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10月14日

查看其他日期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工银瑞信中证
传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事项的
提示性公告

2020-10-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工银瑞信中证传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及代码:工银传媒份额(164818);工银传媒A份额(150247);工银传媒B份额(150248))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自2020年9月24日起,至2020年10月23日17:00止。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现基金管理人提示如下:

一、 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关于工银瑞信中证传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变更相关事项的议案》未通过的,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要求于2020年底完成本基金的整改,取消分级运作机制,将工银传媒A份额与工银传媒B份额按照各自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转换成工银传媒份额的场内份额。届时,基金管理人将相应变更基金名称、修改基金合同并就取消分级运作的安排进行公告。敬请投资者合理安排投资计划。

二、工银传媒A份额与工银传媒B份额将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日(2020年10月27日)开市起开始停牌,直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日10:30复牌。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日为非交易日,则下一交易日开市恢复交易。敬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关注本基金停牌期间的流动性风险。

三、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公告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咨询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icbccs.com.cn)获取相关信息。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14日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旗下部分公募基金

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各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规定,经与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对旗下39只公募基金参与存托凭证投资修订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包括增加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揭示、明确投资范围包含存托凭证、增加存托凭证的投资策略、投资比例限制、估值方法等。本次修订系根据《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而作出,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可由基金管理人与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作出,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次修订将自2020年10月14日起正式生效。现将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修订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范围

二、基金合同的修订事项

(一)在“前言”部分增加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提示,具体如下: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若投资可能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创新企业、境外发行人、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以及交易机制等相关的风险。”

(二)对“基金的投资”部分修订

1、在“投资范围”中增加存托凭证。以工银瑞信高质量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为例,将“投资范围”修订为: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交易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存托凭证、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投资标的股票”)、股指期货、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国债期货、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现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及存托凭证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95%(投资于港股通投资标的股票的比例占基金股票资产的比例为0%-50%),其中投资于本基金界定的高质量成长主题范围内的股票及存托凭证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

2、在“投资策略”部分增加存托凭证投资策略描述如下: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策略依照上述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投资策略执行。”

3、在“投资限制”中增加存托凭证投资限制,以工银瑞信高质量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为例,描述如下:

“(1)股票及存托凭证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95%(投资于港股通投资标的股票的比例占基金股票资产的比例为0%-50%),其中投资于本基金界定的高质量成长主题范围内的股票及存托凭证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

……

(19)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与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合并计算;

……”

(三)在“基金资产估值”部分的“估值方法”中增加存托凭证估值方法描述如下: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进行。”

三、托管协议的修订事项

托管协议中涉及上述相关内容的条款也均已进行了相应修订。

本次修订系根据《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而作出,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修订自2020 年10月14日起生效。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将根据如上修订一并修改,届时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icbccs.com.cn)查阅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也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了解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