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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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华夏安泰对冲策略3个月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公告

2020-10-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华夏安泰对冲策略3个月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参与存托凭证投资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包括明确投资范围包含存托凭证、增加存托凭证的投资策略、投资比例限制、估值方法等,并在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产品资料概要中增加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揭示。本次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修订将自2020年10月14日起正式生效。现将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修订情况公告如下:

一、对“基金的投资”部分的修订

(一)明确“投资范围”中“股票”包含存托凭证,具体修订为: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创业板、中小板、存托凭证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含同业存单)、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二)在“投资策略”中增加存托凭证投资策略描述如下:

“对于存托凭证投资,本基金将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定性分析、定量分析等方式,筛选相应的存托凭证投资标的。”

(三)在“投资限制”中增加存托凭证投资限制描述如下: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与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合并计算。”

二、在“基金资产估值”部分的“估值方法”中增加存托凭证估值方法描述如下: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三、在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的“重要提示”和“风险揭示”部分增加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揭示如下:

“本基金可投资存托凭证,基金净值可能受到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价格波动影响,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的相关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险。”

因上述修订导致的序号变化顺序调整。本次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修订自2020年10月14日起生效。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hinaAMC.com)查阅本基金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也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了解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的产品资料概要、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三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修订旗下部分公募基金

基金合同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各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规定,经与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对旗下72只公募基金参与存托凭证投资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包括明确投资范围包含存托凭证、增加存托凭证的投资策略、投资比例限制、估值方法等,并在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产品资料概要中增加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揭示。本次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修订将自2020年10月14日起正式生效。现将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修订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基金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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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更新)修订

(一)对“基金的投资”部分的修订

1、明确“投资范围”中“股票”包含存托凭证。以华夏逸享健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为例,将“投资范围”修订为: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存托凭证及其他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机制下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衍生品(包括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等)、货币市场工具(含同业存单)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

2、在股票投资策略部分增加存托凭证投资策略描述如下:

“对于存托凭证投资,本基金将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式,精选出具有比较优势的存托凭证。”

3、在“投资限制”中增加存托凭证投资限制描述如下: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与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合并计算。”

(二)在“基金资产估值”部分的“估值方法”中增加存托凭证估值方法描述如下: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三)在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的“重要提示”和“风险揭示”部分增加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揭示如下:

“本基金可投资存托凭证,基金净值可能受到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价格波动影响,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的相关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险。”

因上述修订导致的序号变化顺序调整。本次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修订自2020年10月14日起生效。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hinaAMC.com)查阅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也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了解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的产品资料概要、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三日

华夏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暂停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根据香港交易所2020年10月13日发布的公告,香港证券及衍生产品市场将根据台风的实际情况于2020年10月13日半日或全日暂停交易。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保障基金平稳运作,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华夏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大湾区”,代码:159983)于2020年10月13日全天暂停申购、赎回业务。若2020年10月14日香港证券及衍生产品市场恢复正常交易,大湾区将于同日起恢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届时本公司将不再另行公告。若2020年10月14日香港证券及衍生产品市场继续因台风暂停交易,本公司将另行公告大湾区暂停申购、赎回事宜,敬请投资者留意。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年十月十三日

华夏创新未来18个月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10月1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基金募集情况

注:①募集期间净认购资金已于2020年10月13日全部划入本基金托管专户,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至下一银行结息日后全部划入本基金托管专户。

②募集期间募集及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已全部计入投资者账户,归投资者所有。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投资人应通过其办理认购的销售网点查询其认购确认情况,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