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39 证券简称:中信国安 公告编号:2020-41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年10月14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10月1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0月1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0月14日9:15 至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国安大厦三层会议室(北京市朝阳区关东店北街1号)
(注:因处于疫情防控期间,为防止人员汇聚和集中,现场会议与会人员疏散至公司各独立办公室和会议室,采用网络视频连接主会场的方式进行)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廖小同副董事长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7.参加本次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共计22人,代表股份1,446,301,4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6.897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1,432,312,062股,占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6.540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13,989,383股,占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3569%。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公司聘请的北京李伟斌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大会以现场表决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了如下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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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李伟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韩巍、王伟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839 证券简称:中信国安 公告编号:2020-42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0年1月1日一2020年9月30日
2、预计的经营业绩:√亏损 □ 扭亏为盈 □ 同向上升 □ 同向下降
3、业绩预告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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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前三季度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本报告期内股权转让收益较上年同期下降约 2.02亿元,股权转让收益属于非经常性损益。
2、由于受到疫情影响,公司投资的联营合营公司利润下滑,导致公司对联营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下降。
四、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能取得相关参股上市公司财务数据,相关参股上市公司2020年1-9月份净利润数均为公司根据历史数据预估所得,如相关参股上市公司最终披露的财务数据与公司预估数据存在较大差异,可能对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有较大影响。
五、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为公司计划财务部初步测算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为准。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