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338 证券简称:赛科希德 公告编号:2020-004
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10月13日以现场方式召开,公司于2020年9月30日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与会的各位监事已知悉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额的议案》
表决内容:公司此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额事项,有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投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5)。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内容:鉴于公司目前已于科创版上市,公司注册资本,企业类型均发生了变化,现拟将《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名称变更为《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同意对《公司章程(草案)》中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事宜。
《公司章程》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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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0月14日
证券代码:688338 证券简称:赛科希德 公告编号:2020-005
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
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地点及方式:血栓与止血产品生产及研发一体化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赛诺希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实施,实施地点:北京市密云区经济开发区科技路2号院3号厂房。该实施地获取方式:租赁厂房。”变更为由“北京赛诺希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实施,实施地点:北京市大兴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DX00-0502-6004-2地块。该实施地获取方式:自建厂房。”
● 调整投资额的募投项目名称及投资金额:本项目包括两个子项目,即血栓与止血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由8,030.86万元变更为32,090.08万元;“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由6,938.46万元变更为14,290.05万元。
● 上述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涉及募集资金调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同意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59号),公司本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412,000股,发行价格为50.3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2,774.4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92,426.9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到账并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容诚验字2020100Z0058号《验资报告》”。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2020年07月29日公司披露的《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计划投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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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项目总投资额为37,072.28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37,072.28万元。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赛诺希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诺希德”)实施,实施地点:北京市密云区经济开发区科技路2号院3号厂房。针对该实施地,赛诺希德已与北京高校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间为2019年9月24日至2029年9月23日,租赁面积为4,500㎡,其中:3,500㎡用于实施生产基地建设、1,000㎡用于实施研发中心建设。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拟在全国24个省(直辖市)建设省(直辖市)级办事处,并在拟设立办事处的区域租赁办公场所。
三、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地点及方式,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额的情况
(一)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地点及方式的情况
公司目前生产、研发等场地面积不足、布局分散,不利于集中统一管理,也无法满足公司日益增长的生产、研发、办公等需求。2020年公司通过政府招拍挂方式取得位于北京市中关村大兴生物医药基地建设用地,可以通过自建厂房方式来建设血栓与止血产品生产基地和研发中心,这样的集中建设方式有利于提升公司生产、研发、管理等方面的能力与效率。
公司将原有募投项目中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方式,由租赁厂房改为自建厂房。实施主体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赛诺希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诺希德”)实施,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赛诺希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诺希德医疗科技”)实施。
项目实施主体、地点及方式变更后,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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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建设期由二年调整到三年,提升了产能建设目标,预计未来10年将为公司创造年均11,501.89万元的净利润(本项目财务测算期为10年),项目投资回收期3.80年(不含建设期),内部收益率35.0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其效益将从公司研发的产品间接体现。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公司可进一步提升现有产品的性能指标,不断完善现有产品结构,建立更加完整的血栓与止血体外诊断产品线,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相关产品研发成功后,将进一步提高公司行业地位。此外,本项目的实施将增强公司自主创新能力,为公司的发展壮大提供强有力的技术保证。
(二)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额情况
本次调整的募投项目投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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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后的项目总投资额为68,483.09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68,483.09万元。
(三)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地点及方式,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额的具体原因
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的实施方式导致原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投资额随之调整,考虑到实施项目便捷性实施主体由另一全资子公司执行。本次变更是基于公司实际生产经营的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实施。
四、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地点及方式、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额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由北京市密云区变更为北京市大兴区,实施方式由租赁厂房变更为在自有建设用地上自建厂房,因此相应调整募投项目的投资金额,是基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相关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实际需求,有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募投项目投资于主营业务,均符合募集资金使用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五、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地点及方式,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额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定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六、专项意见
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地点及方式,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额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分别发表了同意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地点及方式,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额,是基于公司募投项目实际经营的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实施。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未违反公司有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地点及方式,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额事项。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地点及方式,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额,系基于公司募投项目实际开展的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满足项目资金需求,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相关事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地点及方式,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额。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金公司认为: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额度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额度的行为是合理、合规和有必要的。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额度。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额度之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14日
证券代码:688050 证券简称:赛科希德 公告编号:2020-006
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科希德”或“公司”)于2020年10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公司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 公司注册资本和公司类型变更的相关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59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41.20万股,本次发行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6123.6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8164.80万元,并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容诚验字2020100Z0058号《验资报告》”,股本由6123.6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8164.80万元。同时,公司股票于2020年8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正式上市,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二、 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规定,结合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实际情况,现拟将《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名称变更为《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同意对《公司章程(草案)》中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负责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事宜。
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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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草案)》其他条款不变。
鉴于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变更和《公司章程》修订,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注册资本和公司类型的变更登记,以及《公司章程》的备案登记等相关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修订后形成的《公司章程》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14日
证券代码:688338 证券简称:赛科希德 公告编号:2020-007
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11月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0年11月2日 14 点 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科学园路21-1号二层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11月2日
至2020年11月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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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跟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10月14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涉及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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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0年10月27日8:30-11:30,13:00-17:00
(二)登记地点:北京市昌平区科学园路7号院1号楼8层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53855568,传真:010-53855570。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股东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能证明法人股东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4、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信函方式进行登记,在来信上须写明股东名称/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第 1、2 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须在登记时间2020年10月27日下午 17:00 前送达登记地点。
(四)注意事项: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需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股东可通过网络投票方式进行投票。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配合会场要求接受体温检测等相关防疫工作。
(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三)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四)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人:张嘉翃;
3、固定电话:010-53855568-808;
4、传 真:010-53855570;
5、邮 编:102206;
6、电子邮箱:investor@succeeder.com.cn。
特此公告。
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1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11月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36 证券简称:当代文体 公告编号:临2020-075号
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于2020年10月9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各位董事。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0年10月1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人。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公告将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13日
证券代码:600136 证券简称:当代文体 公告编号:临2020-076号
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10月13日收到孙坤先生的书面辞职申请,孙坤先生因个人原因请求辞去本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职务,上述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并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孙坤先生辞去副总裁兼财务总监职务后将不在本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鉴于孙坤先生辞去了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职务,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决定聘任李珍玉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
公司对孙坤先生在任职期间所做出的杰出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13日
附:新聘副总裁兼财务总监简历
李珍玉:41岁,硕士学历,注册会计师。曾任职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武汉当代明诚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136 证券简称:当代文体 公告编号:临 2020-077号
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股东武汉当代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代集团”)持有公司79,845,84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3.66%,当代集团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本次质押后)为33,989,554股,占其持股数量比例为42.57%。当代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共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82,821,38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1.27%;累计质押数量(含本次)为95,431,696股,占其持股数量比例为52.20%。
公司于2020年10月13日接到公司股东当代集团关于部分股份质押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的股权质押情况
(一)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2020年10月12日,当代集团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将其持有的公司10,7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质押给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徐东支行的质押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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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次股份质押涉及的被担保主债权到期日为2023年8月31日,质押到期日以实际办理为准。
2.质押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
(二)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当代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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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和一年内将到期的质押股份情况
股东当代集团及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内将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35,431,696股,占合计所持有股份比例19.38%,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6.06%,融资余额为18,240万元;未来一年内将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39,900,000股,占合计所持有股份比例21.82%,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6.82%,融资余额为21,916万元。股东当代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具备资金偿还能力,还款资金来源包括营业收入、营业利润、投资收益等。
(二)截止披露日,股东当代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三)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的影响。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股权质押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任何影响。
2、可能对公司治理产生的影响。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股权质押不会对公司治理产生任何影响。
3、可能对股东履行业绩补偿义务产生的影响。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须履行的业绩补偿义务。
特此公告。
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13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项目概况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太极实业”)于2020年8月26日披露了子公司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十一科技”)中标武汉左岭新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项目业主,以下简称“武汉左岭”)发包的左岭新镇还建房六期A2地块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本项目”)事宜。(详见公司2020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刊登的《关于子公司十一科技中标重大项目工程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47)。
二、项目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接到子公司十一科技发来的通知,十一科技与业主方武汉左岭完成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的正式签署。
三、项目合同主要条款
发包人:武汉左岭新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承包人: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左岭新镇还建房六期 A2 地块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2、工程所在省市详细地址:甲铺岭街以北、左岭大道以西。
3、工程承包范围:发包人认可设计图中所有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的工程设计,含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及预算、BIM咨询技术应用服务(BIM应用范围为地下室和室外综合管网,并应用于设计和施工两个阶段)、各专业工程二次深化设计)、施工(含土建施工和设备采购及安装)、竣工验收和缺陷责任修补等。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土建、安装、装饰、电梯采购安装、太阳能热水器采购安装、弱电监控、室外道路、管网、景观绿化、标识划线、楼栋牌及信报箱采购安装;正式水、临水、正式电(公变)、正式电(专变)、临电、天然气、通讯光纤土建通道及穿线等由发包人另行发包,但承包人须协调包括水、电、气等所有配套工程施工,且满足所有建设功能需求的全部工作。
(二)主要日期
EPC合同工期共计24个月,约730天,以监理下达开工令为工期起始时间。
(三)工程质量标准
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设计规范、有关政策法规和招标要求。
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合格,即:“达到市级(含,如建筑工程黄鹤杯、市政工程金杯、银杯)以上优质工程的评选要求”。
(四)合同价格和付款货币
合同价格为人民币(大写):叁拾壹亿陆仟零贰拾壹万贰仟玖佰贰拾元整(小写金额:3,160,212,920.00元)
(五)违约责任
1、发包人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未能按时提供真实、准确、齐全的工艺技术和(或)建筑设计方案、项目基础资料和现场障碍资料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未能按约定调整合同价格,未能按有关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约定的款项类别、金额、承包人指定的账户和时间支付相应款项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应采取补救措施,并赔偿因上述违约行为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因其违约行为造成工程关键路劲延误时,竣工日期顺延。
2、承包人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未能履行对其提供的工程物资进行检验的约定、施工质量与检验的约定,未能修复缺陷的违约责任;承包人经三次试验仍未能通过竣工试验、或经三次试验仍未能通过竣工后试验,导致的工程任何主要部分或整个工程丧失了使用价值、生产价值、使用利益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或未经必要的许可、或适用法律不允许分包的,将公司分包给他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应采取补救措施,并赔偿因上述违约行为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六)争议和仲裁
根据本合同或与本合同相关的事项所发生的任何索赔争议,合同双方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的一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说明争议的内容、细节及因由。在上述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的30日内,经友好协商后仍存争议时,合同双方可提请双方一致同意的工程所在地有关单位或权威机构对此项争议进行调解;在争议提交调解之日起30日内,双方仍存争议时,或合同任何一方不同意调解的,向本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在以下条件全部满足之后生效: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双方已完成合同的签署,合同已生效,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2、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不会对合同对方形成重大依赖;
3、合同的签署体现了十一科技在国内工程总承包业务领域的EPC重要地位,合同的履行有利于十一科技未来新业务的开拓。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提示
合同的履行面临外部宏观环境发生变化、突发意外事件、业主方支付实际情况以及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所带来的风险,同时合同结算金额以本项目最终竣工结算金额为准,子公司十一科技将严格把控项目进度、施工管理和资金回笼,统筹做好项目管理以防范风险,但不排除存在尚未预见的不利因素。
公司将及时跟进项目进展情况并做好后续的信息披露事宜,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
特此公告。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14日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十一科技中标重大项目工程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667 证券简称:太极实业 公告编号:临2020-064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十一科技中标重大项目工程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10月2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10月29日9点30分
召开地点:郑州市中原西路66号公司本部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10月29日
至2020年10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 2020 年 8月 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现场登记
登记时间:2020年10月27日上午9:00一11:00,下午13:00一15:00;
登记地点:郑州市中原西路66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二)通讯方式登记
登记方式: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登记时间:传真方式登记时间为2020年10月27日9:00一15:00;
信函方式登记时间(以到达本地邮戳日为准)不晚于2020年10月27日17:00。(三)登记手续
个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上海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上海股票账户卡。
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上海股票账户卡;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委托书。
六、其他事项
(一)参加现场会议时,请出示相关证件的原件。
(二)与会股东的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三)本次会议联系人:冯松江、冯玮
(四)电话:0371-87785121
传真:0371-87785126
邮编:450007
地址:郑州市中原西路66号
特此公告。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1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10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立案受理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 诉讼请求的涉案金额:55,227,962元
● 对上市公司利润产生负面影响:因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近日,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旅联合”或“公司”)作为原告,向北京润雅捷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润雅捷”)、粉丝投资控股(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粉丝控股”)、汪迎、北京嘉文宝贝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文宝贝”)、北京粉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粉丝科技”)、北京汉博赢创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博赢创”)、吕军等七名被告,就粉丝科技2018年业绩补偿事宜提起诉讼。2020年10月13日,公司收到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受理通知书,法院已于2020年10月12日受理该案。
二、案件事实、诉讼请求与理由
(一)案件事实
2017年5月26日,被告嘉文宝贝、粉丝控股、汪迎分别与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粉丝科技共计34%的股权转让给公司。同日,全部被告与公司签订《增资协议》,约定由公司以溢价方式向被告粉丝科技认缴增资2775.51万元。公司通过前述股权转让及增资获得粉丝科技51%的股权。
同日,被告嘉文宝贝、粉丝控股、汪迎、润雅捷(以下简称“利润承诺人”)与公司签订《利润补偿协议》,承诺粉丝科技2017年度、2018年度以及2019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500万元、2,300万元和2,760万元,利润补偿可以采取利润承诺人进行现金补偿、利润承诺人以其持有的粉丝科技股权进行补偿、利润承诺人按15%/年的收益率溢价回购公司持有的粉丝科技股权3种方式,公司有权选择以上任一种方式要求利润承诺人进行利润补偿。
因粉丝科技2018年净利润(2,021.80万元)未达到《利润补偿协议》约定的承诺净利润,公司要求利润承诺人通过回购公司持有的粉丝科技股权的方式进行补偿。截至本公告日,被告嘉文宝贝、粉丝控股、汪迎、润雅捷未按约向公司回购股权。
(二)诉讼请求
公司基于上述案件事实,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润雅捷立即回购公司所持粉丝科技3.64%的股权,向公司支付股权回购款(股权回购款暂计至2020年9月30日为3,731,133元,按约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并承担因此产生的1/2税费、违约金(违约金暂计至2020年9月30日为261,179元,按约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2、请求判令被告嘉文宝贝、汪迎、粉丝控股对被告润雅捷的上述第1项诉讼请求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请求判令被告粉丝控股立即回购公司所持粉丝科技37.02%的股权,向公司支付股权回购款(股权回购款暂计至2020年9月30日为37,917,641元,按约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并承担因此产生的1/2税费、违约金(违约金暂计至2020年9月30日为2,654,235元,按约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4、请求判令被告嘉文宝贝、汪迎、润雅捷对被告粉丝控股的上述第3项诉讼请求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5、请求判令被告汪迎立即回购公司所持粉丝科技4.33%的股权,向公司支付股权回购款(股权回购款暂计至2020年9月30日为4,430,721元,按约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并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税费、违约金(违约金暂计至2020年9月30日为32,092元,按约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6、请求判令被告嘉文宝贝、粉丝控股、润雅捷对被告汪迎的上述第5项诉讼请求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7、请求判令被告嘉文宝贝立即回购公司所持粉丝科技6.01%的股权,向公司支付股权回购款(股权回购款暂计至2020年9月30日为6,156,370元,按约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并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税费、违约金(违约金暂计至2020年9月30日为44,591元,按约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8、请求判令被告粉丝控股、汪迎、润雅捷对被告嘉文宝贝的上述第7项诉讼请求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9、请求判令被告吕军对被告润雅捷不能清偿的债务部分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10、请求判令被告润雅捷、嘉文宝贝、汪迎、粉丝控股、吕军向公司清偿了诉讼请求第1、3、5、7项债务之后,则所有被告应配合公司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11、请求判令被告共同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诉讼费用。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因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公司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利润的影响。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民事起诉状》及相关诉讼文件。
特此公告。
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14日
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
证券代码:600358 证券简称:*ST联合 公告编号:2020-临047
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0121 证券简称:郑州煤电 公告编号:2020-032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