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特定股东、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特定股东深圳众志联高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董事总经理朱敏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持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世联行”或“公司”)股份76,262,80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74%)的股东深圳众志联高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众志联高”)计划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40,755,13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
2、持公司股份2,102,94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10%)的股东、董事、总经理朱敏女士计划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525,73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3%)。
公司于近日收到特定股东众志联高、董事总经理朱敏女士分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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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股东名称:众志联高、朱敏
2、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
4、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
4、拟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5、股东来源、减持数量及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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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众志联高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2、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减资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份之认购方众志联高相关承诺如下:
“合伙企业保证并承诺,在合伙企业与世联行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约定的股份锁定期内,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不得转让其持有的合伙份额或退出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作出如下不可撤销承诺:
1. 若本人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世联行的股份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世联行所有,世联行董事会有权收回本人所得收益,本人将无条件向世联行上缴本人所得收益。
2. 本人不会利用本人知悉或因本人在世联行担任的职务可能知悉的世联行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也不会以协助、指使、教唆等其他任何方式使其他与世联行或世联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特殊关系,可能获知内幕信息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因获知内幕信息而买卖世联行股份及其衍生品种。
3. 本人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交所业务规则及《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1)向世联行申报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世联行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世联行股份总数的25%。
(2)自本人向世联行申报离任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及新增的世联行股份。
(3)本人应在买卖世联行股份及其衍生品种的2个交易日内,通过世联行董事会向深交所申报,并在深交所指定网站进行公告。公告内容包括:①上年末所持世联行股份数量;②上年末至本次变动前每次股份变动的日期、数量、价格;③本次变动前持股数量;④本次股份变动的日期、数量、价格;⑤变动后的持股数量;⑥深交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
(4)在下列期间不买卖世联行股票:①世联行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②世联行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③自可能对世联行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④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5)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世联行股份及其变动比例达到《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还应当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深交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报告和披露等义务。
(6)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交所业务规则中关于高管持股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的义务。
4. 合伙企业/本人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交所业务规则和《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履行重大权益变动信息披露、要约收购等法定义务时,将关联合伙人与合伙企业认定为一致行动人,将关联合伙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世联行股票数量与合伙企业持有的世联行股票数量合并计算。普通合伙人应当提醒、督促与世联行存在关联关系的有限合伙人履行上述义务并采取以下措施保证关联有限合伙人履行上述义务:
(1)普通合伙人在知悉相关重大权益变动、触发要约收购等事宜时,应及时提醒并通告与世联行存在关联关系的有限合伙人向世联行履行相关报告义务;
(2)若与世联行存在关联关系的有限合伙人在接到前述通告后,未及时履行相关报告义务的,普通合伙人应主动向世联行、证券监管机构、深交所等报告其知悉的重大权益变动、触发要约收购等情形,并配合世联行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若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未能按照合伙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约定履行上述义务,则其应承担由此给世联行及其股东造成的损失,但其能够证明自己无过错的情形除外。
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之间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并保证在合伙企业持有世联行股份期间,全体合伙人之间不会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承诺得到了严格履行,没有发生承诺人违反该承诺的情形。
(二)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份之认购方众志联高之合伙人朱敏女士相关承诺如下:
“本人保证并承诺,在合伙企业与世联行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约定的股份锁定期内,本人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合伙企业份额或退出合伙企业。
本人保证并承诺:
1. 若本人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世联行的股份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世联行所有,世联行董事会有权收回本人所得收益,本人将无条件向世联行上缴本人所得收益。
2. 本人不会利用本人知悉或因本人在世联行担任的职务可能知悉的世联行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也不会以协助、指使、教唆等其他任何方式使其他与世联行或世联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特殊关系,可能获知内幕信息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因获知内幕信息而买卖世联行股份及其衍生品种。
3. 本人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交所业务规则及《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1)向世联行申报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世联行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世联行股份总数的25%。
(2)自本人向世联行申报离任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及新增的世联行股份。
(3)本人应在买卖世联行股份及其衍生品种的2个交易日内,通过世联行董事会向深交所申报,并在深交所指定网站进行公告。公告内容包括:①上年末所持世联行股份数量;②上年末至本次变动前每次股份变动的日期、数量、价格;③本次变动前持股数量;④本次股份变动的日期、数量、价格;⑤变动后的持股数量;⑥深交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
(4)在下列期间不买卖世联行股票:①世联行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②世联行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③自可能对世联行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④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5)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世联行股份及其变动比例达到《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还应当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深交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报告和披露等义务。
(6)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交所业务规则中关于高管持股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的义务。
4. 本人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交所业务规则和《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履行重大权益变动信息披露、要约收购等法定义务时,将本人与合伙企业认定为一致行动人,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世联行股票数量与合伙企业持有的世联行股票数量合并计算。本人作为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将提醒、督促与世联行存在关联关系的有限合伙人履行上述义务并采取以下措施保证关联有限合伙人履行上述义务:
(1)本人在知悉相关重大权益变动、触发要约收购等事宜时,应及时提醒并通告与世联行存在关联关系的有限合伙人向世联行履行相关报告义务;
(2)若与世联行存在关联关系的有限合伙人在接到前述通告后,未及时履行相关报告义务的,本人将主动向世联行、证券监管机构、深交所等报告其知悉的重大权益变动、触发要约收购等情形,并配合世联行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若本人未能按照合伙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约定履行上述义务,则本人将承担由此给世联行及其股东造成的损失,但其能够证明本人无过错的情形除外。
本人保证并承诺,本人与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之间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并保证在合伙企业持有世联行股份期间,本人与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之间不会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承诺得到了严格履行,没有发生承诺人违反该承诺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众志联高、朱敏女士将根据市场情况、世联行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具体的减持时间、减持价格也存在不确定性。
(二)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三)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备查文件
1、众志联高、朱敏女士分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四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20年5月19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2020年度,根据整体生产经营计划和资金需求情况,公司、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融资租赁公司进行融资,为确保生产经营持续、健康发展,公司拟为部分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220,000万元额度的金融机构、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担保;同时,部分全资子公司拟为公司提供不超过30,000万元额度的金融机构融资担保,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2020年5月2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0-028、2020-033、2020-053)。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楚州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江苏双环齿轮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楚州支行申请融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为人民币12,000万元。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双环齿轮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3,888 万元
法人代表:蒋亦卿
成立时间:2005 年 5 月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工业新区
经营范围:齿轮、传动、驱动部件、锻造制造、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持有 100%股权,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财务状况: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该公司经审计后的资产总额为174,257.69万元,净资产为69,399.71万元,2019年度营业收入为73,919.80万元,净利润为1,276.62万元。(2019年度财务数据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该公司资产总额为175,802.94万元,净资产为68,152.05万元,2020年1-6月营业收入为35,829.42万元,净利润为-806.49万元。(2020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四、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楚州支行
2、保证人: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江苏双环齿轮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被担保的主债权及最高额
保证人为债权人与债务人形成的债权提供担保,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为12,000万元。债权人自2020年10月9日起至2021年10月8日止,与债务人办理约定的各类业务所形成的债权。该期间为最高额担保债权的确定期间。
6、保证范围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借款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余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担保责任。
7、保证期间
1)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2)商业汇票承兑、减免保证金开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二年。3)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二年。4)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5)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权被债务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限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债权提前到期之日起二年。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是为确保下属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持续、健康发展需要而提供的担保,有助于提高其经营效率和融资能力。公司对本次提供担保的全资子公司具有实质控制权,被担保对象生产经营正常,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担保事项风险可控,因此未提供反担保。本次担保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累计担保余额为104,308.0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9.04%。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13日
证券代码:002285 证券简称:世联行 公告编号:2020-099
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特定股东、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11 证券简称:南宁糖业 公告编号:2020-069 债券代码:114276 债券简称:17南糖债 债券代码:114284 债券简称:17南糖02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472 证券简称:双环传动 公告编号:2020-091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①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0月13日(星期二)14:40开始。
②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10月13日(星期二)。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0月1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0月1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西南宁市青秀区古城路10号公司总部7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莫菲城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37,015,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2.278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36,768,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2.202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47,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76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47,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76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47,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762%。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会议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3人;监事邹玉红女士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
(4)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5)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提案的表决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2、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提案1.00 关于控股子公司南宁云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广西侨旺纸模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68%股权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7,01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提案获得表决通过。
提案2.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7,01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提案3.00 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7,01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
2、律师姓名:梁定君、黄夏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14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9月 30日。
(二)预计的经营业绩:□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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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的原因
1、报告期内公司预计非经常性损益对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影响额约-3000万元,主要是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金银行”)股票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变动所致。
按照财政部2017年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规定,自2019年1月1日,公司对相关金融工具列报进行调整。其中,公司持有的紫金银行的股票投资确认为交易性金融资产,由“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转入“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项目列报,后续该股票投资的公允价值变动将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收益”项目列报。紫金银行已于2019年1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发行上市,证券简称“紫金银行”,股票代码:601860,发行价3.14元/股。公司持有紫金银行35,296,430股,持股比例为0.96%。2019年1-3季度,公司确认紫金银行股票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10,836.00万元,由此增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210.60万元。而2020年1-3季度,公司确认紫金银行股票公允价值变动收益-5,506.24万元,由此减少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680.31万元。
2、2020年初,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在抗疫期间,公司所属四家医院积极响应政府号召,投入各种医疗资源及医护人员全力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医院正常医疗工作受到影响,2020年上半年门急诊及住院病人数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导致公司医疗服务业收入和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都有一定幅度下降。
四、风险提示
目前,公司持有紫金银行的股份处于限售状态(可上市交易时间为2022 年 1 月),不会影响公司当期现金流。鉴于股票价格的市场属性,在今后的定期报告中确认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也将随着紫金银行股价的波动而变动,会对将来公司业绩产生影响。
五、其他说明事项
(一)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
(二)公司2020 年1-9月份具体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三日
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44 证券简称:美年健康 公告编号:2020-080
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 000919 证券简称:金陵药业 公告编号: 2020-045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今日收到控股股东上海天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的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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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实际控制人俞熔先生的一致行动人包括:上海天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天亿实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美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维途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世纪长河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高伟先生和徐可先生。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俞熔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824,071,083股,累计质押股份为514,566,936股,累计质押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62.44%。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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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俞熔先生已质押及未质押股份中的限售股份为高管锁定股。
注: 徐可先生未质押股份中的限售股份为高管锁定股。
三、股东质押的股份是否出现平仓风险
1、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345,072,033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41.87%,占公司总股本比例8.82%,对应融资余额人民币112,260.05万元;其中,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345,072,033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41.87%,占公司总股本比例8.82%,对应融资余额人民币112,260.05万元。还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资信情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付能力。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3、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的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未来股份变动如达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相关情形的,公司将严格遵守权益披露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股份质押及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二0年十月十三日
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76 证券简称:广东甘化 公告编号:2020-45
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0月13日下午14时30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10月1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0月13日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0月13日9:15-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江门市甘化路62号本公司综合办公大楼十五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克先生
(六)召开会议通知、召开会议提示性公告及相关文件分别刊登在2020年9月17日、2020年10月10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共计34人,代表股份166,218,959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7.5330%。其中:
(一)现场会议情况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4人,代表股份165,488,459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7.3680%。
(二)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0人,代表股份730,5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1649%。
(三)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1人,代表股份733,0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1655%。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参加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议案
1、投票表决情况:同意166,218,9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3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表决结果:此议案获得通过。
(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投票表决情况:同意166,218,9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3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表决结果:此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王学琛、杜旭豪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广东甘化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东甘化《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载有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四日
云赛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公告
证券代码:600602 股票简称:云赛智联 编号:临 2020-031
900901 云赛 B 股
云赛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期间,确认的政府各类补助为 979.50万元(未经审计)。
上述确认的政府补助主要在报表项目中反映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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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政府补助的类型及对公司的影响
1、补助的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政府补助》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2、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一一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确认上述事项, 并划分补助类型。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者确认为 递延收益,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公司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用于补偿公司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与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政府补助》的规定,上述政府补助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本期计入当期损益。扣除增值税及附加税退税以外,本期确认的政府补助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报表净利润的3.39%。
3、补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政府补贴全部计入当期损益,对公司2020年利润总额影响金额总计为979.50万元。
4、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本次政府补助具体的会计处理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有关补助的政府批文;
2、收款凭证。
特此公告。
云赛智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四日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426 证券简称:华鲁恒升 编号:临2020-023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第一被告。
● 涉案的金额:案件受理费11.18万元,判决由原告四川金象赛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原告北京烨晶科技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影响: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的判决结果不会对公司当期利润或后期利润产生影响。
一、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原告四川金象赛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象赛瑞”)、北京烨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烨晶科技”)以第ZL201110108644.9号、第ZL201010216437.0号发明专利专用权人的身份,诉讼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宁波市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设计院公司”)、宁波远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远东公司”)、尹明大等四被告侵害了原告发明专利专用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3月25日、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相关媒体披露的《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04)、《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05)。
原告金象赛瑞、烨晶科技因侵害发明专利权(专利号为ZL201010216437.0)纠纷案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起诉四被告共同合作使用了组合式换热器及使用该换热器的流化床反应器设备,侵犯了原告发明专利专用权,给原告造成了侵权损害。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于2016年12月13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于2019年10月1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二、诉讼判决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16)粤73民初2553号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四川金象赛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原告北京烨晶科技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111,800元由原告四川金象赛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原告北京烨晶科技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当事人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最高人民法院。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的判决结果不会对公司当期利润或后期利润产生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