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79 证券简称:*ST安通 公告编号:2020-100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六次临时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及微信等方式于2020年10月12日发出。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0年10月12日下午16点30分以通讯方式在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道通港西街156号安通控股大厦5楼会议室召开。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全体董事推选董事郑少平先 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7人,实际出席7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郑少平先生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个人简历见附件)。
(二)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具体如下:
1、同意增补郑少平先生、姚江涛先生、赵明阳先生、魏颖晖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并由郑少平先生任主任委员,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2、同意增补魏颖晖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3、同意增补郑少平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4、同意增补赵明阳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14日
附件:
简历
郑少平先生,男,1963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研究生毕业于大连海事大学国际海商法专业,后获英国威尔士大学商业管理硕士学位。现任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招商局港口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副总经理等职务。历任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赤湾港集装箱公司总经理,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副董事长,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中国南山集团副总经理,招商局国际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执行董事,招商局国际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级)、执行董事等职务。2019年9月至2020年3月任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郑少平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及公司现任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
姚江涛先生,男,1963年9月生,中共党员,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职称,现任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历任农行江西省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营业部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江西江南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江南信托党委书记、总裁、江南证券总经理、董事长,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务。他同时担任中国信托业协会会长,中国信托业协会行业发展研究领导小组组长,中国普惠金融研究院学术顾问、理事,“金融科技五十人论坛”学术成员,中国医药创新促进会医药创新投资专业委员会第二届委员。
姚江涛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及公司现任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
赵明阳先生,男,1970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高级物流师。现任辽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集装箱事业部总经理。历任营口港机械公司办公室主任,营口港物业公司生产副总经理,营口港股份三公司副书记、工会主席,营口港第二港务公司生产副总、工会主席,中国营口外轮代理公司总经理,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集装箱业务部部长,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营口港务集团集装箱业务部部长,辽港集团集装箱事业部副总经理。
赵明阳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及公司现任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
魏颖晖先生,男,1971年11月生,中共党员,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中级经济师职称。现任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分管公司信托业务。历任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资金部副总经理,江西江南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资金部总经理,江西江南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信托业务一部总经理、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
魏颖晖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及公司现任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600179 证券简称:*ST安通 公告编号:2020-101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召开出资人组会议的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泉州中院”)于2020年9月11日裁定受理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通控股”或“公司”)重整,并指定安通控股清算组担任管理人,负责重整各项工作(详见安通控股于2020年9月12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6)。
泉州中院确定安通控股将于2020年10月29日召开安通控股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上将审议表决《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应当设出资人组,对该事项进行表决。鉴于《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安通控股将于同日召开出资人组会议,对《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以下简称“《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表决。
为了便于股东投票表决《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安通控股出资人组会议将利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因技术问题,本次出资人组会议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将显示为“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管理人现予以特别说明。现将召开出资人组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及表决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0月29日14时30分。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出资人组会议召开当日(2020年10月29日)的交易时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出资人组会议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三)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
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为安通控股大厦,具体地址为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通港西街156号安通控股大厦会议室。
(四)会议出席的对象
股权登记日(2020年10月23日)下午收市时登记在册、持有公司股票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不能亲自出席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式样参见附件一),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五)投票规则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同一股东通过现场、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进行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将对《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审议、表决(详见同日披露的《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和完备性。
三、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时间
2020年10月26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二)登记办法
1.有权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法人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到本公司办理登记手续。若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印章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进行登记。
2.符合上述参会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到本公司登记,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或复印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到公司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通过信函或者传真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出资人组会议股东现场参会登记表》(需在2020年10月26日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登记地点: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道通港西街 156 号;联系电话:0595-28092211;传真:0595-28092211;邮政编码:362000;联系人:荣兴、黄志军。
四、其他事项
(一)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录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签到入场。
(四)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往返交通费、食宿费及其他相关费用自理。
(五)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出资人组会议的网络投票参照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流程进行。
六、风险提示
1.2019年12月18日,泉州中院分别裁定受理了广州东湾运输有限公司和福建世纪昆仑商贸有限公司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泉州安通物流有限公司和泉州安盛船务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泉州安通物流有限公司和泉州安盛船务有限公司目前已处于重整进程中,债权人会议能否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2.法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但公司尚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市规则》第14.3.1条第(十二)款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3.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且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被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如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仍为负值或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市规则》第14.1.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暂停上市。
4.公司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有利于改善经营状况,但公司股票交易仍需符合后续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否则仍将面临暂停上市或者终止上市的风险。
鉴于公司重整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管理人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0年10月14日
附件一: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出资人组会议授权委托书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出资人组会议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2020年10月29日召开的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出资人组会议,代表本人/本单位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
注:
1、如欲对议案投同意票,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对议案投反对票,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对议案投弃权票,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4、本授权系涉及上述委托事项的唯一授权,本授权委托书生效后,委托人不再委托上述受托人之外的任何其他人办理上述委托事项,本委托书为不可撤销委托书,一经生效,不可撤销。
5、本授权委托书后需附委托人及受托人的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
委托人签字(法人股东并盖章):
委托日期:2020年 月 日
附件二: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出资人组会议股东现场参会登记表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出资人组会议
股东现场参会登记表
■
证券代码:600179 证券简称:*ST安通 公告编号:2020-102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与候任重整产业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泉州中院”)于2020年7月31日同意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通控股”或“公司”)预重整,并已于2020年9月11日裁定受理安通控股重整,并指定安通控股清算组担任管理人,负责重整各项工作(详见安通控股于2020年8月4日披露的《关于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预重整期间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4;2020年9月12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6)。
预重整期间,安通控股临时管理人于2020年9月7日通知公司发布《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候任重整投资人的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5)。进入重整程序后,管理人于2020年9月15日向报名期间内唯一报名者福建省招航物流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招航物流”)送达《关于候任重整投资人资格确认通知书》,并于2020年9月17日发布《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招募候任重整投资人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89),确定招航物流为安通控股本次重整的候任重整产业投资人。
根据前期招募及遴选要求,安通控股、管理人与招航物流于2020年10月13日签署了《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重整投资协议》(以下简称“《重整投资协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候任重整产业投资人的基本情况
名称:福建省招航物流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股权投资;社会经济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协议主要内容
1.招航物流作为候任重整投资人通过市场化、法治化的方式参与安通控股的重整投资,恢复和改善安通控股生产经营。
2.由招航物流通过安通控股出资人权益调整程序有条件受让安通控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并向安通控股提供资金。
3. 招航物流承诺本次受让的转增股票自登记至其名下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通过任何形式减持(包括集合竞价、大宗交易以及协议转让等各种方式)。
三、其他重要事项
本次招募的候任重整投资人需在安通控股的重整计划(草案)被法院裁定批准后,才最终确定为安通控股的正式重整投资人。管理人将根据本次签署的《重整投资协议》的具体内容并结合安通控股实际情况和与债权人、出资人的沟通情况,制定并向泉州中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重整投资协议》的具体实施相关内容最终以泉州中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为准。
四、风险提示
1.2019年12月18日,泉州中院分别裁定受理了广州东湾运输有限公司和福建世纪昆仑商贸有限公司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泉州安通物流有限公司和泉州安盛船务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泉州安通物流有限公司和泉州安盛船务有限公司目前已处于重整进程中,债权人会议能否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2.法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但公司尚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市规则》第14.3.1条第(十二)款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3.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且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被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如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仍为负值或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市规则》第14.1.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暂停上市。
4.公司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有利于改善经营状况,但公司股票交易仍需符合后续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否则仍将面临暂停上市或者终止上市的风险。
鉴于公司重整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管理人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0年10月14日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25 证券简称:湘潭电化 公告编号:2020-068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化集团”)关于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电化集团与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证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0,000,000 股转入电化集团在山西证券开立的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中,该部分股份的所有权未发生转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电化集团共持有公司股份179,971,47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59%。其中,累计存放于普通证券账户的公司股份为139,971,473 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77.77%,占公司总股本的22.24%;累计存放于山西证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的公司股份为40,000,000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2.23%,占公司总股本的6.35%。
特此公告。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二0年十月十三日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职工监事辞职的公告
股票代码:000751 股票简称:锌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2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职工监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公司监事会收到白金珠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退休原因,白金珠先生申请辞去职工监事职务,辞职后不在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任其它职务。截止本公告日,白金珠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白金珠先生辞职将导致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其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职工民主选举出新的职工监事后方能生效,在此之前,白金珠先生仍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完成职工监事补选工作。
白金珠先生在担任公司职工监事期间,认真履行监事职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合规治理做出了重要贡献,公司监事会对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0月13日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办公地址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11 证券简称:ST天首 公告编码:临2020-62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办公地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对办公地址进行了搬迁,变更前后公司办公地址如下:
原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16号中国人寿大厦1201A
新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6号10层A1102
通讯电话及传真不变,仍为:010-57143995
电子邮箱不变,仍为:SD000611@163.com
由此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四日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法定代表人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415 证券简称:渤海租赁 公告编号:2020-092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法定代表人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15日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选举金川先生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16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0-080、2020-081号公告。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20年10月12日,公司完成了法定代表人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为金川先生,其他登记事项不变。
特此公告。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13日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完成注册资本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股票代码:002735 股票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0-083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完成注册资本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6日、2020年8月25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因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有两位员工已不在公司任职,其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和条件,公司董事会本次回购注销两位离职员工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2,240股。公司已于2020年9月21日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42,701,230元股减少为142,688,99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人民币142,701,230元减少为人民币142,688,990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近日,公司完成了注册资本工商变更登记,取得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变更通知书》,公司的注册资本由142,701,230元变更为142,688,990元。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13日
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的完成公告
证券代码: 002701 证券简称:奥瑞金 (奥瑞)2020-临092号
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的完成公告
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奥瑞金”或“本公司”、“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2020年7月1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2020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14,620万元购买控股股东上海原龙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原龙”)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五星路676弄的3幢房屋,建筑面积3,182.73㎡。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0-临063号)。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房屋已办理完成权属转移登记手续,公司已取得上述房屋的不动产权证,本次关联交易已完成资产过户,公司已支付完成交易价款。
特此公告。
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14日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进行存续分立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688 证券简称:金河生物 公告编号: 【2020-078】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进行存续分立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控股股东内蒙古金河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河建安”)根据业务发展需要,以存续分立的方式,分立为金河建安(存续公司)和内蒙古金河控股有限公司(新设公司)。原金河建安持有的公司股份将由内蒙古金河控股有限公司承继持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15日、2020年7月14日、2020年8月11日、2020年8月18日和2020年9月15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金河建安通知目前正在积极办理股票过户手续。公司将根据金河建安分立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配合相关方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0月13日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变更经营范围并取得营业执照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ST林重 公告编号:2020-0088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变更经营范围并取得营业执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全资子公司林州重机矿建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机矿建”)的通知,因业务发展需要,重机矿建对其经营范围进行变更,并取得了林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变更后工商登记信息如下:
名称:林州重机矿建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81054716469P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韩录云
注册资本:贰亿伍仟万圆整
成立日期:2012年09月21日
营业期限:2012年09月21日至2042年09月20日
住所:林州市产业聚集区
经营范围:矿建工程施工、兼营矿建工程设备零售;矿井托管、矿建工程技术服务及煤矿机械租赁服务、维修服务;设备安装及拆除服务;建筑工程施工。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〇年十月十四日
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收购资产
有关情况问询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363 证券简称:华熙生物 公告编号:2020-029
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收购资产
有关情况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2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资产有关情况的问询函》(上证科创公函【2020】0040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于2020年10月14日之前披露对《问询函》的回复,《问询函》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30日披露的《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8)。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积极组织各方对所涉及问题进行核查及回复,但由于《问询函》涉及的部分问题仍需要补充、完善,为确保回复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公司拟延期披露对《问询函》的回复,并组织各方加快工作进度,尽快完成《问询函》的回复工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披露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14日
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777 证券简称:来伊份 公告编号:2020-075
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和数量的议案》。鉴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2名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的资格;2019年度经营业绩未达到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342,640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本次期权注销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和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8)。
公司已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交了注销上述股票期权的申请,经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342,640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于2020年10月12日办理完毕。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对公司股本不造成影响。
特此公告。
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14日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工商信息变更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387 股票简称:海越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0-044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工商信息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北方石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石油”)办理完成更换法定代表人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北方石油法定代表人由张佩华变更为蔡惠平,变更后的工商注册信息如下:
名称:天津北方石油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综合服务区办公楼D座第二层212-07室
法定代表人:蔡惠平
注册资本:伍亿捌仟陆佰陆拾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3年09月08日
营业期限:2003年09月08日至2053年09月07日
经营范围:起重机械、装卸工具设计、装配调试、出租;输油管道维护、修理;港口业务咨询服务;提供与港口业务相关的商务代理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项目除外);装卸服务;自有房屋租赁;汽油、煤油、柴油的批发业务;仓储原油、柴油;有储存经营柴油、汽油、煤油;无储存经营甲基叔丁基醚、丙烷、乙醇汽油、变性乙醇、二甲苯、异辛烷、正戊烷、石脑油、三甲苯、天然气(工业生产用)、液化石油气(工业生产用)、甲醇、乙醇、煤焦沥青;设备租赁;化工产品批发兼零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易制毒品);燃料油、润滑油、稀释沥青的仓储和销售(闭杯闪点大于60度,不含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易制毒品);食品销售(限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四日
股票简称:瀚蓝环境 股票代码:600323 编号:临2020-060
债券简称:16瀚蓝01 债券代码:136797
转债简称:瀚蓝转债 转债代码:110069
转股简称:瀚蓝转股 转股代码:190069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第九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发行了2020年度第九期超短期融资券,相关发行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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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融资券发行的有关文件已在中国货币网http://www.chinamoney.com.cn和上海清算所网站http://www.shclearing.com刊登。
特此公告。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13日
持股5%以上的股东深圳市宝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3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68)。持有公司股份93,861,17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6.9978%)的股东深圳市宝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信投资”)计划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6,825,93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将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在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2020年10月13日,公司收到宝信投资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进展情况的告知函》,其减持计划的减持数量已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1、减持股份来源:公司2013年非公开发行获得的股份。
2、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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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减持价格区间为:4.17元/股-4.50元/股。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宝信投资自2019年2月26日因解除一致行动关系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至今,累计减持公司股份比例为4.7456%。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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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
2、本次减持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截至本公告日,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的情形;
3、本次减持的股东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宝信投资的股份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在其剩余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持续关注宝信投资减持计划后续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宝信投资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进展情况的告知函》;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变动明细表。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14日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减持数量过半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 公告编号:2020-099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减持数量过半的进展公告
股东于平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17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52),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于平先生计划自上述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10,553,07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自上述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后的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1,106,1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合计减持不超过31,659,2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
公司近日收到股东于平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进展情况的告知函》,截至2020年10月12日,于平先生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 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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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平先生本次减持的股份,系通过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取得的股份。
2.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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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相关说明
1. 于平先生本次减持公司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 本次减持情况与于平先生此前预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减持计划一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于平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于平先生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 于平先生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经营产生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于平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进展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O年十月十三日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71 证券简称:*ST高升 公告编号:2020-82号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