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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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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10-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89版)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变更后《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文件。

上述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具体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授权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

特此公告。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15日

证券代码:300878 证券简称:维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0-004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投资的基本情况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康药业”,或“公司”)拟与自然人陈荣鹅、潘志坦共同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浙江维康印务有限公司”(暂定名称,以最终核准名称为准)。其中,公司认缴出资额为14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70%;陈荣鹅认缴出资额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5%;潘志坦认缴出资额1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

2、投资的审批程序

2020年10月1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1、陈荣鹅

身份证号码:33032719661128****

住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彩虹城44幢1单元901室

陈荣鹅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2、潘志坦

身份证号码:33032719640408****

住所:浙江省苍南县龙港镇西三路226号

潘志坦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浙江维康印务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4、经营范围:生产、经营彩色印刷制品、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新型药品包装材料的生产、销售;印刷工艺、技术研发;年画、挂历、其他印刷品印刷;塑料制品、橡胶制品、文具制造;工艺礼品、无纺布制品、不干胶制品加工、销售;日用口罩生产;会议及展览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以上事项,在工商登记时如有变更,以工商登记为准。

5、股权结构:

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基于公司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通过设立子公司实施业务整合、优化资源配置,有利于完善公司产业布局,更好的拓展市场空间,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实力,对公司具有积极的战略发展意义。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存在的风险

该子公司为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新设公司,在未来实际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运营管理、市场环境等方面的风险,公司将强化其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流程和有效的监督机制,优化公司整体资源配置,明确经营策略和市场定位,防范和应对各种风险。

五、备查文件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15日

证券代码:300878 证券简称:维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0-005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13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2020年10月30日召开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称“临时股东大会”)。现将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0月30日(星期五)上午10:00时。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10月30日-2020年10月3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0月3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包括本人出席以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10月23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2020年10月23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自然人股东应本人亲自出席股东大会,本人不能出席的,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法定代表人不能出席的,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丽水经济开发区遂松路2号公司会议室。

9、投票规则: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如果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10、融资融券、转融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相关投资者应按照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1、议案名称

(1)审议《关于修订公司〈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3)审议《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4)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5)审议《关于修订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6)审议《关于修订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7)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8)审议《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9)审议《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10)审议《关于制定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管理制度〉的议案》;

(11)审议《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的议案》;

(12)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2、披露情况:上述议案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有关内容;

3、上述议案11、议案12为特别决议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投票赞成才能通过。其他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4、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邮件或信函方式登记。

2、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3)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明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3)社会公众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帐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5)异地股东可以邮件或信函方式办理登记,股东须仔细填写《临时股东大会股东登记表》(样式见附件2),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以便登记确认(信封须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时间:2020年10月28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采取邮件或信函方式登记的须在2020年10月28日17:00之前送达至公司。

4、登记地点:浙江省丽水经济开发区遂松路2号证券部办公室。

5、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省丽水经济开发区遂松路2号

联系人:谢立恒

联系电话:0578-2950005

传真:0578-2950099

邮箱:zjwk@zjwk.com

邮编:323000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期约半天,与会者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附件1: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3: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15日

附件1: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0878”。

2、投票简称:“维康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填报表决意见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采用等额选举(候选人数=应选人数),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采用差额选举(候选人数〉应选人数),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在2位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投人数不得超过2位。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10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0月30日(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10月30日(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

“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登记表

附件3: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

授权委托书

本人持有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______股股份,兹全权委托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我本人出席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就会议通知所列全部审议事项及可能纳入会议议程的临时提案(如有)按其自己意思进行表决,该代理人的投票结果视为我方的表决。

投票说明:

1、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在栏外划“√”或全部空白的,视为弃权;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书须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代表签字;

3、授权委托书须为原件。

委托人姓名/名称(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本次委托授权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该次股东会结束时止。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