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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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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提议回购股份的公告

2020-10-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73 证券简称:梅花生物 公告编号:2020-041

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提议回购股份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10月 11日收到董事长王爱军女士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提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高投资者信心,经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因素,董事长王爱军女士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减少注册资本、后续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二、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方式、价格区间、数量、金额

1、提议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提议回购股份的用途

回购股份用于减少注册资本、后续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3、提议回购股份的方式

采用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从二级市场回购社会公众股。

4、提议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结合公司近期股价情况,提议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7元/股。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5、提议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20,000万元人民币(含),不高于40,000万元人民币(含),合计回购股份总数量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7元/股的条件下,假设用资金总额40,000万元以7元/股的股价进行回购,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5714.29万股左右,约占公司总股本3,100,021,848股的1.84%。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6、提议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含),不高于人民币40,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三、在提议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说明、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情况的说明

提议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提议人王爱军女士持有公司71,316,274股股份,在回购期间该部分股份不存在减持计划。

四、提议人将依法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承诺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五、备查文件

1. 关于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函

特此公告。

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873 证券简称:梅花生物 公告编号:2020-042

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0年10月12日上午10点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会议由董事长王爱军女士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经出席本次会议的全体董事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长王爱军女士提议,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采用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从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减少注册资本、后续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如下: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高投资者信心,经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因素,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减少注册资本、后续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表决情况: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表决情况: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表决情况: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回购期限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表决情况: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5)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含),不高于人民币40,000万元(含),合计回购股份总数量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7元/股的条件下,假设用资金总额40,000万元以7元/股的股价进行回购,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5714.29万股左右,约占公司总股本3,100,021,848股的1.84%。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表决情况: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6)本次回购的价格

结合公司近期股价,本次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7元/股,具体回购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表决情况: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7)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和资金来源

本次拟用于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含),不高于人民币40,000万元(含),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表决情况: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本次股份回购金额,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回购实施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仍然为孟庆山,公司实际控制人仍然为孟庆山、王爱军、何君三人,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条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公告编号:2020-043)

2.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制定具体的回购方案;

(2)制定、补充、修改、签署申报的文件并进行申报;

(3)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具体的回购时机、价格和数量,调整回购价格、回购金额,具体实施回购方案;

(4)对回购的股份进行暂存处理,待股东大会决定最终处理方案后处理;

(5)根据实际回购的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相关报备工作;

(6)依据有关规定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有关的其他事宜;

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议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关于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河北省分行抵押贷款的议案

根据公司资金安排并结合目前市场利率情况,公司拟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河北省分行申请人民币3亿元贷款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为3年,利率双方协商确定。同时将公司合法拥有的廊坊市房权证廊开字第K5293号、第K5294号房产,合法拥有的廊开国用(2011)第089 号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上述贷款的抵押担保。

上述业务属董事会职权范畴,不构成关联交易,亦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0年10月28日下午2点,通过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44)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意见

特此公告。

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873 证券简称:梅花生物 公告编号:2020-043

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回购方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的用途:减少注册资本、后续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 回购价格:不超过7元/股

● 回购数量或资金金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含),不高于人民币40,000万元(含)

● 回购方式:采用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从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

● 回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 回购股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发出问询函,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董事长王爱军回复表示其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不存在减持计划,其他人未明确回复。后续如有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减持的相关规定,并按照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因此存在公司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的风险;

2.因回购股份拟减少注册资本,可能存在公司无法满足债权人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进而导致回购方案难以实施的风险;

3.公司股票价格若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4.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5.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存在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0年10月11日,公司董事长王爱军女士向董事会提交《关于建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建议公司回购股份用于减少注册资本、后续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以维护公司价值,保障股东权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提议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1)。

(二)2020年10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上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于2020年10月28日通过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会议通知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44)。

(四)本次回购中,回购的部分股份拟用于减少注册资本,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尚需通知相关债权人,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议案后及时通过发布公告的方式通知债权人。

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细则》)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高投资者信心,经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因素,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减少注册资本、后续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二)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三)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四)回购期限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之一,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 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终止 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含),不高于人民币40,000万元(含),合计回购股份总数量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7元/股的条件下,假设用资金总额40,000万元以7元/股的股价进行回购,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5714.29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3,100,021,848股的1.84%。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六)本次回购的价格

结合公司近期股价,本次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7元/股,具体回购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和资金来源

本次拟用于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含),不高于人民币40,000万元(含),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方案全部实施完毕,假设用总额40,000万元以7元/股的价格进行回购,预计回购数量为5714.29万股测算,回购股份比例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84%,股权变动情况具体如下:

实际股份变动情况以回购完成后后续公告的回购实施结果公告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将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0年6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资产总额为人民币183.31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人民币87.66亿元,账上货币资金17.55亿元;2020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81.37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0.06亿元。公司账上货币资金充足,假设此次回购资金上限人民币4亿元全部使用完毕,以2020年6月30日为测算基准日,此次回购金额约占公司总资产的2.18%、约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4.56%,占比均较低。

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本次回购不会对上市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债权人的利益也不会受到重大影响。若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4亿元、回购价格上限7元/股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84%。

回购实施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仍然为孟庆山,公司实际控制人仍然为孟庆山、王爱军、何君三人,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十)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1.回购股份方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出席人数、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 提升对公司的价值认可,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3.本次回购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具有可行性。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既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一)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情况说明

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梁宇博先生1,200,000 股限制性股票,其中360,000 股已于2019年7月18日解除限售。2020年6月30日,梁宇博先生根据其个人资金需求卖出公司股份3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0.0116%。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不存在市场操纵的情况。

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公司董事会秘书刘现芳女士300,000 股限制性股票,其中90,000 股已于2019年7月18日解除限售。2020年6月30日,刘现芳女士根据其个人资金需求卖出公司股份7.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0.0024%。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不存在市场操纵的情况。

除上述人员外,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未有买卖股票的行为。

(十二)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公司向持有公司股票的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发出问询,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董事长王爱军回复表示其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不存在减持计划,其他人未明确回复。后续如有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减持的相关规定,并按照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十三)提议人提议回购的相关情况

提议人王爱军女士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2020年10月11日,提议人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回购股份,其提议回购的原因和目的是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为维护公司价值,提升股东权益,有效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推进公司股价与内在价值相匹配。

提议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提议人王爱军女士持有公司71,316,274股股份,在回购期间该部分股份未有减持计划。

(十四)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的相关安排

股份回购实施完毕后10日内,公司将按照相关要求,履行必要程序后依法及时办理股份注销手续。

(十五)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 情况;公司将依照《公司法》 等有关规定通过发布公告的形式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六)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制定具体的回购方案;

(2)制定、补充、修改、签署申报的文件并进行申报;

(3)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具体的回购时机、价格和数量,调整回购价格、回购金额,具体实施回购方案;

(4)对回购的股份进行暂存处理,待股东大会决定最终处理方案后处理;

(5)根据实际回购的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相关报备工作;

(6)依据有关规定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有关的其他事宜;

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议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一)公司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的风险;

(二)公司无法满足债权人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进而导致回购方案难以实施的风险;

(三)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四)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五)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如出现上述风险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公司将根据风险影响程度 及时调整回购方案,并依照相关授权及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及时履行审议 程序,促进回购方案顺利实施。

四、备查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意见

(三)关于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函

特此公告。

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873 证券简称:梅花生物 公告编号:2020-044

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10月2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10月28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河北省廊坊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华祥路66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10月28日至2020年10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议案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会方式

1.个人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和证券账户卡;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持股凭证和证券账户卡。

2.法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持股凭证;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3.股东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公司。

(二)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时间:2020年10月26日上午9:00-11:00,下午1:00-4:00

(三)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河北省廊坊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华祥路66号公司证券部

(四)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316-2359652

传真:0316-2359670

邮编:065001

邮箱:mhzqb@meihuagrp.com

(五)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六、其他事项

(一)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影响,则股东大会的进程 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1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10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轮渡株式会社25%股权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1008 证券简称:连云港 公告编号:临2020-053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轮渡株式会社25%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司向韩国兴亚海运株式会社(以下简称“韩国兴亚”)收购其所持连云港中韩轮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韩轮渡”或“中韩轮渡公司”)和连云港轮渡株式会社(以下简称“轮渡株式会社”)各25%的股权,本事项详细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已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合营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15)、《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合营公司股权资产评估结果完成国资委备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37)、《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中韩轮渡25%股权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46)和《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轮渡株式会社25%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51)。

近日,公司收到连云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连发改外备[2020]第9号),本次收购项目涉及的发改委境外投资备案程序已经完成。

特此公告。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三日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

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61 证券简称:拓维信息 公告编号:2020-079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

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400号)(以下简称“批复”)。具体内容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30,230,062股新股,发生转增股本等情形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可相应调整本次发行数量。

二、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你公司报送我会的申请文件实施。

三、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批复文件要求和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发行人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联系方式如下:

1、发行人: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龙麒、鲍小丹

电话:0731-88668270

邮箱:longqi@talkweb.com.cn 、baoxiaodan@talkweb.com.cn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保荐代表人:宋杨、赵亮

联系人:杜祎、高一雯

电话:010-85130381、0755-22663026

邮箱:yxh@csc.com.cn

特此公告。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0 月 13 日

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解散注销参股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股票代码:600995 股票简称:文山电力 编号:临2020-40

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解散注销参股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1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0年9月30日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解散注销文山平远供电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公司同意解散注销文山平远供电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10月10日,文山平远供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远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解散注销文山平远供电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为合理整合砚山县供电营业区及运维资源,优化资源配置,有效整体提升供电服务水平,避免砚山县供电区域业务重叠、同业竞争,优化砚山电网的管理体制机制,全体股东同意公司解散,进行清算注销。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成立清算组的议案》,股东双方共同成立清算组。

后续将由清算组进驻平远公司,对平远公司的资产、债权债务等进行清算处置,聘请专业机构开展清算审计和资产评估,直至依法办理平远公司工商注销手续。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实际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附:文山平远供电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

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13日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20-049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

预计的经营业绩(区间预计或确数预计选一种): □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2.业绩预告期间: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

预计的经营业绩(区间预计或确数预计选一种): □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过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本报告期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大幅增长,主要是本期公司全资子公司清江水电公司和公司其他所属中小水电企业所处流域来水情况较去年同期大幅提高,水电企业发电量增长所致。

四、风险提示

本次业绩数据为初步测算,公司2020年前三季度业绩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12日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50 证券简称:加加食品 公告编号:2020-079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加加食品”或“公司”)于 2020 年9月25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491号)(以下简称“关注函”),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公司就《关注函》相关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20年10月1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对外披露。

公司收到《关注函》后,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公司相关部门、人员及中介机构对关注函中的问题进行认真核查及回复。中介机构对优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选资本”)进行函证,请优选资本提供《特别公告》及《加加并购基金合同》,截止目前,优选资本未对中介函证内容进行实质性回复,亦未配合提供《特别公告》及《加加并购基金合同》,故无法知悉《特别公告》及《加加并购基金合同》所述内容,公司预计无法按期完成回复和对外披露工作。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延期回复《关注函》,待资料完善后,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所报送《关注函》书面回复及相关资料,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所审核通过后,及时予以公告。

公司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指定媒体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12日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

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股票代码:603650 股票简称:彤程新材 编号:2020-051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

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2575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天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将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要求对相关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做出书面回复并将有关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以及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审核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13日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再次延期回复2019年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38 证券简称:*ST勤上 公告编号:2020-093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再次延期回复2019年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07月2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44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及年审会计师在2020年07月29日前回复《问询函》并对外披露。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积极组织人员对《问询函》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和回复,同时部分内容需要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由于回复内容有关事项尚需进一步落实,公司已于2020年07月29日、2020年08月07日、2020年08月14日、2020年08月21日、2020年08月28日、2020年09月04日、2020年09月11日、2020年09月18日、2020年09月25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回复《问询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关于延期回复2019年年报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6)、《关于再次延期回复2019年年报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7、2020-078、2020-080、2020-087、2020-088、2020-089、2020-091、2020-092)。

由于部分回复内容尚需进一步补充和完善,公司预计无法按期完成《问询函》的回复工作。经公司再次申请延期回复《问询函》,计划延期至2020年10月19日前完成《问询函》回复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12日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

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185 证券简称:上机数控 公告编号:2020-100

转债代码:113586 转债简称:上机转债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

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2569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A 股主板和中小板、B 股)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天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将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做出书面回复并将有关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审核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0月13日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 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银华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银华300(161811);基金份额场内简称:300分级(161811),银华300A(150167),银华300B(150168))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自2020年10月21日15:00起,至2020年10月27日17:00止。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现基金管理人提示如下:

一、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议案未通过,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要求,于2020年底完成对本基金的整改,取消分级运作机制,将银华300A份额、银华300B份额全部转换为银华300份额。届时,基金管理人将相应变更基金名称、修改基金合同并就取消分级运作的安排进行公告。敬请投资者合理安排投资计划。

二、银华300A份额、银华300B份额将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之日(2020年10月28日)开市起停牌,并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结果公告发布日10:30复牌(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结果公告发布日为非交易日,则发布日后首个交易日开市时复牌)。敬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关注本基金停牌期间的流动性风险。

三、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公告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678-3333咨询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yhfund.com.cn)、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获取相关信息。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10月13日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分级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事项的提示性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银华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事项的提示性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旗下4只分级基金正在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具体情况如下:

为维护投资者利益,现基金管理人提示如下:

一、如上述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议案未通过的,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要求于2020年底完成上述基金的整改,取消分级运作机制,将各基金分级A份额与B份额按照基金份额净值折算为基础份额。届时,基金管理人将相应变更基金名称、修改基金合同并就取消分级运作的安排进行公告。敬请投资者合理安排投资计划。

二、上述各分级基金A份额、B份额将于各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之日开市起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日10:30止停牌。敬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关注本基金停牌期间的流动性风险。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88、021-31089000咨询。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