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0年

10月15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10-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01版)

4、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交易对方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签署的相关协议;

5、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资金来源合法性的说明;

6、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之间交易情况的说明;

7、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2年未变更的说明;

8、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的名单及其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未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的说明;

9、信息披露义务人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及相关人员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未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的说明;

10、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

11、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12、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13、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符合《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14、信息披露义务人2017、2018、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

15、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置于中集集团办公地点,以备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资本(香港)集装箱投资有限公司(盖章)

指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财务顾问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权益变动报告书的内容已进行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项目主办人:__________ __________ __________

吴隆泰 宋美婧 李 青

项目协办人:__________ __________ __________ ____________

李志文 张乔顺 任 成 张大治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张 剑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资本(香港)集装箱投资有限公司(盖章)

指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资本(香港)集装箱投资有限公司(盖章)

指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H股)

股票简称:中集集团(A股)、中集集团(H股)

股票代码:000039(A股)、2039(H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Broad Ride Limited

注册地址: Kingston Chambers, PO Box 173, Road Town, Tortola, British Virgin Islands

通讯地址: Room7006-7011, Level 70, Two International Finance Center, 8 Finance Street, Central, Hong Kong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二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中集集团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中集集团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存在生效条件和交割先决条件,未达到生效条件导致协议未生效或未满足先决条件导致相关交易无法交割,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五、本次权益变动的生效及交割完成尚待履行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发”)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国务院及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本次交易、深圳资本(香港)受让H股并支付对价的相关境外投资、资金出境等事项取得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主管部门及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或其授权机构的批准、备案或豁免等程序,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义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Broad Ride Limited不存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经营发展需要,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所持的中集集团H股。

二、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Broad Ride Limited计划在2020年12月30日前转让所持有的全部中集集团H股股份(详见本报告第四节)。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前述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可能。未来若有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义务披露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持股情况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条款与条件,Broad Ride Limited将向深圳资本(香港)出售其持有的全部中集集团258,244,615股H股股份。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及签订时间

2020年10月12日,Broad Ride Limited(转让方)、Promotor Holdings Limited与深圳资本(香港)(受让方)、深圳资本集团签署股份转让协议。

(二)本次协议转让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条款与条件,Broad Ride Limited将向深圳资本(香港)出售其持有的全部中集集团258,244,615股H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7.18%),深圳资本(香港)向Broad Ride Limited足额支付目标股份转让价款,并受让目标股份及其所包含的全部股东权益。

(三)本次协议转让的先决条件

1、股份转让协议已经签署、交付并生效;

2、各方在股份转让协议中作出的陈述和保证持续有效,任何一方均不存在严重违反股份转让协议项下义务和责任的情形;

3、本次交易不受任何所适用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上市规则或禁令的禁止,不存在未遵守所应适用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上市规则或禁令的情形;

4、受让方对标的公司及其集团成员企业完成法律、财务、业务等尽职调查,各方已经就尽职调查中所发现的问题进行研讨并达成了初步意向性的解决思路或方案(如有),转让方已经作出促使各方尽快形成可执行的解决方案并实施前述方案的承诺,各方确认,除向受让方披露或公开披露的信息外,不存在影响本次交易的重大问题,不存在影响标的公司持续经营的重大问题或重大不利变化;

5、受让方、深圳资本集团与中远集装箱工业有限公司、Long Honour Investments Limited与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关于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已经生效且完成了该协议项下645,010,617股股份(约占中集集团总股本17.94%)的交割;

6、转让方已就所有与目标股份相关的帐户质押、股份质押、其他抵押权益取得所有必需的解除文件,并向受让方提供证据;

7、本次交易已经就深圳资本(香港)受让目标股份并支付对价的相关境外投资、资金出境等事项取得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门及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或其授权机构的批准、备案或豁免。

8、转让方与受让方均已分别向交易对方出具一份书面确认并随附必要的证明文件,确认并证明上述先决条件中由己方负责的事项均已获得满足或取得交易对方的书面豁免。

9、各方应共同尽力确保上述先决条件在2020年12月20日(“成交限期”)或之前全部完成。

10、如果任何一项先决条件不能在成交限期内满足,各方应就先决条件的全部或部分豁免、延长成交限期或终止股份转让协议进行协商,并尽力争取在2020年12月30日之前(“协商期限”)达成一致意见。

11、若因先决条件不能实现或满足(除根据股份转让协议可被深圳资本(香港)单方面书面豁免外),且各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或一致决定终止股份转让协议,股份转让协议及本次交易自各方出具终止确认文件之日起终止,则:

(1)各方均不再享有股份转让协议项下的权利,亦不再受股份转让协议项下义务和责任的约束(除股份转让协议终止之前任何一方因违约所须承担的责任及股份转让协议另有规定的除外);

(2)各方应当作出合理和必要的努力,撤销与股份转让协议的履行有关的文件并终止其效力。

12、各方确认,先决条件未能全部满足不构成股份转让协议项下的违约事项,但任何一方就此有故意或严重过失的情况除外。

(四)本次协议转让的交易价格

目标股份的每股价格应不低于下列两者中的较高者:

(1)中集集团发出有关本次交易的提示性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的H股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即港币7.64元/股;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中集集团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即人民币9.83元/股。

经协商一致,Broad Ride Limited本次协议转让目标股份的交易总价为人民币2,538,544,565.45元,每股价格为人民币9.83元。

若中集集团于自股份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至目标股份完成过户登记之日止的期间内发放现金分红,则目标股份所对应的现金分红归受让方所有;转让方应当自收取现金分红后3个工作日内将相应金额的分红款项分别支付给受让方,若转让方未能及时支付,则受让方有权在支付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目标股份转让价款时扣除上述现金分红金额。

若中集集团于自股份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至目标股份完成过户登记之日止的期间内发生配股、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则本次交易的每股价格及转让数量应一并进行相应调整,但各方应尽力确保目标股份转让价款总额不变。

(五)转让价款的支付及过户安排

1、本次交易以现金方式支付,目标股份转让价款应以港币支付。

2、于先决条件均获满足之日起的五(5)个工作日内:深圳资本(香港)将向其指定的香港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发出不可撤销的交易指示,根据中央结算系统运作程序规则及一般规则,以即时货银对付(Realtime Delivery versus Payment)方式以按照股份转让协议确定的目标股份转让价款的港币金额的代价向转让方支付转让价款以购买目标股份;Broad Ride Limited将向其指定的香港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发出不可撤销的交易指示,根据中央结算系统运作程序规则及一般规则,以即时货银对付(Realtime Delivery versus Payment)方式以其对应的按照股份转让协议确定的目标股份转让价款的港币金额的代价将其对应的目标股份转让予深圳资本(香港)。深圳资本(香港)向Broad Ride Limited支付目标股份转让价款的折算汇率应按目标股份支付日前一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港币兑人民币的中间价计算,并由转让方自行承担支付后的外汇汇兑损失(如有)。

(六)股份转让协议的生效、修改及终止

1、股份转让协议自下述条件全部获得满足之日起生效:

(1)股份转让协议已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

(2)转让方已就本次交易获得了必要的批准;

(3)受让方已就本次交易获得深圳市国资委的批准。

2、股份转让协议的变更或补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变更或补充协议。在变更或补充协议达成以前,仍应按股份转让协议继续执行。

3、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股份转让协议可经书面通知解除,除股份转让协议另有约定外,股份转让协议自通知送达对方时解除并终止:

(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股份转让协议;

(2)守约方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第十一条约定的权利解除股份转让协议;

(3)发生一方严重违反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导致股份转让协议目的已无法实现的其他情形,守约方有权解除股份转让协议;

(4)因发生股份转让协议第十二条约定的不可抗力因素解除股份转让协议;

(5)因客观情况发生了双方在订立股份转让协议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股份转让协议对于任何一方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本次交易之目的的,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以变更或解除股份转让协议;

(6)因深圳资本(香港)、深圳资本集团与中远集装箱工业有限公司、Long Honour Investments Limited与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关于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解除的,深圳资本(香港)有权单方面解除股份转让协议。

4、如双方按约定解除股份转让协议,则转让方应于股份转让协议解除或终止后的五(5)个工作日内,向受让方全额返还股份转让价款(含孳息,如有);受让方应向转让方转回已经过户登记的目标股份(如适用)。若任何一方延迟履行,则每延迟一(1)日,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按股份转让价款的万分之三(0.03%)支付滞纳金,并继续履行其在股份转让协议项下的返还义务。

5、除股份转让协议另有约定外,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任何一项生效条件未能得到满足,股份转让协议自始无效(但保密条款、违约责任条款及争议解决条款除外),双方各自承担因签署及准备履行股份转让协议所支付之费用,且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中集集团258,244,615股H股已全部质押。

第四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自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无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公司注册证书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员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股份转让协议。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证券部,供投资者查阅。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二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二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

“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二日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H股)

股票简称:中集集团(A股)、中集集团(H股)

股票代码:000039(A股)、02039(H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中远集装箱工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Morgan & Morgan Building, Pasea Estate, Road Town, Tortola, British Virgin Islands

通讯地址:50/F, Cosco Tower, 183 Queen’s Road Central, Hong Kong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Long Honour Investments Limited

注册地址:P.O. Box 957, Offshore Incorporations Centre, Road Town, Tortola, British Virgin Islands

通讯地址:50/F, Cosco Tower, 183 Queen’s Road Central, Hong Kong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二〇年十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程序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中集集团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中集集团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份,尚需取得有权国资监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的批准,发改主管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及外汇主管部门的备案或相关手续,以及中远海发股东大会的批准等。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中,除非文义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含义如下: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中远工业

(二)长誉投资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产权及其控制关系

长誉投资为中远海发间接持有的全资子公司,中远工业为长誉投资的全资子公司。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远工业、长誉投资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注:中国海运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中远海发4,410,624,386股A股股份,通过集合计划持有中远海发47,570,789股A股股份,并间接持有中远海发100,944,000股H股股份,合计占中远海发总股本比例为39.28%。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一)中远工业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中远工业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

(二)长誉投资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长誉投资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中远工业、长誉投资均不存在拥有其他境内外上市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情况。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远工业为长誉投资直接持有的全资子公司,中远工业与长誉投资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中远工业及长誉投资为中远海发下属间接全资子公司。经综合考虑中远海发的发展规划、财务状况、资产结构等因素,中远工业及长誉投资拟出售其所持有的中集集团股份合计645,010,617股。本次交易完成后,中远工业仍持有中集集团168,606,212股A股股份,占中集集团总股本的4.69%,长誉投资将不再直接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

二、未来十二个月内增持或减少已拥有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中远工业及长誉投资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者减少已拥有的中集集团股份的明确计划,但是不排除未来因战略需要、资本市场情况进行必要的减持而导致其持有中集集团的权益发生变动之情形。如发生此种情形,中远工业及长誉投资将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中远工业持有上市公司518,606,212股A股股份和264,624,090股H股股份,合计持有783,230,302股股份,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1.79%;长誉投资持有上市公司30,386,527股H股股份,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85%。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中远工业将继续持有上市公司168,606,212股A股股份,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69%,长誉投资将不再直接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协议内容

(一)合同主体及签订时间

2020年10月12日,中远工业、长誉投资与深圳资本集团、深圳资本香港以及中远海发签署《股份转让协议》。

(二)本次交易及先决条件

1、本次交易

中远工业将向深圳资本集团出售中集集团350,000,000股A股股份,向深圳资本香港出售中集集团264,624,090股H股股份;长誉投资向深圳资本香港出售中集集团30,386,527股H股股份。深圳资本集团与深圳资本香港分别向中远工业及长誉投资足额支付目标股份转让价款,并受让目标股份及其所包含的全部股东权益。

2、本次交易的先决条件

本次交易须于以下先决条件全部成就后方可进行交割:

(1)《股份转让协议》已经签署、交付并生效;

(2)各方在《股份转让协议》中作出的陈述和保证持续有效,任何一方均不存在严重违反《股份转让协议》项下义务和责任的情形;

(3)本次交易不受任何所适用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上市规则或禁令的禁止,不存在未遵守所应适用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上市规则或禁令的情形;

(4)本次交易已经就深圳资本香港受让目标H股股份并支付对价的相关境外投资、资金出境等事项取得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主管部门及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或其授权机构的批准、备案或豁免;

(5)转让方与受让方均已分别向交易对方出具一份书面确认并随附必要的证明文件,确认并证明上述先决条件中由己方负责的事项均已获得满足或取得交易对方的书面豁免(但在任何情形下上述第1至3项之先决条件均不得被豁免)。

双方应共同尽力确保上述先决条件在2020年11月30日(“成交限期”)或之前全部完成。如果任何一项先决条件不能在成交限期内满足,各方应就先决条件的全部或部分豁免、延长成交限期或终止《股份转让协议》进行协商,并尽力争取在成交限期届满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协商期限”)达成一致意见。

(三)交易价格和支付方式

1、交易价格

目标A股股份的每股价格应不低于下列两者中的较高者:

(1)中集集团发出有关本次交易的提示性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的A股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即人民币8.48元/股;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中集集团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即人民币9.83元/股。

目标H股股份的每股价格应不低于下列两者中的较高者:

(1)中集集团发出有关本次交易的提示性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的H股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即港币7.64元/股;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中集集团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即人民币9.83元/股。

根据上述定价原则,经各方协商一致,本次交易目标A股股份的每股价格为人民币9.83元/股,本次交易目标H股股份的每股价格亦为人民币9.83元/股。中远工业出售中集集团350,000,000股A股股份的交易总价为人民币叁拾肆亿肆仟零伍拾万圆(小写:¥3,440,500,000.00);中远工业出售中集集团264,624,090股H股股份的交易总价为人民币贰拾陆亿壹佰贰拾伍万肆仟捌佰零肆圆柒角(小写:¥2,601,254,804.70);长誉投资出售中集集团30,386,527股H股股份的交易总价为人民币贰亿玖仟捌佰陆拾玖万玖仟伍佰陆拾圆肆角壹分(小写:¥298,699,560.41)。

若中集集团于自《股份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至目标股份分别完成过户登记之日止的期间内发放现金分红,则目标股份所对应的现金分红归受让方所有;转让方应当自收取现金分红后三(3)个工作日内将相应金额的分红款项分别支付给受让方,若转让方未能及时支付,则受让方有权在支付《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目标股份转让价款时扣除上述现金分红金额。

若中集集团于自《股份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至目标股份分别完成过户登记之日止的期间内发生配股、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则本次交易的每股价格及转让数量应一并进行相应调整,但各方应尽力确保目标股份转让价款总额不变。

2、支付方式

本次交易以现金方式支付,其中目标A股股份转让价款应以人民币支付,目标H股股份转让价款应以港币支付。

自《股份转让协议》签订后五(5)个工作日内,深圳资本集团应向转让方的间接控股股东中远海发书面指定的境内银行账户(“保证金账户”)支付相当于目标股份转让价款30%的保证金(“保证金”)合计人民币壹拾玖亿贰佰壹拾叁万陆仟叁佰零玖圆伍角叁分(小写:¥1,902,136,309.53)。为确保资金安全,深圳资本集团、中远海发和中远海发指定的银行三方签署资金监管协议对前述保证金进行共管,共同对资金使用进行约束。

自《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先决条件均获满足之日起的五(5)个工作日内,深圳资本集团应以书面通知中远工业及中远海发本次交易的目标A股股份支付日,并准备好款项划付及解除保证金账户监管或划出保证金账户资金所必须的资料、文件及(或)印鉴。深圳资本集团、中远工业及中远海发按照如下顺序进行A股股份价款支付和保证金返还:

(1)支付第一笔目标A股股份转让价款:于目标A股股份支付日,深圳资本集团按照《股份转让协议》确定的目标A股股份转让价款金额扣除保证金金额的剩余款项合计人民币壹拾伍亿叁仟捌佰叁拾陆万叁仟陆佰玖拾元肆角柒分(小写:¥1,538,363,690.47)支付至中远工业开立的NRA账户;

(2)返还第一笔保证金:在收到第一笔目标A股股份转让价款后,中远海发向深圳资本集团返还保证金金额壹拾伍亿叁仟捌佰叁拾陆万叁仟陆佰玖拾元肆角柒分(小写:¥1,538,363,690.47);

(3)支付第二笔目标A股股份转让价款:在中远海发返还第一笔保证金后,深圳资本集团将壹拾伍亿叁仟捌佰叁拾陆万叁仟陆佰玖拾元肆角柒分(小写:¥1,538,363,690.47)支付至中远工业开立的NRA账户;

(4)返还第二笔保证金:在收到第二笔目标A股股份转让价款后,中远海发向深圳资本集团返还剩余的保证金叁亿陆仟叁佰柒拾柒万贰仟陆佰壹拾玖元零陆分(小写:¥363,772,619.06);

(5)支付第三笔目标A股股份转让价款:在中远海发返还第二笔保证金后,深圳资本集团将叁亿陆仟叁佰柒拾柒万贰仟陆佰壹拾玖元零陆分(小写:¥363,772,619.06)在扣除因出售目标A股股份而产生的增值税、附加税及其他税费后支付至中远工业开立的NRA账户。

上述第1至5项步骤应于自目标A股股份支付日起(含本日)的两(2)个工作日内全部完成。

于目标A股股份支付日后的五(5)个工作日内,深圳资本集团向转让方提供其已足额代缴相关税费的缴款凭证。

于目标H股股份支付日,深圳资本香港将向其指定的香港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发出不可撤销的指示,根据中央结算系统运作程序规则及一般规则,以即时货银对付(Realtime Delivery versus Payment)方式以按照《股份转让协议》确定的目标H股股份转让价款的港币金额的代价购买目标H股股份,即深圳资本香港向转让方支付目标H股股份转让价款的折算汇率应按目标H股股份支付日前一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港币兑人民币的中间价计算,并由转让方自行承担支付后的外汇汇兑损失(如有);中远工业及长誉投资将分别向其指定的香港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发出不可撤销的指示,根据中央结算系统运作程序规则及一般规则,以即时货银对付(Realtime Delivery versus Payment)方式以其对应的按照《股份转让协议》确定的目标H股股份转让价款的港币金额的代价将其对应的目标H股股份转让予深圳资本香港,即深圳资本香港向转让方支付目标H股股份转让价款的折算汇率应按目标H股股份支付日前一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港币兑人民币的中间价计算,并由转让方自行承担支付后的外汇汇兑损失(如有)。

(四)过户安排

中远工业应于自深圳资本集团完成目标A股股份转让价款支付起的十(10)个工作日内,向深交所递交目标A股股份的协议转让确认申请;并于深交所出具协议转让确认意见的五(5)个工作日内,配合深圳资本集团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目标A股股份过户登记。

于深圳资本集团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目标A股股份过户登记之日(也即目标H股股份支付日),中远工业、长誉投资及深圳资本香港应共同通过香港中央结算系统以即时货银对付(Realtime Delivery versus Payment)方式按照本报告书第四节之“二、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协议内容”之“(三)交易价格和支付方式”之“2、支付方式”的规定对目标H股股份进行交割。

转让方及深圳资本香港将于目标H股股份支付日前五(5)个工作日内向对方提供其指定的香港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的名字、参与者编号及相关账户信息,以安排目标H股股份过户登记。

(五)违约责任

协议生效后,如受让方违反《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迟延支付目标股份转让价款,则每延迟一(1)日,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按其应当支付的目标股份转让价款的万分之一点五(0.015%)支付滞纳金,并继续履行其在《股份转让协议》项下的付款义务。若受让方无正当理由延迟付款已达到三十(30)日,则转让方有权以书面通知方式单方面解除《股份转让协议》,并向受让方及时足额返还已支付的全部保证金及孳息(如有),《股份转让协议》将于转让方发出的解除《股份转让协议》的书面通知送达对方时解除并终止。

协议生效后,如转让方违反《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迟延履行目标股份过户登记义务,则每延迟一(1)日,转让方应向受让方按其所出售目标股份对应转让价款的万分之一点五(0.015%)支付滞纳金,并继续履行其在《股份转让协议》项下的配合义务。若转让方无正当理由延迟履行已达到三十(30)日,则受让方有权以书面通知方式单方面解除《股份转让协议》,并要求转让方退回已收到的全部目标股份转让价款,《股份转让协议》将于受让方发出的解除《股份转让协议》的书面通知送达对方时解除并终止。

违约责任条款之法律效力独立于《股份转让协议》,自《股份转让协议》签署之日即生效,且不因《股份转让协议》未生效或终止而无效。

(六)争议解决

《股份转让协议》的效力、解释及履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含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法律)。

在任何争议发生后六十(60)日内未能解决,各方均同意将其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

(七)生效条件

《股份转让协议》自下述条件全部获得满足之首日起生效:

1、《股份转让协议》已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

2、本次交易已经获得转让方间接控股股东中远海发的股东大会批准;

3、转让方已就本次交易所涉及的非公开协议转让国有股份获得国务院国资委的批准;

4、受让方已就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国有股东受让上市公司股份获得深圳市国资委的批准。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中远工业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分别向深圳资本集团、深圳资本香港出售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350,000,000股A股股份和264,624,090股H股股份,长誉投资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深圳资本香港出售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30,386,527股H股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股份不存在其他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四、本次权益变动所履行的相关程序及具体时间

(一)权益变动的时间

本次交易中,因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为交易双方共同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香港中央结算系统申请办理目标A股股份和目标H股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之日。

(二)权益变动的方式

中远工业、长誉投资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完成本次权益变动。

五、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相关部门的批准

(一)本次权益变动已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

1、2020年9月22日,中远工业的股东长誉投资作出股东决定,同意中远工业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出售其所持有的中集集团350,000,000股A股股份和264,624,090股H股股份事项,并同意签署本次交易相关协议;

2、2020年9月22日,长誉投资的股东中远海运发展(香港)作出股东决定,同意长誉投资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出售其所持有的中集集团30,386,527股H股股份事项,并同意签署本次交易相关协议;

3、2020年10月11日,深圳资本集团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并同意签署本次交易相关协议;

4、2020年10月12日,中远海发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远海发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出售其间接全资子公司中远工业及长誉投资所持有的中集集团350,000,000股A股股份和295,010,617股H股股份的方案及重大资产出售相关议案,并同意签署本次交易相关协议。

(二)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

1、中远工业、长誉投资就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国有股东非公开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份取得国务院国资委的批准;

2、深圳资本集团、深圳资本香港就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国有股东受让上市公司股份取得深圳市国资委的批准;

3、深圳资本集团就其通过深圳资本香港收购中集集团H股事宜所涉及的境外投资及资金出境程序完成发改主管部门的备案、商务主管部门的备案,并于外汇主管部门办理相关外汇登记手续;

4、中远海发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中远海发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出售其间接全资子公司所持有的中集集团350,000,000股A股股份和295,010,617股H股股份的方案及重大资产出售相关议案。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权益变动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中远集装箱工业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

林 锋

2020年10月1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Long Honour Investments Limited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

林 锋

2020年10月12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中远工业、长誉投资的公司登记证;

(二)中远工业、长誉投资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三)《中远集装箱工业有限公司、Long Honour Investments Limited与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深圳资本(香港)集装箱投资有限公司及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四)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蛇口港湾大道2号中集集团研发中心。

投资者也可以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中远集装箱工业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

林 锋

2020年10月12日

Long Honour Investments Limited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

林 锋

2020年10月12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远集装箱工业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

林 锋

2020年10月12日

Long Honour Investments Limited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

林 锋

2020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