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20-115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2020年7-9月份累计收到与收益相关政府补助资金合计人民币182,295,729.09元,具体如下:
1、公司及子公司收到的补贴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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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及子公司收到的与收益相关的大额补贴(500万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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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政府补助》的规定,上述政府补助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且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公司将其计入“其他收益”。
公司获得上述政府补助预计将会增加公司2020年度利润总额182,295,729.09 元,具体会计处理及其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数据的影响须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20-116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
2、预计的业绩:□亏损 □ 扭亏为盈 □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1)2020年前三季度预计业绩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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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0年第三季度预计业绩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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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期业绩预告相关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机构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2020年第三季度,国内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新能源汽车销量逐步复苏,公司动力锂电池出货量超过去年同期。但是,一方面,受新冠疫情影响,下游新能源汽车销量大幅下滑,公司营业收入比去年同期下滑;另外,受市场竞争加剧以及下游新能源汽车补贴退坡等因素影响,公司动力锂电池产品平均销售价格比上年同期有所下降,导致公司净利润较去年同期明显下滑。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期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2020年第三季度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20-117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管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副总经理安栋梁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37,15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185%。计划自本公告披露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根据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35,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027%。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
公司于2020年10月14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安栋梁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拟减持公司股份的股东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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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二级市场增持,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认购公司配股股份;
3、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拟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35,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0027%;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以内,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
6、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安栋梁先生于2018年增持公司股份时承诺:增持期间(自2018年6月19日起的3个月内)及增持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并在本次增持完成后二十四个月内不减持本次增持的公司股份。该项承诺已履行完毕。
2、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该项承诺履行中。
截至本公告日,安栋梁先生严格遵守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安栋梁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安栋梁先生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规定。
3、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上述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1、《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