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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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10-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5255 证券简称:天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1

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10月1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尤建义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3人,董事杨莉、李海龙、李文贵因个人原因未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葛露雪女士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议案2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2、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3、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范洪嘉薇、胡诗航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认为,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