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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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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2020-10-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经济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0,000万元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中国工商银行挂钩汇率区间累计型法人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专户型2020年第171期H款、中信建投收益凭证“固收鑫·稳享”【6169号】

委托理财期限:64天、56天

履行的审议程序:上述事项已经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以及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时全体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6月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2、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878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1,250万股,发行价格为92.59元,募集资金总额115,737.5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8,233.87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07,503.6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0年5月26日全部到账,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出具了天健验〔2020〕141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理财风险。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财务部门必须建立台账对购买的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上述银行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5、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1、中国工商银行委托理财合同的主要条款

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合同的主要条款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365天的有保本承诺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上述投资产品不用于质押。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三)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将风险控制放在首位,对理财产品投资严格把关,谨慎决策,为控制风险,公司选取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风险小,预期收益受风险因素影响较小。在理财期间,公司将与产品发行方保持紧密联系,跟踪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保证资金安全。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的受托方为工商银行、中信建投。工商银行与中信建投均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金融机构,股票代码分别为:601398、601066。受托方与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本次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和投资进度,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的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且本次购买的委托理财产品均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造成较大影响。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货币资金为60,914.48万元,交易性金融资产为68,024.00万元。公司本次委托理财金额10,000万元,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合计的7.76%,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造成较大影响。

公司自2019年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理财产品中保本浮动收益、非保本浮动收益的产品由报表列报的项目“其他流动资产”分类调整至报表列报的项目为“交易性金融资产”,理财产品中保本保收益产品依旧在“其他流动资产”列报。

五、风险提示

尽管本次董事会授权购买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均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365天,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收益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从而影响收益。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的意见

公司于2020年6月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0年6月22日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该议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事项经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6月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特此公告。

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一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8,000万元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财通证券财运通179号收益凭证

● 委托理财期限:

2020年10月21日至2021年1月14日

履行的审议程序:经公司2020年1月1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拟对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该类资金可以单笔或分笔进行单次或累计滚动不超过一年期的现金管理,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

一、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情况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21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8,000万元通过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购买收益凭证8,000万元,已于近期到期赎回,公司收回本金人民币8,000万元,获得理财收益人民币69.04万元。上述理财产品本金和收益于2020年10月20日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二、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使用和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闲置募集资金

2.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497号)核准。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创智能”,“本公司”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人民币512,17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10,377,358.49元(不含税)以及律师费、会计师费用、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2,311,525.46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9,481,116.05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于2019年12月27日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19】492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①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拟实施的“年产40,000台(套)包装设备建设项目”已投入资金3,315.64万元。

②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拟实施的“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投入13,500万元。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为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金融机构,投资产品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及证券公司保本型收益凭证等),上述产品的预期投资收益率高于同等期限的银行存款利率。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财务部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及资金使用情况,针对理财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由财务负责人进行审核后提交董事长审批。

三、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1、公司于2020年10月20日通过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设专用账户,购买“财通证券财运通179号收益凭证”产品,金额为8,000万元。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本金保证,产品期限为86天,到期一次还本付息,预期年化收益率3.3%。相关产品说明书的主要条款如下:

产品名称:财通证券财运通179号收益凭证

产品代码:SMM710

产品所属类型:本金保障型固定收益凭证

产品收益类型:保本固定收益型

发行规模上限:8,000万元

资金用途:补充营运资金

产品期限:86天

起息日:2020年10月21日

到期日:2021年1月14日

产品风险等级:R1

预期年化收益:3.3%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财通证券财运通179号收益凭证的募资资金主要用于补充发行方运营资金。

(三)产品说明

本次购买的财通证券财运通179号收益凭证产品,期限为86天,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风险控制分析

为控制风险,投资产品的发行主体为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金融机构,投资产品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及证券公司保本型收益凭证等),上述产品的预期投资收益率高于同等期限的银行存款利率。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财务部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及资金使用情况,针对理财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由财务负责人进行审核后提交董事长审批。

四、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的受托方财通证券(601108)为上市的证券公司。受托方与本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单位:元)

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的情况下,通过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公司本次委托理财金额数额为8,000万元,占上一年末(2019年12月31日为951,412,435.23元)货币资金比例为8.41%,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

(三)公司委托理财日常通过“银行存款 ”、“其他流动资产”、“交易性金融资产”会计科目核算,理财收益在“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科目核算。(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六、风险提示

尽管公司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保本的低风险型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从而影响收益。

七、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2020年1月1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如下: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

1、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业务发展。

3、通过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对不超过3.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0年1月17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八、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截止本公告日(含本次理财),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累计余额1.7亿元人民币,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对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额度。

特此公告。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0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2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0年10月9日召开了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6)。

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近目使用闲置募集资金8,000万元,购买了结构性存款产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均无关联关系。

二、主要风险提示及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虽然理财产品经过严格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针对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以下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等。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在上述理财产品理财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3)公司内审部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8,000万元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搞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履行的必要程序

相关议案已经公司2020年9月2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20年10月9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和期限均在已审批范围内,无须再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五、公司此前十二个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签署的《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协议》及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签署的《兴业银行企业金融人民币结构性存款协议书》。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日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能源集团”)持有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大唐发电”)1,231,730,854股,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66%。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北京能源集团拟自本减持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时间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拟减持持有的大唐发电股份不超过150,000,0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81%。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股东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北京能源集团将根据自身资金安排、股票市场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 √否

本次减持股东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上述计划减持期间,公司将督促相关股东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0日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1991 证券简称:大唐发电 公告编号:2020-057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877 证券简称:金春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0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司监事会主席陈景辉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公司股份6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47%)的股东陈景辉先生计划在2020年11月12日至2021年5月11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6.2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12%)。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监事会主席陈景辉先生的《公司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计划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计划减持的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特别说明:

1、监事会主席陈景辉先生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得减持。

2、上述人员(即特定股东)所持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即特定股份)。根据相关股份减持规定,上述人员减持公司股份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采用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3、减持期间公司若实施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事项,则上述人员计划减持股份数、股权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计划减持股东股份锁定承诺及承诺履行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时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公司股东陈景辉先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监事会主席陈景辉先生除遵守上述承诺外,还承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的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本人所持有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因素的影响而终止。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减持股票的,因上述减持行为所得的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

截至本公告日,陈景辉先生履行上述所作承诺,本次减持股份计划不存在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

四、风险提示

1、陈景辉先生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况和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3、陈景辉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陈景辉先生签署的《公司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1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判决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二审被上诉人

● 涉及诉讼本金为: 41,500万元(人民币,下同)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近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市高院”)对丁某与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宏达矿业”)等相关共同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终审裁定:丁某的诉讼请求不成立,一审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因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鉴于上述判决为法院的终审裁定,且此前公司已经内部核查,确认与丁某之间不存在上述借款事项,本案有关被告已就上述纠纷事项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部门的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综上所述,上述案件对上市公司的损益不会产生负面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背景及基本情况

2018年4月,因与公司等相关被告存在民间借贷纠纷,原告丁某将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公司及相关共同被告还本付息,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041号公告。

二、本次诉讼一审判决情况

2020年4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丁某与公司及相关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进行了开庭审理,并出具了(2018)沪01民初28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经本院审查认为,本案系民间借贷纠纷,共同被告上海中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吕某东主张已向丁某归还涉案款项,丁某对此不予认可。共同被告吕某东就包括本案所涉借款纠纷在内的事实已于2019年11月15日向上海市公安局报案。上海市公安局于2019年11月20日作出立案告知书,决定立案。上海市一中院认为,因系争民间借贷纠纷与已立案侦查的刑事案件所涉当事人和案件事实具有同一性,本案应当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待刑事诉讼程序终结后,权利人可依据相关法律事实再决定是否寻求民事救济。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八条第三款至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原告丁某的起诉。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海市一中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013号公告。

三、本次诉讼二审判决情况

丁某因不服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8)沪01民初289号民事裁定,向上海市高院提出上诉。上海市高院于2020年8月11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并于2020年10月9日出具了(2020)沪民终500号民事裁定书,其主要内容如下:

本院认为,吕某东就包括本案所涉借款纠纷在内的事实向上海市公安局报告后,上海市公安局于2019年11月20日正式立案。丁某认为公安机关《立案告知书》未经质证从而认为一审审理程序瑕疵,缺乏依据,且该情况不影响涉案事实等的认定。二审审理期间,法院已向丁某出示公安机关《立案告知书》,并听取其和各方当事人的意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于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一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本案与已立案侦查的刑事案件所涉当事人和案件事实具有同一性,可能涉嫌经济犯罪,故依法裁定驳回丁某的起诉,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如经公安机关侦查认定不构成犯罪的,当事人可另行主张民事权利。综上,丁某的上述请求不能成立,一审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上述判决为法院的终审裁定,且此前公司已经内部核查,确认与丁某之间不存在上述借款事项,本案有关被告已就上述纠纷事项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部门的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综上所述,上述案件对上市公司的损益不会产生负面影响。同时,针对公司正在诉讼进展中的同类案件,公司将会同律师等专业人员积极应对,坚决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权益。公司将根据相关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一日

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结果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32 证券简称:宏达矿业 公告编号:2020-036

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结果的公告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监事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2789 证券简称:建艺集团 公告编号:2020-093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监事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603901 证券简称:永创智能 公告编号:2020-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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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并继续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288 证券简称:凯迪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5

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