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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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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10-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 编号:临2020-63号

债券代码:163048 债券简称:19东科01

债券代码:163049 债券简称:19东科02

债券代码:163150 债券简称:20东科01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宜昌东阳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昌东阳光药业”)持有本公司股份545,023,3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08%;截至本次股份质押,宜昌东阳光药业持有本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448,475,181股,占其持股数量的82.29%。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累计质押股数数量为646,006,066股,占其持股数量比例为76.64%;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数数量为1,313,481,247股,占合计持股数量比例为81.73%。

一、上市公司股份质押

公司于2020年10月12日收到股东宜昌东阳光药业的通知,获悉其将其持有的公司部分限售流通股进行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2、本次质押的股份为宜昌东阳光药业在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宜昌东阳光长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全部内资股股份的事项中获得的。在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中,宜昌东阳光药业与上市公司约定,若发生盈利预测补偿情况,则宜昌东阳光药业优先以其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向公司进行补偿,股份不足以补偿的,差额部分以现金补偿。质权人已知悉上述股份具有潜在业绩补偿义务的情况,宜昌东阳光药业与质权人约定,若发生盈利预测补偿情况并需要以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补偿,则宜昌东阳光药业将向质权人提供其他担保物或债务人提前还款等措施对相关债务进妥善处置。

截至目前,标的公司经营情况稳定,业绩保持持续增长,并已完成2018年、2019年年度的业绩承诺,相关业绩补偿情况没有被触发。

3、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宜昌东阳光药业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1、控股股东深圳东阳光实业未来半年内将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累计6,799.74万股,占其所持股份的8.07%,占公司总股本的2.26%,对应融资余额114,999.68万元;一年内将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累计39,900.61万股,占其所持股份的47.34%,占公司总股本的13.24%,对应融资余额276,699.68万元。具体以实际办理股票解除质押登记情况为准。

宜昌东阳光药业未来半年内将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累计25,747.52万股,占其所持股份的47.24%,占公司总股本的8.54%,对应融资余额350,000.00万元;一年内将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累计28,247.52万股,占其所持股份的51.83%,占公司总股本的9.37%,对应融资余额365,000.00万元。具体以实际办理股票解除质押登记情况为准。

深圳东阳光实业及宜昌东阳光药业资信状况良好,还款来源包括经营性收入、投资收益及其他收入等,具备充足的资金偿还能力。

2. 深圳东阳光实业及宜昌东阳光药业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3. 深圳东阳光实业及宜昌东阳光药业上述股份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深圳东阳光实业及宜昌东阳光药业上述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对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2)截至目前,上述质押未有出现引发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风险的情形,亦不会出现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的实质性因素,不会对公司治理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成员不会因此产生变动,对公司的股权结构、日常管理不产生影响。

(3)本次股份质押不会对宜昌东阳光药业履行业绩补偿义务产生重大影响。

4、控股股东及宜昌东阳光药业资信情况

(1)基本信息

(2)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亿元 货币:人民币

[注]2020年6月30日数据为未经审计数据。

(3)偿债能力指标

[注]上述指标以2020年6月30日数据进行测算,为未经审计数据。

(4)截至2020年6月30日,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已发行债券余额为112.93亿元,包括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定向融资工具等,未来一年内需偿付的债券金额20.54亿元,不存在主体和债券信用等级下调的情形;宜昌东阳光药业未发行债券。

(5)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无因债务问题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

(6)截至目前,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业务经营稳定,可利用的融资渠道有银行授信、盘活存量资产等,为偿还债务提供保障,偿债风险可控。

5、最近一年,控股股东(包括其下属子公司)与上市公司主要交易情况

公司根据正常经营需要,本着必须、合理和优势互补的原则,与控股股东(包括下属子公司)进行必要的关联交易,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上述关联交易中,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深圳东阳光实业为上市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50.04亿元,上市公司无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情况。

6、质押风险情况评估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深圳东阳光实业持股质押比例为76.64%,与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质押比例为81.73%,全部股份质押均为其自身或下属子公司银行贷款等融资提供担保。未来,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加大经营力度,进一步提高盈利水平,加快资金回笼,加大盘活资产,拓宽融资渠道,降低整体负债情况,合理控制质押比例。截止目前,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可能引发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风险的情形,若出现该等风险,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将采取提前还款、补充质押等措施应对风险。上述质押事项如若出现其他重大变动情况,公司将按照规定及时披露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