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138 证券简称:海量数据 公告编号:2020-087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0年10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闫忠文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满足,可以对符合条件的6名激励对象申请解除限售,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9,116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9)。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的经营目标及总体发展计划,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要,降低融资成本,同时结合公司资金状况,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综合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借款、银行票据、保函、信用证、信托、抵押贷款等。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同时提请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业务,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1日
证券代码:603138 证券简称:海量数据 公告编号:2020-089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数量:109,116股
本次解除限售事宜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解除限售,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简述
(一)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1、2017年10月3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意见。
2、2017年10月31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17年10月31日起至2017年11月9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公司监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17年11月10日以监事会决议的形式出具了《关于对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17年11月16日,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4、2017年11月1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5、2018年1月1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完成了首次授予29名激励对象73.9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授予29名激励对象73.90万股限制性股票。
6、2018年3月8日及2018年5月1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公司以总股本107,339,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元(含税),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4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7,174,240元,转增42,935,600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150,274,600股。2018年7月4日,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变为103.46万股。
7、2018年9月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及授予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激励计划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并确定以11.78元/股授予7名激励对象17.36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为2018年9月20日。公司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8、2018年10月22日,公司收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完成了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
9、2019年4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公司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2019年6月27日,公司完成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工作,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50,448,200股变为150,435,600股,同时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变为102.20万股,激励对象变为28名。
10、2019年4月25日及2019年5月1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公司以总股本150,435,6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4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6,547,916元(含税),共计转增60,174,240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210,609,840股。2019年7月11日,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变为143.08万股。
11、2019年10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2、2020年4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公司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2020年6月12日,公司完成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工作,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10,609,840股变为210,553,770股,同时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变为27名,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变为6名。
13、2020年4月22日及2020年5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公司以总股本210,553,770股(已扣除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具备解锁条件的56,070股限制性股票)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元(含税),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2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8,422,150.80元(含税),共计转增42,110,754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252,664,524股。2020年6月30日,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
14、2020年10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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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根据解除限售期和解除限售时间安排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分别为12个月和24个月,均自激励对象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计算。公司于2018年10月19日完成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公司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已届满。
(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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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设定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09,116股,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说明和具体安排
1、授予日:2018年9月20日。
2、解除限售数量: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9,116股。
3、解除限售人数:本次符合条件的解除限售人数为6人。
4、激励对象名单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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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于2019年7月11日实施了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4股;2020年6月30日实施了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2股,上表中的股票数量均为权益分派后股数。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进行了审核,审核后认为:6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等级 均为“B”及以上,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不得解锁的情形,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五、监事会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进行了审核,审核后认为: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满足,6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解除限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要求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手续。
六、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除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外,其他6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可以按照相关规定为其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相关事项。
七、法律意见书
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本次预留授予第二个限售期限已届满,解除限售期限条件已成就,解除限售对象及解除限售股份数量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五)《上海嘉坦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1日
证券代码:603138 证券简称:海量数据 公告编号:2020-089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11月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11月5日 14点00 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科大天工大厦B座6层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11月5日
至2020年11月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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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10月13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2(2.01-2.10)、3、4、7、8、9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2.01-2.10)、3、4、5、6、7、8、9、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陈志敏、朱华威、肖枫、胡巍纳、刘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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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疫情期间,公司呼吁广大投资者通过网络投票的方式行使股东权利。
1、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详见附件1)。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参会登记时间:2020年11月4日(星期三)9:30-11:30,13:00-16: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科大天工大厦B座6层公司会议室。
4、异地股东可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减少会前登记时间,请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提前登记确认
六、其他事项
1、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自理
2、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3、现场/书面登记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科大天工大厦B座6层公司会议室
联系人:韩裕睿
联系电话:010-62672118
联系传真:010-82838100
电子邮箱:ir@vastdata.com.cn
特此公告。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11月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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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138 证券简称:海量数据 公告编号:2020-088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0年10月16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0日下午2: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孟亚楠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进行了审核,审核后认为: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满足,6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解除限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要求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9)。
特此公告。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0月21日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前三季度经营情况公告
证券代码:600726 900937 证券简称:华电能源 华电B股 编号:临2020-041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前三季度经营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全资及控股电厂完成发电量197.55亿千瓦时,同比下降1.43%;上网电量完成177.38亿千瓦时,同比下降1.88%。公司发电量和上网电量同比下降的主要原因:一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省内用电量低于预期;二是蒙东褐煤供应紧张,富发电厂等燃用褐煤的电厂开机方式受限。2020年1-9月份,公司结算的市场化交易电量76.58亿千瓦时,同比增加7.98%,占2020年前三季度总上网电量的43.16%,占比较去年同期增加3.93个百分点。
三季度公司机组含税平均上网电价368.72元/千千瓦时,比上年同期升高8.26元/千千瓦时。上网电价同比升高主要原因是扣减的电力市场深调辅助服务费大幅减少,以及超低排放环保电费同比增加,导致平均电价升高。公司各所属电厂(均为火力发电厂)2020年前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亿千瓦时,元/千千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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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21日
证券代码:600726 900937 证券简称:华电能源 华电B股 编号:临2020-042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贴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下属电厂及控股子公司近期收到部分政府补贴资金,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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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就上述补贴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预计增加利润总额89.13万元,具体的会计处理须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 21日
证券代码:600726 900937 证券简称:华电能源 华电B股 编号:临2020-043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前三季度业绩预亏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 公司2020年前三季度业绩预计亏损约6.6亿元。
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事项后,公司业绩预计亏损约6.9亿元。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0年前三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6.6亿元。
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约为-6.9亿元。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211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4,404万元
(二)每股收益:-0.11元。
三、本期业绩预亏的主要原因
由于公司煤炭价格持续上涨,供应紧张,燃料成本进一步升高,导致2020年前三季度亏损且同比亏损增加。
四、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20年三季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1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瑞医药”)近日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药监局”)核准签发的关于氟唑帕利胶囊及SHR3680片的《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并将于近期开展临床试验。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药品基本情况
(一)氟唑帕利胶囊
1、药物的基本情况
药品名称:氟唑帕利胶囊
剂型:胶囊剂
申请事项:临床试验
受理号:CXHL2000352、CXHL2000353、CXHL2000354
审批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年8月4日受理的氟唑帕利胶囊符合药品注册的有关要求,同意按照提交的方案开展临床试验。具体为:“一项氟唑帕利胶囊联合mFOLFIRINOX化疗作为胰腺癌新辅助和辅助化疗的耐受性、安全性和疗效的I期临床研究。”
2、药物的其他情况
氟唑帕利单药治疗BRCA1/2突变的复发卵巢癌的新药上市申请于2019年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并被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纳入优先审评。氟唑帕利单药用于复发性卵巢癌(包括输卵管癌、原发性腹膜癌)含铂治疗达到完全缓解或部分缓解后的维持治疗,可显著延长患者的无进展生存期。氟唑帕利单药或联合阿帕替尼治疗卵巢癌、乳腺癌、胰腺癌已处于III期临床研究阶段。氟唑帕利另有多种联合治疗方案,包括与阿比特龙联合、与抗PD-L1抗体SHR-1316及替莫唑胺联合治疗多种实体肿瘤已处于临床开发阶段。
氟唑帕利是一种聚腺苷二磷酸核糖聚合酶(poly(ADP-ribose)polymerase,PARP)抑制剂,可特异性杀伤BRCA突变的肿瘤细胞。经查询,氟唑帕利目前国外有同类产品奥拉帕利(商品名Lynparza)、卢卡帕利(商品名Rubraca)、尼拉帕利(商品名Zejula)和他拉唑帕利(商品名Talzenna)于美国获批上市销售,奥拉帕利片于2018年8月在中国获批上市,商品名为利普卓。国内再鼎医药的甲苯磺酸尼拉帕利胶囊(商品名则乐)于2019年12月在中国获批上市,用于铂敏感的复发性上皮性卵巢癌、输卵管癌或原发性腹膜癌成人患者在含铂化疗达到完全缓解或部分缓解后的维持治疗。经查询,2019年奥拉帕利(商品名Lynparza)、卢卡帕利(商品名Rubraca)、尼拉帕利(商品名Zejula)和他拉唑帕利(商品名Talzenna)全球销售额约为13.57亿美元,美国销售额约为6.74亿美元。截至目前,该产品累计已投入研发费用约为27,455万元。
根据我国药品注册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药物在获得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后,尚需开展临床试验并经国家药监局审评、审批通过后方可生产上市。
(二)SHR3680片
1、药品名称:SHR3680片
剂型:片剂
申请事项:临床试验
受理号:CXHL2000366
审批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年8月10日受理的SHR3680片符合药品注册的有关要求,同意按照提交的方案开展临床试验。具体为:SHR3680联合多西他赛化疗在既往醋酸阿比特龙治疗失败的转移性去势抵抗性前列腺癌患者中的多中心、随机、开放、对照II期临床研究(方案编号:SHR3680-II-203)。
2、药品的其他相关情况
SHR3680是一种AR受体拮抗剂,拟用于去势治疗失败或者采用传统的激素治疗方法失败的前列腺癌的治疗。目前全球已有比卡鲁胺、恩杂鲁胺等6个AR拮抗剂上市,在中国有比卡鲁胺、恩杂鲁胺和阿帕鲁胺获批上市。经查询EvaluatePharma数据库,比卡鲁胺2019年度全球销售额约为2.44亿美元,恩杂鲁胺2019年度全球销售额约为36.8亿美元,阿帕鲁胺2019年度全球销售额约为3.32亿美元。
截至目前,该产品累计已投入研发费用约18,005万元人民币。
根据我国药品注册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药物在获得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后,尚需开展临床试验并经国家药监局审评、审批通过后方可生产上市。
二、风险提示
由于医药产品具有高科技、高风险、高附加值的特点,药品的前期研发以及
产品从研制、临床试验报批到投产的周期长、环节多,容易受到一些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公司将按国家有关规定积极推进上述研发项目,并及时对项目后续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0日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76 证券简称:恒瑞医药 公告编号:临2020-107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董建军先生直接持有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股份数量为92,301,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66%,本次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后,董建军先生股份累计质押数量为27,925,532股,占其持股数量的30.25%,占公司总股本的13.81%。
● 截至2020年10月20日,董建军先生及 上海翔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翔湾投资”)累计质押本公司股份31,525,532股,占总股本的15.60%。
一、本次股份解除质押的具体情况
2020年10月20日,董建军先生将其质押给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国金证券”)共计9,422,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办理了质押解除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
董建军先生本次解除质押的股份暂无后续质押计划,后续如有相关质押情况,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2020年10月20日,公司控股股东董建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
三、资金偿还能力及相关安排
目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建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资信状况良
好,具有资金偿还能力,由此产生的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不会因质押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特此公告。
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20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旨在阐明包头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给予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泰纳瑞斯全球服务远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纳瑞斯远东公司”)成立的合资公司一一泰纳瑞斯包钢(包头)钢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的地方鼓励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导致《合作框架协议》无法实施的风险,如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本次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对公司2020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一、《合作框架协议》签署的基本情况
为加大专用钢管产品的开发力度,提前布局高端管市场,尽快适应国内外无缝钢管市场变化,公司和泰纳瑞斯远东公司成立合资公司,结合双方在无缝钢管生产制造和特殊丝扣领域的技术优势共同开发特殊丝扣钢管,为中国快速增长的石油和天然气行业提供优质的管材产品。合资公司注册资本3260万美元,公司占比40%,泰纳瑞斯远东公司占比60%;每年计划生产7万吨22万件高性能油气钻采用特殊丝扣油套管产品;注册地址是包头市昆区河西工业区;营业范围是专门为石油和天然气工业提供钢管及配件的螺纹加工服务,按照螺纹加工服务协议中规定的条款和价格向中国的客户及双方提供螺纹加工服务(以工商部门核定为准)。
近日,公司和市政府、泰纳瑞斯远东公司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市政府将给予合资公司一系列地方鼓励政策。
二、交易各方的基本情况
(一)包头市人民政府
名称:包头市人民政府
(二)泰纳瑞斯全球服务远东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泰纳瑞斯全球服务远东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Claudio Andres Tocco
注册资本:10万新加坡元,2019增加注册资本到5656万美元。
营业范围:主要从事无缝、焊接钢管及相关产品的采购和销售。
主要财务数据:2018年度资产总额7781.10万美元,销售额3885.35万美元,净资产906.20万美元,净利润-113.38万美元。
与公司关系:泰纳瑞斯远东公司是泰纳瑞斯全球服务公司(TGS SA)(以下简称“泰纳瑞斯”)全资子公司。泰纳瑞斯是一家集钢管生产、研发、精加工和服务为一体的全球供应商,在特殊丝扣技术、管理、市场优势显著,集团在全球五个国家设有研发中心,拥有行业内最先进的特殊丝扣研发硬件,分析软件及试验设备,具备每年710万吨特殊丝扣生产能力,服务和分销网络分布于30多个国家,占据超过三分之一的全球市场,2019年的全年销售额为73亿美元。
泰纳瑞斯远东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作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包头市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支持工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内政发〔2018〕42号)第五项第二十八条规定,给予合资公司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包括区、市、省三级政府)分享部分。
(二)自合资公司开始盈利年度之后五年中,按企业对地方经济社会效益贡献情况,经协商一致,由市、区两级财政从每年安排的企业发展扶持资金中重点向合资公司倾斜,用于合资公司转型升级及科技创新。
(三)市政府将全力配合合资公司申请作为外商鼓励项目并进而协助合资公司取得鼓励项目确认书;全力支持并协调包括海关在内的相关部门争取免除从海外进口的生产设备关税。
(四)市政府确认如企业有需求,将协调相关银行或者利用市产业基金给予合资公司在融资方面的政策支持。
(五)市政府将指定专人为合资公司提供从企业注册到正式运营的各个环节的便捷服务。
(六)市政府将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对合资项目潜在用地提供支持。
(七)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高技术人才同时享受《包头市加强重点领域人才工作十项措施》的有关政策。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作框架协议》的签署旨在阐明市政府给予合资公司的地方鼓励政策,对合资公司的长远发展有积极影响。
本次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对公司2020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五、重大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旨在阐明市政府给予合资公司的地方鼓励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导致《合作框架协议》无法实施的风险,如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0日
股票代码:600010 股票简称:包钢股份 编号:(临)2020-068
债券代码:155638 债券简称:19包钢联
债券代码:155712 债券简称:19钢联03
债券代码:163705 债券简称:20钢联03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包头市人民政府和泰纳瑞斯全球服务远东有限公司
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499 证券简称:翔港科技 公告编号:2020-086
转债代码:113566 转债简称:翔港转债
转股代码:191566 转股简称:翔港转股
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