贝控股或迪贝工业炉减持所持本公司股份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储亚平女士(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吴建荣先生的配偶)承诺:持股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间接持有的迪贝电气股票而使迪贝工业炉减持所持迪贝电气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迪贝电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违反有关股份锁定承诺,擅自违规减持所持有或间接持有的迪贝电气股份的,储亚平女士因减持股份所获得的收益归迪贝电气所有,且储亚平女士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对其予以的处罚。

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陈平洲女士承诺: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并且在其任本公司董事、高管期间,每年转让的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超过其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减持价格不低于迪贝电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在其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本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本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陈平洲女士间接持有本公司的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上述承诺不因陈平洲女士职务变动或离职而失效。如陈平洲女士违反有关股份锁定承诺,擅自违规减持所间接持有迪贝电气股份的,陈平洲女士因减持股份所获得的收益归迪贝电气所有,且陈平洲女士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对其予以的处罚。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迪贝工业炉将根据其自身经营发展情况、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及减持主体所作减持承诺。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