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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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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纬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10-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333 证券简称:尚纬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60

尚纬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尚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10月13日通过专人送达和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广胜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全体监事和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3票。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35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286.20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51,990.50万股的0.55%。

董事骆亚君、姜向东、李广文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在本议案投票中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

相关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专项披露公告。

特此公告。

尚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3333 证券简称:尚纬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61

尚纬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尚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10月13日通过专人送达和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段永秀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0票。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对符合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资格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135名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在限售期届满后对其所获授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286.2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

相关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专项披露公告。

特此公告。

尚纬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年十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3333 证券简称:尚纬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62

尚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尚纬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将于2020年10月24日届满,相应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135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286.20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51,990.50万股的0.55%。

● 本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成解除限售手续后,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尚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尚纬股份”)于2020年10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为135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统一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共计解除限售286.20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年7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18年7月21日至2018年7月30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内部张榜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年8月1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8年8月6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董事会披露了公司《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8年9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18年9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18年11月1日,公司董事会披露了公司《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日为2018年10月25日。

7、2019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预留部分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19年5月30日,公司董事会披露了公司《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结果公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日为2019年5月23日。

9、2019年10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19年10月24日届满,相应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在限售期届满后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相应手续。

10、2020年5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0年5月22日届满,相应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在限售期届满后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相应手续。

11、2020年10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将于2020年10月24日届满,相应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在限售期届满后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相应手续。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如上所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8年9月7日,登记日为2018年10月25日,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将于2020年10月24日届满。

(二)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将于2020年10月24日届满,相应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在限售期届满后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情况

1、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35人。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86.2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51,990.50万股的0.55%。

3、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注:激励对象中骆亚君、姜向东、李广文、梁晓明、朱晓星、陈光高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将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的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层面业绩指标等其它解除限售条件均已达成,且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的考核结果相符,同意公司在限售期届满后办理相应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本次解除限售的相关事项发布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且未发生《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将于2020年10月24日届满,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135名激励对象均已满足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与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本次解除限售事项有利于加强公司与各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5、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相关议案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在限售期届满后对满足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的135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286.2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并同意公司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六、监事会意见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即将届满且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与《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可解除限售的135名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在限售期届满后对其所获授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286.2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尚纬股份本次解锁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尚纬股份本次解锁符合《激励计划》中设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尚纬股份尚需根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本次解锁的相关手续。

八、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

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尚纬股份和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解除限售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解除限售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九、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4、《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尚纬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

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尚纬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6、《尚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尚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月二十日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新赛股份 股票代码:600540 公告编号:2020-046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13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传真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2020年10月19日上午10:30时,在新疆双河市双河汇金大厦二楼会议室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马晓宏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拟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拟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8,刊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0日

证券代码:600540 证券简称:新赛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7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0月13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传真的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 2020年10月19日上午12:30时在新疆双河市双河汇金大厦二楼会议室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谭志文先生主持,会议应到会监事5人,实际到会监事5人。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拟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拟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8,刊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0月20日

证券代码:600540 证券简称:新赛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8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赛股份”或“公司”)拟对外转让控股子公司伊犁恒信油脂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信油脂”)51%的股权。根据国有股权转让的相关文件规定,转让的国有股权需要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公开、公平,挂牌价格以审计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净资产的评估值为基础,再根据其经营发展的预期确定最终的转让价格,本次新赛股份转让所持控股子公司恒信油脂51%股权转让挂牌价格将高于净资产的评估值。公司将授权经营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此次股权转让事宜。本次股权转让后,新赛股份将不再持有恒信油脂任何股权。

●是否为关联交易:本次股权转让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 本次股权转让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新赛股份于2020年10月19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拟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7】3号)、《中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委员会关于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实施意见》(新兵党发【2018】14号)等文件精神,同时为确保公司可持续发展,公司根据自身的发展战略需要,聚焦于公司棉花全产业链主业,公司拟对外转让所持控股子公司恒信油脂51%的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后,新赛股份不再持有控股子公司恒信油脂的股权,不再对恒信油脂的报表进行合并。本次股权转让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伊犁恒信油脂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袁国军

注册资本:叁佰伍拾万元人民币(350万元)

注册地址:新疆伊犁州霍城县朝阳南路29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4023766845189Y

经营范围:油料收购、加工、销售;农副产品(专项除外)收购、加工、销售;仓储租赁。

(二)权属状况说明

伊犁恒信油脂有限责任公司目前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三)财务情况

恒信油脂2019年度和截止2020年8月31日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以上2019年度和截止2020年8月31日的财务数据已经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CAC审字[2020]1247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

(四)资产评估情况

恒信油脂截止2020年8月31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已经天津华夏金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并出具了华夏金信评报[2020]215号评估报告。截止评估基准日2020年8月31日,采用资产基础法得出恒信油脂的资产评估结果为:总资产评估价值为2,622.57万元;总负债评估价值为2,467.41万元;净资产评估价值为155.16万元(即评估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55.16万元)。

三、股权转让的基本内容和定价依据

(一)股权转让原则

本次股权转让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公开、公平,以资产评估值为基础,再根据其经营发展的预期确定最终的转让价格,进场挂牌交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股权处置相关规定,凡上市公司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主营业务收入分别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总资产、净资产、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达50%以上,则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新赛股份对持有恒信油脂51%股权进行对外转让不属于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拟转让股权比例

截止公告日,恒信油脂股权结构如下:

本次新赛股份拟转让的股权为新赛股份持有的恒信油脂51%的股权,本次转让完成后,新赛股份不再持有恒信油脂股权。

(三)股权转让价格

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国有股权转让相关文件规定,转让的国有股权需要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公开、公平,挂牌价格以审计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净资产的评估值为基础,再根据其经营发展的预期确定最终的转让价格,进场挂牌交易。本次新赛股份转让所持控股子公司恒信油脂51%股权转让挂牌价格将高于净资产的评估值。

最终转让价格将依据相关法规并在意向受让方报价基础上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确定。

(四)转让价款支付方式和支付期限

受让方以货币资金的形式支付受让价款,具体支付方式和支付期限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相关条款的约定执行。

(五)人员安置情况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问题。恒信油脂长期处于停产状态,2019年经股东协商,通过内部转岗形式对恒信油脂员工进行了妥善安置,现无在册人员,不会因本次交易导致额外的人员安置问题。

四、本次交易取得的政府相关批文

公司本次针对控股子公司恒信油脂的股权转让交易已经取得兵团第五师双河市国资委的正式批复文件:《关于同意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转让伊犁恒信油脂有限责任公司51%股权的批复》(师市国资发【2019】76号)。

五、本次股权转让对公司影响

本次股权转让,符合公司现阶段的战略目标,将为公司进一步实施发展战略,优化产业结构,整合企业资源,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增强盈利能力创造有利条件。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和持续经营,有利于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备查文件

1、新赛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新赛股份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拟转让股权的独立意见

4、资产评估报告

5、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0日

持股5%以上的股东广西融桂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持有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海证券”或“公司”)286,710,9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27%)的股东广西融桂物流集团有限公司拟自本次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37%)。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广西融桂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桂物流”);

(二)股东持股情况:持股数量为286,710,974股(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27%。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根据融桂物流经营管理需要。

2.拟减持股份数量、方式、比例:拟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国海证券股份不超过2,000万股,减持股份比例不超过国海证券总股本的0.37%。

3.股份来源:融桂物流于国海证券重大资产重组及股权分置改革前已持有的股份及其孳生股份。

4.减持期间:自本次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

5.价格区间:根据二级市场股票交易价格确定。

(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融桂物流在国海证券重大资产重组及股权分置改革中承诺:所持有国海证券股份限售期为48个月。该承诺已于2015年8月履行完毕。

2.融桂物流在申请解除股份限售时承诺: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对特定股东持股期限的规定和信息披露要求,遵守本公司关于持股期限的承诺,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融桂物流严格遵守相关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行为。本次减持计划亦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融桂物流将根据市场情况等因素综合决定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度。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方面均存在不确定性。

(二)如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成,融桂物流所持国海证券股份比例将可能降低至5%以下,不再是国海证券持股5%以上股东。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国海证券的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股东持股期限及相关承诺的情形。在减持过程中,融桂物流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广西融桂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减持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月二十日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0750 证券简称:国海证券 公告编号:2020-69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天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聚为数字科技(大连)有限公司于近日与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管理委员会、上海海外公司、北京北投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华阳新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山西晋商民营联合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签订了关于在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合作共建山西数据流量生态园的《山西数据流量生态园项目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特别提示:

1.本协议的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的风险。

2.本协议是表达各方合作意愿的框架协议,具体合作事宜尚需各方根据实际情况与需求另行协商具体协议或方案,并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且符合各方的业务规定、审批条件和办理程序及本协议所确定原则的前提下进行,具体协议签订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3.本协议是表达各方合作意愿的框架协议,对公司生产经营无不利影响。

4.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情况详见本公告“五、风险提示”。

一、合作协议概况

在以短视频、直播电商为代表的流量型经济蓬勃发展的大趋势下,数据流量正成为企业的新型生产要素以及地方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驱动力量。为抢抓流量型经济发展机遇,构筑战略新优势,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在全国率先设立数据流量生态园,创新园区运营机制,发挥综改示范区先行先试、改革创新的政策制度优势与投资方在数据流量领域的产业优势与资源优势,打造线上流量价格洼地。

本次签订合作协议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事项的进展状况,本协议签订后如涉及的后续事宜,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履行公司决策审批程序及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龙盛街21号

(二)上海海外公司

法定代表人:冯骏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纺织品,服装,轻工业品,有色金属,机械设备,仪器仪表等商品的进出口;委托代理上述商品和技术进出口.承办中外合资合作及三来一补业务,转口贸易及对外经贸咨询服务(按外经贸部批文),建材,国内贸易,汽配件。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淮海中路98号16楼C区

(三)北京北投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炜长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推广、技术服务;软件开发;软件咨询;计算机技术培训(不得面向全国招生);教育咨询;经济贸易咨询;市场调查;计算机系统服务;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机械设备、电子产品、日用品、文化用品、礼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承办展览展示活动;会议服务;电脑动画设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北三街8号316室

(四)华阳新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翟红

注册资本:758,037.23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矿产资源开采:煤炭开采(限分支机构)、矿石开采;煤炭加工;煤层气开发;建筑施工、建设工程,建筑安装、勘察设计;物资供销;铁路运输;道路货物运输;煤气、电力生产,燃气经营、发电业务(仅限分支机构);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房地产经营;矿石加工;食品经营、住宿服务、文艺表演、娱乐场所经营、文化娱乐服务(仅限分支机构);机械修造;加工木材、建材、钢材、磁材、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金属制品、服装、劳保用品、矿灯;广告制作;印刷品印刷;消防技术服务;消防器材、医疗器械经营,修理、销售;汽车修理(仅限分支机构);种植,动物饲养场、养殖(除国家限制禁止种养的动植物);园林绿化工程;本企业自产的磁材、铝材、玛钢件、服装的出口,进口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国家禁止或者限定的技术和商品除外);房屋、场地及机械设备租赁;制造、加工、销售煤矿机械配件、橡胶制品、输送带、升降带、带芯;材料科学、机械工程研究服务;煤矿装备研发、设计、材料研究;技术咨询。

注册地址:阳泉市北大西街5号

华阳新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原名称为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已经山西省委省政府研究决定,更名为华阳新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目前正在办理工商手续。

(五)山西晋商民营联合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昝宝石

注册资本:330,5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以自有资金进行项目投资、投资管理(不含涉外);投资咨询;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管理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承办展览展示活动;会议服务;市场调查;企业策划。

注册地址: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唐槐园区龙城街16号1幢3层316室

前述各交易对手方与公司及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一:聚为数字科技(大连)有限公司

乙方二:上海海外公司

乙方三:北京北投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四:华阳新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五:山西晋商民营联合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上述乙方一、乙方二、乙方三、乙方四、乙方五合称为“乙方”。)

(一)合作项目内容

1、项目名称:山西数据流量生态园项目

2、项目行业分类: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

3、项目主要内容:

由乙方联合其他投资方合作共建数据流量生态园,构建数据流量生态体系。园区将通过政企合作实施流量补贴创新政策,打造全国互联网流量价格洼地,并引入网红管理、内容营销、金融服务、投资基金等生态公司群,借助甲方出台关于网红主播个税、数字经济知识产权保护、实施与新业态相适应的行政服务模式等配套政策,吸引电商服务、在线教育、知名品牌等各类对互联网流量有需求的企业群体以及网红主播、大学生创业群体入驻,构建数据智能融合、产业链条完善、人才聚集、业态丰富的数据流量生态。

4、项目计划总投资:4.9亿元,主要用于流量采购、平台运营、产业投资等用途,最终由各投资方协商确定。

(二)合作期限

2020年10月19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四、框架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是表达各方合作意愿的框架协议,对公司生产经营和经营的独立性无不利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及其他交易对手方形成业务依赖。

五、风险提示

本协议是表达各方合作意愿的框架协议,具体合作事宜尚需各方根据实际情况与需求另行协商具体协议或方案,并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且符合各方的业务规定、审批条件和办理程序及本协议所确定原则的前提下进行,具体协议签订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公告的特别提示,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内容及执行情况:

六、备查文件

《山西数据流量生态园项目合作协议》。

大连天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19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水平,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推出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筹划情况如下:

一、员工持股计划规模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现有已回购用于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总额(即22,909,750股,占公司总股份比例3.12%),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具体持股规模以后续审议披露的持股计划草案和员工实际缴纳出资为准。

二、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内已回购的股份。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范围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范围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及子公司的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和关键岗位员工。拟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预计不超过150人。符合条件的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四、预计披露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时间

预计披露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时间为自本次披露提示性公告之日起不超过1个月。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存续期与考核管理

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为12个月,总存续期拟为不超过60个月,自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回购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考核指标分为公司业绩考核指标与个人绩效考核指标,分年度进行考核,根据各考核年度的考核结果,将持有人所持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分批次归属至各持有人。

六、风险提示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充分保证信息披露的公平性,防止内幕信息泄露,公司董事会本着稳健、顺利实施的原则推进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目前处于筹划阶段,公司将对该计划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讨论并征求员工意见。该计划从推出到实施尚需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尚存不确定性。待该计划确定后,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将尽快就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具体方案等事项进行研究,推进相关工作进度,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20日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员工持股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301 证券简称:齐心集团 公告编号:2020-044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员工持股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大连天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山西数据流量生态园项目合作协议的公告

股票代码:002354 股票简称:*ST天娱 编号:2020一091

大连天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山西数据流量生态园项目合作协议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