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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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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10-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978 证券简称:深圳新星 公告编号:2020-077

债券代码:113600 债券简称:新星转债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10月1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光明区高新产业园区汇业路6号新星公司红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陈学敏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董事王海雄、郑相康、龙哲先生因公出差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黄曼女士因公出差未能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周志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叶清东、余跃明先生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津贴的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第四届监事津贴的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3、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4、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5、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普罗米修(龙岗)律师事务所

律师:彭莉、钟先敏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

(3)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

(4)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20日

证券代码:603978 证券简称:深圳新星 公告编号:2020-079

债券代码:113600 债券简称:新星转债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0年10月19日在深圳市光明区高新产业园区汇业路6号新星公司红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谢志锐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经公司监事会讨论,选举谢志锐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简历附后)。任期自本次监事会选举通过之日起3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 10 月20 日

附:谢志锐先生简历

谢志锐先生: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91年毕业于广东司法学院,本科学历。1991年至1995年任职于广东郁南县司法局;曾担任广东桃园律师事务所主任,目前为广东枫丹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证券代码:603978 证券简称:深圳新星 公告编号:2020-078

债券代码:113600 债券简称:新星转债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0年10月19日在深圳市光明区高新产业园区汇业路6号新星公司红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20年10月14日以邮件及电话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学敏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监事和高管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讨论,选举陈学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简历附后)。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选举通过之日起3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下属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由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经董事会研究,现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会选举如下:

(1)审计委员会

由郑相康、贺志勇、林志伟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林志伟担任主任委员。

(2)提名委员会

由陈学敏、贺志勇、宋顺方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贺志勇担任主任委员。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由刘景麟、林志伟、宋顺方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宋顺方担任主任委员。

(4)战略委员会

由陈学敏、夏勇强、刘景麟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董事长陈学敏担任主任委员。

本次选举产生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选举通过之日起3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决定续聘陈学敏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续聘周志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决定续聘夏勇强先生、刘景麟先生、余跃明先生、叶清东先生、周志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续聘卢现友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简历附后)。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年。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附件: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 10 月 20日

附件: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陈学敏先生: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高级工程师,本科毕业于中南工业大学冶金系,硕士毕业于北京工业大学精细化工专业。1988年8月至1992年6月,于北京化学试剂研究所工作。1992年7月,进入新星化工工作,1992年8月-1999年6月,历任公司销售总监、技术总监,1999年7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现任新星轻合金材料(惠州)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深圳市辉科轻金属研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岩代投资有限公司执行(常务)董事,沃立美生命科学实验室(深圳)有限公司董事。

卢现友先生: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会计师,1994年1月至2001年7月先后担任深圳新茂林怀表有限公司财务主管、财务经理;2001年8月至今先后担任公司财务经理、财务总监。现任公司董事兼财务总监、瑞金市绵江萤矿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松岩冶金材料(全南)有限公司监事、新星轻合金材料(惠州)有限公司监事、深圳市辉科轻金属研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夏勇强先生: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94年5月至1995年8月,于华泰胶粘带(香港)有限公司任总经理助理;1995年9月至1998年,于瑞昌(香港)停车场设备仪器有限公司从事生产管理工作;1998年3月至2000年12月,于正大新秀丽箱包有限公司从事销售工作。现任公司销售总监、董事兼副总经理,新星轻合金材料(洛阳)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深圳市岩代投资有限公司监事,深圳市辉科轻金属研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刘景麟先生: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2000年2月至2002年2月于江西润田天然饮料食品有限公司任销售经理;2002年2月至2005年5月于深圳市亚太会计师事务所任职;2005年5月至2006年7月任深圳国泰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2006年7月至2011年8月任深圳市创思源财富管理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曾担任深圳市富莱恩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监事,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瑞金市绵江萤矿有限公司监事,松岩冶金材料(全南)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江西省汇凯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普瑞科技(全南)有限公司监事。

余跃明先生: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工程师。1993年5月至今于深圳新星工作,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深圳市辉科轻金属研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新星铝镁钛轻合金研究院法定代表人。

叶清东先生: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高级工程师。1996年1月至今,于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历任机电装备部经理,现主要负责公司大型生产装备的开发和改造升级及自动化设计。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新星轻合金材料(洛阳)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市辉科轻金属研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周志先生:198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2008年6月至2011年10月,任公司ISO办主管、行政部经理,2011年10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现任深圳市辉科轻金属研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沃立美生命科学实验室(深圳)有限公司董事。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中证酒指数分级

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相关事项的提示性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中证高铁产业指数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鹏华中证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2020年9月28日起,至2020年10月28日17:00止。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现基金管理人提示如下:

一、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关于鹏华中证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并修改基金合同等相关事项的议案》未通过的,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要求于 2020 年底完成本基金的整改,取消分级运作机制,将鹏华酒A份额与鹏华酒B份额按照各自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成鹏华酒份额的场内份额。届时,基金管理人将相应变更基金名称、修改基金合同并就取消分级运作的安排进行公告。敬请投资者合理安排投资计划。

二、鹏华酒A份额(场内简称:酒A;基金代码:150229)及鹏华酒B份额(场内简称:酒B;基金代码:150230)将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日(2020年10月29日)开市起停牌,并将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日上午10点30分复牌。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日为非交易日,则生效公告日后首个交易日开市时复牌。敬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关注本基金停牌期间的流动性风险。

三、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www.phfund.com)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533咨询。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20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中证高铁产业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相关事项的提示性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鹏华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2020年9月28日起,至2020年10月28日17:00止。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现基金管理人提示如下:

一、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关于终止鹏华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未通过的,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要求于 2020 年底完成本基金的整改,取消分级运作机制,将鹏华高铁A份额与鹏华高铁B份额按照各自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成鹏华高铁份额的场内份额。届时,基金管理人将相应变更基金名称、修改基金合同并就取消分级运作的安排进行公告。敬请投资者合理安排投资计划。

二、鹏华高铁A份额(场内简称:高铁A;基金代码:150277)及鹏华高铁B份额(场内简称:高铁B;基金代码:150278)将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日(2020年10月29日)开市起停牌,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鹏华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则鹏华高铁A份额和鹏华高铁B份额将不再复牌,如议案未获通过,则鹏华高铁A份额和鹏华高铁B份额复牌等业务安排请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敬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关注本基金停牌期间的流动性风险。

三、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www.phfund.com)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533咨询。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20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中证信息技术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相关事项的提示性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鹏华中证信息技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2020年9月28日起,至2020年10月28日17:00止。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现基金管理人提示如下:

一、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关于鹏华中证信息技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并修改基金合同等相关事项的议案》未通过的,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要求于 2020 年底完成本基金的整改,取消分级运作机制,将鹏华信息A份额与鹏华信息B份额按照各自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成鹏华信息份额的场内份额。届时,基金管理人将相应变更基金名称、修改基金合同并就取消分级运作的安排进行公告。敬请投资者合理安排投资计划。

二、鹏华信息A份额(场内简称:信息A;基金代码:150179)及鹏华信息B份额(场内简称:信息B;基金代码:150180)将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日(2020年10月29日)开市起停牌,并将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日上午10点30分复牌。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日为非交易日,则生效公告日后首个交易日开市时复牌。敬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关注本基金停牌期间的流动性风险。

三、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www.phfund.com)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533咨询。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20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

可投资科创板股票的公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旗下部分基金可投资科创板股票。可投资科创板股票的基金列表详见附件一。

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科创板上市的股票是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属于《基金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的“上市交易的股票”;

2.附件一所列基金的基金合同中的投资范围中均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且投资科创板股票符合附件一所列基金的基金合同所约定的投资目标、投资策略、投资范围、资产配置比例、风险收益特征和相关风险控制指标。

3.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科创板股票过程中,将根据审慎原则,保持基金投资风格的一致性,并做好流动性风险管理工作。

科创板股票具有下列投资风险,敬请附件一所列基金的投资者注意:

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集中度风险、系统性风险、政策风险等。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科创板股票。

投资科创板股票存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退市风险

科创板退市制度较主板更为严格,退市时间更短,退市速度更快;退市情形更多,新增市值低于规定标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陷导致退市的情形;执行标准更严,明显丧失持续经营能力,仅依赖与主业无关的贸易或者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关联交易维持收入的上市公司可能会被退市;且不再设置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重新上市环节,上市公司退市风险更大。

2.市场风险

科创板个股集中来自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及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和战略新兴产业领域。大多数企业为初创型公司,企业未来盈利、现金流、估值均存在不确定性,与传统二级市场投资存在差异,整体投资难度加大,个股市场风险加大。

科创板个股上市前五日无涨跌停限制,第六日开始涨跌幅限制在正负20%以内,个股波动幅度较其他股票加大,市场风险随之上升。

3.流动性风险

由于科创板投资门槛高于A股其他板块,整体板块流动性可能弱于A股,基金组合存在无法及时变现及其他相关流动性风险。

4.集中度风险

科创板为新设板块,初期可投标的较少,投资者容易集中投资于少量个股,市场可能存在高集中度状况,整体存在集中度风险。

5.系统性风险

科创板企业均为市场认可度较高的科技创新企业,在企业经营及盈利模式上存在趋同,所以科创板个股相关性较高,市场表现不佳时,系统性风险将更为显著。

6.政策风险

国家对高新技术产业扶持力度及重视程度的变化会对科创板企业带来较大影响,国际经济形势变化对战略新兴产业及科创板个股也会带来政策影响。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在办理基金申购、交易等相关业务前,应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及相关业务规则等文件。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20日

附件一:可投资科创板股票的证券投资基金列表

鹏华聚合多资产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开放日常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10月2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 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鹏华聚合多资产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自2020年10月21日起(含当日)开放日常赎回业务。

本基金设置投资者锁定持有期为3个月。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对认购份额而言)起或自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起3个月内锁定。在锁定持有期内,该份额不能赎回。

3 赎回业务

3.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人赎回本基金份额时,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账户最低余额为5份基金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人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单只基金份额余额不足5份时,该笔赎回业务应包括账户内全部基金份额,否则,剩余部分的基金份额将被强制赎回。

3.2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未纳入基金财产的赎回费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注:一个月为30天)

4 基金销售机构

4.1 直销机构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包括本公司设在深圳、北京、上海、武汉、广州的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层

网址:www.phfund.com

全国统一客服务电话:400-6788-533

4.2 其他代销机构

1、银行销售机构: 江苏银行。

2、证券(期货)销售机构: 申万宏源、申万宏源西部。

5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T+3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6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如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相关业务规则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刊登在中国证监会规定信息披露媒介上的《鹏华聚合多资产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投资人投资本基金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20日

股东戴桦杨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特定股东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59)。公司特定股东戴桦杨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930,697股,占截至2020年7月16日公司总股本656,403,560股的0.4465%,因其个人资金需求,计划在减持计划公告披露日的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930,697股(含本数,计划减持股数上限数量占截至2020年7月16日公司总股本656,403,560股的0.4465%)。

2020年10月19日,公司收到戴桦杨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告知函》,其按照上述减持计划已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2,930,697股,占截至2020年10月16日公司总股本668,207,901股的0.4386%,完成了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完成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戴桦杨先生本次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戴桦杨先生本次减持实施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戴桦杨先生已完成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际减持股份总数未超过减持计划中披露的减持股数上限。

3、戴桦杨先生本次股份减持符合其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时作出的承诺。

4、戴桦杨先生为持有公司股份比例5%以下的股东,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戴桦杨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20日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41 证券简称:视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0-095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境外控股子公司发布2020年第三季度产量销量

股票代码:600188 股票简称:兖州煤业 编号:临2020-061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境外控股子公司发布2020年第三季度产量销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兖州煤业澳大利亚有限公司(“兖煤澳洲公司”,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所上市代码“YAL”、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代码“03668”)发布了2020年第三季度煤炭产量、销量,主要情况如下表:

单位:百万吨

投资者如需了解详情,请参见兖煤澳洲公司在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asx.com.au/asx/statistics )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hkexnews.hk )发布的报告全文。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19日

股票代码:600188 股票简称:兖州煤业 编号:临2020-062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季度主要运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内部统计,2020年第三季度,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煤炭业务、煤化工业务主要运营数据如下表:

单位:万吨

由于诸多因素影响,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宏观政策调整、国内外市场环境变化、季节性因素、恶劣天气及灾害、设备检修和安全检查等,各个季度的煤炭业务运营数据可能存在较大差异。运营数据可能与相关期间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有差异,最终数据以相关期间定期报告披露数据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19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海亮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亮集团”)2019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海亮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19】91号)。详情请见公司于2019年2月27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债券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无异议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4)。

2020年10月15日,海亮集团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登记证明》,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11,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56%)质押给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该部分质押股票用于本期可交换债券持有人交换本公司股票和对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提供补充担保,质押期限自2020年10月14日起至质权人申请解除质押登记时止。现将相关情况进行如下披露:

一、海亮集团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注:1截止2020年10月15日,公司总股本为1,952,111,875股;

2表中的限售股是海亮集团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的61,804,697股。

二、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登记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十月二十日

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17 证券简称:岭南股份 公告编号:2020-130

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完成办理股份补充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03 证券简称:海亮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9 债券代码:128081 证券简称:海亮转债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完成办理股份补充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062号)批准,于2018年9月4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是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至2019年12月31日止。鉴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广发证券需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公司于2020年2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0年4月29日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根据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需要,公司决定聘请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简介见附件)担任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工作的保荐机构,并与长城证券签订了《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与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上市之保荐协议》,约定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的保荐期间为:推荐公司申请本次非公开发行与上市的期间以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的一个完整会计年度的持续督导期间。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与原保荐机构终止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公司根据相关规定与广发证券终止了原保荐协议,广发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长城证券承接,广发证券不再履行相应的持续督导职责。长城证券已指派章洁女士和张涛先生(简历见附件)具体负责公司的保荐及持续督导相关工作。

公司对广发证券及其项目团队在为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持续督导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九日

附件:保荐机构简介及保荐代表人简历

一、保荐机构简介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1995年11月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在原深圳长城证券部和海南汇通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所属证券机构合并基础上,设立的一家全国性专业证券公司,是我国最早成立的证券公司之一。公司现注册资本31.03亿元,由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控股。

二、保荐代表人简历

章洁女士:硕士学历,保荐代表人、律师。现任长城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执行董事,曾任职于环旭电子(601231)等单位,2011年入职长城证券投资银行部,曾负责或参与的项目包括顺络电子(002138)和英唐智控(300131)非公开发行、康跃科技(300391)创业板IPO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南方传媒(601900)IPO项目、东方中科(002819)IPO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华谊嘉信(30007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等项目,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工作经验。

张涛先生:保荐代表人,具备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现任长城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执行董事,曾先后供职于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2011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负责或参与东方中科(002819)、先达股份(603086)IPO项目;顺络电子(002138)、大富科技(300134)、国联水产(300094)非公开发行项目;特发信息(000070)、通光线缆(300265)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深圳市大富配天投资有限公司、红星美凯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项目等,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工作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