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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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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9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10-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55 股票简称:*ST海创 公告编号:临2020-061

900955 *ST海创B

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9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10日以邮件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9次会议的通知,于2020年10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11人,实际参会董事共11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提议继续聘用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公司经营管理需要,现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继续聘用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2020年度审计费用为不超过260万元人民币(含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如市场发生变化,则授权管理层作相应调整。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1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议案1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同意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事项将另行通知。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1票;弃权0票;反对0票。

针对议案1,独立董事傅劲德先生、徐麟祥先生、沈银珍女士、秦波先生、周莉女士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并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555 股票简称:*ST海创 公告编号:临2020-062

900955 *ST海创B

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前身为1993年3月28日成立的普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经批准于2000年6月更名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经2012年12月24日财政部财会函[2012]52号批准,于2013年1月18日转制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普华永道中天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经营范围为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等。普华永道中天是普华永道国际网络成员机构,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并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2、人员信息

普华永道中天的首席合伙人为李丹。于2019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为220人,从业人员总数为9,804人。

普华永道中天2018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147人,2019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为1,279人,拥有足够的具备证券服务业务经验的注册会计师。

3、业务规模

普华永道中天经审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19年度)业务收入为人民币56.46亿元,净资产为13.35亿元。

普华永道中天的2018年度A股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客户数量为77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为人民币5.73亿元,资产均值为人民币11,453.28亿元,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住宿和餐饮业及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普华永道中天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能够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普华永道中天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3年亦无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的记录。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杨旭东,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01年起从事审计业务,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业务审计服务。具有19年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经验,拥有证券服务业从业经验,无在普华永道中天外兼职。

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钱进,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1993年起从事审计业务,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业务审计服务。具有27年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经验,拥有证券服务业从业经验,无在普华永道中天外兼职。

本期拟第二签字注册会计师:房止戈,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11年起从事审计业务,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业务审计服务。具有9年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经验,拥有证券服务业从业经验,无在普华永道中天外兼职。

2.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就拟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的2020年度审计机构,项目合伙人及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杨旭东先生、质量复核合伙人钱进先生及拟第二签字注册会计师房止戈先生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3年亦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

(三)审计收费

2020年度审计费用为不超过260万元人民币(含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与2019年度审计费用持平。如市场发生变化,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作相应调整。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进行了充分了解、审查,认为其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同意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聘请2020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在对公司2019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认真尽责,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很好地完成了年度审计工作。同意《关于提议继续聘用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结果

公司于2020年10月1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9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继续聘用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六日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568 证券简称:*ST中珠 公告编号:2020-119号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份增加,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协议转让前,受让方未持有公司股份;若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受让方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将达到6.26%。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医疗”或“公司”)于2020年10月15日收到自然人肖妃英先生出具的《权益变动告知函》、《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肖妃英先生(以下简称“受让方”)于2020年10月14日与汤旭东、孙秀梅、马颜玲、郜萌、岳耀磊、阳文、刘君婷、刘君怡、杨笑虹、黄土生、曾钰成、陈洁、曾水强、曾婷婷、郑子贤、李婷、高凌云、陈民乐、高翔、邵仲佳(以下统称“出让方”)共计20名交易对方签署《关于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根据约定,出让方以协议转让方式将其合计持有的公司124,697,92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26%)以每股1.91元的价格转让给受让方,转让价款总计为人民币238,173,032.93元。

本次《股份转让协议》签署前,受让人肖妃英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若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受让人肖妃英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将达到6.26%。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中珠医疗控制权发生变化。

二、本次权益变动之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转让的当事人

出让方:汤旭东、孙秀梅、马颜玲、郜萌、岳耀磊、阳文、刘君婷、刘君怡、杨笑虹、黄土生、曾钰成、陈洁、曾水强、曾婷婷、郑子贤、李婷、高凌云、陈民乐、高翔、邵仲佳。共计20名。

受让方:肖妃英

2、转让标的及转让价款

出让方同意将其持有的中珠医疗124,697,923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占中珠医疗总股本的6.26%),转让给受让方。具体转让股份数量情况如下:

3、股份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1、经出让方与受让方协商一致,本次股份转让单价为1.91元/股,本次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238,173,032.93元。

2、受让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现金形式支付各个出让方相对应股份的转让价款至出让方们分别指定账户。

4、股份过户

双方同意在受让方支付全部股份转让总价款之日共同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就本次股份转让出具确认意见书的申请;自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就本次股份转让出具的协议转让确认意见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双方应共同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本次股份转让的非交易过户登记手续且于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非因出让方原因未能办理的除外),并告知上市公司及时公告上述事项。

四、所涉及后续事项及风险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基本面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2、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转让过户手续,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能否最终完成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

3、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并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部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并督促相关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16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解禁数量为306,00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76.1716%;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20年10月20日(星期二);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3人,其中包括法人股东1名,自然人股东2名。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森制药”或“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727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060,000股,并于2017年10月2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360,0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400,06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360,0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40,060,000股。

(二)公司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1.实施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19年5月21日,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019年5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019年7月12日,公司披露《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1),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实际认购人数合计126人,授予148.62万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19年7月15日在深交所中小板上市。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40,006.00万股变更为40,154.62万股;

2020年4月2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0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于2020年8月3日完成1.45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40,154.62万股变更为40,153.17万股;

2020年5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完成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18.28万股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0年5月19日,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0年7月10日。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40,153.17万股变更为40,171.45万股。

公司于2020年7月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0年7月1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0年8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及2020年10月12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拟对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48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注:尚未完成)。

2.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22号)的核准,公司于2019年6月24日公开发行了3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3亿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同意,公司3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9年7月11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上市交易,债券简称“华森转债”,债券代码“128069”。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和《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为2019年12月30日至2025年6月24日。

公司于2019年12月30日进入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截至2020年10月13日,公司总股本因“华森转债”转股累计增加1.0198万股。

截至2020年10月13日,公司总股本为401,724,698股,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336,320,849股。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成都地方建筑机械化工程有限公司(简称“成都地建”)、游洪涛、王瑛,其中游洪涛为公司董事长,王瑛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上述3名股东承诺情况如下:

(一)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

1.股份锁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成都地方建筑机械化工程有限公司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成都地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若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18年4月20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形,成都地建所持华森制药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游谊竹、游洪涛、王瑛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若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18年4月20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形,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游洪涛和王瑛同时承诺不会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此项承诺。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游洪涛、王瑛承诺:持股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则本人自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日起半年内将不转让本人所持公司的股份。

2.主要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成都地方建筑机械化工程有限公司承诺:(1)成都地建将严格根据证券监管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成都地建就持股锁定事项出具的相关承诺执行有关股份限售事项,不进行任何违反相关规定及股份锁定承诺的股份减持行为。(2)若成都地建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华森制药股份的,减持股份方式应符合《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华森制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华森制药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如低于发行价,出售该部分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在成都地建承诺的锁定期届满后24个月内,成都地建合计减持华森制药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所持华森制药股份总数额的10%。(3)成都地建确定依法减持华森制药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成都地建将严格按照证券监管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减持操作,并及时、准确地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4)如成都地建在减持股份时未按上述要求执行,成都地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且持有的华森制药股票自未履行上述承诺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减持。(5)成都地建将继续履行之前已作出的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且在前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执行。若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减持事宜有新规定的,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执行。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游洪涛、王瑛承诺:(1)本人将严格根据证券监管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本人就持股锁定事项出具的相关承诺执行有关股份限售事项,不进行任何违反相关规定及股份锁定承诺的股份减持行为。(2)如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如低于发行价,出售该部分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在遵守股份转让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条件下,持股限售期结束之日起24个月内,本人合计减持比例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额的10%。(3)持股限售期结束后,本人将综合考虑个人的资金需求、投资安排等各方面因素确定是否减持公司股份,如本人确定依法减持公司股份的,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本人转让所持股份尚需遵守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4)如本人未来依法发生任何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情形的,本人将严格按照证券监管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相应增持或减持操作,并及时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5)如本人在减持股份时未按上述要求执行,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且持有的华森制药股票自未履行上述承诺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减持。(6)本人承诺,本人将继续履行本补充承诺出具之前本人已作出的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且在前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执行。若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减持事宜有新规定的,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执行。

(二)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除上述承诺外,无后续追加承诺,无其他股份相关事项承诺。

(四)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遵守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五)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不存在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公司也不存在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20年10月20日(星期二);

(二)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306,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76.1716%;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共计3名,法人股东1名,自然人股东2名,其中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2名;

(四)本次申请股份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单位:股

备注1:成都地建以股票质押方式为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担保,被质押股份数19,507,664股。

备注2:(1)游洪涛以股票质押方式为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担保,被质押股份数8,360,428股;(2)游洪涛现任公司董事长,持有公司股份78,300,000股,在锁定期满后,且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

备注3:王瑛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持有公司股份39,600,000股,在锁定期满后,且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华森制药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华森制药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的要求。华森制药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持有人均严格履行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做出的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华森制药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14日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90 证券简称:*ST胜尔 公告编号:2020-097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0年10月15日(星期四)下午15:00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11名,陈明军先生、朱正洪先生、穆炯女士、曹政宜先生、李峰先生、陈斌雷先生、周玲女士、王伟先生、许允成先生、黄芳女士、黄彦郡先生共计7名非独立董事和4名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讨论,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事项:

1、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参股公司股权转让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议案》;

普天法尔胜光通信有限公司为(以下简称“普天法尔胜”)为本公司参股公司,中国普天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普天”)持有普天法尔胜5%股权,成都普天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普天”)持有普天法尔胜22.5%股权。现中国普天拟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其持有的普天法尔胜全部5%股权、成都普天拟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其持有的普天法尔胜12.5%股权。综合考虑普天法尔胜的经营情况和公司现状及未来发展方向,公司决定放弃本次股权转让的优先购买权。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江苏法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公司参股公司股权转让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8)。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16日

证券代码:000890 证券简称:*ST胜尔 公告编号:2020-098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公司参股公司股权转让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放弃优先购买权事项概述

普天法尔胜光通信有限公司为(以下简称“普天法尔胜”)为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参股公司,中国普天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普天”)持有普天法尔胜5%股权,成都普天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普天”)持有普天法尔胜22.5%股权。现中国普天拟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其持有的普天法尔胜全部5%股权、成都普天拟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其持有的普天法尔胜12.5%股权。

公司于2020年10月15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参股公司股权转让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议案》。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各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1、中国普天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31555N

2)法定代表人:吕卫平

3)成立时间:2003-07-23

4)注册资本:190,305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不含固定网电话信息服务和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期至2020年1月20日);通信系统及终端、网络通信设备及终端、广播电视系统及终端、计算机及软件、系统集成、光电缆、邮政专用设备及相关的配套元器件的技术开发、生产、销售、服务;承包境内外工程及招标代理;工程施工承包、工程规划、设计、监理;机电产品、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的生产、销售、维修;专业作业车辆销售;实业投资;技术转让、咨询、服务;进出口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成都普天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20193968XY

2)法定代表人:吴长林

3)成立时间:1994-10-01

4)注册资本:40,0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电线电缆、光纤光缆、线缆专用材料、辐照加工、电缆附件、专用设备、器材和各类信息产业产品(国家限制、禁止类除外)的器件及设备的技术研发、产品生产、销售和服务,电器技术开发、转让、咨询及相关配套服务;设计与安装:城市与道路照明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消防设施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小区楼宇弱电系统工程,计算机网络工程,通信工程及设备(上列范围除承装〈修、试〉电力设施);批发零售:通信设备(不含无线电发射装置),照明器具,电工器材,仪器仪表,电子测量仪器,电子元器件,输配电及控制设备,五金产品及电子产品,塑料制品,矿产品,建材及化工产品(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日用百货;佣金代理(拍卖除外);自营商品及其同类商品的进出口;自有房地产、机械设备租赁;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所涉标的基本情况

1、所涉标的:中国普天与成都普天持有的普天法尔胜共计17.5%股权。

2、普天法尔胜基本情况

1)普天法尔胜光通信有限公司

2)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1053497313F

3)代表人:周震华

4)时间:2012年9月10日

5)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6)范围:通信用光导纤维、光缆及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和安装;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标的公司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8)股东情况

单位:万元

四、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定价依据

根据普天法尔胜发给公司的告知函,成都普天拟以6,761.45万元挂牌转让其持有的普天法尔胜12.5%股权,中国普天拟以2,704.58万元挂牌转让其持有的普天法尔胜5%股权。(最终以评估备案表的净资产值为准)。

五、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因及影响

综合考虑普天法尔胜的经营情况和公司现状及未来发展方向,公司决定放弃本次股权转让的优先购买权。放弃本次优先购买权后,不会导致公司对普天法尔胜持有份额发生变更,不改变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16日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907 证券简称:华森制药 公告编号:2020-085 债券代码:128069 债券简称:华森转债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竞拍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股票代码:002541 股票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20-107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竞拍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与安徽省金寨县人民政府签订了《重型钢构生产基地项目》投资协议书(具体内容详细公司公告编号:2020-046)的相关内容。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金寨鸿路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和安徽金寨金鸿诺科技有限公司竞拍取得金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金寨自然规划局”)以挂牌方式出让的金寨县招拍挂地块 JZZB-GT-2020-46号地块和JZZB-GT-2020-45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0年10月15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子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议案》,授权金寨鸿路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和安徽金寨金鸿诺科技有限公司与金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相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本次竞得土地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章程》本次投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竞拍土地基本情况

(一)金寨鸿路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竞拍土地基本情况

1、出让土地编号: JZZB-GT-2020-46号地块

2、土地出让人:金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出让宗地位置:JZZB-GT-2020-46号地块位于金寨经济开发区笔架山路以南、天堂湖路以西区域。

4、出让宗地面积:JZZB-GT-2020-46号地块101482.16平方米。(具体面积以实测为准);

5、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6、出让年限:50 年

7、成交价格:JZZB-GT-2020-46号地块人民币1096万元。

(二)安徽金寨金鸿诺科技有限公司竞拍土地基本情况

1、出让土地编号: JZZB-GT-2020-45号地块

2、土地出让人:金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出让宗地位置:JZZB-GT-2020-45号地块位于金寨经济开发区天堂湖路以西、金刚台路以北、南溪路以东。

4、出让宗地面积:JZZB-GT-2020-45号地块8093.67平方米。(具体面积以实测为准)

5、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6、出让年限:50 年

7、成交价格:JZZB-GT-2020-45号地块人民币88万元。

三、本次竞得土地使用权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竞得的土地是公司安徽省金寨县人民政府签订了《重型钢构生产基地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书的重要组成部分,该土地取得将快速启动项目的建设及运营,增加公司的产能及营业收入。

风险提示:土地的取得尚需完成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交纳土地款及办理土地证等相关工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董事会授权金寨鸿路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和安徽金寨金鸿诺科技有限公司与金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相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20-106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0月10日以送达方式发出,并于2020年10月15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会议由董事长商晓波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董事以书面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过审议并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子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议案》。

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竞拍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0月16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