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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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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10-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650 证券简称:太龙照明 公告编号:2020-088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届次:2020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庄占龙先生

4、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10月15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0月15日上午9:15一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0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地点:福建省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镇文圃工业区,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68,360,48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476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68,360,48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476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本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5,312,4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8,360,4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8,360,4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以下为子议案:

4.0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总表决情况:同意68,360,4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02发行的方式及发行时间

总表决情况:同意68,360,4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0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总表决情况:同意68,360,4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04发行数量

总表决情况:同意68,360,4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05 发行价格与定价原则

总表决情况:同意68,360,4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06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总表决情况:同意68,360,4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07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总表决情况:同意68,360,4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08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总表决情况:同意68,360,4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09上市地点

总表决情况:同意68,360,4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总表决情况:同意68,360,4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8,360,4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8,360,4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8,360,4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8,360,4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调整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5,312,4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福建天翼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邹宏 、陈庆愿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天翼律师事务所关于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15日

福建天翼律师事务所

关于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天翼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就公司2020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以及《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指派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文件和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验证。

就公司提供的文件、资料和陈述,本所及本所律师已得到公司的如下保证:

1.公司提供的文件上的签名和印章都是真实的;提供给本所及本所律师的文件的原件都是真实的;

2.公司提供的文件的复印件或扫描件与原件一致;

3.文件中的陈述的事实和公司作出的说明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

4.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的所有资料是完整、充分、真实的,并且不存在任何虚假、隐瞒或重大遗漏的情况。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声明如下:

1.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是否符合相关法律事项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的表决结果是否有效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涉及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遵循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公司提供的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文件和资料进行核查和验证,并对本次股东大会依法见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必备文件予以公告,随其他文件一起上报或公开披露。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就本次股东大会涉及的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2020年9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

2.2020年9月29日,公司董事会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和公告了《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合称“股东大会通知”),公司发布的公告载明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审议事项、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本次股东大会讨论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并按规定对议案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2020年10月15日下午14:30在福建省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镇文圃工业区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庄占龙先生主持。

2.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0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0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及资料均已提交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与《股东大会通知》所告知的内容一致。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三、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1.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

根据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签名和相关股东的授权委托书等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6名,于股权登记日合计代表股份数为68,360,4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3.6791%,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4761%。

2.参加网络投票的人员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在本次股东大会确定的网络投票时段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0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 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00%。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验证其身份。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6人,68,360,4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3.6791%,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4761%。

3.出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除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公司的独立董事(1名)、监事(3名)及公司聘请的本所律师等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四、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表决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及本所律师进行了计票、监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由股东苏芳、向潜计票,股东兰小华、律师邹宏监票。

根据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获有效表决通过,具体表决意见如下:

1.审议《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

同意35,312,48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

同意68,360,48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同意68,360,48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包括十项子议案,分别表决)

4.0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同意68,360,48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02发行的方式及发行时间

同意68,360,48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0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同意68,360,48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04发行数量

同意68,360,48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05发行价格与定价原则

同意68,360,48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06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同意68,360,48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07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同意68,360,48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08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同意68,360,48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09上市地点

同意68,360,48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同意68,360,48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同意68,360,48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同意68,360,48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同意68,360,48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同意68,360,48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调整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同意35,312,48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股东回避了上述第1项、第9项议案的表决。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