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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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广发景辉纯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机构投资者大额
申购(含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2020-10-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10月16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司决定自2020年10月19日起,广发景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调整为暂停机构投资者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申购及转换转入本基金合计超过100,000元的大额业务。即如机构投资者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申购及转换转入本基金的申请金额大于100,000元,则100,000元确认申购成功,超过100,000元(不含)金额的部分将有权确认失败;如机构投资者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多笔累计申购本基金的金额大于100,000元,按申请金额从大到小排序,本公司将逐笔累加至100,000元的申请确认成功,其余超出部分的申请金额本公司有权确认失败。

机构投资者通过多家销售渠道的多笔申购及转换转入申请将累计计算,并按上述规则进行确认。

本基金已自2019年12月30日起,暂停个人投资者的申购和转换转入业务,具体请查阅本公司于2019年12月28日发布的《关于广发景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个人投资者申购、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在本基金暂停机构投资者大额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和暂停个人投资者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期间,其它业务正常办理。本基金恢复办理大额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的具体时间将另行公告。

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105828(免长途费)或020-83936999,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16日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聚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

机构投资者大额申购(含转换转入、

定期定额和不定额投资)业务限额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10月16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司决定自2020年10月19日起,广发聚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调整机构投资者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申购(含定期定额和不定额投资业务)及转换转入本基金的业务限额为100,000元。即如机构投资者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申购(含定期定额和不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本基金的申请金额大于100,000元,则100,000元确认成功,超过100,000元(不含)金额的部分将有权确认失败;如机构投资者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多笔累计申购(含定期定额和不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本基金的金额大于100,000元,按申请金额从大到小排序,本公司将逐笔累加至100,000元的申请确认成功,其余超出部分的申请金额本公司有权确认失败。

机构投资者通过多家销售渠道的多笔申购(含定期定额和不定额投资业务)及转换转入申请将累计计算,不同份额的申请将单独计算限额,并按上述规则进行确认。

在本基金暂停机构投资者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和不定额投资业务)及转换转入业务期间,其它业务正常办理。本基金恢复办理机构投资者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和不定额投资业务)及转换转入业务的具体时间将另行公告。

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105828(免长途费)或020-83936999,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16日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上证10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资金发放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广发上证10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广发上证10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11290,场内简称:“国债十年”,扩位证券简称:“国债十年ETF”,以下简称“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于2020年7月14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发上证10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相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据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的《议案》,本基金自2020年7月16日起进入清算程序,由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本基金的清算期间为2020年7月16日至2020年9月1日。基金管理人已完成向中国证监会报会备案,已于2020年9月29日发布《广发上证10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则等向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清算资金分配。现就本基金清算资金发放事宜公告如下:

1、本基金的场内份额将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现金红利的方式向场内基金份额持有人发放清算资金,本次清算资金发放的权益登记日为2020年10月19日,清算资金发放日为2020年10月23日。同时,为维护本基金持有人利益,基金管理人将以自有资金补足清算资金发放方式过程中产生的尾差金额,本次每份基金份额可获分配清算资金为人民币106.145元。

2、本基金的场外份额的本次清算资金共1031.73元,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场外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本次清算资金发放的权益登记日为2020年10月19日,清算资金发放日为2020年10月22日。

3、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规定办理本基金的终止上市、基金份额的退出登记等业务。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ffunds.com.cn)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免长途费)或020-83936999)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16日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10月16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基金募集情况

注:1、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份(含);该只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份(含)。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16日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发景兴中短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10月16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新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3 离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4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上述事项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基金经理变更登记手续,调整自2020年10月16日生效。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