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配股股份变动及获配股票上市公告书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82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配股股份变动及获配股票上市公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配售增加股份总数为1,655,142,470股,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20年10月16日;
3、本次配售上市后公司股本总数变更为7,340,590,677股。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创股份”、“本公司”、“公司”、“发行人”)及保荐机构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2020年9月16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全文及其他相关资料。
二、股票上市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本次配股新增A股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股票发行的核准情况
本次配股发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10号)文件批准。
(三)配股上市的核准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本次配股配售的1,655,142,470股人民币普通股将于2020年10月16日起上市流通。本次配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四)本次配股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1、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2、新增股份上市时间:2020年10月16日
3、股票简称:首创股份
4、股票代码:600008
5、本次配股发行前总股本:5,685,448,207股
6、本次配股新增上市股份:1,655,142,470股
7、本次配股完成后总股本:7,340,590,677股
8、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9、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联席主承销商: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BEIJING CAPITAL CO., LTD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首创股份
股票代码:600008
注册资本:568,544.8207万元(发行前)
法定代表人:刘永政
董事会秘书:邵丽
证券事务代表:官念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21号39幢16层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21号新大都饭店2号楼
邮政编码:100044
电话号码:010-68356169
传真号码:010-68356197
电子信箱:master@capitalwater.cn
所属行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经营范围:公用基础设施的投资及投资管理;高科技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培训;销售自行开发后的产品;房地产项目开发,销售商品房;物业管理;投资咨询;销售百货、五金交电、副食品、包装食品、饮料、家具、工艺美术品、节能设备、电子产品、建筑材料;住宿,中餐、西餐,零售酒、进口卷烟、国产卷烟、雪茄烟,美容美发(仅限新大都饭店经营);零售烟(仅限新大都商品部经营)。(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前后持有发行人股份情况
公司现任监事赵昕本次发行前持有公司股份30,000股,配股发行完成后持有公司股份39,000股。
除此之外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持有公司股份。
(三)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21号2号楼一层
注册资本:33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贺江川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成立日期:1994年10月26日
经营范围:购销包装食品、医疗器材;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购销金属材料、木材、建筑材料、土产品、五金交电化工、化工轻工材料、百货、机械电器设备、电子产品、汽车配件、通讯设备(不含无线电发射设备)、日用杂品、针纺织品、制冷空调设备、食用油;销售汽车(不含九座以下乘用车);零售粮食;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物业管理;设备租赁;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人才培训;有关旅游、企业管理、投资方面的咨询;自营和代理除国家组织统一联合经营的出口商品和国家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的进口商品以外的其它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经营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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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配股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为7,340,590,677股。截至2020年10月9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情况如下:
■
四、本次配股股票发行情况
1、发行数量:实际配售1,655,142,470股,全部配售股份均为网上配售;
2、发行价格:2.29元/股;
3、发行方式:采取网上定价发行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4、募集资金总额情况:3,790,276,256.30元;
5、发行费用总额及每股发行费用: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43,611,842.53元(不含增值税,包括承销保荐费用、律师费用、审计验资费用、信息披露费用、发行手续费用等),每股发行费用为0.03元;
6、募集资金净额:3,746,664,413.77元;
7、募集资金验资情况: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20)第110ZC00364号《验资报告》;
8、发行后每股净资产:3.42元/股(按照2019年年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9、发行后每股收益:0.13元/股(按照2019年年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其他重要事项
发行人自配股说明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可能对发行人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六、上市保荐机构及上市保荐意见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E座三层
联系电话:010-85130864
传真:010-65608450
保荐代表人:李彦芝、张耀坤
项目协办人:张松
项目经办人员:吴嘉煦、谢鹏、阴浩然、程柏文、陈启强、俞皓南、袁世吉
(二)保荐机构的保荐意见
上市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文件所载资料进行了核查,认为:
发行人申请本次配股新增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配股公开发行的新增股票具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推荐首创股份本次配股新增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的保荐责任。
特此公告。
发行人: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13日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83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增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0年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28,285万元到36,771万元,同比增加50%到65%。
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30,919万元到38,054万元,同比增加65%到80%。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0年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28,285万元到36,771万元,同比增加50%到65%。
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30,919万元到38,054万元,同比增加65%到80%。
本次业绩预告的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6,57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7,568万元
(二)每股收益:0.0995元。
三、本期业绩预增的主要原因
(一)主营业务影响。
1.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拓展主营业务,前期及本期在建的环保项目竣工陆续投入运营,污水处理量、自来水生产销售量逐步增加,同时部分存量项目水价调整,污水处理收入等相应增加。
2.报告期内,公司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的整体管控,工程管理水平逐步提升,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建设业务收入增加。
3.报告期内,国家在宏观经济方面的相关惠企政策使本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有所增加。
4.公司坚持走高质量发展之路,加强节能降耗、科技创新、管理提升等方面的主动作为,公司各项费用管控良好。
(二)非经营性损益的影响。本期非经常损益同比上期减少,主要是上年同期公司之子公司首创(香港)有限公司之子公司首创环境控股有限公司收回以前年度已计提减值的经营款项,上年冲回以前年度已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导致上年同期非经常损益金额较大。
四、风险提示
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12日
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09 证券简称:上海机场 公告编号:2020-026
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10月1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影城六楼第3放映厅 新华路160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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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大会由公司董事胡稚鸿先生主持,大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对审议议案进行记名投票表决,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7人,其中独立董事李颖琦女士因出差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4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增补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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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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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上述全部议案获得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鲍方舟、丁汀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13日
证券代码:600009 证券简称:上海机场 公告编号:临2020-027
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于2020年9月24日以书面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
(三)公司于2020年10月12日假座上海影城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
(四)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会议(其中独立董事李颖琦女士委托独立董事尤建新先生出席本次会议)。
(五)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胡稚鸿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选举莘澍钧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名单的议案
因公司董事会部分成员发生变动,经董事长提名,由莘澍钧女士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名单的议案
因公司董事会部分成员发生变动,经董事长提名,由莘澍钧女士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名单的议案
因公司董事会部分成员发生变动,经董事长提名,由莘澍钧女士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十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009 证券简称:上海机场 编号:临2020-028
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于2020年9月24日以书面形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
(三)公司于2020年10月12日假座上海影城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
(四)公司全体监事出席了会议。
(五)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刘绍杰先生主持(全体监事共同推举监事刘绍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选举刘绍杰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年十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518 证券简称:ST康美 编号:临2020-100
债券代码:122354 债券简称:15康美债
债券代码:143730 债券简称:18康美01
债券代码:143842 债券简称:18康美04
优先股代码:360006 优先股简称:康美优1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十次临时会议于2020年10月10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以书面形式向公司各位董事发出,应出席会议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名,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刘国伟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同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康美药业关于总经理辞职及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宫贵博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同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康美药业关于总经理辞职及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同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康美药业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康美(普宁)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同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康美药业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康美(普宁)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公告》。
特此公告。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十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518 证券简称:ST康美 编号:临2020-101
债券代码:122354 债券简称:15康美债
债券代码:143730 债券简称:18康美01
债券代码:143842 债券简称:18康美04
优先股代码:360006 优先股简称:康美优1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总经理辞职及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10月10日收到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马兴谷先生因工作安排原因辞任公司总经理职务的报告。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总经理的辞任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辞任后,马兴谷先生继续担任公司董事长及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
为强化公司管理,公司于2020年10月10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刘国伟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宫贵博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聘任刘国伟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宫贵博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刘国伟先生及宫贵博先生的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十月十三日
附简历:
刘国伟先生,1973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主管药师,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7年7月至2002年5月就职于广州医药有限公司(原为广州市医药公司);2002年5月至2011年1月派驻香港保联拓展有限公司(广药集团全资子公司),先后担任部门经理、助理总经理职务;2011年2月至2016年12月担任广州医药有限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兼)职务,期间历任海南广药晨菲、陕西广药康健、广东省梅县医药、福建广药洁达及湖北广药吉达董事长职务;2016年3月至2020年10月,先后担任广州采芝林药业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董事、总经理,广州神农氏中医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职务,2020年10月起担任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
宫贵博先生,1974年5月出生,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高级会计师,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8年至2008年,先后担任哈尔滨港务局财务部会计、副部长职务;2008年至2014年,先后担任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交易结算部高级业务主管、业务经理、副部长,财务部副部长、部长等职务;2014年至2020年,先后担任广东省交易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为广东省产权交易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9月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变更为现名)计划财务部部长、金融与金融服务事业部总经理、计划财务部总监、投资与资本运营部总监等职务;2020年10月起担任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证券代码:600518 证券简称:ST康美 编号:临2020-102
债券代码:122354 债券简称:15康美债
债券代码:143730 债券简称:18康美01
债券代码:143842 债券简称:18康美04
优先股代码:360006 优先股简称:康美优1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1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条款进行修改。《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0年10月修订本)》。
特此公告。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十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518 证券简称:ST康美 编号:临2020-103
债券代码:122354 债券简称:15康美债
债券代码:143730 债券简称:18康美01
债券代码:143842 债券简称:18康美04
优先股代码:360006 优先股简称:康美优1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全资子公司
康美(普宁)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增加注册资本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康美(普宁)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投资金额:以公司自有的康美医院房地产、医疗设备作价8.29亿元,对全资子公司康美(普宁)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医管公司”)进行增资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本次增资的基本情况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1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康美(普宁)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将自有的康美医院房地产、医疗设备作价8.29亿元,对全资子公司康美(普宁)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医管公司”)进行增资。
根据深圳长基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增资康美(普宁)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所涉及的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房地产及医疗设备资产评估报告》,公司用于增资的康美医院的房地产、医疗设备合计评估值为8.29亿元,本次增资按8.29亿元作价,增资完成后,医管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8.34亿元。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三)本次增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康美(普宁)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二)注册地址:普宁市流沙市区新河西路西侧医疗综合楼第五层南侧自编506号办公室
(三)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四)法定代表人:许冬瑾
(五)经营范围:医院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询;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外各类广告;企业形象策划。
(六)出资方式:本次增资方式为实物出资,用于增资的实物资产主要为公司持有康美医院的房地产、医疗设备。
(七)股权结构:医管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股100%。本次增资完成后,医管公司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八)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注:上述2019年度和2020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本次增资的主要内容
(一)增资金额
本次增资金额为8.29亿元,增资后医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8.34亿元。
(二)增资方式
本次增资是公司以持有康美医院的房地产、医疗设备对医管公司进行增资,增资的实物资产合计账面价值为7.04亿元,评估值为8.29亿元,较账面值增值1.25亿元。本次增资的实物资产按评估值8.29亿元作价,增资后医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8.34亿元。
(三)本次增资所涉及资产的情况
本次增资所涉及资产包括公司持有的康美医院医用房屋和医疗设备设施,其中医用房屋的建筑面积合计为106,110.07㎡。目前,上述资产由康美医院使用。
上述资产法律权属明确,不存在被抵押、质押、查封等情形。
(四)本次增资所涉及资产的评估情况
本次增资涉及的实物资产由深圳长基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2020年10月10日出具的《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增资康美(普宁)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所涉及的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房地产及医疗设备资产评估报告》(长基资评报字[2020]第26号),经采用成本法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2020年9月30日,增资的实物资产账面价值为7.04亿元,评估值为8.29亿元,较账面值增值1.25亿元,增值率为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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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评估方法为成本法
四、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事项,有利于厘清公司与医管公司之间资产的经营权属,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及战略规划。本次以实物资产进行增资,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本次增资完成后,医管公司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
五、其他提示
本次增资需要将相关资产的权属人从公司变更为医管公司,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十月十三日
上海新南洋昂立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61 股票简称:昂立教育 编号:临2020-078
上海新南洋昂立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新南洋昂立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10月1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于2020年10月9日以邮件方式通知全体参会人员。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11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拟向交大产业集团租赁房屋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上海交大产业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租赁位于上海市徐汇区淮海西路55号申通信息广场三楼D2座的房屋作为公司新增职能部门的办公场所,并签订相关的《房屋租赁合同》。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关于拟向交大产业集团租赁房屋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79)。
公司董事刘玉文、周思未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
以上事项,特此公告。
上海新南洋昂立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12日
证券代码:600661 股票简称:昂立教育 编号:临2020-079
上海新南洋昂立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向交大产业集团租赁房屋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新南洋昂立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拟向上海交大产业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大产业集团”或“甲方”)租赁位于上海市徐汇区淮海西路55号申通信息广场三楼D2座的房屋作为公司新增职能部门的办公场所,并签订相关的《房屋租赁合同》。
● 交大产业集团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规定,交大产业集团为公司关联法人,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拟租赁交大产业集团位于上海市徐汇区淮海西路55号申通信息广场三楼D2座的房屋作为办公场所,本次租赁期限自2020年11月10日起至2025年11月9日止共五年。租赁期前二年,房屋每日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租金为4.6元,自第三年起房屋每日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租金调整为5元,五年房屋租金总计估算为8,050,149.36元。
鉴于交大产业集团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本次房屋租赁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涉及金额未超过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5%,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至本次交易止,过去十二个月内公司与交大产业集团及其相关方的历史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1)2019年11月26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向交大产业集团租赁房屋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昂立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向交大产业集团租赁上海淮海西路55号申通信息广场十楼整层房产,详见《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向交大产业集团租赁房屋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109)。
2)2020年4月28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补充确认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交大产业集团的控股股东上海交通大学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发生日常关联交易,详见《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补充确认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41)。
3)2020年8月27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公司间接控股公司与上海交通大学海外教育学院签署〈合作协议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间接控股公司上海新南洋教育培训有限公司与上海交通大学二级学院上海交通大学海外教育学院就继续合作开展有关非学历教育培训项目事宜签订《合作协议书》,详见《关于公司间接控股公司与上海交通大学海外教育学院签署〈合作协议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70)。
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未与不同关联人发生过与本次关联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交大产业集团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截至2020年7月9日,持有公司31,903,23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1.13%。交大产业集团的一致行动人上海交大企业管理中心持有公司18,487,73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45%。交大产业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50,390,96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7.59%。
此外,公司董事刘玉文、董事周思未在交大产业集团分别任职董事兼总裁、副总裁。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交大产业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31341207B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上海市华山路1954号
法定代表人:刘玉文
注册资本:50,0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时间:1998年12月18日
经营范围:教育产业投资,资本经营,技术开发、转让、服务、咨询、培训,高科技产品的开发研制,实业投资,国内贸易(除专项规定外),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创业投资与管理,投资咨询、服务,产权经纪。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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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交大产业集团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保持独立。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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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租赁标的
房屋信息:上海市徐汇区淮海西路55号申通信息广场三楼D2座
房屋面积:建筑面积为924.03平方米
土地用途:综合
房屋产权证:沪房地市字(2000)第100161号
产权人:上海交大产业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二)权属状况说明
本次拟租赁房屋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三)租赁价格说明
1、本次房屋租赁价格说明
本次房屋租赁期自2020年11月10日起至2025年11月9日止。租赁期前两年,房屋每日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租金为人民币4.6元,月租金为127,516.14元(含税),年租金为1,530,193.68(含税)。自租赁期第三年起,房屋每日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租金调整至5元,月租金预计为138,604.50元(含税),年租金预计为1,663,254.00元(含税)。本次租赁合同总额估算为8,050,149.36元。
2、定价原则
本次房屋租赁价格是在参考申通信息广场对外出租市场公允价格及历史租金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确定的。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房屋租赁合同》主要内容
(一)签约方
甲方:上海交大产业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新南洋昂立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房屋租赁合同》主要内容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座落在上海市徐汇区淮海西路55号申通信息广场三楼D2座。该房屋出租实测建筑面积为924.03平方米,土地用途为综合,结构为框简结构。
2、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于2020年10月20日前向乙方交付该房屋。该出租房屋租赁期自2020年11月10日起至2025年11月9日止。装修免租期2020年10月20日-11月10日。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如期返还。乙方需要继续承租该房屋的,则应于租赁期届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与甲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4、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每日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租金为人民币4.6元,月租金总计为(人民币)127,516.14元(大写壹拾贰万柒仟伍佰壹拾陆元壹角肆分整)。其中:不含税租金为121,443.94元,增值税为6,072.20元。该房屋租金两年内不变。自第三年起,租金单价调整至5元。有关调整事宜由甲、乙双方在补充条款中约定。
5、乙方应于每月五日前向甲方支付租金。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需按日租金的15%支付违约金。
6、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违约保证金为三个月的租金,即382,548.42元。乙方在本合同起租前叁个工作日内即向甲方支付该笔保证金(不计利息)和恢复原状押金即138,604.50元(标准:150元/每平方米,不计利息),同时预付第一个月的租金。乙方在房屋装修中如需改变原有房内设施,应提出书面申请由物业管理处技术部门审定确认后报甲方,经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
7、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后返还该房屋,未经甲方同意逾期返还房屋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每日租金向甲方支付该房屋占用使用费,同时须另外向甲方支付每日租金的15%的违约金。
8、在租赁期内,甲方如需出售该房屋,应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乙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五、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
本次租赁的房屋拟作为公司新增职能部门的办公场所,以顺应公司组织架构调整的要求,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办公的需要。本次租赁事项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同意本次关联交易的审核意见(关联委员周思未回避)。
(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本次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刘玉文、周思未进行了回避表决,其余九位非关联董事(含独立董事)全票同意。
(四)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1、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在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依规定进行了回避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根据拟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本次房屋租赁合同五年租金总额估算为8,050,149.36元,未超过公司2019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5%,本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房屋租赁价格是在参考申通信息广场对外出租市场公允价格及历史租金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确定的。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决策事项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拟向交大产业集团租赁房屋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具体负责本次租赁房产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办理相关手续等。
八、报备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拟向交大产业集团租赁房屋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拟向交大产业集团租赁房屋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拟向交大产业集团租赁房屋暨关联交易的审核意见》;
5、《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以上事项,特此公告。
上海新南洋昂立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12日
证券代码:600661 股票简称:昂立教育 编号:临2020-080
上海新南洋昂立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新南洋昂立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0年10月1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于2020年10月9日以邮件方式通知全体参会人员。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5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拟向交大产业集团租赁房屋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次租赁房屋,拟作为公司新增职能部门的办公场所,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办公的需要;本次租赁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关于拟向交大产业集团租赁房屋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79)。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事项,特此公告。
上海新南洋昂立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