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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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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0年第三次临时会议(通讯表决)决议公告

2020-10-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00 证券简称:江苏吴中 公告编号:临2020-060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0年第三次临时会议(通讯表决)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临时会议(通讯表决)通知于2020年10月7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10月1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举行,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钱群山先生主持。经会议审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订《响水生态化工园区企业退出补偿协议》的议案

具体见公司于2020年10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订〈响水生态化工园区企业退出补偿协议〉的公告》。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0年11月2日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见公司于2020年10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特此公告。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13日

证券代码:600200 证券简称:江苏吴中 公告编号:临2020-061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

拟签订《响水生态化工园区企业退出补偿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响水恒利达科技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响水恒利达”)受“响水3·21爆炸事故”影响,一直处于停产状态。根据《江苏省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方案》、《响水生态化工园区企业退出补偿政策》等相关文件要求,对工厂目前的实际现状进行评估后,响水恒利达拟与江苏响水生态化工园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响水生态化工园区企业退出补偿协议》(以下简称《退出补偿协议》)。本次补偿费用合计为人民币395,462,065元。扣除政府及相关单位为响水恒利达代为支付、借款及担保等款项人民币10,906,787.07元。江苏响水生态化工园区管理委员会实际应支付响水恒利达补偿费用合计为人民币384,555,277.93 元。

● 根据《退出补偿协议》,补偿款款项将分批到账。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本次退出处置事项所涉资产2020年9月30日账面价值为7.01亿元(已按购买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调整),与补偿费用3.95亿元差额为3.06亿元。公司将在《退出补偿协议》签署并生效后,需自行对除土地外的其他相关资产进行拆除、处置等工作,期间会发生相应的处置收入和费用,鉴于目前处置结果尚无法确定,相应的收入及费用暂无法明确,上述补偿费用差额及对其他相关资产的处置收入和费用将共同对公司损益造成影响。此外由于本次退出响水恒利达一期项目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预计将低于包含整体商誉的资产组的账面价值,预计将计提商誉减值准备1,259.11万元。公司预计上述事项将对本年度净利润产生重大负面影响,但具体金额暂无法确定。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根据退出处置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相应会计处理,会计处理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结果为准。

● 本次退出处置工作因项目存在诸多外部影响因素,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 本次拟签订《退出补偿协议》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拟签订《退出补偿协议》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临时会议(通讯表决)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全资子公司响水恒利达受“响水3·21爆炸事故”影响,一直处于停产状态。根据《江苏省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方案》、《响水生态化工园区企业退出补偿政策》等相关文件要求,对工厂目前的实际现状进行评估后,响水恒利达拟做退出园区处置。公司于2020年10月1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临时会议(通讯表决),审议通过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订〈响水生态化工园区企业退出补偿协议〉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响水恒利达将在公司相关决策程序通过后与江苏响水生态化工园区管理委员会正式签订《退出补偿协议》。

江苏响水生态化工园区管理委员会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拟签订《退出补偿协议》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拟签订《退出补偿协议》的主要原因

2019年3月21日,江苏省盐城市响水生态化工园区某化工企业发生爆炸事故,2019年4月22日盐城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盐城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的通知》(盐政发[2019]24号),要求“优化化工产业布局,关闭响水生态化工园区。”2019年9月20日江苏省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领导小组下发《关于下达2019年全省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响水生态化工园区列入“2019年计划关闭和取消化工定位的化工园区集中区”。

2020年2月23日智慧盐城发布消息,“3·21”事故善后处置指挥部会议强调,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以有序的责任落实、工作分工,稳妥做好物料处置、污水处理、设施拆除等重点工作,早日见底清零。要研究制定搬迁政策,设立生态环保基金,务实开展企业搬迁,鼓励支持企业自清自搬,高质量按时完成任务。要扎实开展损害赔偿评估,厘清各方责任,算清损失账,配合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方面刑事、民事责任。要抓紧实施陈家港片区产业转型、农房改造、环境提升和公共配套完善,扎实细致做好群众工作,主动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目前,响水生态化工园区处于关闭状态。公司前期针对响水恒利达目前的实际情况进行充分评估,具体如下:由于响水生态化工园区决定关闭,截止目前园区内绝大部分企业已与园区签订了退出补偿协议,导致后续水、电、气等公共配套成本会大幅提高;公司根据《江苏省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方案》、《盐城市停产化工生产企业市级复产复核标准》等文件经充分论证,响水恒利达整改过程需持续投入大量资金,整改周期较长,且最终能否复产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同时,企业即使整改复产后,后续在原址扩大产能难度极大,发展空间受到较大限制。

鉴于上述原因,并结合公司未来聚焦以医药大健康为核心产业发展方向的战略规划,响水恒利达拟做退出园区处置,并拟与江苏响水生态化工园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退出补偿协议》。

二、响水恒利达基本情况

响水恒利达成立于2010年7月21日;注册资本41,300万元;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有机颜料(色酚AS-IRG、4-氯-2,5-二甲氧基苯胺、色酚AS-PH系列、红色基DB-70、红色基KD、红色基B、2-萘胺-1-磺酸、2-氨基-5-萘酚-7-磺酸);分散染料(靛红、喹哪啶、分散黄3G、分散橙2RL、分散红60、分散蓝60)生产和销售;副产品:盐酸、亚硫酸氢铵。一般经营项目: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销售;化工技术信息咨询服务 (以上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响水恒利达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已经审计),公司及响水恒利达主要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拟退出补偿涉及资产的评估情况

根据江苏万隆永鼎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响水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协议退出补偿项目涉及的响水恒利达科技化工有限公司的相关资产协议退出补偿价值资产评估报告》(苏万隆评报字〔2020〕第100-008号),资产评估结果摘要如下:

评估目的:为委托人确定估价对象市场价值(以及协议退出补偿价值)提供参考意见。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委估的响水恒利达科技化工有限公司拥有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及地面附属物、附着物。

价值类型:市场价值(以及协议退出补偿价值)。

评估基准日:2019年03月20日(本评估报告为追溯性评估报告)。

评估方法:成本法。

评估意见:经成本法评估,执行《江苏响水生态化工园区企业退出补偿政策》(响化管(2020)23号)文件的相关要求后,估价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的补偿金额为316,901,165元,人民币大写叁亿壹仟陆佰玖拾万壹仟壹佰陆拾伍元整。其中,房屋建筑物补偿金额129,067,950元;地面附属物19,976,406元;水池81,250,970元;可拆装设备13,712,199元;不可拆装设备72,893,640元。(补偿后设备仍由企业自行处置)

四、《退出补偿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当事人

甲方:江苏响水生态化工园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响水恒利达科技化工有限公司

(二)资产补偿标准

根据乙方申请退出后的实际现状进行评估补偿。对事故发生后乙方自行拆除的设备按照乙方提供的帐册、影像等相关资料进行评估补偿:

1、乙方土地证面积224.57亩,按2019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发布的工业基准地价与实际支付土地费用差额给予100%补偿柒仟捌佰伍拾陆万零玖佰 元整(¥78,560,900元)。

2、评估机构对乙方房屋、混凝土构建物和钢结构建筑物等评估净值为贰亿壹仟零叁拾壹万捌仟玖佰贰拾元整(¥210,318,920元),按评估净值给予100%补偿贰亿壹仟零叁拾壹万捌仟玖佰贰拾元整(¥210,318,920元)。

3、评估机构对绿化、管廊、道路等附着物评估净值为陆仟陆佰伍拾捌万捌仟零贰拾元整(¥66,588,020元),按评估净值给予30%补偿壹仟玖佰玖拾柒万陆仟肆佰零陆元整(¥19,976,406元)。

4、评估机构对可以拆装搬迁的设备评估净值为玖仟壹佰肆拾壹万肆仟陆佰陆拾元整(¥91,414,660元),按评估净值给予15%补偿壹仟叁佰柒拾壹万贰仟壹佰玖拾玖元整(¥13,712,199元)。

5、评估机构对不可拆装的设备评估净值为贰亿肆仟贰佰玖拾柒万捌仟捌佰 元整(¥242,978,800元),按评估净值给予30%补偿柒仟贰佰捌拾玖万叁仟陆佰肆拾元整(¥72,893,640元)。

上述补偿费用合计为叁亿玖仟伍佰肆拾陆万贰仟零陆拾伍元整 (¥395,462,065元)。扣除政府及相关单位为乙方代为支付、借款及担保等款项壹仟零玖拾万陆仟柒佰捌拾柒元零柒分(¥10,906,787.07元)。甲方实际应支付乙方补偿费用合计为叁亿捌仟肆佰伍拾伍万伍仟贰佰柒拾柒元玖角叁分 (¥384,555,277.93 元)。

(三)补偿款的支付方式

甲方对乙方补偿款的支付按不同情况进行处理。对乙方资产存在司法查封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协调处理;对乙方资产不存在司法查封情况的,补偿款分三个阶段支付:

1、乙方提交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相关权属证明资料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补偿总额(不含土地补偿款)的20%。

2、土地使用权证变更或注销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土地补偿款。

3、乙方设备设施拆除到位、有毒有害物质处置到位并通过验收的,支付补偿总额(不含土地补偿)的30%。如乙方存在抵押情况的,在本阶段付款前乙方应解除抵押,并出具相关材料予以证明。

4、在乙方拆除工作通过验收并经公示无异议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尾款。

五、后续退出处置方案

公司已经委派相关项目负责人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做好退出处置工作,会按照相关要求完成相关设备设施安全拆除、危废合理安全处置、相关债权债务处置、职工合理安排及相关证照变更或注销、项目验收等工作,并妥善处置。

六、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

本次《退出补偿协议》签署后,响水恒利达将按协议要求退出响水化工园区,公司会妥善安排相关资产处置事项。根据《退出补偿协议》,补偿款款项将分批到账。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上述退出处置事项所涉资产2020年9月30日账面价值为7.01亿元(已按购买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调整),与补偿费用3.95亿元差额为3.06亿元。公司将在《退出补偿协议》签署并生效后,需自行对除土地外的其他相关资产进行拆除、处置等工作,期间会发生相应的处置收入和费用,鉴于目前处置结果尚无法确定,相应的收入及费用暂无法明确,上述补偿费用差额及对其他相关资产的处置收入和费用将共同对公司损益造成影响。此外由于本次退出响水恒利达一期项目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预计将低于包含整体商誉的资产组的账面价值,预计将计提商誉减值准备1,259.11万元。公司预计上述事项将对本年度净利润产生重大负面影响,但具体金额暂无法确定。

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根据退出处置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相应会计处理,会计处理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结果为准。

本次退出处置工作因项目存在诸多外部影响因素,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为保证退出事宜的顺利推进,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办理本次协议退出事宜的后续各项具体工作。

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七、备查文件

1、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临时会议(通讯表决)决议;

2、《响水生态化工园区企业退出补偿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13日

证券代码:600200 证券简称:江苏吴中 公告编号:2020-062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11月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11月2日 14点30 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东方大道988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11月1日

至2020年11月2日

投票时间为: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2020年11月1日15:00至2020年11月2日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相关议案已经公司2020年10月12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临时会议(通讯表决)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0年10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进行了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三)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现将网络投票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2020年11月1日15:00至2020年11月2日15:00。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关注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提交投票意见。

2、投资者首次登陆中国结算网站进行投票的,需要首先进行身份认证。请投资者提前访问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进行注册,对相关证券账户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具体方式请参见中国结算网站(网址:www.chinaclear.cn)“投资者服务专区-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如何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相关说明,或拨打热线电话4008058058了解更多内容。

3、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或其他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采用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0年10月29日及10月30日

上午:9:00一11:00

下午:2:00一5:00

3、登记地址及相关联系方式

(1)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东方大道988号

(2)联系人:李红仙 李锐

(3)联系电话:0512-65618665/65686153

(4)传真:0512-65270086

(5)邮编:215124

六、其他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表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与会股东及代表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1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临时会议(通讯表决)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11月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或“画圈”,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10月1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道通港西街156号安通控股大厦5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记名投票表决,对各议案进行逐项投票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楼建强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4人,独立董事邵立新先生和张志越先生因工作安排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荣兴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副总经理张承水先生和财务总监余河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以上议案1和议案2均属于普通决议,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子华、曹静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13日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迪马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78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79 证券简称:*ST安通 公告编号:2020-099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10月1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重庆市南岸区南滨路东原1891D馆4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罗韶颖女士主持会议。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5人,独立董事吴世农先生及李琳女士因工作原因暂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拟开展供应链金融资产支持票据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新增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暨修改〈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议案2、议案3为特别表决,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议案2为关联交易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对议案2进行了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锦天城(重庆)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丹、李密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13日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高管薪酬的补充公告

证券代码:600926 证券简称:杭州银行 公告编号:2020-042

优先股代码:360027 优先股简称:杭银优1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高管薪酬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4月30日,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已披露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在公司领取的税前薪酬总额。经考核及主管部门确认,现披露公司2019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税前薪酬的最终结果,信息如下:

注:1、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税前薪酬包含各类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等单位缴费部分;

2、经杭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考核,陈震山、宋剑斌2016-2018年任期激励收入分别为人民币69.0710万元及人民币69.0662万元,于2019-2021年三年期间按6:2:2的比例逐年发放,2019年度分别发放人民币41.4426万元及人民币41.4397万元。上表结果不包含2016-2018年任期激励收入;

3、毛夏红女士的任职于2019年7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时生效,其薪酬自生效次月起算,上表中的薪酬为其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间的考核薪酬,非2019年全年薪酬;

4、上述除陈震山先生、宋剑斌先生外的高级管理人员税前薪酬中的绩效奖金部分根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按相应比例实行递延支付。

特此公告。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12日

证券代码:600926 证券简称:杭州银行 公告编号:2020-043

优先股代码:360027 优先股简称:杭银优1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注册资本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实施完成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公司总股本由5,130,200,432股增加为5,930,200,432股。据此公司就变更注册资本事宜向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提出申请并获得核准。

近日,公司完成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所载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5,130,200,432元变更为人民币5,930,200,432元,《营业执照》其余登记事项不变。

特此公告。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12日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球存托凭证可兑回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1601 证券简称:中国太保 公告编号:2020-059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球存托凭证可兑回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证券全称(伦敦证券交易所):China Pacific Insurance (Group) Co., Ltd.

● GDR上市代码(伦敦证券交易所):CPIC

● GDR发行情况:每份GDR发行价格为17.60美元,每份GDR代表5股本公司A股股票。截至2020年10月9日(伦敦时间)本公司GDR于伦敦证券交易所收盘价格为每份GDR 22.5美元。境外GDR交易价格与境内基础证券A股股票交易价格不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兑回限制期届满日:2020年10月19日(伦敦时间)

● GDR可兑回起始日:2020年10月20日(如无特别说明,本公告中所列日期均指北京时间)

● 兑回限制期届满后,GDR可以转换为本公司A股股票,本公司GDR存托人Citi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作为名义持有人持有的本公司A股股票数量根据GDR注销指令相应减少并进入境内市场流通交易。

● GDR存续期内的数量上限:111,668,291份

● GDR存续期内对应A股股票数量上限:558,341,45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5.80%

一、本次发行上市GDR基本情况

本公司于2020年6月22日(伦敦时间)发行102,873,300份全球存托凭证(Global Depository Receipts,GDR)(行使超额配售权之前),并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每份GDR代表5股本公司A股股票。初始发行的102,873,300份GDR对应的境内新增基础证券A股股票已于2020年6月1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存管,持有人为本公司GDR存托人Citi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并于2020年6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稳定价格操作人通过行使超额配售权要求本公司额外发行的8,794,991份GDR于2020年7月9日(伦敦时间)交付给相关投资者。超额配售的8,794,991份GDR对应的境内新增基础证券A股股票已于2020年7月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存管,持有人为本公司GDR存托人Citi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并于2020年7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公司GDR发行价格为每份GDR17.60美元,截至2020年10月9日(伦敦时间)本公司GDR于伦敦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格为每份GDR 22.5美元。

二、本次GDR兑回安排

1、本公司本次发行的GDR兑回限制期为自2020年6月22日(伦敦时间)至2020年10月19日(伦敦时间)(以下简称“兑回限制期”)。兑回限制期内,GDR不得转换为本公司A股股票。

2、本公司本次发行的GDR的兑回限制期将于2020年10月19日(伦敦时间)届满。

3、兑回限制期届满后,GDR可以转换为本公司A股股票,将导致存托人Citi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作为名义持有人持有的本公司A股股票数量根据GDR注销指令相应减少并进入境内市场流通交易,本次兑回限制期届满的GDR数量为111,668,291份,对应本公司A股股票558,341,45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80%。

4、本次兑回限制期届满的GDR自2020年10月20日起可以转换为本公司A股股票。

5、境外GDR交易价格与境内基础证券A股股票交易价格不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13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部分监事、高管,因个人资金需求,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不超过各自持有公司股份的25%,合计减持股份将不超过73,04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068%;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本次拟减持股份的监事、高管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最终是否实施减持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公司于2020年10月12日收到公司部分监事、高管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公司部分股份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股份来源、数量、减持期间、价格区间等具体安排

1、股份来源:股权激励授予。

2、拟减持数量:不超过73,04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068%,具体数量如下表所示:

3、减持期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5、减持价格: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6、拟减持的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关于减持的承诺:上述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均严格遵守了上述相关承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拟减持股份的监事、高管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最终是否实施减持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要求,及时披露本减持计划的减持进展情况公告。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拟减持股份的监事、高管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1、上述监事、高管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公司部分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13日

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二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593 股票简称:大连圣亚 公告编号:2020-088

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二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公司监事、高管股份减持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008 证券简称:大族激光 公告编号:2020064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公司监事、高管股份减持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圣亚”或“公司”)第七届二十八次董事会于2020年10月6日发出会议通知,于2020年10月1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董事6人。会议由董事长杨子平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鉴于公司原高管离任情况,为保证公司日常经营有序进行,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现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经公司总经理毛崴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现聘任钱腾先生、刘友林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简历详见附件)。任期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6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十月十二日

附件: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钱腾先生简历

钱腾先生,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毕业于浙江大学历史系,北大汇丰研修金融。独立策划人、投资人。2002年一2004年任职浙江兴合策划展览有限公司,策划和执行了《长三角市长论坛》《第三届中国美食节》《杭州西湖啤酒节》等知名会展活,2004年转型独立策划人,同时自主创业。创办电台栏目《杭广楼市》,国内动漫领域专业媒体《动漫游》周报。创办杭州耀阳,涉足房地产营销策划和销售推广领域。2018年,专注于城市商业地产,2010年起,涉足文化旅游地产的开发与运营。2009年,北大汇丰研修金融。2010年入职国内顶尖俱乐部《江南会》,负责品牌塑造和传播,同时做“传统文化的当代价值挖掘和转化”“中国式圈层的构建模式”两大课题研究。2015年,在江西龙虎山开发道文化主题商业综合体。2016年,创办江西龙虎山龙虎书院,北京宇清太极文化发展有限公司。2018年,创立平时投资,专注文旅领域。历任江南会品牌总监;浙江大学城乡规划院商业地产研究中心首席策略;杭州耀阳地产创始合伙人;江西龙虎山逍遥城文化产业公司董事长;北大汇丰商学院EDP华东办事处主任、全国特色小城镇服务联盟运营管理专业委员会主任等职务。

刘友林先生简历

刘友林先生,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大连海洋大学水产养殖专业。2002年至2015年,历任公司鱼类驯养师、海兽驯养领班、主管等职务,期间取得农业部下发的中级驯养师、驯养技师资格。2015年至2017年,任公司淮安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淮安项目的设计、建设、开办、运营等相关技术工作。2017年至2020年,历任公司娱乐系统管理部副总经理、总经理职务,负责公司的展示、表演、动物繁育与救助、设备系统运行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