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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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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鼎瑞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第四次分红公告

2020-10-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10月1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截至基准日华夏鼎瑞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C的基金份额为0,本次仅对华夏鼎瑞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A实施分红。根据《华夏鼎瑞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20%。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最低分红比例计算的每10份华夏鼎瑞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A应分配金额为0.088元。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注: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20年10月19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本基金目前处于封闭运作期,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红利再投资除外)。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

3.2投资者通过任一销售机构按基金交易代码提交的分红方式变更申请,只对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指定交易账户下的基金份额有效,并不改变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如投资者希望变更在其他销售机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需按基金交易代码通过其他销售机构交易账户提交变更分红方式的业务申请。

3.3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查询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变更分红方式的,请于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本次分红方式将以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〇年十月十五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夏创新驱动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增发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华夏创新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华夏创新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规定,华夏创新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简称:华夏创新驱动混合,A类基金份额代码:010305,C类基金份额代码:010306)自2020年10月21日至2020年11月3日(含)期间公开发售。本基金首次募集总规模上限为人民币90亿元(即确认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含募集期利息),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对上述规模限制进行控制。

根据本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签署的代销协议,投资者可自2020年10月21日起在招商银行办理本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业务办理以招商银行的规定为准,招商银行业务办理状况亦请遵循其规定执行。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渠道咨询详情:

(一)招商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55;

招商银行网站:www.cmbchina.com;

(二)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五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

开放式基金新增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证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上海中欧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欧财富”)签署的代销协议,投资者可自2020年10月15日起在太平洋证券、海通证券、中欧财富办理本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金明细

(一)太平洋证券上线基金明细

(二)海通证券上线基金明细

(三)中欧财富上线基金明细

如上述基金暂停办理对应业务或对其进行限制的,请遵照相关公告执行。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办理对应基金相关业务的数额限制、规则、流程以及需要提交的文件等信息,请遵照上述基金招募说明书或其更新、本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及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各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状况以其规定为准。

二、咨询渠道

(一)太平洋证券客户服务电话:95397;

太平洋证券网站:www.tpyzq.com;

(二)海通证券客户服务电话:95553、400-888-8001;

海通证券网站:www.htsec.com;

(三)中欧财富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700;

中欧财富网站:www.qiangungun.com;

(四)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

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的代销机构已在本公司网站公示,投资者可登录查询。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五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

投资关联方承销证券的公告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各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等规定,在履行规定审批程序并经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部分公募基金参加了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久光电”)、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铁设计”)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网下申购。本公司控股股东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以上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联席主承销商。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参与日久光电首次公开发行A股的网下申购情况

日久光电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57元/股,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所处行业、可比公司、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公司旗下公募基金参与日久光电本次发行网下申购相关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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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参与地铁设计首次公开发行A股的网下申购情况

地铁设计本次发行价格为13.43元/股,由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以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公司旗下公募基金参与地铁设计本次发行网下申购相关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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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年十月十五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修订旗下部分

公募基金基金合同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各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对华夏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夏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参与存托凭证投资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包括明确投资范围包含存托凭证、增加存托凭证的投资策略、投资比例限制、估值方法等,并在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产品资料概要中增加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揭示。本次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修订将自2020年10月16日起正式生效。现将上述两只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修订情况公告如下:

一、对“基金的投资”部分的修订

(一)明确“投资范围”中“股票”包含存托凭证。

1、将华夏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范围”修订为: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存托凭证及其他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可转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衍生品(包括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等)、货币市场工具(含同业存单)、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2、将华夏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范围”修订为: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存托凭证)、债券(含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二)在股票投资策略部分增加存托凭证投资策略描述如下:

“对于存托凭证投资,本基金将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定性分析、定量分析等方式,筛选相应的存托凭证投资标的。”

(三)在“投资限制”中增加存托凭证投资限制描述如下: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与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合并计算。”

二、在“基金资产估值”部分的“估值方法”中增加存托凭证估值方法描述如下: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三、在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的“重要提示”和“风险揭示”部分增加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揭示如下:

“本基金可投资存托凭证,基金净值可能受到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价格波动影响,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的相关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险。”

因上述修订导致的序号变化顺序调整。本次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修订自2020年10月16日起生效。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hinaAMC.com)查阅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也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了解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的产品资料概要、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