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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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20-10-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3009 证券简称:中天火箭 公告编号:2020-004

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717号)核准,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884.81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12.9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502,694,414.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不含税)56,737,851.4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5,956,562.54元。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划转465,981,555.29元,差额20,024,992.75元为未支付的发行费用,上述募资资金专户开立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中审众环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众环验字(2020)080007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公司近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兴庆路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及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西安超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码科技”)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及光大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西安航天三沃机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三沃机电”)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二环世纪星支行及光大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和储存情况如下:

以上募集资金目前仅存放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总账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洪庆路支行(账号:61050179000700000417)中,其他专户暂未存放募集资金。其中军民两用高温特种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一期)、测控产品及箭上测控系统生产能力建设项目分别由公司全资子公司超码科技、三沃机电实施。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三方监管协议一

甲方: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兴庆路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61050179000700000417,截止2020年09月28日,专户余额为人民币46598.155529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研发中心、偿还银行贷款、补充主营业务发展所需营运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 / 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20/ 年 /月 /日,期限 / 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主办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吴燕杰(身份证号:330204197802232028)、段虎(身份证号:340102196906091011)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2022年12月31日解除。

10.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二)三方监管协议二

甲方: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78700188000180466,截止2020年09月28日,专户余额为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军民两用火箭生产能力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 / 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20/ 年 /月 /日,期限 / 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主办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吴燕杰、段虎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2022年12月31日解除。

10.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四方监管协议一

甲方: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西安超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以下简称“丙方”)

丁方: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丁方”)

为规范甲方和乙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甲、乙、丙、丁四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已在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129903883210188,截止2020年09月28日,专户余额为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乙方军民两用高温特种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一期)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 / 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20/ 年 /月 /日,期限 / 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2.甲乙丙丁四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丁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主办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乙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丁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乙方和丙方应当配合丁方的调查与查询。丁方每半年对甲方、乙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丁方对甲方、乙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乙方授权丁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吴燕杰(身份证号:330204197802232028)、段虎(身份证号:340102196906091011)可以随时到丙方查询、复印乙方专户的资料;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丁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乙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丁方。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乙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的,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丁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丁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丁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丁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丁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丁方调查专户情形的,乙方或者丁方可以要求甲方、乙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丁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2022年12月31日解除。

10.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乙、丙、丁四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二)四方监管协议二

甲方: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西安航天三沃机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二环世纪星支行(以下简称“丙方”)

丁方: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丁方”)

为规范甲方和乙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甲、乙、丙、丁四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已在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102889553675,截止2020年09月28日,专户余额为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乙方测控产品及箭上测控系统生产能力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 / 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20/ 年 /月 /日,期限 / 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2.甲乙丙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丁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主办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乙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丁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乙方和丙方应当配合丁方的调查与查询。丁方每半年对甲方、乙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丁方对甲方、乙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乙方授权丁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吴燕杰(身份证号码:330204197802232028)、段虎(身份证号码:340102196906091011)可以随时到丙方查询、复印乙方专户的资料;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丁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丙方按月(每月_10_日前)向乙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丁方。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乙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的,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丁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丁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丁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丁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丁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丁方调查专户情形的,乙方或者丁方可以要求甲方、乙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丁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2022年12月31日解除。

10.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乙、丙、丁四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与前述开户 、保荐机构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15日

证券代码:003009 证券简称:中天火箭 公告编号:2020-005

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简称:中天火箭,股票代码:003009)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两个交易日(2020年10月14日、2020年10月15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和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的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买卖公司股票;

6.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公司郑重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决策、理性投资。有关公司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招股说明书“第四节风险因素”,以及2020年9月25日披露的《上市首日风险提示公告》。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