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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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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10-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燃气”、“公司”或“乙方”)于2020年10月12日与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安龙县政府”或“甲方”)签订了《安龙县城市管道天然气特许经营协议》(以下简称“《特许经营协议》”或“本协议”)。

● 本协议的签订,将扩大贵州燃气的经营区域和经营规模。本协议的签订无需公司董事会审议。

● 未来如果公司不能持续满足《特许经营协议》要求,将可能导致特许经营权被终止或取消,从而使公司经营受到不利影响;若本协议约定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及城镇化水平不达预期,将可能导致公司在该区域经营业绩不达预期的风险。

一、本次特许经营权概况

为了规范安龙县城市管道燃气独家特许经营活动,加强市场监管,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根据建设部《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安龙县政府于2020年10月12日与贵州燃气签署了《安龙县城市管道天然气特许经营协议》。安龙县政府授予贵州燃气在安龙县行政区域内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权期限:“特许经营权有效期限为25年,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46年1月1日止”,特许经营业务范围:“在特许经营权地域范围和特许经营权期限内独家投资、建设、运营、维护、更新、改造城市燃气设施、以管道输送形式独家向用户供应燃气、提供相关燃气设施的抢修抢险业务等”。

二、《特许经营协议》主要内容

(一)特许经营权授予和取消

1、特许经营权授予

甲方与乙方签订本特许经营协议,本协议签订后10日内,甲方向乙方发放特许经营授权书,并向社会公布。

2、特许经营权期限

项目建设期为2020年12月3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协议之特许经营权有效期限为25年,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46年1月1日止。

3、特许经营权地域范围

本协议之特许经营权行使地域范围为安龙县行政区域内。

4、特许经营业务范围

本协议规定之特许经营权的业务范围:独家投资、建设、运营、维护、更新、改造城市燃气设施、以管道输送形式独家向用户供应燃气、提供相关燃气设施的抢修抢险业务等。

特许经营期间,任何构成对本协议规定业务的替代、有关燃气的新的业务项目的增加,乙方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甲方应在乙方提出申请后10天内予以安排协商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对本协议约定的特许经营业务范围予以修改或扩充。超出期限未予安排协商,视为甲方同意乙方的申请。

5、特许经营权转让、出租和质押

在特许经营期间,除非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不得将本特许经营权及相关利益转让、出租和质押给任何第三方。乙方除为燃气项目建设而进行的融资情形下,不得擅自将本特许经营权及相关利益转让、出租和质押给任何第三方。

6、特许经营权的取消

乙方在特许经营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应当依法终止特许经营协议,取消其特许经营权,并实施临时接管:甲方可以暂时中止本特许经营协议,并责令乙方限期整改:

(1)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转让、出租特许经营权,情节严重,足以影响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的;

(2)因乙方管理不善,发生特别重大质量、生产安全事故的;

(3)擅自停业、歇业,危及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的;

(4)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乙方整改合格后,继续享有特许经营权。整改期满后,乙方仍未达到整改要求的,甲方有权依照法定程序取消乙方的特许经营权。

(二)特许经营协议的终止

1、特许经营协议的终止

本特许经营权期限为二十五年,特许经营权期限届满时,特许经营协议自动终止。

2、提前终止

(1)因不可抗力或一方认为有必要时,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提前终止本协议,并签订提前终止协议。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提前终止本协议;

(2)因乙方出现本协议“特许经营权的取消”所列情形致使特许经营权被中止,乙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双方终止本协议。

3、特许经营协议终止日

(1)特许经营期限届满日;

(2)提前终止协议生效日;

(3)特许经营权被取消日。

4、特许经营协议的延长

(1)本协议在必要时可以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延长,甲方负责办理延长的有关手续;

(2)若下列任一情形发生,则甲方应当相应延长乙方的特许经营权期限:

①因甲方违约而造成延误;

②在管道燃气工程建设用地上发现考古文物、化石、古墓及遗址、艺术历史遗物及具有考古学、地质学和历史意义的任何其他物品;

③因法律变更导致乙方的资本性支出或收益性支出增加;

④不可抗力事件。

5、特许经营权期限期满后特许经营权的重新授予

(1)本协议规定的特许经营权期限期满前12个月,双方将重新协商确定是否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另外签署新的特许经营协议;

(2)如果甲方决定重新授予特许经营权,应优先授予乙方。

6、资产归属与处置原则

(1)谁投资谁所有;

(2)资产处置以甲乙双方认定的中介机构对乙方资产评估的结果为依据;

(3)乙方不再拥有特许经营权时,其经营期满25年的市政燃气设施资产必须进行无偿移交,不满25年的市政燃气设施资产按评估结果获得补偿。

(三)燃气设施的建设、维护和更新

1、燃气设施建设

在本协议规定的区域范围内,乙方应根据城市规划和燃气专业规划的要求,承担燃气管道和设施的投资建设,并可按政府相关规定向用户收取费用。

2、燃气设施建设用地

特许经营期间,甲方应按规划为乙方预留燃气设施建设用地。乙方投资建设的燃气设施,所占土地为公用事业用地,乙方按照城市基础设施用地交纳有关税费,享受政府对该燃气项目给予的税费优惠政策。

3、燃气设施运行、维修及更新

特许经营期间,乙方应按照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以及相关规定进行燃气设施运行、维修及更新。

4、燃气设施征用及补偿

甲方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法征用或征收燃气设施,乙方应予配合,甲方应及时给予乙方合理补偿。补偿包括:

(1)乙方的投资和预期收益;

(2)乙方由此而需支付给燃气用户或其他方的补偿或赔偿;

(3)乙方由此而遭受的其他所有损失。

(四)供气安全

1、燃气安全要求

甲乙双方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性文件,乙方承诺燃气供应、运行、质量、安全、服务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相关标准,依法对特许经营区域内的管道燃气供气安全负责。

2、燃气安全制度

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保障燃气安全和稳定供应、运行和服务,防止和减少责任事故发生;

出现燃气事故后,乙方应采取各种应急措施进行补救,尽量减少事故对用户和社会公众的影响,同时乙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

乙方要加强燃气安全巡检,消除安全隐患,对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行为应及时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同时应进行宣传、解释、劝阻或书面告知违反规定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整改。对逾期不改的,乙方有权书面向甲方或行政执法部门报告。甲方接到乙方报告后,应及时协调执法部门予以查处。

3、管道燃气设施安全预防

乙方应严格执行《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按照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程序,对管道燃气设施和用户设施的运行状况及性能进行定期的巡检。

乙方应在与用户签订的供用气合同中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

4、强制保险

乙方应针对燃气设施安全、公共责任安全购买维持适当的保险,并承担保险费用。

5、应急抢修抢险

乙方要建立应急抢修抢险救灾预案和相应的组织、指挥、设备、物资等保障体系并保证在出现事关燃气应急事故时,保障体系能够正常启动。乙方要建立管道燃气设施应急抢修队伍,提供24小时紧急热线服务。

6、燃气安全用气宣传

乙方应根据《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的标准,向管道燃气用户提供各种形式安全检查、宣传的服务,解答用户的燃气安全咨询,提高公众对管道燃气设施的保护意识。

7、影响用户用气工程的报告

乙方在进行管道燃气设施维护或改造工程时,如果是影响用户用气的工程,应当在开展工程作业前24小时告知用户,或通过新闻媒体向用户和社会公众预告工程简况、施工历时、可能受影响的区域等相关情况。

8、紧急事件的通知

乙方处理燃气紧急事件影响或可能影响范围较大的用户正常使用燃气时,乙方应在处理的同时报告甲方,并应以适当的方式告知受到或可能受到影响的用户。

(五)供气质量和服务标准

1、供气质量

乙方应当建立质量保证体系,确保其向用户所供应的燃气产品符合相关标准所规定的质量要求。

2、服务标准

乙方应当根据用户的实际需要向用户提供业务热线、用户维修服务网点、营业接待、定期抄表、设施安装检修等综合服务,并达到相关规定的标准要求。

(六)收费

1、批准的价格

燃气价格的制定由乙方提出申请,依法按照程序报批,乙方按照政府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销售价格向其服务范围内的用户收取费用。

乙方经营所收取的燃气工程建设费等收费标准由乙方提出申请,报政府物价主管部门批准,乙方按照政府物价主管部门批准收费标准收取费用。

乙方燃气销售价格执行当地政府物价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的销售价格向服务范围内的用户收取费用。

乙方对用户管理维护责任范围内的燃气设施改造、维修等其他有偿服务按照当地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价格收费。

乙方与企业、工商业用户在政府批准的价格范围内自行协商供气价格。

2、燃气气费计算

燃气气费的计算可按每立方米的单价乘以用气量计算,或采用热量单价计算。燃气费结算方式按照适用法律、实行周期抄表结算燃气费。

3、价格调整

乙方因经营成本发生重大变动时,乙方可提出燃气收费标准调整申请。甲方核实后应向有关部门提出调整意见。经有关部门核准后,乙方执行新收费标准。

(七)其他

协议中还约定了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不可抗力、争议解决、附则、适用法律及标准语言等条款。

三、审议程序

1、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本次协议签订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四、《特许经营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订,将扩大公司经营区域和经营规模,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五、风险提示

本协议约定了安龙县政府与贵州燃气双方的权利、责任及特许经营权的终止条款,对燃气设施的建设、维护和更新、供气安全、质量和服务标准等方面有明确的要求,未来如果公司不能持续满足相关要求,将可能导致特许经营权被终止或取消,从而使公司经营受到不利影响。城市燃气业务主要为燃气供应及其配套燃气工程安装服务,业务增长主要受社会经济发展及城镇化水平等因素影响,若本协议约定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及城镇化水平不达预期,将可能导致公司在该区域经营业绩不达预期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防范投资风险。

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12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10月1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国贸大道南47号公司一号楼二楼A4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向彬先生主持,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张增勇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2、议案名称:发行方式及时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3、议案名称: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4、议案名称: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或定价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5、议案名称:发行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6、议案名称:认购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7、议案名称:限售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8、议案名称: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9、议案名称: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0、议案名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1、议案名称: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7年、2018年、2019年审计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至议案6、议案9为特别决议议案,上述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许志刚、黎晓慧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13日

证券代码:603399 证券简称:吉翔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7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0年10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10月9日分别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表决截止时间2020年10月12日16时。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5人,会议由高明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公司更换董事的议案》

董事会于近日收到沈杰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由于个人原因,沈杰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职务,同时辞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以及担任的所有公司下属子、分公司相关职务。

因公司战略发展需要,经公司大股东宁波炬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推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及审核,提名李立先生任公司董事。李立先生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应参加表决董事5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5人,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关于公司更换独立董事的议案》

董事会于近日收到戴建君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由于个人原因,戴建君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同时辞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

因公司战略发展需要,经公司大股东宁波炬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推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及审核,提名陈长林先生任公司独立董事,陈长林先生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待审核通过后,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选举。

应参加表决董事5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5人,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关于授权公司副总经理代行总经理职责的议案》

董事会于近日收到沈杰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由于个人原因,沈杰先生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

在公司聘任新的总经理之前,董事会授权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李克勤先生代行公司总经理全部职责。

应参加表决董事5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5人,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议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如下的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更换董事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更换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时间、地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应参加表决董事5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5人,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13日

证券代码:603399 证券简称:吉翔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8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董事、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沈杰先生及戴建君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沈杰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职务,同时辞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以及担任的所有公司下属子、分公司相关职务;戴建君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同时辞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

因公司战略发展需要,经公司大股东宁波炬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推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及审核,提名李立先生任公司董事,陈长林先生任公司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与更换董事事项一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在公司聘任新的总经理之前,董事会授权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李克勤先生代行公司总经理全部职责。

公司对沈杰先生及戴建君先生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职的工作及其对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成员调整期间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10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更换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更换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授权公司副总经理代行总经理职责的议案》以及《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股东大会的议案》,提名李立先生任公司董事、陈长林先生任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为止(李立先生、陈长林先生简历附后)。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李克勤先生代行公司总经理全部职责。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提名董事候选人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经审阅候选人简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候选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以及被证券交易所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以及《关于更换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13日

一、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立先生,拟任公司董事。1962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曾就读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系、中国人民大学金融系货币银行学研究生,高级经济师职称,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常住地为上海。历任海南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副总经理,中企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副总裁,中富证券公司总裁,三江源证券公司总裁,南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陈长林先生,拟任公司独立董事。1977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香港大学国际工商管理硕士(IMBA),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CPA)、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CIA)、高级会计师职称,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常住地为上海。历任MOORE STEPHENS, HONG KONG中国区高级审计经理,JA SOLAR HOLDING(晶澳太阳能)内审总监,上海帝联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董秘。现任上海雷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高级合伙人。

证券代码:603399 证券简称:吉翔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9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10月2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10月28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辽宁省凌海市大有乡双庙农场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10月28日

至2020年10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0年10月1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0年10月13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 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上述登记资料,于2020年10月27日16:30前到达公司投资证券部。来信请寄:辽宁省凌海市大有乡双庙农场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证券部,邮编:121209(信封请注明“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登记时间:2020年10月26日、10月27日,每日9 :00一12: 00、13 :00一16:30。登记地点: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证券部。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

4. 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

5. 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六、其他事项

1.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辽宁省凌海市大有乡双庙农场

邮政编码:121209

电话:0416-5086125

传真:0416-5086158

联系人:张韬、王伟超

2.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3. 发传真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传真上注明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4、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5、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请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6、备查文件目录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1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10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733 证券简称:北汽蓝谷 公告编号:临2020-084

债券代码:155731 债券简称:19北新能

债券代码:155793 债券简称:19新能02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2020年9月份产销快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2020年9月份产销快报如下:

备注:

1、本表为产销快报数据,具体数据以定期报告数据为准。

2、销量中包含部分由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联合开发,由北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对外销售的合作车型。

特此公告。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12日

证券代码:600733 证券简称:北汽蓝谷 公告编号:临2020-085

债券代码:155731 债券简称:19北新能

债券代码:155793 债券简称:19新能02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工商登记信息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法定代表人由徐和谊先生变更为姜德义先生的工商登记信息变更手续,并取得了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除上述事项外,公司其他工商登记信息未发生变更。

本次变更后,公司的《营业执照》具体内容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2019727706

名称: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

住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东环中路5号12幢

法定代表人:姜德义

注册资本:349365.9337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2年10月06日

营业期限:2019年04月12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研发、设计、销售汽车、汽车配件、机械设备、电器设备、零部件加工设备;汽车装饰;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经济贸易咨询;物业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12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没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10月12日(周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10月12日(周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0月12日(周一)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0月12日(周一)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股权登记日:2020年9月28日(周一)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合肥市高新区文曲路355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董永东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7名,所持(代表)股份数123,013,54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3010%。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共4名,代表股份117,339,59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7.0271%。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或代理人)共3名,所持(代表)股份数5,673,94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2740%。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或代理人)共4名,所持(代表)股份数8,259,81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3103%。

5、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参加会议。

三、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申请注册发行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本次股东大会以赞成123,013,544股、反对0股、弃权0股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赞成8,259,8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小东、杨帆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参加会议人员与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12日

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520 证券简称:科大国创 公告编号:2020-66

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309 证券简称:维力医疗 公告编号:2020-056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管道天然气特许经营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903 证券简称:贵州燃气 公告编号:2020-042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管道天然气特许经营协议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