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换股吸收合并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的修订说明公告
证券代码:600433 证券简称:冠豪高新 公告编号:2020-临036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换股吸收合并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的修订说明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9月22日,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23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020年9月30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的信息披露问询函》(上证公函【2020】2569号)(以下简称 “上交所《问询函》”)。
2020年10月9日,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20〕第15号)(以下简称“深交所《问询函》”)。
根据上交所《问询函》和深交所《问询函》的相关要求,公司对《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并披露了《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本次补充和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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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15日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603 股票简称:立昂技术 编号:2020-121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3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115)。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为进一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方便公司股东行使股东大会表决权,现将股东大会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已经审议通过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0月19日(星期一)下午15:30(北京时间)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0月19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0月1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流程见附件2)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表决、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0年10月12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截止2020年10月12日下午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新疆乌鲁木齐经开区燕山街518号立昂技术9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须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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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
(3)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扫描件进行登记,股东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为准。股东请仔细填写《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3),以便登记确认。传真、信函及邮件在2020年10月18日18: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部,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0年10月18日上午10:30至13:30,下午16:00至18:00
3、登记地点:新疆乌鲁木齐经开区燕山街518号立昂技术证券部,邮编:830000(如通过信函方式登记,信封上请注明“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2。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二)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宋历丽、于海焦
电话:0991-3708335、0571-56077087
传真:0991-3680356
电子邮件:sd@leon.top
联系地址:新疆乌鲁木齐经开区燕山街518号立昂技术证券部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15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致: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委托人”)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以下简称“受托人”)出席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代理委托人在本次会议上行使表决权。
一、受托人姓名,身份证号: 。
二、委托人持有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股份,受托人可依法行使[ ]股股份的表决权。
三、受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所列提案及事项均享有表决权,对本次会议所需的程序事项亦享有表决权。受托人对本次会议列入的提案按以下意思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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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对所审议的提案如无具体指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志表决。由此引致的责任由委托人本人承担。
四、本次授权委托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本次会议结束时止。
五、受托人不得转委托。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附件2: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50603”;投票简称为“立昂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10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0月19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10月1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3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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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
1、请完整填写全名及名称(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0年10月18日18:00之前送达、邮寄、传真或邮件方式到公司证券部,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2267 股票简称:陕天然气 公告编号:2020-063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10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0年10月9日以直接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2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2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所属全资城市燃气企业整合的议案》
为积极适应天然气产业体制机制改革形势,进一步规范和提升城市燃气业务发展和管理水平,公司拟对所属全资城市燃气企业进行整合,以陕西城市燃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燃公司”)为实施主体,整合吴起宝泽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吴起公司”)、安康市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康公司”),推进城市燃气业务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公司将所持有的吴起公司100%股权、安康公司100%股权划转至城燃公司持有,待具备合并条件,由城燃公司作为主体对吴起公司、安康公司实施吸收合并,吴起公司、安康公司法人资格注销,设立非独立法人分公司。吴起分公司、安康区域公司全部资产、负债、人员、业务等将由城燃公司依法承继。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16日在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股权划转暨吸收合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4)。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该议案。
三、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及签字页。
特此公告。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0月16日
股票代码:002267 股票简称:陕天然气 公告编号:2020-064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股权划转暨吸收合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权划转暨吸收合并事项均在全资子公司间开展,属于公司内部业务的调整和转移,不涉及合并报表范围变化,对公司当期财务、税务和整体经营发展、盈利水平无重大影响。
2.股权划转暨吸收合并事项涉及的子公司工商登记变更和法人资格注销事宜需取得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核准。
一、股权划转暨吸收合并事项概述
为进一步推进内部业务资源优化整合,做优做强城市燃气业务,公司结合城市燃气业务发展实际,拟开展所属全资城市燃气企业整合工作。公司将所持有的吴起宝泽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吴起公司”)100%股权、安康市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康公司”)100%股权按账面净值划转至陕西城市燃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燃公司”)持有,划转完成后,吴起公司、安康公司成为城燃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成为公司的全资孙公司。待具备合并条件后,由城燃公司作为主体对吴起公司、安康公司实施吸收合并。吸收合并完成后,吴起公司、安康公司法人资格注销,设立非独立法人分公司。吴起分公司、安康区域公司全部资产、负债、人员、业务等将由城燃公司依法承继。
本次股权划转暨吸收合并事项已于2020年10月14日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相关规定确定基准日、签订股权划转协议,制定实施方案并办理一切相关事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属董事会审议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股权划转暨吸收合并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股权划转暨吸收合并各方基本情况
(一)股权划出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220594875E
3.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经开区A1区
4.法定代表人:刘宏波
5.注册资本:111207.5445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1995年01月20日
7.营业期限:1995年01月20日至无固定期限
8.经营范围:天然气输送、天然气相关产品开发、天然气综合利用、天然气发电。(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限至2020年09月16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报表财务数据(未审数):2020年1至6月,公司营业收入488,080.28万元,营业利润34,088.34万元,净利润26,777.83万元,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资产总额1,275,165.54万元,净资产631,823.38万元。
(二)股权划入方/合并方城燃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陕西城市燃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694933170G
3.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经开区凤城九路46幢1单元19层
4.法定代表人:杨易凡
5.注册资本:20191.8128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09年10月27日
7.营业期限:2009年10月27日至无固定期限
8.经营范围:天然气城市气化工程及相关辅助设施的设计、投资、安装、施工、运营管理,燃气设施的研发生产、技术服务、质量检测、物资贸易,天然气供应、加油站、汽车充换电站、汽车加气站的建设和运营(限分公司凭有效期内的资质证和许可证从事经营活动)、天然气道路运输,汽车配件销售,燃气具及配件的销售、维修,供气设施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租赁,车辆维修、租赁、检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股东: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10.主要报表财务数据(未审数):2020年1至6月,营业收入39,979.73万元,营业利润1,358.11万元,净利润1,207.24万元,截至2020年6月30日,资产总额94,875.27万元,净资产27,945.36万元。
(三)被合并方吴起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吴起宝泽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62668477871XN
3.注册地址:陕西省延安市吴起县吴起镇石湾村
4.法定代表人:封建仁
5.注册资本:5600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09年03月11日
7.营业期限:2009年03月11日至无固定期限
8.经营范围:城镇天然气、汽车加气;燃气燃烧器具经销、安装与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股东: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10.主要报表财务数据(未审数):2020年1至6月,营业收入4,438.14万元,营业利润793.38万元,净利润652.99万元,截至2020年6月30日,资产总额11,448.19万元,净资产7,626.88万元。
(四)被合并方安康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安康市天然气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90005694334XQ
3.注册地址: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十天高速安康东收费站院内
4.法定代表人:任小林
5.注册资本:15500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12年12月03日
7.营业期限:2012年12月03日至无固定期限
8.经营范围:天然气城市气化工程及相关辅助设施的设计、投资、安装、施工、运营管理;天然气供应、销售;燃气设施的制造和经营;质量检测,物资贸易,科研开发,技术服务;LNG、CNG、汽车加气站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燃气器具的销售、维修;其他天然气利用相关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股东: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10.主要报表财务数据(未审数):2020年1至6月,营业收入1,474.12万元,营业利润-932.55万元,净利润-903.65万元,截至2020年6月30日,资产总额26,945.31万元,净资产9,921.30万元。
三、本次股权划转暨吸收合并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以城燃公司为实施主体,整合吴起公司、安康公司,有利于推进城市燃气业务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本次股权划转暨吸收合并完成后,将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城市燃气业务管理效率,实现内部资源优化整合,提高发展质量效益,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
本次股权划转暨吸收合并事项属于公司内部业务工作和资源配置的调整和转移,不改变被划转股权或资产原来实质性经营活动,不涉及合并报表范围变化,对公司当期财务、税务和整体经营发展、盈利水平无重大影响,不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0月16日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39 证券简称:云南城投 公告编号:临2020-088号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10月1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9楼会议室(昆明市民航路869号融城金阶广场A座)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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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公司董事长李家龙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由公司董事兼财务总监杨明才先生主持会议。本次大会符合《公司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2人,董事长李家龙先生、董事兼总经理杜胜先生、独立董事张建新先生、独立董事娄爱东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公司监事会主席莫晓丹女士、监事刘兴灿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公开挂牌转让昆明市官渡区城中村改造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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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向控股股东及其下属公司借款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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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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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对于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二,关联股东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律师:蒋路军、苏新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16日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鑫元兴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10月16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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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2.1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1、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该封闭期首日的3个月对日(如该对日为非工作日或无该对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的前一日止。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原则上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
2、自2020年10月19日起(含该日)至2020年10月23日(含该日)为本基金的开放期,在开放期内本基金接受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申请,敬请投资者留意,申购、赎回的具体办理时间为开放期内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人通过销售机构首次申购本基金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申购费,下同),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投资人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已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2 申购费率
投资者在申购基金份额时需交纳申购费,费率按申购金额递减。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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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因红利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以相关公告为准。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并在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5、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暂不采用摆动定价机制。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不得少于10份。某笔赎回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某一销售机构单个交易账户的份额余额少于10份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强制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全部赎回其在该销售机构单个交易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25%归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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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并在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赎回费率。
4、当本基金发生大额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暂不采用摆动定价机制。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机构名称: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中山北路909号12层
直销电话:021-20892066
直销传真:021-20892080
客服电话:400-606-6188
官方网址:www.xyamc.com
5.1.2 场外代销机构
(1)东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25、27、29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8楼
法定代表人:陈太康
客服电话:95531
网址:http://www.qh168.com.cn/
(2)国泰君安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客服电话:95521
网址:http://www.gtja.com/
(3)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文一西路1218号1幢202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人代表人:陈柏青
客服电话:95188
网站:https://www.antfortune.com/
(4)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5)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59号国睿大厦一号楼B区4楼A506室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59号国睿大厦一号楼B区4楼A506室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客户服务电话:400-928-2266/021-22267995
网站:www.dtfunds.com
以上销售机构接受个人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调整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公司将根据《鑫元兴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鑫元兴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工作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2、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
3、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4、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特此公告。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16日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68 证券简称:申通快递 公告编号:2020-060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回购公司股份事项概述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 2020 年 9 月 14 日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4.50 元/股(含)。若按回购价格和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 12,244,89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8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即 2020 年 9 月 14 日)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4)。
二、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情况公告如下:2020 年 10 月 15 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80.84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5 %,最高成交价为 15.5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5.16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1237.37 万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三、其他说明
1、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不得在下列交易时间回购股份: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2、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15 日首次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 50,903,201 股的 25%,即未超过 12,725,800 股 。
3、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