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2020-10-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72 证券简称:黄河旋风 公告编号:临2020-042

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上诉人(一审原告)

● 涉案的金额:业绩补偿需补偿的总股份为58,119,220股,不能以股份补偿的部分,按照原告向其发行股份时的价格(每股7.84/1.8=4.36元)以现金方式进行足额补偿,核算为253,399,799.2元;需返还的现金分红共计3,228,845.5元;合计25,662.86万元。

● 诉讼进展: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黄河旋风”)于2020年10月14日收到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河南省高院”)通知,陈俊、姜圆圆、沈善俊就与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许昌市中院”)一审判决,向许昌市中院提起上诉,由河南省高院开庭审理。河南省高院已受理,待开庭审理。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鉴于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尚不能判断本次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一、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2019年12月19日,公司以陈俊、姜圆圆、沈善俊股权转让纠纷为由向许昌市中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陈俊、姜圆圆、沈善俊向公司履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盈利补偿协议,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律师费等费用由陈俊、姜圆圆、沈善俊承担。

2020年6月22日,许昌市中院做出一审判决,被告陈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原告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补偿黄河旋风股份36,901,092股【不能以股份补偿的部分,按照原告向其发行股份时的价格(每股7.84/1.8=4.36元)以现金方式进行足额补偿】并返回现金分红2,050,060.6元;被告姜圆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原告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补偿黄河旋风股份8,302,746股【不能以股份补偿的部分,按照原告向其发行股份时的价格(每股7.84/1.8=4.36元)以现金方式进行足额补偿】并返回现金分红461,263.7元;被告沈善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原告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补偿黄河旋风股份12,915,382股【不能以股份补偿的部分,按照原告向其发行股份时的价格(每股7.84/1.8=4.36元)以现金方式进行足额补偿】并返回现金分红717,521.2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91,955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896,955元,由被告陈俊、姜圆圆、沈善俊共同负担。

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1月2日和2020年 6月 24 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1)和《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32)。

二、案件进展

2020年10月14日,公司收到河南省高院发来的传票((2020)豫民终851号)等相关法律文书,陈俊、姜圆圆、沈善俊就与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不服许昌市中院一审判决,向许昌市中院提起上诉,由河南省高院开庭审理。河南省高院已受理,待开庭审理。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尚不能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