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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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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进展公告

2020-10-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701 证券简称:德宏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73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办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1,500万元人民币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招商银行点金系列看涨三层区间一个月结构性存款(代码:NHZ00008)

● 委托理财期限:33天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0 年4 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5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 性好、有保本承诺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收益类凭证等)。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披露的《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18)。

一、前次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赎回的情况

(一)公司于 2020 年9月4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签订相关协议,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1,500万元购买了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披露的《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69)。

公司已于2020年10月9日到期收回该理财产品,实际年化收益率2.75%,获得理财收益人民币39,554.79元。

二、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闲置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388号文《关于核准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96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3.50元。募集资金总额26,46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2,329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93号)。

截至2020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单位:万元)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本着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严格把关、谨慎决策。授权公司董事长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具体决定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及办理的相关材料,由财务负责人组织实施和跟进管理,内审部负责监督和审计。公司对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在产品存续期间,应与售出产品的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

三、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2020年10月13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签订相关协议,购买理财产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本次委托理财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使用条件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的行为,能够保证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

(二)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此次购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结构性存款,是在公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范围内由董事会授权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公司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公司本着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用于现金管理的产品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公司所选择的产品均为保本型产品,期间将与银行保持密切联系,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

四、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一)受托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代码:600036),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元

本次认购银行结构性存款1,500 万元,占最近一期末货币资金的比例为16.32%。公司在确保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认购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建设和主营业务的发展,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本次认购结构性存款计入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资产,取得的收益将计入利润表中的投资收益。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六、风险提示

1、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所涉及的投资产品为金融机构 发行的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收益情况由于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可能具有一定波动 性。

2、理财产品发行人提示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政策风险、市场风险、延迟兑付风险、流动性风险、再投资风险、募集失败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等风险。

七、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于2020年 4 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5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收益类凭证等)。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披露的《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18)。

八、截至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特此公告。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14日

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第三季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119 证券简称:ST长投 公告编号:2020-057

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第三季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中国银行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本季度购买理财产品单日最高金额为4,500万元。

● 本季度委托理财收益:本季度已到期理财产品收益共计188,357.96元。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中银保本理财-人民币按期开放【CNYAQKF】、国债逆回购。

● 委托理财期限:自公司2020年4月9日七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决议有效期内公司可根据理财产品期限在可用资金额度内滚动投资。

● 履行的审议程序:该事项已经公司2020年4月9日召开的七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述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在保证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间歇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保本理财产品,以更好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下属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购买或到期期间为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购买及到期的具体理财产品及通过中原证券开立的证券帐户购买的国债逆回购产品汇总如下表:

注:上表中所述“国债逆回购”为短期滚动购买的理财产品,其购买金额为本季度单日最高投入的金额。

(四)公司对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事项授权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总经理在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或协议等资料,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财务部应与银行、证券公司等相关单位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等的进展情况,保障资金安全,确保理财产品资金到期收回。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内部审计部门将持续监督公司该部分自有资金的使用和归还情况。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二)风险控制分析

1、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本着严格控制风险的原则,将严格按照公司内部控制管理的相关规定对理财产品的收益类型、投资类型、流动性进行评估,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

2、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事项的有关进展情况及时予以披露。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为中国银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先后在香港联交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成功挂牌上市,成为国内首家“A+H”发行上市的中国商业银行(股票代码:601988)。以上受托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本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的开展,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资产回报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货币资金为25,910.22万元,本季度购买理财产品单日最高金额为4,500万元,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17.37%。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均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

(三)委托理财的会计处理方式及依据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公司委托理财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

五、风险提示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本着严格控制风险的原则,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的评估、筛选,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尽管本次授权投资产品属于低风险类型,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类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最大限度控制投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公司内部需履行的审批程序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于2020年4月9日召开七届二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长江投资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在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国债逆回购、银行保本理财等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在董事会审议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1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一017)及相关独立意见。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特此公告。

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15日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证券代码:002372 证券简称:伟星新材 公告编号:2020-032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20年9月2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23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股权激励》等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0年3月20日至2020年9月22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登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1、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登公司于2020年10月9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本激励计划的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2、激励对象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登公司于2020年10月9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本激励计划中共有64名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详见附件。除上述人员外,其他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公司在策划本激励计划过程中,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控制参与策划讨论人员的范围,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本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未发现相关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公司核查,上述64名激励对象均未参与本激励计划的筹划工作,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完全是其基于公司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对二级市场行情的自行判断和个人资金安排等进行的操作,并未知悉或从任何其他方获得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行为。

三、结论

经核查,未发现本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存在利用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的行为均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均不存在构成内幕交易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中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等。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0月15日

附件:

自查期间64名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汇总表

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质押公告

证券代码:603439 证券简称:贵州三力 公告编号:2020-041

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质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张海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为188,668,4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32%,张海先生累计质押的公司股份数为60,00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31.80%,占公司总股本的14.73%。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王惠英女士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为55,598,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65%,王惠英女士累计质押的公司股份数为18,20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32.73%,占公司总股本的4.47%。

● 截至公告日,控股股东张海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王惠英女士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为244,266,8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97%,累计质押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78,200,000股,占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32.01%,占公司总股本的19.20%。

一、本次股份质押情况

公司于2020年10月14日接到控股股东张海先生通知,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40,000,000股股份质押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具体事项如下: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2.本次质押的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

3.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特此公告。

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14日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配股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728 证券简称:国元证券 公告编号:2020-072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配股提示性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配股简称:国元A1配;配股代码:080728;配股价格:5.44元/股。

2、本次配股缴款起止日期:2020年10月14日(R+1日)至2020年10月20日(R+5日)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正常交易时间,请股东注意申购时间。

3、本次配股网上认购期间(即缴款起止日期间:2020年10月14日至2020年10月20日)公司股票停牌,2020年10月21日(R+6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公司”)对本次配股进行网上清算,本公司股票继续停牌,2020年10月22日(R+7日)公告配股结果,本公司股票复牌交易。

4、《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摘要》已于2020年10月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本次发行的配股说明书全文及其他相关资料可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询。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相关内容。

5、本次配股上市时间在配股发行成功后根据深交所的安排确定,将另行公告。

6、本次配股方案经公司2019年10月1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经2019年10月30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0年1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2019年度配股方案之具体配售比例和数量的议案》。本次配股申请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第十八届发行审核委员会2020年第51次发审委会议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762号文核准。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配股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每股面值:1.00元。

3、配股比例及数量:本次配股以股权登记日2020年10月13日(R日)深交所收市后公司总股本3,365,447,047股为基数,按每10股配3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共计可配股份数量1,009,634,114股。

公司为内地与香港股市互联互通标的公司,需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安排向香港投资者配股。内地与香港对于零碎股份的处理方式可能存在差异,特提请投资者注意。配售股份不足1股的,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2020年1月修订版)》的有关规定处理,配股过程中产生不足1份的零碎配股权证,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循环进位给数量大的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1份;香港投资者通过内地与香港互联互通持有公司股份并参与本次配股的,对配售股份不足1股的部分,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将根据中央结算系统有关规则的规定将该等零碎股份的数额调整至整数单位。

4、控股股东认购本次配股的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安徽国元金融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诺将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可配股份,认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5、募集资金用途: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包含发行费用)不超过人民币55.0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以支持未来业务发展,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促进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的实现。

本次配股募集资金将用于以下方面:

6、配股价格:本次配股价格为5.44元/股,配股代码为“080728”,配股简称为“国元A1配”。

7、募集资金数量: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5.00亿元。

8、发行对象:指截至2020年10月13日(R日)深交所收市后,在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国元证券全体股东。

9、发行方式:本次配股对无限售条件股股东及有限售条件股股东全部采取网上定价发行方式,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10、承销方式:代销。

11、本次配股主要日期和停牌安排:

注:1、以上时间均为正常交易日;

2、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二、本次配股的认购方法

1、配股缴款时间

2020年10月14日(R+1日)起至2020年10月20日(R+5日)的深交所正常交易时间,逾期未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配股认购权。

2、配股缴款方法

股东于缴款期内可通过网上委托、电话委托、营业部现场委托等方式,在股票托管券商处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办理配股缴款手续。配股代码“080728”,配股简称“国元A1配”,配股价格5.44元/股。配股数量的限额为截止股权登记日持股数乘以配股比例(0.30)。

发行人为内地与香港股市互联互通标的公司,需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安排向香港投资者配股。配售股份不足1股的,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2020年1月修订版)》的有关规定处理,配股过程中产生不足1份的零碎配股权证,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循环进位给数量大的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1份,请投资者仔细查看“国元A1配”可配证券余额。香港投资者通过内地与香港互联互通持有发行人股份并参与本次配股的,对配售股份不足1股的部分,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将根据中央结算系统有关规则的规定将该等零碎股份的数额调整至整数单位。

在配股缴款期内,股东可多次申报,但申报的配股总数不得超过该股东可配股票数量限额。原股东所持股份托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营业部的,分别到相应营业部认购。

3、配股缴款地点

股东于缴款期内凭本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股东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在股票托管券商处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办理配股缴款手续,也可于缴款期内通过网上委托、电话委托等方式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办理配股缴款手续。投资者所持股份如托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营业部,分别到相应的营业部认购。

三、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联席主承销商

1、发行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俞仕新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18号

联系电话:0551-62207968、0551-62207323

联系传真:0551-62207322

联系人:胡甲、杨璐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电话:010-60834397

联系人:股票资本市场部

3、联席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宁敏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电话:010-66578999

联系人:股权资本市场部

特此公告。

发行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15日

青岛鼎信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展期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421 证券简称:鼎信通讯 公告编号:2020-045

青岛鼎信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展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青岛鼎信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王建华先生持

有公司股票151,860,9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13%。本次质押展期7,140,000 股后,王建华先生累计质押数量为13,340,000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数的8.78%,占公司总股本的2.03%。

● 王建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327,200,376股股票,占公司

总股本的49.83%。本次股票质押展期后,累计质押股票13,340,000股,占王建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共同持有公司股数的4.08%,占公司总股本的2.03%。

一、股份质押展期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展期基本情况

2019年10月14日,公司控股股东王建华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100,000股质押给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质押期限为一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青岛鼎信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7)。

根据公司2020年6月19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于2020年7月6日实施了转增股本,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转增完成后,王建华先生质押的5,100,000股相应地调整为7,140,000股。

公司近日收到王建华先生的通知,其将2019年10月质押给中金公司的7,140,000股公司股票办理了质押展期,具体事项如下:

2、本次质押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等情况。

3、上述质押展期系对前期质押股份的延期购回,不涉及新增融资安排。

二、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王建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且不存在被冻结的情况,质押情况如下:

单位:股

三、其他说明

王建华先生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其所质押的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过户风险,股份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会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涉及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对公司生产经营不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股份质押情况及风险,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青岛鼎信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