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155 证券简称:新亚强 公告编号:2020-015
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15,000万元。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
●委托理财期限:180天。
●履行的审议程序: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0年9月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20年9月24日召开了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分别发表了独立意见及核查意见。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暂时闲置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现金管理。
(二)资金来源
本次委托理财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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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理财由专门机构、专职人员负责。每笔具体理财业务由财务负责人审批并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协议中应明确界定产品类型为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等短期投资品种。
2、公司及财务负责人应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或影响正常资金流动需求的状况,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3、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根据需要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与监督。在公司审计部门核查的基础上,如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认为必要,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1、产品名称: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
(1)产品性质:保本保最低收益型。
(2)产品期限:180天。
(3)收益率范围:1.80%-4.20%。
(4)委托认购日:2020年10月12日。
(5)产品到期日:2021年4月12日。
(6)风险级别:低风险产品。
2、产品名称: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
(1)产品性质:保本保最低收益型。
(2)产品期限:180天。
(3)收益率范围:1.80%-4.22%。
(4)委托认购日:2020年10月12日。
(5)产品到期日:2021年4月12日。
(6)风险级别:低风险产品。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本次委托理财资金投向为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
(三)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投资产品为保本保最低收益型,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使用条件要求,不影响日常经营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风险控制分析
1、公司本次购买的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类型为保本保最低收益型,风险评级结果为“低风险产品”,符合内部资金管理的相关要求。
2、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根据需要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与监督。在公司审计部门核查的基础上,如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认为必要,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1988),注册资本为29438779.1241万元,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一期的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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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15,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占公司2020年6月30日末货币资金的比例为48.71%。
(三)公司是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本次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公司短期投资本金根据理财产品类型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银行存款,所得收益相应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或利息收入(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确认的会计处理为准)。
五、风险提示
虽然公司选取投资安全性较高、流动性好、风险性较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现金管理类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主要面临收益波动、流动性以及投资实际收益不达预期等风险。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分别于2020年9月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20年9月24日召开了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4.6亿元的自有资金适时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及投资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8)。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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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15日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0-075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10月2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公司于2020年9月30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刊登了《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定于2020年10月20日召开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根据相关规定,现发布本次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所采取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10月20日下午14:00;
2、召开的地点:亚泰集团总部七楼多功能厅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时间:自2020年10月20日至2020年10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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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中,第1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二届第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告详见2020年8月28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第2-8项议案已经公司2020年第十五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告详见2020年9月30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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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其他人员
五、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凡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参会确认登记时间:2020年10月19日(星期一)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
3、登记地点:长春市吉林大路1801号亚泰集团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联系地址:长春市吉林大路1801号亚泰集团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431-84956688 传真:0431-84951400
邮政编码:130031 联系人:秦音、张绍冬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2020年第十五次临时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1:授权委托书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O年十月十五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10月20日召开的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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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659 证券简称:璞泰来 公告编号:2020-113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江西紫宸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紫宸”)、溧阳紫宸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溧阳紫宸”)。
本次担保金额及累计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因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紫宸、溧阳紫宸融资授信事宜,公司与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签订了《最高额担保函》;本次公司为江西紫宸、溧阳紫宸提供担保金额均为8,000万元。本次担保事项后,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公司已累计向全资子公司江西紫宸提供担保金额为200,644.06万元,向全资子公司溧阳紫宸提供担保金额为10,200万元,2020年至今公司累计向全资子公司江西紫宸提供担保金额为132,8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溧阳紫宸提供担保金额为10,200万元,均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2020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江西紫宸提供的新增担保额度为160,000万元,为全资子公司溧阳紫宸提供的新增担保额度为30,000万元,具体请参阅公司于2020年1月17日、2020年2月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告。
近日,就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紫宸、溧阳紫宸融资授信事宜,公司与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签订了《最高额担保函》,江西紫宸、溧阳紫宸提供担保金额均为8,000万元。本次担保事项后,2020年至今公司累计向全资子公司江西紫宸提供担保金额为132,8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溧阳紫宸提供担保金额为10,200万元,均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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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数据系江西紫宸2020年半年度财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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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数据系溧阳紫宸2020年半年度财务数据。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一)担保合同
1、《最高额担保函》主要内容一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债务人:江西紫宸科技有限公司
(2)担保最高额限度:人民币捌千万元整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担保业务范围:按时偿还所有贷款本金、因该融资函项下其他融资支出的所有款项、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支出的全部费用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用、财产保全费用、强制执行费用、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催收费、公证费、差旅费等)。
(5)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后两年。
2、《最高额担保函》主要内容二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债务人:溧阳紫宸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担保最高额限度:人民币捌千万元整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担保业务范围:按时偿还所有贷款本金、因该融资函项下其他融资支出的所有款项、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支出的全部费用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用、财产保全费用、强制执行费用、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催收费、公证费、差旅费等)。
(5)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后两年。
(二)授信协议主要内容
1、融资函一
(1)合同签署人:
授信人: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受信人:江西紫宸科技有限公司
(2)授信额度:人民币捌仟万元整
2、融资函二
(1)合同签署人:
授信人: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受信人:溧阳紫宸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授信额度:人民币捌仟万元整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17日、2020年2月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告。
五、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本次新增担保后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34.53亿元人民币,占公司2019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01.29%。截止目前公司不存在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0月15日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9月份销售情况简报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肉食 公告编号:2020一121
债券代码:128119 债券简称:龙大转债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9月份销售情况简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2020年9月份销售情况简报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烟台龙大养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大养殖”)从事生猪养殖业务。
龙大养殖2020年9月份销售生猪2.66万头,环比减少21.76%,同比增加106.20%。2020年9月公司生猪销售数量同比增加主要原因:新猪场光山猪场育肥猪开始出栏,生猪产量增加。2020年9月公司生猪销售数量环比减少主要原因:公司调整销售政策,适当减少仔猪销售。
龙大养殖2020年9月份实现销售收入1.01亿元,环比减少21.71%,同比增加119.57%。2020年9月公司生猪销售收入同比增加主要原因:销售价格(含仔猪)和销售数量(含仔猪)同比增加。2020年9月公司生猪销售收入环比减少主要原因:仔猪销售数量环比减少。
2020年9月份,龙大养殖商品猪销售均价为38.60元/公斤(含仔猪),比2020年8月份下降4.41%。
上述销售数据未经审计,与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之间可能存在差异,因此上述数据仅作为阶段性数据供投资者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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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风险提示
1、公司目前主营业务为生猪养殖、生猪屠宰和肉制品加工,上述销售情况只代表公司生猪养殖板块中活体销售情况,生猪屠宰、肉制品加工等其他业务板块的经营情况不包括在内,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生猪市场价格的大幅波动(下降或上升),都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如果未来生猪市场价格出现大幅下滑,仍然可能造成公司的业绩下滑。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3、生猪市场的价格变动风险覆盖整个生猪生产行业,对任何一家生猪生产者来讲都是客观存在且不可控制的外部风险。
三、其他提示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14日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肉食 公告编号:2020一122
债券代码:128119 债券简称:龙大转债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0年1月1日一一2020年9月30日
2、预计的业绩:□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1)2020年前三季度预计业绩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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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0年第三季度预计业绩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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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2020年前三季度,公司业绩变动主要原因有:受国内生猪价格高位运行等影响,公司养殖、冷冻肉和熟食等业务盈利能力增加。
四、风险提示
1、生猪市场价格的大幅波动(下降或上升),都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如果未来生猪市场价格出现大幅下滑,仍然可能造成公司的业绩下滑。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生猪市场的价格变动风险覆盖整个生猪生产行业,对任何一家生猪生产者来讲都是客观存在且不可控制的外部风险。
3、生猪市场价格和疫病等情况为公司业绩预测带来较大的不确定性,如果业绩预测产生变动,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披露。
五、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的财务数据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14日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文广投资解散并股权划转
暨控股股东部分持股方式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37 证券简称:东方明珠 公告编号:临2020-038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文广投资解散并股权划转
暨控股股东部分持股方式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10月13日,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明珠”或“公司”)接到控股股东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股东”或“SMG”)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上海文广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文广投资”)持有东方明珠85,970,800股股票,占总股本2.5178%。
公司控股股东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股东”)作为文广投资的有限合伙人,持有文广投资15.53%的财产份额,相应通过文广投资间接持有公司19,918,902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0.5834%。
因文广投资存续期届满,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文广投资将其所持东方明珠股票以非交易过户形式直接划转至各合伙人的股票账户。
2020年10月13日,文广投资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非交易过户方式向控股股东划转了东方明珠19,918,902股股票,公司控股股东对该部分股票由间接持股方式变更为直接持股方式。
前述划转完成后,控股股东直接及间接合计所持东方明珠的股票数量未发生变化,直接持有东方明珠的股票数量由1,549,911,529股增加至1,569,830,431股,对东方明珠的表决权比例由45.39%增加至45.9754%。
文广投资解散前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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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15日
● 备查文件:
《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持有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证券代码:600637 证券简称:东方明珠 公告编号:临2020-039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实施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释义:
● 上市公司指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SH600637)。
●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指百视通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 东方明珠集团指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SH600832)。
按照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要求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上市公司已完成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换股吸收合并之换股程序、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购买标的资产的交割过户及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等重组交割事项(详见2015年6月1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相关公告)。
截至目前,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吸收合并涉及的东方明珠集团资产过户(商标、对外股权投资及土地房屋过户)的相关进展情况如下:
1、商标过户进展情况
东方明珠集团名下的商标转让至上市公司,该项工作已经全部完成。
2、对外股权投资过户情况
东方明珠集团持有的对外股权投资过户至上市公司,该项工作已全部办理完毕。
3、土地房屋过户进展情况
东方明珠集团拥有土地使用权共9宗,总面积为137,934平方米;拥有房屋所有权共9处,建筑面积共计6,814.46平方米。截至目前,东方明珠集团原拥有的位于长宁区新华路街道71街坊35/2丘(沪房地长字(2011)第006551号)的土地使用权属已变更至上市公司,其余土地及房屋的承继过户手续在持续推进中。
本公司将继续加紧推进上述资产过户工作,并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公告实施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15日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26 证券简称:永太科技 公告编码:2020-051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2020年5月8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对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部分子公司合计提供累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的担保,其中对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的部分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145,000万元,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部分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55,000万元。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抵押担保等方式,具体担保金额及保证期间按具体合同约定执行,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在额度范围内签订担保协议等法律文书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宜。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17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0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本次公告的对外担保事项在上述已获批准的对外担保额度内。
为满足子公司经营需求,本次公司为子公司内蒙古永太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永太”)和江苏苏滨生物农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苏滨”)分别提供30,000万元和1,750万元的担保,担保期限分别为6年和1年。以上担保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存在反担保情形。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内蒙古永太化学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9年10月22日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南区乌海经济开发区海南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白友桥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经营范围:销售: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学品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机械设备,仪器仪表;从事进出口业务。
与本公司的关系:内蒙古永太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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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截至2020年6月30日报表(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19年12月31日报表(数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2、被担保人名称:江苏苏滨生物农化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0年5月19日
注册地址:江苏滨海经济开发区沿海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马汝海
注册资本:7,460万元
经营范围:农药制造(限农药登记证规定品种),农药(除危险化学品)批发、零售,危险化学品批发(限《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规定品种,以上品种不得代存代储),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批发、零售,纺织乳液、肥料制造,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生物技术研发及其技术转让、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江苏苏滨85%股权。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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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截至2020年6月30日报表(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19年12月31日报表(数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本次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方:内蒙古永太化学有限公司、江苏苏滨生物农化有限公司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担保金额: 共计人民币31,750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公司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对子公司的担保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且子公司的贷款为日常经营所需,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需要。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因对子公司部分担保已到期,公司累计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08,707.6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1.9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