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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收到药品一致性评价补充申请受理通知书的公告

2020-10-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景峰医药 公告编号:2020-062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收到药品一致性评价补充申请受理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之子公司海南锦瑞制药有限公司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的《受理通知书》,由海南锦瑞制药有限公司提交的“注射用兰索拉唑”一致性评价补充申请已获正式受理。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通知书主要内容

产品名称:注射用兰索拉唑

受理号:CYHB2050623国

申请事项:境内生产药品补充申请: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审批的补充申请事项:1.药学变更中属于重大变更的事项;1.3制剂生产工艺变更;1.4生产批量变更;1.5注册标准变更;4.国家药品监管部门规定需要审批的其他事项

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经审查,决定予以受理。

二、药品基本情况

注射用兰索拉唑由日本武田药品株式会社开发,1991年12月首次在欧洲上市,1992年12月在日本获得批准上市。2004年5月,日本武田药品工业株式会社开发的注射用兰索拉唑获得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上市(该产品于2007年2月在美国退市)。目前注射用兰索拉唑原研药品尚未在国内上市。

注射用兰索拉唑用于口服疗法不适用的下列疾病:伴有出血的胃溃疡、十二指肠溃疡、急性应激性溃疡、急性胃粘膜病变。兰索拉唑属于质子泵抑制剂。本药分布于胃粘膜壁细胞的酸性环境后,转变为有活性的代谢物。这种代谢物与存在于酸生成部位的H+,K+-ATP酶的巯基结合,通过抑制H+,K+-ATP酶的活性而抑制酸分泌。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注射用兰索拉唑一致性评价补充申请的受理标志着公司该产品的一致性评价工作已基本完成,进入了审评审批阶段。公司将积极推进其后续相关工作,如顺利通过一致性评价将享受国家关于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品种的鼓励和支持政策,提升其市场竞争力,对公司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该药品一致性评价补充申请的受理不会对公司近期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其审评审批工作有一定的时间周期,存在不确定性因素。公司将积极推进其后续相关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18日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0055,200055 证券简称:方大集团,方大B 公告编号:2020-49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6号--上市公司从事装修装饰业务》披露要求,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高端幕墙及材料产业的订单情况如下:

一、高端幕墙及材料订单汇总表

注: 2020年前三季度高端幕墙及材料产业新中标、签约订单金额合计238,529.64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40.55%,2020年截至第三季度末高端幕墙及材料产业累计已签约未完工的合同金额(含已中标尚未签约的合同)343,258.06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10.54%。

二、重大合同情况

项目名称:腾讯数码大厦幕墙项目

合同金额:人民币314,399,189.26元

合同工期安排:2018年9月4日至2019年11月20日(施工合同约定的工期与实际施工情况有所差异,客户已根据实际情况对工期作出相应调整,目前工程进展顺利)。

工程进度:截至2020年9月底,工程进度比例为47.99%。

收入确认情况:截至2020年9月底,公司累计确认的含税收入为150,865,072.11元。

结算及收款情况:本项目采取按月分期收款方式结算,项目款项的收取根据工程进度按比例执行。截至2020年9月底,本项目已累计收到工程款115,828,638.58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项目不存在未按合同约定及时结算与回款的情况,交易对手方履约能力正常,相关项目结算及回款不存在重大风险。

注:以上数据仅为阶段性数据且未经审计,仅供投资者参阅。

特此公告。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19日

信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暂停大额申购、定期定额投资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10月19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为保证信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稳定运作,维护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本基金管理人于2020年10月19日起暂停本基金的大额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即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的累计申购、定期定额投资金额在100万元以上(不含100万元)时,本基金管理人将本着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有权予以拒绝。在暂停本基金的大额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期间,本基金的赎回等业务正常办理。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2020年10月27日,本公司将恢复办理信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大额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2)本公司提示投资者合理安排投资计划,由此给投资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0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iticprufunds.com.cn进行查询。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19日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分级基金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事项的提示性公告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决定召开信诚中证800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等8只分级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具体情况如下: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现基金管理人提示如下:

一、如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议案未通过的,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要求于2020年底完成上述基金的整改,取消分级运作机制,将A份额与B份额按照基金份额净值转换为基础份额。届时,基金管理人将相应变更基金名称、修改基金合同并就取消分级运作的安排进行公告。敬请投资者合理安排投资计划。

二、分级 A份额与分级B份额将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日(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之日)开市起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日10:30止停牌。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日为非交易日,则下一交易日开市恢复交易。敬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关注上述基金停牌期间的流动性风险。

三、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iticprufunds.com.cn)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066咨询。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 年10月19日

信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10月19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合同生效满6个月后,若基金在每季度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后每10份基金份额的可供分配利润高于0.04元(含),则基金须依据本基金合同中规定的时间要求进行收益分配,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25%(每份基金份额的最小分配单位为0.1分)。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将于2020年10月19日上午开市至10:30期间暂停交易,并将于2020年10月19日10:30起恢复交易。

(2)权益分派期间, 2020年10月19日至2020年10月21日暂停本基金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3)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 开放期间,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即场外)的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即场内)的基金份额只能采取现金红利方式,不能选择红利再投资。

(4)权益登记日当天通过场内交易买入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而权益登记日当天通过场内交易卖出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有效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有效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5)本基金分红并不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因此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6)咨询办法:

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citicprufunds.com.cn

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066

特此公告。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19日

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海南豫珠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要约收购结果

暨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919 证券简称:金徽酒 公告编号:临2020-063

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海南豫珠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要约收购结果

暨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股票将于2020年10月19日开市起复牌。

● 2020年9月16日至2020年10月15日要约收购期限内,预受要约户数11个,共计99,009,080股股份接受海南豫珠发出的要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9.52%。

● 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豫园股份及其一致行动人海南豫珠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92,758,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00%。

● 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上市地位不受影响。

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徽酒”)于2020年9月14日公告了《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海南豫珠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豫珠”)向除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园股份”)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以外的40,580,800股已上市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进行部分要约收购,要约收购期限为2020年9月16日至2020年10月15日。

目前,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已经届满,现将本次要约收购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要约收购的基本情况

1.收购人名称:海南豫珠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2.被收购公司名称: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

3.被收购公司股票简称:金徽酒

4.被收购公司股票代码:603919

5.收购股份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6.预定收购股份数量:40,580,800股

7.预定收购股份占被收购公司总股本比例:8.00%

8.支付方式:现金支付

9.要约价格:17.62元/股

10.要约收购期限:2020年9月16日至2020年10月15日

二、本次要约收购的目的

公司系我国“中华老字号”白酒酿造企业之一,系甘肃地区知名白酒企业。本次要约收购前,豫园股份根据与甘肃亚特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特集团”)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及《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已受让并持有公司152,177,9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9.99998%。

基于对公司的深入调查研究,及对豫园股份自身未来战略布局的进一步考量,豫园股份拟通过海南豫珠进一步增持公司股份,以进一步巩固对金徽酒的控制权,优化金徽酒持股结构,合计拥有公司表决权的股份将超过30%。根据《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豫园股份需履行法定要约收购义务。海南豫珠系豫园股份之全资孙公司,拟向除豫园股份之外的其他所有持有上市流通普通股(A股)的股东发出部分要约。

本次要约收购后,豫园股份对公司的控制权将进一步巩固,有利于提升公司的业务拓展能力,提升公司价值。本次要约收购不以终止金徽酒之上市地位为目的。

三、本次要约收购的实施

1.公司于2020年9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了《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南豫珠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要约收购公司股份的申报公告》及《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并于2020年9月16日起开始实施本次要约收购。

2.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10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了《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海南豫珠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事宜致全体股东的报告书》及《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南豫珠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要约收购金徽酒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3.公司分别于2020年9月22日、9月26日、9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就海南豫珠要约收购公司股份事宜进行了三次提示性公告。

4.海南豫珠委托上海证券交易所在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内每日在其网站(www.sse.com.cn)上公告前一交易日的预受和撤回预受要约股份数量以及要约期内累计净预受要约股份数量及股份比例。

四、本次要约收购的结果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数据统计,2020年9月16日至2020年10月15日要约收购期间,最终有11个账户,共计99,009,080股股份接受海南豫珠发出的要约。

海南豫珠将按照《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的要约收购条件购买40,580,800股公司股份,过户手续将根据相关规定办理。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金徽酒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上市地位不受影响。

五、公司股票复牌的安排

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后,鉴于要约收购结果需进一步确认,公司股票于2020年10月16日起停牌。现要约收购结果已确认,公司股票自2020年10月19日开市起复牌。

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19日

证券代码:603919 证券简称:金徽酒 公告编号:临2020-064

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海南豫珠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要约收购

公司股份的清算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0年9月16日至2020年10月15日要约收购期限内,预受要约户数11个,共计99,009,080股股份接受海南豫珠发出的要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9.52%。

● 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上市地位不受影响。

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徽酒”)于2020年9月14日公告了《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海南豫珠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豫珠”)向除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以外的40,580,800股已上市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进行部分要约收购,要约收购期限为2020年9月16日至2020年10月15日。

截至2020年10月15日,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届满。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数据统计,2020年9月16日至2020年10月15日要约收购期间,最终有11个账户,共计99,009,080股股份接受海南豫珠发出的要约。

海南豫珠将按照《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的要约收购条件购买40,580,800股公司股份,过户手续将根据相关规定办理。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金徽酒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上市地位不受影响。

海南豫珠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定履行了相关义务,本次要约收购清算过户手续将于近日办理。

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进展情况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有关公司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19日

根据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证券”)签署的销售协议和相关业务准备情况,自2020年10月19日起,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在上海证券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参与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1.摩根士丹利华鑫基础行业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33001)

2.摩根士丹利华鑫资源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代码:163302)

3.摩根士丹利华鑫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33005)

4.摩根士丹利华鑫领先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33006)

5.摩根士丹利华鑫卓越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33007)

6.摩根士丹利华鑫消费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33008)

7.摩根士丹利华鑫多因子精选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33009)

8.摩根士丹利华鑫深证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33010)

9.摩根士丹利华鑫主题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33011)

10.摩根士丹利华鑫多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233012/C类233013)

11.摩根士丹利华鑫量化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基金代码:233015)

12.摩根士丹利华鑫双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0024/C类000025)

13.摩根士丹利华鑫品质生活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309)

14.摩根士丹利华鑫进取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594)

15.摩根士丹利华鑫优质信价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0419/C类000420)

16.摩根士丹利华鑫量化多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291)

17.摩根士丹利华鑫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348)

18.摩根士丹利华鑫健康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2708)

19.摩根士丹利华鑫万众创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2885)

20.摩根士丹利华鑫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738)

21.摩根士丹利华鑫科技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2707)

22.摩根士丹利华鑫ESG量化先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9246)

23.摩根士丹利华鑫MSCI中国A股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9384)

二、业务办理

1. 扣款金额和扣款日期

1)每期最低扣款金额以上述各基金相关业务公告为准,投资者可与上海证券约定每期扣款金额。具体最低扣款金额还须遵循上海证券的规定。

2)投资者可与上海证券约定每期扣款日期,若扣款日非基金交易日,则顺延到下一交易日。

2. 具体业务办理程序请遵循上海证券的有关规定,具体扣款方式以其相关业务规则为

准。本公司可能因故暂停各基金的申购业务,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也可能同时暂停,届时具体开放时间以本公司公告为准。

三、费率优惠活动

自2020年10月19日起,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定期定额投资申购上述基金的,各基金享有的具体折扣费率及费率优惠活动期限以上海证券的活动公告为准。基金原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如适用固定费用的,则仍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上述适用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标准请详见各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四、重要提示

1、本次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不适用于基金赎回、转换等其他业务。

2、优惠活动期间,业务办理的规则和流程以上海证券的安排和规定为准。本次活动的折扣及活动起止时间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上海证券的有关公告。

3、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五、业务咨询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详情:

1.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918-918

网址:www.962518.com

2.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68(免长途费)

网址:www.msfunds.com.cn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者应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特此公告。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年十月十九日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参与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912 证券简称:中新赛克 公告编号:2020-059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7月13日披露了《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42)。公司股东平潭综合实验区因纽特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因纽特”,原名“南京因纽特软件有限公司”)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数量累计不超过918,41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5264%)。

本公司股东平潭综合实验区因纽特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一、股东减持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因纽特出具的《关于减持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进展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日,上述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因纽特未实施减持,因纽特持有本公司股份3,107,21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7809%。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因纽特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日,因纽特减持股份与预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2、因纽特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因纽特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督促因纽特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三、备查文件

1、《平潭综合实验区因纽特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减持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19日

工银瑞信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0年第二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10月19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在符合基金收益分配的前提下, 每季度末每份基金份额可分配收益超过0.01元时,至少分配一次,全年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年度基金已实现净收益的90%;基金收益分配每年至多6次。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注:1、选择现金分红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20年10月21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再投资的份额将于2020年10月21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20年10月22日起可以查询、赎回。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当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

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权益登记日当日在注册登记机构登记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400-811-9999)查询分红方式,如需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权益登记日前一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前(即2020年10月19日15:00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前一工作日超过交易时间提交的修改分红方式申请无效。

4、本次分红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降低本基金的投资风险或提高本基金的投资收益。

5、因分红导致基金净值调整至1元初始面值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6、咨询办法

1)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icbccs.com.cn。

2)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7、本基金销售机构: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红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北京中期时代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辉腾汇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微动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晟视天下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安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途牛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格上富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广源达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方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工银瑞信中证传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事项的提示性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工银瑞信中证传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及代码:工银传媒份额(164818);工银传媒A份额(150247);工银传媒B份额(150248))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自2020年9月24日起,至2020年10月23日17:00止。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现基金管理人提示如下:

一、 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关于工银瑞信中证传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变更相关事项的议案》未通过的,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要求于2020年底完成本基金的整改,取消分级运作机制,将工银传媒A份额与工银传媒B份额按照各自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转换成工银传媒份额的场内份额。届时,基金管理人将相应变更基金名称、修改基金合同并就取消分级运作的安排进行公告。敬请投资者合理安排投资计划。

二、工银传媒A份额与工银传媒B份额将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日(2020年10月27日)开市起开始停牌,直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日10:30复牌。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日为非交易日,则下一交易日开市恢复交易。敬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关注本基金停牌期间的流动性风险。

三、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公告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咨询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icbccs.com.cn)获取相关信息。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19日

河南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联合体为郑州市上街区生活垃圾分拣中心建设运营

及生活垃圾分类服务项目一标段建设工程中标候选人的

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885 证券简称:城发环境 公告编号:2019-106

河南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联合体为郑州市上街区生活垃圾分拣中心建设运营

及生活垃圾分类服务项目一标段建设工程中标候选人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根据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郑州市)郑州市公共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发布的《郑州市上街区生活垃圾分拣中心建设运营及生活垃圾分类服务项目一标段建设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由河南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作为联合体牵头单位与城发新环卫有限公司、河南沃克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市政东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河南卓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为该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人,项目一标段总投资8956.62万元(其中:分拣中心建设工程费用6871.74万元,分拣中心运营服务费2084.88万元),项目投标总报价为8670.05万元。该项目的招标人为郑州市上街区城市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省至诚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近日,公司参与了郑州市上街区生活垃圾分拣中心建设运营及生活垃圾分类服务项目一标段的投标。2020年10月14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郑州市)郑州市公共资源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zzsggzy.com/)公示了上述项目的中标候选人情况(http://www.zzsggzy.com:9017/jyxx/001001/001001003/20201014/b113437b-f332-4e24-98fd-50604fea92af.html),确认由公司作为联合体牵头单位与城发新环卫有限公司、河南沃克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市政东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河南卓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为该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人。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招标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郑州市上街区生活垃圾分拣中心建设运营及生活垃圾分类服务项目一标段。

(二)招标编号:郑上财-公开-[2020]-24。

(三)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0年9月11日。

(四)开标日期:2020年10月13日。

(五)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六)建设规模:

一标段:郑州市上街区生活垃圾分拣中心位于昆仑路西侧,黑马实业公司北侧,占地约39亩。本标段为上街区生活分拣中心工程建设及运营服务,主要包括分拣中心的设计、施工、设备采购安装及调试、分拣中心的运营服务。工期180日历天。运营期限为3年。

(七)项目投资:项目一标段总投资8956.62万元。

二、中标公示的主要内容

郑州市上街区城市管理局于2020年9月11日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郑州市)郑州市公共资源公共服务平台》以及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同时发布了《郑州市上街区生活垃圾分拣中心建设运营及生活垃圾分类服务项目》(项目编号:郑上财-公开-[2020]-24),招标人为郑州市上街区城市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省至诚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2020年10月14日,发布了《郑州市上街区生活垃圾分拣中心建设运营及生活垃圾分类服务项目一标段建设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根据公示内容,由公司作为联合体牵头单位与城发新环卫有限公司、河南沃克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市政东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河南卓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为该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人。

具体内容请详见:

http://www.zzsggzy.com:9017/jyxx/001001/001001003/20201014/b113437b-f332-4e24-98fd-50604fea92af.html

三、中标项目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根据项目招标文件,郑州市上街区生活垃圾分拣中心建设运营及生活垃圾分类服务项目一标段总投资8956.62万元。联合体投标报价为8670.05万元。如本项目取得中标通知书、签订正式合同并顺利实施,预计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四、中标项目风险提示

由于本项目目前尚未收到中标通知书,公司将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及时披露项目中标的有关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19日

证券代码:000885 证券简称:城发环境 公告编号:2019-107

河南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联合体为郑州市上街区生活垃圾分拣中心建设运营

及生活垃圾分类服务项目二标段建设工程

中标候选人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根据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郑州市)郑州市公共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发布的《郑州市上街区生活垃圾分拣中心建设运营及生活垃圾分类服务项目二标段建设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由城发新环卫有限公司(牵头人)作为联合体牵头单位与苏州市伏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为该项目二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项目二标段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服务费(包含垃圾收集和运输)1025.86万元,项目投标总报价为1000.2096万元。该项目的招标人为郑州市上街区城市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省至诚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近日,城发新环卫有限公司参与了郑州市上街区生活垃圾分拣中心建设运营及生活垃圾分类服务项目二标段的投标。2020年10月14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郑州市)郑州市公共资源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zzsggzy.com/)公示了上述项目的中标候选人情况(http://www.zzsggzy.com:9017/jyxx/001001/001001003/20201014/bc2cf494-467f-42c5-8564-03a4690cbf0e.html),确认由城发新环卫有限公司作为联合体牵头单位与苏州市伏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为该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人。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招标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郑州市上街区生活垃圾分拣中心建设运营及生活垃圾分类服务项目二标段。

(二)招标编号:郑上财-公开-[2020]-24。

(三)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0年9月11日。

(四)开标日期:2020年10月13日。

(五)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六)建设规模:

二标段:上街区约42744户居民生活垃圾分类运营服务,服务期限为1年(其中过渡期1个月,运营期11个月)。

(七)项目投资:二标段: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服务费(包含垃圾收集和运输)1025.86万元。

二、中标公示的主要内容

郑州市上街区城市管理局于2020年9月11日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郑州市)郑州市公共资源公共服务平台》以及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同时发布了《郑州市上街区生活垃圾分拣中心建设运营及生活垃圾分类服务项目》(项目编号:郑上财-公开-[2020]-24),招标人为郑州市上街区城市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省至诚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2020年10月14日,发布了《郑州市上街区生活垃圾分拣中心建设运营及生活垃圾分类服务项目二标段建设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根据公示内容,由城发新环卫有限公司作为联合体牵头单位与苏州市伏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为该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人。

具体内容请详见:

http://www.zzsggzy.com:9017/jyxx/001001/001001003/20201014/bc2cf494-467f-42c5-8564-03a4690cbf0e.html

三、中标项目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根据项目招标文件,郑州市上街区生活垃圾分拣中心建设运营及生活垃圾分类服务项目二标段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服务费(包含垃圾收集和运输)1025.86万元,联合体投标总报价为1000.2096万元。如本项目取得中标通知书、签订正式合同并顺利实施,预计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四、中标项目风险提示

由于本项目目前尚未收到中标通知书,公司将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及时披露项目中标的有关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19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在暂停机构投资者大额申购、大额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期间,单日机构投资者每个基金账户的累计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的金额应不超过100万元,如单日机构投资者每个基金账户的累计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的金额超过100万元,本基金将有权拒绝。

(2)在暂停机构投资者大额申购、大额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期间,机构投资者提交的开户、申购、赎回、转换等其他业务仍照常办理。

(3)华安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自2020年10月27日(星期二)起恢复机构投资者大额申购、大额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uaan.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咨询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19日

关于华安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暂停机构投资者大额申购、大额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