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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10-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王建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杜慧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1. 2019年11月,公司完成发行股份收购瀚丰矿业100%股权,本次收购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将瀚丰矿业2019年度全年度纳入合并。

2. 2020年7月29日,公司与赵美光、北京瀚丰联合科技有限公司签署《关于郴州雄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权出售协议》,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合并口径将雄风环保资产、负债转入持有待售资产或负债核算,同时不再合并其损益。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1.1 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分析

单位:人民币元

(1)货币资金期末较期初减少,主要系本期公司提前兑付公司债券及归还名股实债借款所致;

(2)交易性金融资产期末较期初增加,主要系瀚丰矿业以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所致;

(3)在建工程期末较期初增加,主要系本期五龙矿业改扩建工程、瀚丰矿业千米竖井工程下掘施工及LXML金矿项目建设所致;

(4)长期待摊费用期末较期初增加,主要系吉隆矿业、华泰矿业及五龙矿业支付采矿权延续等费用所致;

(5)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期末较期初增加,主要系本期黄金租赁融资增加所致;

(6)应付账款期末较期初增加,主要系控股子公司LXML金矿项目建设应付材料、设备及工程款增加所致;

(7)预收款项期末较期初增加,主要系本期公司出售全资子公司雄风环保100%股权收到第一期交易价款所致;

(8)应付职工薪酬期末较期初减少,主要系本期支付上年末计提的绩效、奖金等所致;

(9)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期末较期初减少,主要系本期偿还内蒙古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名股实债借款及托克贸易融资款所致;

(10)应付债券期末较期初减少,主要系本期提前兑付7亿元公司债券所致;

(11)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较期初增加,主要系黄金价格上涨,子公司吉隆矿业、五龙矿业黄金租赁套期保值业务账面浮盈确认递延所得税所致;

(12)资本公积期末较期初增加,主要系并购瀚丰矿业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产生溢价所致;

(13)表中所列示报表项目除以上单独说明外,期末与期初金额增减变动原因主要系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一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相关规定,公司合并口径将全资子公司雄风环保资产、负债转入持有待售资产或负债核算所致。

3.1.2 利润表项目变动分析

单位:人民币元

注: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资产处置收益项目的损失以“一”号填列。

(1)营业成本本期较上期下降,其一是雄风环保转入持有待售核算,自2020年7月29日起其损益不再纳入合并所致,其二是控股子公司LXML本期转向黄金生产,电解铜产量下降,对应成本相应下降,其三是公司开展有效的降本增效措施控制成本所致;

(2)财务费用本期较上期减少,主要系本期有息负债下降使得利息支出减少及人民币对美元升值使美元借款产生浮动汇兑收益所致;

(3)投资收益本期较上期增加,主要系上期雄风环保归还融资租入黄金产生损失及本期吉隆矿业黄金租赁套保合约移仓产生收益所致;

(4)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本期较上期减少,主要系上期雄风环保黄金租赁产生浮盈及本期吉隆矿业黄金租赁账面浮亏所致;

(5)信用减值损失本期较上期减少,主要系雄风环保1-6月份收回应收款项,相应转回原计提的坏账准备所致;

(6)资产减值损失本期较上期减少,主要系雄风环保1-6月份因金属价格回升,存货跌价准备转回所致;

(7)资产处置收益本期较上期增加,主要系本期吉隆矿业出售闲置办公楼产生盈利所致;

(8)营业外收入本期较上期减少,主要系瀚丰矿业上期收到政府补助多于本期所致。

3.1.3 现金流量表项目变动分析

单位:人民币元

(1)收到的税费返还本期较上期增加,主要系雄风环保本年1-6月收到增值税退税款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2)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本期较上期减少,主要系自2020年7月起全资子公司雄风环保转入持有代售核算所致;

(3)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期较上期减少,主要系本期支付往来款项减少所致;

(4)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本期较上期减少,主要系控股子公司广源科技存理财产品减少,相应的赎回金额减少及上期瀚丰矿业收回原股东借款所致;

(5)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本期较上期减少,主要系上期瀚丰矿业收到原股东借款利息所致;

(6)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本期较上期增加,主要系本期吉隆矿业出售闲置办公楼收回现金所致;

(7)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本期较上期增加,主要系本期公司收到出售全资子公司雄风环保100%股权第一期交易价款所致;

(8)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本期较上期增加,主要系本期子公司五龙矿业改扩建工程及LXML金矿恢复项目建设投入增加所致;

(9)投资支付的现金本期较上期增加,主要系本期瀚丰矿业以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所致;

(10)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本期较上期增加,主要系本期公司并购瀚丰矿业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到账所致;

(11)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本期较上期减少,主要系全资子公司雄风环保自7月起转入持有待售核算所致;

(12)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本期较上期增加,主要系本期提前兑付公司债券及偿还名股实债借款所致;

(13)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本期较上期减少,主要系本期有息负债下降,利息支出相应减少所致;

(14)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期较上期减少,主要系上期雄风环保偿还黄金租赁融而本期未发生所致。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非公开发行股票

报告期内,公司拟实施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并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申报文件。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并考虑相关政策及资本市场环境变化,经审慎分析,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宜,公司于2020年9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事项并申请撤回申报文件的议案》,同意终止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宜。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28日披露的《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3)。

2020年10月1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终止审查通知书》([2020]118号),中国证监会决定终止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查。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14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终止审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8)。

(2)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于2020年9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2020年10月13日召开的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议案,同意公司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28日、2020年9月29日披露的《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2020年10月14日披露的《赤峰黄金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公告。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20年1-9月,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50,670.2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96.52%。公司2019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18,801.22万元,在内外部经营环境不出现重大不利变化的情况下,预计公司2020年全年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出现较大幅度增长。

公司名称: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建华

日期: 2020年10月18日

公司代码:600988 公司简称:赤峰黄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近日接到股东罗瑞发先生通知,获悉罗瑞发先生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和再质押手续。罗瑞发先生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解除质押和再质押的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单位:万股

二、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单位:万股

本次质押股份不存在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三、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股东罗瑞发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敏行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敏行电子”)累计质押的股份情况如下:

单位:股

注:股东罗瑞发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上述限售状态股份为高管锁定股。

四、其他情况说明

1、股东股份被冻结、拍卖或设定信托基本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股东罗瑞发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敏行电子未发生股份被冻结、拍卖或设定信托的情况。

2、股份质押风险

截至公告披露日,股东罗瑞发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敏行电子累计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34.55%,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7.90%,该比例仍在合理范围内,质押行为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针对部分股东股权质押比例较高的问题,公司已向其做出充分的风险提示,若股价跌至质押业务警戒线,该部分股东将通过部分偿还本金、补充质押股票,或提前解除质押等方式,避免出现质押股份被强制平仓的情形。

3、本次股份质押不属于《关于上市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存量股份参与融资融券交易相关问题的通知》(深证会〔2013〕30号)规定的“接受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开展以该上市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的情形。

4、本次股份变动未达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相关情形。

五、备查文件

1、股份解除质押登记证明和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19日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2020-076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七次会议于2020年10月16日上午9:30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形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10月12日通过邮件及书面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华农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8名,实到8名。公司监事及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

近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董事陈宏先生提交的书面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职务的报告。陈宏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职务,陈宏先生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陈宏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会委员会提名唐鑫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期满之日止。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决定2020年11月3日(星期二)下午14:30在公司三楼大会议室召开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议案:

1、审议《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七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19日

股票代码: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2020-077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及补选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陈宏先生提交的书面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职务的报告。陈宏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职务,陈宏先生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陈宏先生的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职务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去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陈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勤勉尽责,在此对陈宏先生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唐鑫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于2020年10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同意唐鑫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期满之日止,唐鑫炳先生相关简历详见附件。

唐鑫炳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以上提名不会导致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总计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19日

附件简历:

唐鑫炳,男,汉族,1964年12月生,中国人民大学商业经济专业研究生学历,正高级经济师。曾任湖北省供销社办公室副主任、北京国际电力开发投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北京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战略规划部主任、北京清洁能源股份公司(H股上市公司)董事、京能能源科技基金筹备组负责人、现任北京京能同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北京京能能源科技并购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执行事务代表。

唐鑫炳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经查,唐鑫炳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股票代码: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2020-078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本次股东大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七次会议决议召开。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1月3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11月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1月3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1月3日9:15至2020年11月3日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10月28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深圳市大鹏新区滨海二路一号雄韬科技园公司锂电大楼五楼 大会议室(地址:深圳市大鹏新区滨海二路一号雄韬科技园)。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于公司2020年10月1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须在2020年11月2日16:30前送达本公司。

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深圳市大鹏新区滨海二路一号雄韬科技园证券部,邮编:518120,信函请注明“信函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20年11月2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3、登记地点: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楼证券部;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林伟健

联系电话:0755-66851118-8245

联系传真:0755-66850678-8245

联系邮箱:linwj@vision-batt.com

联系地点:深圳市大鹏新区滨海二路一号雄韬科技园三楼证券部

邮政编码:518120

5、其他: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住等费用自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按照会议登记方式中的要求携带相关证件进行登记后参加会议。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七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通知!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19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为“362733”,投票简称为“雄韬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11月3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1月3日9:15至2020年11月3日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议案按以下意见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及签章(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公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

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2、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栏内相应地方打“√”为准,对于本次股东大会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3、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和再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69 证券简称:金溢科技 公告编号:2020-105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和再质押的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到期赎回

及继续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3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到期赎回

及继续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及2020年5月15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1.3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结构化存款、银行理财产品等,该等产品需要有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该额度可滚动使用,自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并提请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授权期限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合同等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独立董事与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前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已有部分到期赎回,公司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到期赎回的理财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0年7月1日、2020年7月2日分别与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到期赎回及继续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39)。

上述理财产品中部分已于近日到期赎回,该部分本金及收益已全额到账。具体情况如下:

二、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0年10月15日、2020年10月16日分别与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三、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审批程序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公司2020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及2020年5月15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独立董事与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和期限均在审批范围之内,无需另行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五、主要风险提示

公司投资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主要存在着利率风险、投资风险、提前终止风险、政策风险、交易对手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息传递风险、技术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进行资金管理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六、风险应对措施

1、除上述理财产品发行人提示的可能发生的产品风险外,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所涉及的投资产品为金融机构发行且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收益情况由于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可能具有一定波动性。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现金管理的金额、期间、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必要时要求提供担保。

2、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总监跟踪现金管理的进展情况及投资安全状况。财务总监发现公司现金管理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当及时向董事长报告,以便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回收资金,避免或减少公司损失。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4、公司财务部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现金管理业务进行日常核算并在财务报表中正确列报。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八、公告日前十二个月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自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赎回的理财产品(含本次)共计1.1亿元,未超过董事会授权额度。

九、备查文件

1、相关理财产品到期凭证;

2、相关理财产品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16日

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4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

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2645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天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将按照上述反馈意见通知书的要求对相关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在规定的期限内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反馈意见回复,并将有关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16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多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867号文核准。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简称为“多伦转债”,债券代码为“113604”。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规模为64,000万元,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10月12日,T-1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一、本次可转债原股东优先配售结果

本次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的缴款工作已于2020年10月13日(T日)结束,配售结果如下:

二、本次可转债网上认购结果

本次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的网上认购缴款工作已于2020年10月15日(T+2日)结束。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上交所和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供的数据,对本次可转债网上发行的最终认购情况进行了统计,结果如下:

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情况

本次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数量全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包销数量为2,088手,包销金额为2,088,000元,包销比例为0.33%。

2020年10月19日(T+4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包销资金与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资金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后一起划给发行人,发行人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交债券登记申请,将包销的可转债登记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四、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投资者对本公告所公布的发行结果如有疑问,请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四楼

联系电话:010-56702804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多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19日

多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03528 证券简称:多伦科技 公告编号:2020-062

多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果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