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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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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10-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59 证券简称:晶澳科技 公告编号:2020-118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0年10月12日15:00时

2、股权登记日:2020年9月29日

3、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1号院诺德中心8号楼8层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靳保芳先生

6、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之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1,097,398,7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2165%。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1,041,842,9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1050%;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55,555,8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11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84,659,0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655%。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现场会议。

3、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审议议案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签订战略合作买卖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股东宁晋县晶泰福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96,221,4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4,659,0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公司一体化产能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97,398,7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4,659,0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97,097,2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5%;反对230,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0%;弃权71,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4,357,5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39%;反对23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19%;弃权7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2%。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律师名称:孙及、潘艳梅

3、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12日

证券代码:002459 证券简称:晶澳科技 公告编号:2020-119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下属子公司

及下属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0年1月7日、2020年1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0年度公司与下属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满足公司及下属公司(包含现有及授权期新设立的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各级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确保其资金流畅通,同意2020年度公司与下属公司之间、下属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43.36亿元。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综合授信、借款、融资租赁等融资业务。担保种类包括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管理层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及下属公司之间的担保金额进行调配,亦可对新设立的下属公司分配担保额度。同时,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相关事宜,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审核并签署上述担保额度内的所有文件。上述授权有效期为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8日披露的《关于预计2020年度公司与下属公司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2)。

二、担保进展情况

2020年9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为下属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之间新增实际发生的担保额度为30.88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2020年9月30日,2020年度公司为下属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之间累计发生的担保额度为136.77亿元,该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对下属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之间累计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07.38亿元,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59.57%。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存在为其他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无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

特此公告。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12日

证券代码:002459 证券简称:晶澳科技 公告编号:2020-117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2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0年3月4日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义乌年产10GW高效电池和10GW高效组件及配套项目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投资建设义乌年产10GW高效电池和10GW高效组件及配套项目。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0年2月18日披露的《关于投资建设义乌年产10GW高效电池和10GW高效组件及配套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6)。

义乌年产10GW高效电池和10GW高效组件及配套项目分批实施,其中,“年产5GW高效电池和10GW高效组件及配套项目”作为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已经公司于2020年4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0年4月22日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11日披露的《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近日,义乌基地首批应用182mm大尺寸硅片的高效组件顺利下线,标志着该项目首期5GW高效组件正式投产,亦标志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年产5GW高效电池和10GW高效组件及配套项目”正式投产。项目投产将进一步提高公司高效组件生产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促进产业链更加匹配,提高公司一体化模式的盈利水平。

鉴于该项目投产后即使全面达产,亦有可能面临因市场需求变化、竞争加剧、技术迭代等因素的影响,导致项目效益不能如期实现等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