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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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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2020-10-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077 证券简称:大地熊 公告编号:2020-010

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地熊”)拟使用募集资金1,354.51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前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218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大地熊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56,14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0,185.31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0]230Z0118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按照轻重缓急程度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三、募集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和置换情况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1,354.51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一)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截至2020年7月17日,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不含税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5,954.69万元,其中直接从募集资金中扣除的不含税承销费用4,236.98万元,剩余不含税发行费用合计1,717.71万元。截至2020年7月17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不含税发行费用合计406.98万元。

(三)会计师事务所的鉴证报告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0]230Z2059号)。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和审核意见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354.51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354.51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354.51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大地熊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并且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1、《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3、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13日

证券代码:688077 证券简称:大地熊 公告编号:2020-011

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地熊”)于2020年10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218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大地熊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56,14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0,185.31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0]230Z0118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二、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改进募投项目款项的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由项目管理部门、采购部等部门在签订合同之前确认可以采取银行承兑汇票方式进行支付的款项,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合同。

2、具体办理支付时,由相关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单,根据合同条款,注明付款方式,按照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批,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履行银行承兑汇票的支付,并建立对应台账。

3、财务部按月编制当月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汇总表,于次月初对未置换的以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按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在审核、批准后,按以下方式操作:对于自开的银行承兑汇票,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对于背书转让的银行承兑汇票,在背书转让后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并按月汇总通知保荐机构。

4、公司在台账中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一般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等,并与该笔资金相关的票据进行匹配记载。对采用该方式使用募集资金的银行承兑汇票、交易合同、付款凭据以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等单独建册存档,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募投项目。

5、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应当对相关事项予以配合。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将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改进募投项目款项的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10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同时以募集资金等额进行置换。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的实施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节约财务费用,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该事项的实施,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

大地熊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大地熊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1、《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13日

证券代码:688077 证券简称:大地熊 公告编号:2020-012

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0年10月12日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地熊”)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含子公司,下同)拟在2020年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目的

公司存在境外采购和境外销售,结算币种主要采用美元。为了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公司计划与银行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远期结售汇业务是指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再按照该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或售汇的业务。

二、远期结售汇品种

公司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只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一一美元。

三、业务期间和业务规模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授权公司管理层于2020年10月至2021年10月开展美元远期结售汇业务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远期结售汇开展外币金额累计不得超过2,000万美元。

四、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存在境外采购和境外销售,结算币种主要采用美元,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较大影响。公司开展与银行的远期结售汇业务,是从锁定结售汇成本的角度考虑,能够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使公司保持较为稳定的利润水平,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需要,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远期结售汇风险与风险控制措施

(一)远期结售汇的风险

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因此在签订远期结售汇合约时会进行严格的风险控制。

远期结售汇操作可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公司仍能保持稳定的利润水平,但同时远期结售汇操作也存在一定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远期结售汇报价可能低于公司对客户的报价汇率,使公司无法按照对客户报价的汇率进行锁定,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远期结售汇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贷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远期结汇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4、回款预测风险:销售部门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远期结汇延期交割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远期结售汇管理制度》,规定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制度就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是切实有效的。

2、为防止远期结售汇延期交割,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积极催收应收账款,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降低客户拖欠、违约风险。

3、公司进行远期结售汇交易必须基于公司的出口业务收入,远期结售汇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外币收(付)款的谨慎预测量。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以正常经营为基础,目的是为了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度波动对公司造成的不良影响,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同时,公司制定了相应的《远期结售汇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业务审批流程。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于2020年10月至2021年10月开展金额累计不超过2,000万美元的远期结售汇业务。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于2020年10月至2021年10月开展金额累计不超过2,000万美元的远期结售汇业务。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

大地熊本次拟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大地熊根据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制订了《远期结售汇管理制度》,针对远期结售汇业务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风险应对措施,相关风险能够有效控制。大地熊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造成的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大地熊本次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文件

(一)《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13日

证券代码:688077 证券简称:大地熊 公告编号:2020-013

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地熊”)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0年10月12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10月7日以书面通知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永东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作出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354.51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

额置换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该事项的实施,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以正常经营为基础,目的是为了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度波动对公司造成的不良影响,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同时,公司制定了相应的《远期结售汇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业务审批流程。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于2020年10月至2021年10月开展金额累计不超过2,000万美元的远期结售汇业务。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0月13日

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56 证券简称:*ST中天 公告编号:2020-136

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10月1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W2座7层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施清荣先生主持,会议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2人,董事焦祺森先生、敖宇先生、郜治宙先生、林大湑先生、程仕军/SHIJUN CHENG先生、卢申林/SHENGLIN LU、秦丽萍女士因工作原因请假未参加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由海涛先生出席会议;公司副总经理徐天啸先生,公司财务负责人孟志宏先生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为武汉中天能源有限公司向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为青岛中天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为武汉中能燃气有限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洪山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3、4、5、6为特别决议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律师:屈宪纲、刘天娇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13日

证券代码:600856 证券简称:*ST中天 公告编号:临2020-137

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0年10月12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举行,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敬请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0月13日

证券代码:600856 证券简称:*ST中天 公告编号:临2020-138

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中能(长春)投资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名称以工商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 该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无特别风险提示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业务经营和战略发展需要,拟使用自有资金在吉林省长春市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中能(长春)投资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名称以工商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此次在吉林省长春市成立全资子公司,旨在充分利用长春市的区位优势和良好的投资环境,满足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及因产品应用领域不断扩大而带来的市场需求。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上述对外投资事项已于2020年10月12日,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属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中能(长春)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长春市朝阳区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 5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对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投资;资产管理。投资管理咨询。新能源的建设与投资。原油、天然气贸易等。

上述信息以最终工商备案登记为准。

三、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四、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符合公司自身战略布局和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更好的开发市场,为公司增加新的利润增长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本次对外投资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投入,对公司当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重大影响,同时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其他说明及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设立全资子公司以自有资金投入,资金投入将根据新设立公司的业务进情况分期进行,短期内对公司财务和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相关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0月13日

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5066 证券简称:天正电气 公告编号:临2020-008

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现金管理受托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柳市支行

●本次现金管理金额:35,000 万元

● 产品名称:工行定期添益型产品、建行定期增益型产品

● 产品期限:分别为 2020 年 09 月 17 日-2021 年 9 月 16 日

2020年 09 月 17 日-2021 年 9 月 16 日

2020年 09 月 25 日-2021 年 9 月 24 日

2020 年 09 月 25 日-2021 年 9 月 24 日

2020 年 09 月 25 日-2021 年 9 月 24 日

●履行的审议程序: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00 万元额度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宜的相关决策程序、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20年9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6)。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利用公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募集资金的保值增值,增加公司收益,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482 号),公司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7,1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10.0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11,42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51,066,981.1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60,353,018.88 元。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年8月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兴华验字(2020)第510003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公司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与保荐机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用于存放上述募集资金,以保证募集资金使用安全。

(三)本次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注:1. 本表格第一行所列产品的委托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天正智能电器有限公司。

(四)公司对现金管理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购买标的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保底类产品,风险可控。

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现金管理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资金安全。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本次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合同主要条款

1、工行定期添益型产品

(1)产品名称:工行定期添益型产品

(2)签约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

(3)投资额度:7,000万元

(4)预期年化收益率:3.25%

(5)产品收益起算日:2020年9月17日

(6)产品收益终止日:2021年9月16日

2、建行定期增益型产品

(1)产品名称:建行定期增益型产品

(2)签约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柳市支行

(3)投资额度:28,000万元

(4)预期年化收益率:3.25%

(5)产品收益起算日:2020年9月25日

(6)产品收益终止日:2021年9月24日

(二)现金管理的资金投向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的投资产品不涉及资金投向。

(三)使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说明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的投资产品均为保底类产品,产品期限均不超过12个月,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使用条件要求。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投资保本型银行产品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公司定期将投资情况向董事会汇报。公司将依据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现金管理的进展以及损益情况。

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现金管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将通过以上措施确保不会发生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的情况。

四、本次现金管理受托方的情况

本次现金管理受托方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柳市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601398)、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601939)为已上市金融机构,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元

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施,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转。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公司现金管理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货币资金,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财务费用。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六、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金额:万元

特此公告。

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0 月 13 日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87 证券简称:*ST金洲 公告编号:2020-130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0年6月17日、2020年9月3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对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0〕第167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关于对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半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半年报问询函〔2020〕第4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就《问询函》中的相关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20 年6月22日前、2020年9月1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涉及需披露事项的,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公司对《问询函》所提事项和问题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及中介机构对深交所关注的问题进行逐项研究和落实。鉴于《问询函》需要核查及回复的内容较多,工作量较大,部分问题的回复需年审会计师履行核查程序并发表相关意见,公司预计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问询函的回复工作。为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延期至2020年10月19日回复《问询函》。

公司将尽快完成相关《问询函》回复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对延期回复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致以诚挚的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三日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

重大资产出售持续督导项目主办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61 证券简称:农产品 公告编号:2020-078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

重大资产出售持续督导项目主办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挂牌转让中农网8.36%股权暨重大资产出售项目(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出售项目”)的独立财务顾问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项目已实施完毕,国信证券指派孙哲先生和陈立丰先生为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项目主办人,持续督导期至2021年12月31日。

近日,公司收到国信证券出具的《关于更换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持续督导项目主办人的函》,陈立丰先生因工作变动,无法继续从事对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国信证券指定沈航先生接替陈立丰先生持续督导工作,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沈航先生简历附后)。

本次变更后,国信证券指派的持续督导项目主办人为孙哲先生、沈航先生,持续督导期不变。

特此公告。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二日

附件:

沈航先生简历

沈航,国信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高级经理、保荐代表人。2015年加入国信证券从事投资银行业务,作为项目组主要成员参与完成了海能达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海能达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中科电气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和而泰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正邦科技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以及多家拟上市公司的改制、辅导工作。

关于申万菱信中证军工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整改的提示性公告

申万菱信中证军工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根据本公司2020年10月1日发布的《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申万菱信中证军工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的公告》,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达到法定的会议召开条件。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要求,于2020年底完成本基金的整改,取消分级运作机制,将申万军工A份额与申万军工B份额按照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折算为申万军工份额。届时,基金管理人将修改基金合同并就取消分级运作的安排进行公告。敬请投资者合理安排投资计划。

重要提示:

1、本基金整改前,申万军工A份额、申万军工B份额仍可在二级市场正常交易,期间,申万军工A份额、申万军工B份额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其折溢价率可能发生较大变化。

2、本基金整改将申万军工A份额与申万军工B份额按照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折算为申万军工份额。如果投资者在整改前以溢价买入或持有,转型后可能遭受因溢价消失带来的较大损失。请投资者注意相关投资风险。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13日

中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庚价值领航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关联交易公告

日前,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该只股票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中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中庚价值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6551)的托管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鉴于股票发行过程公开透明,交易价格公允,且该交易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况,按法规要求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中庚价值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参与了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并获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发行人和主承销商2020年10月12日配售结果公告,现将中庚价值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获配情况公告如下:

获配“北元集团”(股票代码:601568)11,007股,获配金额111,941.19元。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者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拟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特此公告。

中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