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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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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10-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88 证券简称:ST巴士 公告编号:2020-088

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修改、新增议案表决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2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86)。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10月12日(星期一)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10月12日(星期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0月1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0月12日9:15-15:00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嘉善县罗星街道阳光东路185号善商大厦A栋10楼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股票表决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鑫先生主持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无股东参加现场会议投票。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64,010,04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1.880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3,997,04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3663%。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议案1 《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计投票制表决。本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1.1选举顾时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63,939,80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9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926,8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426%。

1.2选举操维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63,939,80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9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926,8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426%。

1.3选举徐振春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63,939,80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9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926,8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426%。

1.4选举谢文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63,939,80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9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926,8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426%。

1.5选举王慧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63,939,80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9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926,8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426%。

1.6选举王苏珍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63,939,80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9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926,8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426%。

议案2《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计投票制表决。本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2.1选举邵毅平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63,939,80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9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926,8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426%。

2.2选举傅震刚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63,939,80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9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926,8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426%。

2.3选举孔德周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63,939,80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9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926,8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426%。

议案3《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计投票制表决。本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3.1选举宋国磊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63,939,80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9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926,8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426%。

3.2选举吴煦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63,939,80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9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926,8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426%。

3.3选举金冰琳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63,939,80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9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926,8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426%。

宋国磊先生、吴煦先生、金冰琳女士与职工代表监事张晓艳女士、郑芳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9月2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徐静和潘远彬出具了结论性意见:“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188 证券简称:ST巴士 公告编号:2020-089

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0年9月30日以电话和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20年10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顾时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

选举顾时杰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职务,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二、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

会议同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组成情况如下:

战略委员会委员四人:顾时杰(主任委员)、邵毅平、操维江、徐振春;

审计委员会委员三人:邵毅平(主任委员)、傅震刚、王慧;

提名委员会委员三人:孔德周(主任委员)、傅震刚、王苏珍;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三人:傅震刚(主任委员)、邵毅平、谢文杰。

上述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

经董事长顾时杰先生提名,会议同意聘任操维江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

经总经理操维江先生提名,会议同意继续聘任徐振春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董事长顾时杰先生提名,会议同意聘任徐振春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573-84252627 传真:0573-84252318

邮箱:stock002188@vip.163.com 邮编:314100

地址:浙江省嘉善县罗星街道阳光东路185号善商大厦A栋10楼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

经总经理操维江先生提名,会议同意聘任谢文杰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

经董事长顾时杰先生提名,会议同意聘任张晓艳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573-84252627 传真:0573-84252318

邮箱:stock002188@vip.163.com 邮编:314100

地址:浙江省嘉善县罗星街道阳光东路185号善商大厦A栋10楼

八、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

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资格审查并同意提名,会议同意继续聘任薛小燕女士担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职务。(简历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0月13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三日

后附简历。

附件:简历

一、顾时杰先生、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操维江先生、徐振春先生、谢文杰先生的个人简历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26日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二、张晓艳女士的个人简历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26日披露的《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三、薛小燕 女士:中国国籍,1984年出生,大学本科,会计学专业,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2013年8月至今担任本公司ERP系统管理员、软件工程师,负责公司ERP系统维护及对生产经营各环节的线上监控,并协助完成各年年报审计;2018年5月-2019年5月担任本公司总经办副主任;2019年5月至今担任本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

薛小燕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适合担任公司内审负责人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188 证券简称:ST巴士 公告编号:2020-090

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0年9月30日以电话和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20年10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张晓艳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 0票反对,0票弃权。

选举张晓艳女士担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职务,任期三年,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张晓艳女士的个人简历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26日披露的《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特此公告。

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三日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973 证券简称:宝胜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0-041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10月05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等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了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议案等资料。2020年10月12日上午10:30,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在宝应县苏中路1号宝胜会议中心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8名,董事蔡临宁、独立董事杨志勇、路国平、闻道才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参加。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泽元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就以下事项进行审议:

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购买宝胜高压电缆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鉴于公司计划开展高压电缆业务,为消除在高压电缆业务方面与公司产生同业竞争,宝胜集团有限公司同意将其全资子公司宝胜高压电缆有限公司100%的股权转让给公司,根据资产评估结果并经交易双方协商,本次交易价格最终确定为49,321万元人民币。

关联董事杨泽元先生、邵文林先生、梁文旭先生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股权转让是为解决控股股东与公司之间的潜在同业竞争的问题,该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合理、公允,决策程序合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关于收购宝胜高压电缆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二、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购买西安飞机工业(集团)亨通航空电子有限公司52%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消除同业竞争,宝胜集团有限公司同意将所持有的西安飞机工业(集团)亨通航空电子有限公司52%股权转让给公司,根据资产评估结果并经交易双方协商,本次交易价格最终确定为2,158.962万元人民币。

关联董事杨泽元先生、邵文林先生、梁文旭先生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股权转让是为解决控股股东与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的问题,该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合理、公允,决策程序合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关于收购西安飞机工业(集团)亨通航空电子有限公司52%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三、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购买高压电缆设备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避免潜在的同业竞争,宝胜集团有限公司同意将所持有高压电缆设备转让给公司,根据资产评估结果并经交易双方协商,本次交易价格最终确定为2,604.44万元人民币。

关联董事杨泽元先生、邵文林先生、梁文旭先生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资产转让是为解决控股股东与公司之间的潜在同业竞争的问题,该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合理、公允,决策程序合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关于向控股股东购买高压电缆设备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特此公告!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0年十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973 证券简称:宝胜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0-042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股东购买宝胜高压电缆有限公司100%股权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鉴于公司计划开展高压电缆业务,为消除在高压电缆业务方面与公司产生同业竞争,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宝胜股份”)于2020年10月12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购买宝胜高压电缆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受让宝胜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胜集团”)全资子公司宝胜高压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胜高压”)100%的股权转让给公司,根据资产评估结果并经交易双方协商,本次交易价格最终确定为49,321万元人民币。

●根据《公司章程》,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收购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一、关联交易概况

鉴于公司计划开展高压电缆业务,为消除在高压电缆业务方面与公司产生同业竞争,宝胜集团有限公司同意将其全资子公司宝胜高压电缆有限公司100%的股权转让给公司,根据资产评估结果并经交易双方协商,本次交易价格最终确定为49,321万元人民币。

宝胜集团现持有公司31.90%的股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规定,宝胜集团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本次股权转让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对公司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根据《公司章程》,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公司名称:宝胜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141018810R

公司类型: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江苏省宝应城北一路1号

法定代表人:杨泽元

注册资本:8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6年12月9日

经营范围:普通货运,大型物件运输。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变压器、箱式变电站、开关柜、母线槽、桥架的制造,服装加工,化工产品、金属材料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宝胜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31.90%股份,宝胜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宝胜集团2019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经审计):

单位: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宝胜高压电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0237141096812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地址:江苏省宝应县城北一路1号

法定代表人:陈大勇

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9年8月13日,

经营范围为“开发、设计、生产、安装电缆和电缆系统产品,销售本公司自产产品;从事本公司自产产品以及同类产品的批发和进出口;并提供相关技术咨询和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宝胜集团持有宝胜高压100%的股权。

宝胜高压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二)交易标的的评估情况

中发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19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对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中发评字(2020)第011180号)。评估结论:宝胜高压电缆有限公司总资产账面价值为78,997.06万元,总负债账面价值为42,510.77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36,486.29万元;经采用收益法得到的净资产评估价值为49,321.00万元,评估增值12,834.72万元,增值率35.18%。

以前述评估结果为依据,经交易双方协商,本次交易价格最终确定为49,321万元人民币。

(三)评估合理性分析

董事会审阅了评估机构在本次评估中所采用的评估方法、重要评估依据和假设、重要评估参数的确定、计算和分析过程以及评估结论。中发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客观、独立、公正、科学原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定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评估机构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分别对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最终选取收益法评估结果。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及评估资产状况相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评估机构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评估价值公允、准确。

独立董事对评估机构的专业能力和独立性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中发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拥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和从事评估工作的专业资质,能胜任本次评估工作;中发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及其委派的资产评估师为独立于本公司及子公司的第三方,具有独立性。

四、《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宝胜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股权转让

1.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目标企业 100%股权转让给乙方

2.乙方同意受让目标企业的目标股权。

3.目标股权的转让价格为49,321万元人民币,该价格已经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评估备案。

4.甲方向乙方保证其是所转让目标股权的真实持有人,并拥有完全的处分权。

5.甲方保证向乙方转让的目标股权不存在任何第三人的请求权,没有在股权上设置任何的抵押、质押,也未涉及任何争议及诉讼。

6.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乙方即享受目标企业的股东权利并承担义务。甲方不再享受相应的股东权利和承担义务。

7.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甲方应协助乙方完成目标企业的工商变更。

8.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员工安置。

第二条、股权转让款的支付

1.在本协议生效后的三十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将目标股权转让款人民币 49,321万元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2.目标股权转让款的支付方式为:现金支付。

第三条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的违约金。

2.违约方在支付了违约金后,守约方仍然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中规定的义务。

五、本次股权转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通过本次股权转让,可以有效避免宝胜集团在高压电缆业务与公司产生同业竞争。

2、通过本次交易,公司将获得目标股权的收益,但不会对公司2020年度业绩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通过本次交易,公司进一步做优、做强、做大电线电缆业务板块,完善公司的产品结构,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4、截止到2020年6月底,公司资产负债率76.90%,公司资产负债率相对偏高。本次交易短期内可能将影响公司的现金流,增加财务压力,公司将合理安排资金使用规模和进度。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10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购买宝胜高压电缆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杨泽元、邵文林、梁文旭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征得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一致同意将《关于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监事会意见

本次交易双方以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为基础,确定交易价格,交易价格公允、合理;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二0年十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973 证券简称:宝胜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0-043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股东

购买西安飞机工业(集团)亨通航空电子有限公司52%股权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消除同业竞争,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宝胜股份”)于2020年10月12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购买西安飞机工业(集团)亨通航空电子有限公司52%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受让宝胜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胜集团”)所持有的西安飞机工业(集团)亨通航空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飞亨通”)52%股权转让给公司,根据资产评估结果并经交易双方协商,本次交易价格最终确定为2,158.962万元人民币。

●根据《公司章程》,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收购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一、关联交易概况

为消除同业竞争,宝胜集团有限公司同意将所持有的西安飞机工业(集团)亨通航空电子有限公司52%股权转让给公司,根据资产评估结果并经交易双方协商,本次交易价格最终确定为2,158.962万元人民币。

宝胜集团现持有公司31.90%的股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规定,宝胜集团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本次股权转让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对公司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根据《公司章程》,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公司名称:宝胜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141018810R

公司类型: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江苏省宝应城北一路1号

法定代表人:杨泽元

注册资本:8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6年12月9日

经营范围:普通货运,大型物件运输。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变压器、箱式变电站、开关柜、母线槽、桥架的制造,服装加工,化工产品、金属材料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宝胜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31.90%股份,宝胜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宝胜集团2019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经审计):

单位: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西安飞机工业(集团)亨通航空电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91610137698628747B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地址:西安市航空基地蓝天路5号科创大厦211

法定代表人:夏成军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6年12月9日

经营范围:航空航天用电线电缆、线束、光连接组件、检测设备及相关电子 产品的生产;汽车用电线电缆、线束、新能源线缆、控制系统电子产品的生产; 通信用光连接产品的生产;电气设备(不包括特种设备)、矿用线缆、油田用线 缆、电力线缆、通用线缆的生产;电动门窗的生产;航空电子产品的研发;航空 航天用电线电缆、线束、光连接组件、检测设备及相关电子产品的设计、销售、 技术服务;汽车用电线电缆、线束、新能源线缆、控制系统电子产品的设计、销 售、技术服务;通信用光连接产品的设计、销售;电气设备(不包括特种设备)、 矿用线缆、油田用线缆、电力线缆、通用线缆的设计、销售;电动门窗的销售、 安装、维修;五金类产品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二)交易标的的评估情况

中发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19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对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中发评字(2020)第000980号)。评估结润:西安飞机工业(集团)亨通航空电子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2019年12月31日总资产账面值为4,776.51万元,总负债账面值为1,509.88万元,净资产账面值为3,266.63万元;总资产评估值为5,661.73万元,总负债评估值为1,509.88万元,净资产评估值为4,151.85万元,增值885.22万元,增值率27.10%。

以前述评估结果为依据,经交易双方协商,本次交易价格最终确定为2,158.962万元人民币。

西飞亨通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三)评估合理性分析

中发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客观、独立、公正、科学原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定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评估机构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分别对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最终选取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及评估资产状况相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评估机构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评估价值公允、准确。

四、《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宝胜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股权转让

1.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目标企业 52%股权转让给乙方

2.乙方同意受让目标企业的目标股权。

3.目标股权的转让价格为2,158.962万元人民币,该价格已经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评估备案。

4.甲方向乙方保证其是所转让目标股权的真实持有人,并拥有完全的处分权。

5.甲方保证向乙方转让的目标股权不存在任何第三人的请求权,没有在股权上设置任何的抵押、质押,也未涉及任何争议及诉讼。

6.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乙方即享受目标企业的股东权利并承担义务。甲方不再享受相应的股东权利和承担义务。

7.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甲方应协助乙方完成目标企业的工商变更。

8.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员工安置。

第二条、股权转让款的支付

1.在本协议生效后的三十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将目标股权转让款人民币 2,158.962万元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2.目标股权转让款的支付方式为:现金支付。

第三条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的违约金。

2.违约方在支付了违约金后,守约方仍然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中规定的义务。

五、本次股权转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通过本次股权转让,可以有效避免宝胜集团与公司产生同业竞争。

2、通过本次交易,公司进一步做优、做强、做大电线电缆业务板块,完善公司的产品结构,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10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购买西安飞机工业(集团)亨通航空电子有限公司52%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杨泽元、邵文林、梁文旭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征得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一致同意将《关于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监事会意见

本次交易双方以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为基础,确定交易价格,交易价格公允、合理;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二0年十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973 证券简称:宝胜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0-044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股东购买高压电缆设备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避免潜在的同业竞争,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宝胜股份”)于2020年10月12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购买高压电缆设备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受让宝胜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高压电缆设备,根据资产评估结果并经交易双方协商,本次交易价格最终确定为2,604.44万元人民币。

●根据《公司章程》,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收购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一、关联交易概况

为避免潜在的同业竞争,宝胜集团有限公司同意将所持有高压电缆设备转让给公司,根据资产评估结果并经交易双方协商,本次交易价格最终确定为2,604.44万元人民币。

宝胜集团现持有公司31.90%的股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规定,宝胜集团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本次股权转让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对公司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根据《公司章程》,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公司名称:宝胜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141018810R

公司类型: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江苏省宝应城北一路1号

法定代表人:杨泽元

注册资本:8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6年12月9日

经营范围:普通货运,大型物件运输。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变压器、箱式变电站、开关柜、母线槽、桥架的制造,服装加工,化工产品、金属材料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宝胜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31.90%股份,宝胜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宝胜集团2019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经审计):

单位: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宝胜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的部分高压电缆资产,全部为机器设备,共计 35 台/套,包括塔顶起重机、小拉机、管式退火镀锡机、氟塑料押出机生产线、铝材连续挤压生产线、超高压工装盘、富士电梯、氩弧焊、750KV 超高压电缆 VCV 生产线等。

(二)交易标的的评估情况

中发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19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对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中发评报字[2019]第230号)。评估结论:宝胜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的高压电缆资产账面价值为1,952.31万元,评估价值为2,604.44万元,增值652.13万元,增值率为33.40%。

以前述评估结果为依据,经交易双方协商,本次交易价格最终确定为2,604.44万元人民币。

(三)评估合理性分析

中发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客观、独立、公正、科学原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定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采用重置成本法,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及评估资产状况相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评估机构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评估价值公允、准确。

四、《资产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宝胜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持有的部分高压电缆相关资产(以下简称“标的资产”),根据中发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发评报字[2019]第230号”《宝胜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所持有的部分高压电缆资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标的资产的资产评估价值为2,604.44万元。

经协议各方协商一致,甲方同意按本协议约定的相关条件向乙方转让标的资产。

据此,协议各方通过友好协商,本着共同合作和互利互惠的原则,按照下列条款和条件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信守:

第一条 转让之资产

本次转让的标的资产为甲方拥有的部分高压电缆相关资产,标的资产明细请见附件(一)。

第二条 转让资产之价款

根据以20219年6月30日为基准日经国资主管部门备案的标的资产的评估值,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标的资产转让价格为人民币2,604.44万元。

乙方于接受标的资产后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资产转让价款。

资产交接

甲方应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0天(以下简称为“交接日”),与乙方办理标的资产的交接手续,并向乙方出具与资产转让价格等额的增值税专业发票。

乙方在清点标的资产无误后,向甲方书面确认乙方已接受资产,自该确认文件交付甲方之日起,交接完成。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标的资产来源的合法证明。

甲方的陈述和保证

甲方向乙方声明和保证,下述事项在本协议签字日期均真实、准确和完整:

4.1 甲方保证具有签署本协议的主体资格。

4.2 甲方保证标的资产真实存在,且该资产未设定担保负担,对标的资产拥有合法的处分权,不存在故意隐瞒或欺诈的情况。

4.3 甲方签署并履行本协议不与由其签署的任何已生效的其他协议项下的义务相冲突。

乙方的声明和保证

乙方向甲方声明和保证,下述事项在本协议签字日期均真实、准确和完整:

5.1 乙方保证具有签署本协议的主体资格,有权受让标的资产。

5.2 乙方签署及履行本协议,不与乙方所签署的其他协议项下的义务相冲突。

关于交接日前的约定

从本协议签字之日到交接日的一段期间内,甲方在未得到乙方同意下,不得从事:

6.1 出卖、转移、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理或同意出卖、转移、抵押或其他方式处理标的资产。

6.2 不从事任何导致标的资产价值减损的行为。

违约责任

7.1 乙方未按本协议规定的期限履行相关义务时,每逾期一天,应按本次转让总金额的万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非由乙方因素造成延期,则其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因违反协议项下其他义务而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按本协议转让金总额的百分之十支付违约金。

7.2 甲方未按本协议规定的期限履行相关义务时,每逾期一天,应按本次转让金总额的万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除非因甲方因素造成延期,则其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因违反协议项下其他义务而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甲方按本协议转让金总额的百分之十支付违约金。

五、本次资产转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通过本次股权转让,可以有效避免宝胜集团在高压电缆业务与公司产生同业竞争。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10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购买高压电缆设备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杨泽元、邵文林、梁文旭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征得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一致同意将《关于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监事会意见

本次交易双方以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为基础,确定交易价格,交易价格公允、合理;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二0年十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973 证券简称:宝胜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45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5日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了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的通知。2020年10月12日下午2:30,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在宝胜会议中心1号接待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莉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购买宝胜高压电缆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鉴于公司计划开展高压电缆业务,为消除在高压电缆业务方面与公司产生同业竞争,宝胜集团有限公司同意将其全资子公司宝胜高压电缆有限公司100%的股权转让给公司,根据资产评估结果并经交易双方协商,本次交易价格最终确定为49,321万元人民币。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股权转让是为解决控股股东与公司之间的潜在同业竞争的问题,该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合理、公允,决策程序合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关于收购宝胜高压电缆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二、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购买西安飞机工业(集团)亨通航空电子有限公司52%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为消除同业竞争,宝胜集团有限公司同意将所持有的西安飞机工业(集团)亨通航空电子有限公司52%股权转让给公司,根据资产评估结果并经交易双方协商,本次交易价格最终确定为2,158.962万元人民币。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股权转让是为解决控股股东与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的问题,该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合理、公允,决策程序合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关于收购西安飞机工业(集团)亨通航空电子有限公司52%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三、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购买高压电缆设备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避免潜在的同业竞争,宝胜集团有限公司同意将所持有高压电缆设备转让给公司,根据资产评估结果并经交易双方协商,本次交易价格最终确定为2,604.44万元人民币。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资产转让是为解决控股股东与公司之间的潜在同业竞争的问题,该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合理、公允,决策程序合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关于向控股股东购买高压电缆设备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特此公告!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二零年十月十二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法院送达的诉讼文件,现将有关诉讼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0)闽06民终2370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的相关进展情况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向公司前全资子公司富顺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顺光电”)发放了贷款,公司提供担保,因富顺光电未能按约定还本付息,浦发银行向法院提起了诉讼。根据《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闽0603民初637号,该案件的一审判决主要内容如下:1、富顺光电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浦发银行借款本金1000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保全费及律师费。2、公司及陈建顺、张建英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富顺光电追偿。3、驳回浦发银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具体内容可见公司于2020年7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3)。

一审判决后,公司向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近日,公司收到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0)闽06民终2370号,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546元,由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二、(2020)闽06民终2231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的相关进展情况

公司及陈建顺为富顺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顺光电”)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借款提供了担保,因富顺光电未按照合同约定足额履行还款义务,中信银行向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闽0602民初800号,该案件的一审判决主要内容如下:富顺光电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中信银行借款本金720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罚息、律师代理费;陈建顺、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本案债务后,有权向被告富顺光电追偿;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由富顺光电负担。

具体内容可见公司于2020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6)。

一审判决后,公司向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近日,公司收到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0)闽06民终2231号,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584.37元,由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2020)粤0604民初34448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的相关情况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被告: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诉讼基本情况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佛山分行”)向公司发放了贷款,因公司未能依约清偿贷款本息,中信银行佛山分行向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诉讼请求为:(1)判令公司向中信银行佛山分行清偿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合计56,536,920.09元。(2)判令中信银行佛山分行对公司提供抵押担保位于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塘头村“斜地岗”的1处土地使用权和位于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科技工业园A区科技大道的办公楼、宿舍、食堂、宿舍楼、车间5及灯管生产车间等7处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3)判令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

3、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案件应诉通知书》(2020)粤0604民初34448号及《民事起诉状》,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四、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1、(2020)闽06民终2370号、(2020)闽06民终2231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根据两个案件的二审判决结果,公司对富顺光电所欠银行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责任后,有权向富顺光电追偿。公司已就本案件中的保证责任计提了预计负债,该案件终审判决的执行不会对公司利润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后续将根据本案件的执行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2020)粤0604民初34448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该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判决为准。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上述案件,积极参加诉讼,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原告中信银行佛山分行诉讼请求中主张对公司部分土地使用权、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因公司部分债务逾期、债权人起诉及申请财产保全,该部分土地、房产目前处于查封状态,未被限制正常使用,故暂时不会直接影响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但查封资产存在着后续被司法拍卖偿还债务的可能。公司将积极协调各方,妥善处理债务问题及资产查封事项。

五、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

仲裁事项。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12日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76 证券简称:*ST雪莱 公告编号:2020-135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1、担保情况

为满足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寿光美伦纸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寿光美伦”)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促进寿光美伦持续稳定发展,寿光美伦向韩国产业银行青岛分行申请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1亿元)的贷款,公司及公司全资下属公司山东晨鸣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资租赁公司”)为上述融资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本金金额为人民币1亿元,担保期限为3年。

2、担保审批情况

(1)公司于2020年6月19日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部分子公司担保额度并预计新增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为相关下属公司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本次公司为寿光美伦融资提供担保在上述授权担保额度范围内。

(2)本次融资租赁公司为寿光美伦融资提供担保事项已经融资租赁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寿光美伦纸业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9年06月30日

注册地点:寿光市圣城街595号

法定代表人:耿光林

注册资本:343,263.1579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铜版纸、纸板、纸制品、造纸原料、造纸机械、淀粉;销售:纤维饲料、胚芽、蛋白粉、造纸助剂、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电力、热力、煤炭、石膏、造纸机械配件;造纸技术研发咨询服务;经营国家允许范围内的货物、技术进出口业务。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87.3965%股权,潍坊晨融新旧动能转换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7.6035%股权,东兴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5%股权。

寿光美伦为非失信被执行人。

寿光美伦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注:2019年度财务数据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1-5月份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寿光美伦向韩国产业银行青岛分行申请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1亿元)的贷款,公司及公司全资下属公司融资租赁公司为寿光美伦上述融资事项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金金额为人民币1亿元,担保期限为3年。

四、担保方董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及公司全资下属公司融资租赁公司为寿光美伦融资提供担保,有助于满足寿光美伦经营发展资金需求。寿光美伦的其他股东未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同时未提供反担保。公司持有寿光美伦87.3965%股权,对其拥有绝对控制权,能够全面掌握其运行和管理情况,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经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对寿光美伦的担保额度为人民币40亿元,已使用担保额度为人民币9.76亿元。本次公司为寿光美伦融资提供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

同时经融资租赁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同意融资租赁公司为寿光美伦本次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子公司及子公司对子公司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42.21亿元、对合营企业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35亿元,无其他对外担保情况。包括本次公司及融资租赁公司为寿光美伦提供的担保人民币1亿元,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45.56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7.83%,公司无逾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

1、融资租赁公司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二日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488 200488 证券简称: 晨鸣纸业 晨鸣B 公告编号:2020-094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